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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本窥见历史:少数民族音乐史的基本治学路径

2019-03-18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音乐史治学民族音乐

雷 贞

(西安音乐学院,陕西·西安 710061)

少数民族音乐历史和汉族音乐历史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音乐史,但是长期以来,民族音乐史并没有纳入中国音乐史的编纂范畴。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各方面的推动下,虽然有关民族音乐史的研究逐渐展开,但是有关民族音乐史的成果仍然是屈指可数。音乐史的编纂关系着特定音乐历史发展规律的发掘和现代传播发展,也影响着民族音乐政策和策略的提出,因此少数民族音乐史的治学可谓意义重大。尽管当前民族音乐史的治学迎来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但是音乐史的对象要比音乐本身复杂得多,其并不是单纯的民族音乐作品的搜集,而是音乐文化的历史发展汇聚,因此对于民族音乐史的治学方式方法和路径选择是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以文本来照见历史是民族音乐史治学的基本路径,这里所说的文本主要是指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和民族音乐相关的文本作品。这些作品和民族音乐有间接或直接关联,每个时代的文本作品或多或少地折射了民族音乐的时代发展特征,如果说民族音乐史是对民族音乐文化历史的铺展,那么各种文本作品的史料收集整理很大程度上就可以演绎出民族音乐的文化铺展风貌。

一、少数民族音乐史治学的特殊性

少数民族音乐史相较于汉族音乐史治学不仅起步较晚,除了和汉族音乐史有一定的共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必须要充分理解民族史学的特殊性,才能根据民族音乐史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治学路径。

(一)民族性

少数民族音乐史是民族的音乐历史发展,民族性是民族音乐史的特殊属性,这种属性决定了民族音乐史需要以民族群体的音乐发展为研究对象,既要顾及民族民众的思想情感,还需要结合民族的历史发展,寻求音乐发展中的民族关联,这是所有民族音乐史研究的必要条件。

(二)文化性

音乐史的本质是音乐在历史中的演变和变迁,凡是和音乐发展相关的宗教、民俗都会涉及,因此从本质上来说,音乐文化是音乐史的客体对象。而对于少数民族音乐来说,其在历史发展中与民族文化有着重要关联,有的民族直接以音乐承载文化延续,文化性是民族音乐的基本属性,在对民族音乐的历史研究中,文化性必然会更加突出。

(三)稀缺性

史论结合是音乐史治学的基本方法,也是民族音乐史治学的重要课题,其中证明各种研究论点的史料尤为重要,而对于少数民族音乐来说,很多民族本身就没有文字,也没有音乐记谱法,各地出土的音乐文物较少,而汉文音乐史料十分缺乏,因此对于民族音乐的研究与撰写可谓难上加难。以藏族音乐为例,有关音乐方面的著作较少,能够查阅到的仅有萨迦班智达·贡嘎坚赞的《乐论》等少数篇目。在民族音乐史的治学过程中,能够引用的音乐史料比较稀缺,这是民族音乐史治学的基本情况,也是基本特征。[1]

二、文本对民族音乐史的治学路径作用生成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一位收藏家朋友的票夹里看到几枚1944-1946年由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发行的粮票,出于粮食工作的职业本能,我好说软磨,硬是花钱将其买了下来,作为我的藏品。这是很珍贵的历史文物,是我党我军光辉历程的历史见证,反映了粮食工作在中国革命历史时期发挥的重要作用。自此我非常注意军用粮票及有关资料的收集,翻开收藏的军用粮票纪念册,重温我党我军的历史,使我更加热爱和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

再次,文本中蕴含着不同时代作者对于民族音乐的认知,民族音乐史治学的一个重要问题便是广泛搜集当时民众的音乐认知,有什么样的社会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民众对于音乐的态度和看法反映了音乐在特定时代环境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如在达尔豪斯《音乐史学原理》中,作者就艺术与历史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包含了对马克思主义艺术观点的探讨,在讨论这部著作的历史价值时,其对当时音乐发展的理解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当时音乐历史发展的佐证[2]。由于历史发展,很多事物都烟消云散,普通民众关于音乐的认知更是少之又少,而特定文本中无意表露出的关于民族音乐的想法或态度,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当时民众的音乐认知,可以作为民族音乐时代发展的很好例证。

首先,和民族音乐相关的文本作品包含着特定时代的音乐特征,有直接针对民族音乐叙述的作品,也有捎带对民族音乐的叙述,在这些文本作品中可以或多或少地反映出民族音乐的时代发展特征,而民族音乐的时代特征是民族音乐史中不同历史阶段的音乐演变内容,通过对于相关内容的提炼,能还原出民族音乐的时代风貌。再加上特定音乐作品的例证,便坐实了民族音乐在特定时代的发展情况。

最后,文本作品中蕴含着与民族音乐相关联的文化,民族音乐的发展和宗教、民俗等各种文化密切相关,可以说民族音乐文化和宗教、民俗、文学等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民族音乐史的治学过程中对民族音乐谱系的展开,必然要涉及相关文化内容之间的联系阐释,而文本作品中关于民族音乐和特定文化的叙述实际就是用一种直观的方式把民族音乐和文化之间的关系进行铺展,可以使民族音乐史关于民族文化的叙述更加完整。即在文本作品中可以更生动地展示民族音乐和宗教、哲学、伦理、美学等社会意识层面的关联,探寻各种社会意识思想对民族音乐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民族音乐史的治学,是在有相应的史料支持下,对民族音乐文化发展的整体回顾,而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上层建筑,特定时代的民族音乐必然要受限于时代整体环境,其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必然是和时代整体环境相一致的。虽然通过对各种各样文本中的音乐史料进行提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勾勒出民族音乐特定历史时期发展的框架,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文本作品只是民族音乐史料的一小部分,其中的观点还需要有其他的证据链来支持,才能佐证相关论点的真实性。因此,在民族音乐史通过文本作品窥见历史的治学过程中,既要以文本作品为突破口,以文本来提出各种音乐文化观点,同时还需要从特定时代环境出发,对相关观点进行对照,找出其中不合乎历史时期特点的史学观点,然后加以甄别,使得相关观点从根本上符合时代特色,具有历史感,这是文本治学的基本前提。

从小时候到现在,我都很喜欢“图画书”。小时候喜欢看连环画,那是我们那个年代才有的啦。它很小很小,每一页都配有精美的图画,一般说的是抗日故事啦、古典名著什么的。连环画对于我们,其实有点像现在孩子们看的漫画书吧。我现在特别喜欢精美的绘本,原本简洁的文字配上画师们精心绘制的画面,顿时变得十分感人又有意境。我想说这些精美的图画能带给人发自内心的感动和温馨,我们需要对美的感悟,这能让人变得有涵养,让人优雅起来。

宏波还善于思考,勤于笔耕,近些年还结合自己的创作心得,将中国国画艺术的优秀绘画传统技法编著成册,惠及诸多书画爱好者,出版以后广受好评。

一般来说,对于音乐史的治学主要包括音乐发展历程的记录与解说,再把历史过程中的任务、作品流派进行编年整理,在此基础上再对当时的时代精神、思想氛围和社会建制进行框架构建,可以形成音乐史的基本样式。而从音乐来说,卓越的作品虽然可以突破时代,但是对于音乐史来说,其必须还原音乐发展的历史脉络,凸显出特定时代的音乐精神,反映出音乐与时代的关联,而对于这个目标的完成,单单依靠各种史料的简单填充显然是不够的,而要把各种零零散散的史料整理在一起,还原成为原来的音乐面貌也有些牵强。对于少数民族音乐来说,资料有限,但是在历史上也不乏涉及民族音乐的文本作品,这些作品从不同视角对民族音乐有意无意地论述或描写,自然而然成为窥视民族音乐文化发展历史的重要窗口,而对于相关作品的研究也就成为民族音乐史的基本治学路径,即通过研究文本来探寻民族音乐文化的历史发展。

三、少数民族音乐史以文本为治学路径的实践原则

文本内容方向不一,文本作品的著者不一,对于不同著者来说,其对于音乐的理解和认知是不同的,因此相关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族音乐文化面貌的同时,也带有作者自身的局限性,如有的文本本身是文学作品,作者对于民族音乐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发展有自己的想法,这个想法可能是当时音乐思想的真实写照,也有可能是作者的偏见,也或者是作者在对音乐文化不了解情况下做出的错误判断,等等。各种情况都会使得文本中所呈现出来的民族音乐历史文化的史料并不是完全正确的,正如出土的历史文物可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作品,也可能是其他时代的仿品。如果说把文本作为认知民族音乐历史文化的镜头,那么这个镜头可能本身就已经加上了作者这个特殊的“滤镜”,所得出的结果并不是真实的结果,因此以此为结果来推断出民族音乐文化历史发展的论断自然也是不科学的,只有坚持批判性原则,去掉作者这个“滤镜”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认识史料的真实[4]。

(一)整体原则

其次,民族文本中蕴含着民族音乐的时代发展思想,不同时代对于民族音乐的理解和认知各不相同,民族音乐史治学的一个重要目的便是研究民族音乐思想的时代发展,虽然很多少数民族音乐在思想理论上少有发展,但是也有少数民族形成了关于民族音乐的初步文本,如萨迦班智达·贡嘎坚赞的《乐论》、维吾尔族的《乐师史》,对于相关文本资料的探究,可以对当时民族音乐的思想发展水平有一个基本把握。除了一些专门的音乐文本外,还有一些文学文本等也会在文本叙述过程中阐述当时的音乐思想,其中的一些思想观点也可以成为民族音乐时代发展思想的有效补充。

StateDB的相关代码在core/state/statedb.go中,其定义的结构体以及作用为:DataBase类型的DB用于存放数据,Tire类型的tire用于存放MPT树,stateObject表示以太坊账户,其中在stateObject中也有二级缓存机制,主要用来缓存和更新以太坊帐户。

(二)批判原则

相对于其他各种发掘出来的文物,文本记载中的史料更加丰富、广泛,情境展示更加生动,同时也隐含着民族音乐文化历史发展的各种直接或间接联系,因此对于少数民族音乐史来说,通过各种各样的文本作品来治学是一个基本的路径和方法。但是,另一方面文本多样、文本作者不一、文本作者有主观性、文本作者有自己的立场,这些因素都使得通过文本作品得到治学结果有了更多不确定性,因此在以文本窥见民族音乐的历史过程中还需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去伪存真。[3]

配置BPDU保护不仅可以有效加强STP域边界,而且还可以保护PortFast端口的完整性.通常交换机端口在启用PortFast特性后,只能对BPDU进行侦听,而不应该收到它.配置BPDU保护以后,即使启用PortFast特性的交换机端口收到了BPDU,该端口也会立即进入“err-disable”状态,从而避免网络中环路的产生.

(三)实践原则

文本是现实的折射,文本作品中可以窥见历史,但是由于文本本身和现实有一定距离,因此文本中的观点未必就是实际情况,有关少数民族音乐的文本作品并不一定是了解民族生活的作者所创作的,有的作者对于民族音乐的看法也许是“以讹传讹”,并不完全是特定时期民族音乐的真实情况。在透过文本提炼各种和民族音乐相关的史料时,还需要将相关史料再回到实践中,和民众的口述、器物、图像等证据进行对照,再结合当时民族音乐的发展情况来推理,也可以与保留下来的民族音乐作品进行对照。也就是说,让文本史料回到实践中用实践来检验,这样可以进一步加强文本中音乐史料的真实性。音乐史的治学本就是对音乐发展历史的推演,而对于相关音乐文化的历史推演主要是在特定历史阶段历史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各种史料进行音乐文化框架搭建,除了文本史料以外的其他史料一定程度上也是验证文本史料准确与否的甄别方式,少数民族音乐史的史料相对较少,音乐史中的推演更有难度,对于文本史料的验证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关联原则

文本层面上的音乐史料呈现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民族音乐文化特定历史阶段发展的基本风貌,文本作品为民族音乐史的治学提供了一个极为有效的通道,但是从民族音乐史的治学来说,可以以此为基本路径,但是还需要基于此路径来进行阐发关联,才能真正完成音乐史的建构。这里所说的关联主要有两层意思:第一、文本中的观点或史料需要和其他途径得到的史料进行关联,以便确定文本作品中史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第二、要通过文本中提炼的观点进行阐发,和其他史料证据进行关联,从而建构起音乐史中音乐文化之间的复杂关系,如关于乐师和乐器、音乐作品的关联,或者是音乐作品和宗教、民俗之间的关联等。可以说对于关联原则的坚持,可以使文本中史料的证据意义更加充足,同时也可以使文本中音乐史料的文化关系更为丰满。

(五)角色原则

文本作者不同,其在文本中呈现的音乐历史镜像就有差异,而文本作者对于民族音乐的呈现情况和作者本身的社会角色扮演有直接关系,如有的文本可能是普通的民众所创作,其对于民族音乐的理解更多的是一种当事者的视角,而有的文本可能是民族的管理者所创作,其对于民族音乐的认知相对更有整体感,也有的文本是外来的学者或者是本民族内部在思想水平各方面有较大发展的民众所创作,相对来说其对文本的创作实际上是一种外部视角,等等。作者社会角色的参差不齐,使得作者在文本中关于民族音乐的认知、理解和分析也有差异。在通过各种各样的文本去探索民族音乐的发展历史时,必须要对作者的社会角色、处境等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以便使相关音乐史料的分析更加切合历史。

总体来说,虽然民族音乐的发展历史真相只有一个,但是这个完整的真相在岁月流逝中被打碎,散落成为各种历史记忆碎片,这些碎片的不同整合使得民族音乐历史有了被无限解读的可能性。这些记载民族音乐文化历史记忆的碎片以不同方式封存在各种载体中,每个载体都成为民族音乐文化历史的折射,相对而言,文本作品相较于其他载体,有情境还原,涉及民族音乐的方方面面,且是最为真实的声音碎片,更有利于民族音乐史治学的推理和关联,对于民族音乐的“过去”解读更加有利,因此,通过各种各样的文本来探讨民族音乐的发展历史自然成为民族音乐史治学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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