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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章派文学的文学史命运

2019-03-18肖四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十九世纪宪章文学史

肖四新

宪章派文学是1836-1858年英国宪章运动期间出现的、反映英国底层民众为争取实现“人民宪章”而进行斗争的文学。宪章派文学是世界无产阶级文学的萌芽,是后来一切社会主义文学的先驱,在英国文学史和世界文学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宪章派文学在文学史上的命运,既可以让我们看到意识形态对文学史写作与文学研究的影响,也可以看到意识形态的影响会随着时代的更迭而呈现出变化。

一、宪章派文学在西方文学史上的命运

作为一种文学运动的宪章派文学,实际存在的时间只有二十年左右,即1839—1859年间。无论是作为政治运动的宪章运动,还是作为文化记忆的宪章派文学,都是在强大政治力量的镇压下归于沉寂的。在此后的一百六十多年间,宪章派文学在文学史上的命运跌宕起伏。

西方主流文学界对宪章派文学基本上采取了遮蔽态度,不仅研究著作阙如,而且主流文学史基本都不介绍它。比如英国人阿道尔夫·威廉·沃德和艾尔弗雷德·雷内·沃勒主编的十四卷大型文学史《剑桥英国文学史》(1907)、丹麦人勃兰兑斯撰写的《十九世纪文学主流》(1923)、英国人E.P.威尔逊等主编的《牛津英国文学史》(1945)、美国人A.C.鲍等主编的《英国文学史》(1948)等西方主流文学史,都没有介绍宪章派文学。

宪章派文学之所以遭到西方主流文学界的遮蔽,毫无疑问与它本身的艺术成就不高有关系。宪章派文学的确是政治运动的产物,是为宣传“人民宪章”而出现的,导致文学被政治所裹挟,不能将观点与情感熔铸到形象中。尽管也不乏好的作品,但整体而言艺术水平不高,甚至有不少类似于标语口号的作品,所以被人们看作是宪章运动的附庸,是服务于政治运动的工具。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意识形态倾向在文学史写作与文学研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宪章派文学是服务宪章运动的,而宪章运动是以争取英国底层民众的普选权为中心的无产阶级政治运动,它的激进姿态与战斗气息与十九世纪中期英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是相冲突的。所以,对西方主流意识形态与主流学术界而言,宪章派文学是不符合其政治倾向的。

乔治·桑普森在《剑桥英国文学史》的基础上缩写而成的《简明剑桥英国文学史·十九世纪部分》(1941)中,既不介绍艾内斯特·琼斯、威廉·林顿,也不介绍古洛德·麦西和托马斯·柯柏这些著名的宪章派诗人,却向读者介绍了这一时期另外一个艺术成就并不高的诗人艾彼尼泽·艾维特。而艾维特根本不是宪章派诗人,只是宪章派文学的暂时同路人。在宪章运动前期,工业资产者为了自身的利益,曾经与宪章派联盟,借助宪章派的力量反对维护土地贵族利益的谷物法案。艾维特作为大工厂主,为了自身的利益,曾经写过一些反谷物法案的诗歌,而他本质上是反对宪章主义的,与宪章派的政治倾向存在根本差别。所以当工业资产者与贵族地主的矛盾缓和之后,他们马上将矛头对准共同的敌人宪章派,艾维特也成为宪章派的敌对者。

从文学的角度看,艾维特尽管写过《谷物法之歌》《改革》等诗歌,但总体而言不过是一个艺术成就不高的小诗人。这一时期有像琼斯、林顿、麦西、柯柏这些优秀的诗人,只是因为他们的诗歌有拥护宪章主义的倾向,所以就被西方主流文学研究界遮蔽。也同样因为意识形态的原因,或者说因为反对宪章主义,桑普森让艾维特在文学史上有一席之地,由此可见意识形态对文学史写作的影响。作为一部国别文学史,对于这场持续了二十余年的文学运动完全遮蔽,它就显得不完整。如果将琼斯等有拥护宪章主义倾向的作家载入史册又与主流意识形态不符合,所以桑普森采取了这种偷梁换柱的策略,他曾直言不讳地说:“如果不是他诗歌中附带的政治意义,没有人认为他的诗能超出第四流的水平”(桑普森,1987:42-43)。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英国出现了费边社会主义,这种社会思潮主张采取渐进措施对资本主义实行小规模的改良。社会主义的复兴,激发了一些左翼学者和自由主义批评家对宪章派文学的兴趣,而“这一兴趣延伸到文化领域,比如贝德福德·萨罗编辑了《社会改革者的歌曲和朗诵集》,再比如社会公益办公室组织编辑出版了《社会主义歌谣和歌曲》第一卷。另外还有一些报纸也刊登宪章派文学,比如《正义》,就刊登过不少宪章派文学”(Sanders,2009:39)。

在随后的诗歌选集中,陆续出现了一些收录宪章派诗歌的出版物,比如艾尔弗雷德·米尔等人编辑的大型系列丛书《十九世纪的诗人与诗歌》(1892-1897)就收录并且评价了琼斯、林顿和麦西等诗人的诗歌,表达了对这几位宪章派诗人美学成就的认可。在G.森宝利撰写的《十九世纪文学史》(1896)中,也介绍了宪章派诗人艾内斯特·琼斯。但即使这些具有激进思想的左翼学者和自由主义批评家,也对宪章派文学所持的政治倾向抱谨慎态度。比如森宝利就抱怨说,琼斯本来是一位有前途的诗人,却因为参加宪章运动,在诗歌中写一些关于底层贫民的琐碎生活而使诗歌缺乏诗情画意。苏格兰人华扣在其编著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文学》(1910)中,提供了一份比较全的宪章派文学名单,认为宪章运动产生了“一种小型文学,包括散文和诗歌,其中也蕴含着一定智慧”(Sanders,2009:40),他着重评析了柯柏和麦西两位诗人,认为柯柏的诗歌艺术性不高,但在主题方面有巨大成就。英国人怀亚特等人在其编写的《十九世纪英国文学》(1912)中,认为麦西“是一个小诗人”,但却承认他的“诗歌感染力强”,在表达“对自由渴望”方面具有重要性。

在丘吉尔撰写的《十九世纪英国文学》(1913)中,也介绍了琼斯、林顿、麦西、柯柏以及艾伯纳叟等诗人。但这五位诗人的作品虽被提及却没有被评论,这“表明人们对宪章运动仅剩的一点兴趣也减弱了”(Sanders,2009:41)。事实上,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的最后十年间,甚至作为宪章派文学最出名的代表性诗人艾内斯特·琼斯也很少被人提及了。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时候,随着伯明翰文化研究学派的兴起,人们对宪章运动的兴趣开始复兴,出现了一批关注劳工历史与文化的著作,如E.P.汤普森的《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1963)、理查德·霍加特的《文化的用途》(1958)、雷蒙德·威廉斯的《文化与社会1780-1950》(1958)等。这些著作重新将文学和其所在社会联系起来定义文学,也使得宪章派文学受到一定程度的关注。特别是进入七十年代以后,以迈瑞·阿斯瑞夫、M.维斯纽斯、瓦尔里克·施瓦布、布莱恩·梅德门特、安妮·雅诺维茨、迈克·桑德斯等为代表,出版了一些与宪章派文学相关的著作。尤其是迈克·桑德斯的《宪章派诗歌:美学、政治与历史》(2009),以宪章派诗歌为个案,对宪章运动中美学与政治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迈克·桑德斯让我们看到,宪章派诗歌在宪章运动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意味着它的政治意义优于美学意义。在宪章派诗歌中,政治与审美不仅是紧密相连的概念,而且是相互交融的实践。宪章派诗歌既构成了与众不同的意识形态形式,也构成了独特的历史认知,这种结合同时形成了宪章派诗歌的审美想象领域。

但在这些著作中,宪章派文学在“文学性”的泛化中,其文学史价值再次被扭曲,客观上仍然将宪章派文学当成了政治运动的附庸。有些关于宪章派文学的讨论,也体现出对宪章运动构成的不尽了解,比如巴索和多布里在《维多利亚时代以及随后1820-1940》中,将艾维特、柯柏和麦西作为宪章派文学的代表,却无视宪章派文学最杰出的代表琼斯。他甚至认为艾维特比柯柏和麦西更重要,认为柯柏最好的作品是自传,并且认为麦西的作品过于诗意了。很显然,他们对宪章运动的描述不准确,艾维特不是比柯柏和麦西重要不重要的问题,而是他根本就不是宪章派诗人,他是反对宪章主义的。

就文学史写作而言,在近几十年出版的西方主流文学史中,除少数非主流文学史,如T.鲁宾斯坦的《英国文学的伟大传统》(1953)等,给予琼斯、林顿、麦西等少数宪章派诗人一定的地位外,绝大多数主流文学史仍然回避宪章派文学。

二、宪章派文学在社会主义文学史上的命运

尽管如上所述,西方左翼学者和自由主义批评家对宪章派文学有一定程度的肯定,但与宪章派文学的成就相比,仍然是不匹配的。而宪章派文学的命运在社会主义阵营,特别是苏联与中国的文学史与文学研究中,却完全是另外一番景象。它被抬到超越了它自身价值的高度,被认为代表了十九世纪三十至五十年代英国文学的最高成就,是 “十九世纪三十至五十年代英国文学的主流”(陈嘉,1959)。

1956年,苏联文学史家考伐莱夫第一次将最有代表性的宪章派作家的诗歌和散文收集在一起,形成了《英国宪章派文学集》。其中收录了宪章派诗歌近一百五十首、小说片段五部、文艺批评十七篇、政论(含讲演词)十五篇,这部厚达四百多页的宪章派文学选集,让后人第一次比较完整地接触到宪章派文学。

在序言里,除介绍宪章派文学产生的背景、文学渊源外,考伐莱夫主要从体裁、题材与主题角度对宪章派文学的内容与成就进行了评述,依次评析了宪章派文学在政论文、诗歌、散文、文学评论、小说等方面的成就,同时对三个主要的宪章派诗人琼斯、林顿和麦西进行了专门评述。他认为,英国激进主义文化传统与民主主义文学是宪章派文学的重要来源之一。他首次提出“宪章派文学是一个独立的文学流派”的观点,认为它是兼具文学性和政治性的文学流派,它“以新的主题丰富了英国文学,扩大了它的界限,使作家们注意到以前一向被人忽视的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袁可嘉,1984:163)。总体而言,考伐莱夫对宪章派文学的评价还算客观。

随后,代表苏联主流文学史的《英国文学史》以极大的篇幅,详尽的叙述,专章介绍了宪章派文学。作者首先概述了宪章派文学在文学史上的现状,指出:“英美迄今出版的各种英国文学史,对于宪章运动有关的这一重大部分,通常不加以阐述”,但在作者看来,“从苏联文艺理论观点看来,如果不认真注意宪章运动及其对文学的影响,我们就不可能充分地展示十九世纪英国文学史的全貌”。接着作者对宪章派文学的总体地位进行定位,认为它使革命无产阶级第一次成为文学作品的中心人物,“在许多方面给英国文学开阔了新的天地,而且直到今天还具有鲜明的社会和美学意义”(苏联科学院,1986:101)。随后作者介绍了宪章派文学产生的历史背景,以及宪章派文学之前的民主主义文学。在作者看来,像写过优秀诗歌《衬衫之歌》的作者胡德只是一个具有民主思想的诗人,而不能算是宪章派诗人,因为他的诗歌尽管描写了底层民众的苦难,但并没有对现存制度进行质疑。它唯一的作用,就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使资产阶级女郎们流下了不少怜悯的但毫无用处的眼泪”(恩格斯,1956:261)。只有宪章派文学,才是英国无产阶级创立的自己的文学。它有自己的美学主张,即要求文学真实地反映底层民众的生活与斗争,表现无产阶级为自己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解放而进行的斗争;同时也要求文学作品要有激动人心的影响,成为宣传宪章主义的最好形式。

与考伐莱夫不同,《英国文学史》按照时间发展顺序依次介绍了宪章派文学的内容、特点、美学主张与成就,最后重点介绍了琼斯、林顿、麦西三个作家的作品与成就。作者通过恩格斯对宪章派文学的评价,充分肯定了宪章派文学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就其内容来说,远甚于资产阶级的一切书刊”(恩格斯,1956:292)。

在苏联同时期的其他文学史中,比如A.阿尼克斯特的《英国文学史纲》、伊瓦肖娃等人编写的《十九世纪外国文学史》等,都对宪章派文学进行了介绍。

就中国而言,民国时期的世界文学史,甚至像英国文学史这样的国别文学史,都没有关于宪章派文学的只言片语。无论是周作人的《欧洲文学史》(1918),还是郑振铎的《文学大纲》(1924)等,都没有介绍宪章派文学,对其研究更是一片空白。但建国之后,外国文学界的一批知名学者纷纷通过撰文或者撰写文学史的方式,对宪章派文学进行介绍与评论。

1959年,南京大学陈嘉教授发表了题为“宪章派文学在英国文学史中的地位问题”的文章,在后来所著的四卷本《英国文学史》(1982)中,也对宪章派文学进行了介绍。陈文首先指出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对宪章派文学的压制,评述了苏联以及西方左翼文学批评界对宪章派文学研究的贡献。接着探讨了宪章派文学与十九世纪三十至五十年代其他文学的关系,认为它是“一个不同于先前的激进主义的文学运动”,是工人阶级出现后自己为自己写作的文学,是“世界上最早的、大规模的无产阶级文学运动”。而这次大规模的无产阶级文学运动并没有采取虚无主义的做法,而是继承了英国激进主义文学传统,特别是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的浪漫主义文学传统。他在详尽分析宪章派文学与十九世纪三十至五十年代其他文学的关系后指出:“宪章派文学一方面继承了它以前的进步文学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对它以后的文学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而后一方面的影响不大的原因,不是这些文学作品不起作用,而是它们没有被介绍。”陈文认为,宪章派文学的内容“几乎毫不例外地和当时的政治斗争有着间接的关系的。不仅在实践中宪章派文学是密切为政治服务的,在文艺理论上宪章派文艺批评家更是强调了文学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因为如此,宪章派文学在当时政治斗争中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今后世界各国政治斗争中还可以起很大的好作用”。

在总结宪章派文学的艺术特点,如群众性、战斗性、讽刺性等特点之后,陈文对宪章派文学的地位进行了评估:“相比同时代的文学,就是和它同时代的比较进步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文学相比,宪章派文学也显得在思想上和艺术成就上都更为高明些,而它在英国文学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它是英国无产阶级文学的奠基者。”陈文最后指出:“它应当是十九世纪三十至五十年代英国文学的主流……它的地位应该放在狄更斯等现实主义文学之上,至少和他们并驾齐驱,而不是他们之下”(陈嘉,1959)。相比苏联撰写的英国文学史对宪章派文学的评价,陈文给予宪章派文学更高的文学史地位。

相比陈文,同一年河南大学牛庸懋教授发表的《英国宪章派文学述评》一文要显得相对客观些。牛文介绍了宪章派文学产生的背景,宪章派文学与同时代文学的关系,以及宪章派文学的主要特点和性质,还重点分析了琼斯、林顿和麦西等人作品。牛文最后对宪章派文学的地位进行了定位:“既不能说它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主义文学,也不能说它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它只是近代无产阶级文学的萌芽,没有达到开花结果的地步”(牛庸懋,1962)。

1960年,外国文学研究专家袁可嘉翻译出版了《英国宪章派诗选》(1960,收录宪章派诗歌六十二首),同时写了题为“英国工人阶级的第一曲战歌”的译者序言。在译者序言中,袁可嘉对宪章派文学在西方主流文学史中的地位进行了介绍。他指出,宪章派文学是长期被资产阶级文学史家忽视的一章。它的激进姿态与战斗气息使得西方主流文学史不提它,即或偶然提及,也诬蔑为宣传品,一棍子打死。译者序言肯定了五十年代苏联文学界与西方左翼文学界在扩大宪章派文学的影响方面所做的工作,认为宪章派文学“是英国工人阶级早期作家所唱响的第一曲战歌”(袁可嘉,1984:1),是英国文学史上重要的一章。序言除了介绍宪章派文学产生的背景外,主要从题材与特点的角度,对宪章派文学的内容进行了介绍与论述,认为宪章派文学为英国文学带来了新的题材和新的思想深度,即斗争的题材和无产阶级思想。

1964年,杨周翰教授领衔主编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全国性的外国文学史教材《欧洲文学史》,专节介绍和评论了宪章派文学,认为宪章派文学“是无产阶级文学在英国文学史以至世界文学史上第一次出现”,它的形成“有它的文化基础” (杨周翰,1979:128),那就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叶英国工人阶级开始举办的、属于自己的文化教育事业。《欧洲文学史》介绍了宪章派文学在题材、艺术、思想等方面的特点,重点分析了琼斯、林顿和麦西等人的诗歌,还比较了宪章派文学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诗人们的创作,认为它们之间有本质的不同。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出现编写外国文学史的热潮,出版了一大批外国文学史,如王忠祥、宋寅展、彭端智主编的《外国文学教程》(1985),匡兴、陈惇、陶德臻主编的《外国文学史》(1986),朱维之等主编的《外国文学史》(1994),郑克鲁等主编的《外国文学史》(1999)等,这些篇幅有限的外国文学史,本应该在源语英国文学史的基础上有所精简,却无一例外地给予宪章派文学一定的文学史地位。

总体而言,无论苏联还是中国,都高度肯定宪章派文学对于工人运动的贡献,肯定它在题材和主题方面的突破。就如同西方主流文学史因为意识形态的缘故遮蔽宪章派文学一样,宪章派文学在社会主义阵营的文学史与文学研究中的地位,显然也受到了意识形态的制控,甚至可以说,受到了更大的制控。从主观上讲,社会主义阵营的文学史与文学研究是希望抬高宪章派文学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以证明无产阶级文学是优秀的。但客观上,仍然将其当成了政治运动的附庸,其结果是忽略了其文学性,扭曲了其文学史价值。

三、意识形态对文学史写作与文学研究的制控

从宪章派文学在文学史上的命运,特别是在两个不同阵营中完全相反的两种境遇中可以看到,在文学史写作中,对文本的选择与评价,并不完全取决于文本本身的艺术水准,而要受到意识形态的制控。当然,文学史写作过程中也会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文化、道德、信仰等方面,是各种力量互相制约、相互妥协的结果,但意识形态的力量占十分重要的位置。那些被我们称为经典的艺术作品,并不完全是因为其艺术价值高,也可能因为文本之外的其他因素。正如季广茂所说,当文学史突出经典或强化经典的统治地位时,便意味着突出或强化隐蔽的权力体系。“它说服我们,令我们认可既定的权力秩序。它告诉我们,何者为经典,何者为垃圾;何者价值连城,何者一文不值。上级审定的文学史教材,享有权威性与强制性,体现了国家的意志”(童庆炳,2007:129)。

当然,意识形态对文学史写作与文学研究的影响,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出现差异。相比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杨周翰主编的《欧洲文学史》,在八十年代编写的外国文学史中,有关宪章派文学的篇幅明显减少了,评价也显得更为中肯与客观了。无论是王忠祥等主编的《外国文学教程》,还是匡兴等主编的《外国文学史》、朱维之等主编的《外国文学史》、郑克鲁等主编的《外国文学史》,对宪章派文学都只是在概述部分进行了简单介绍,而没有像杨周翰主编的《欧洲文学史》那样,用多达七页的篇幅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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