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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中的文化治理研究
——以贵州省黔西南州为例

2019-03-18吴尚丽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易地少数民族群众

吴尚丽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 430070;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贵阳 550001)

易地扶贫搬迁,是将居住在自然生态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群众,通过采取自愿搬迁方式,迁到条件较为适宜的地区生活,是彻底改变其生存、生产和生活条件,斩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扶贫措施。搬迁只是手段,脱贫仅是目标之一,让贫困群众过上幸福生活才是最终目的。

我国的扶贫搬迁工作始于1983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解决农业建设问题而采取的尝试性探索措施。“宁夏吊庄移民既是扶贫移民又是生态移民,也属于自愿移民。”[1]1986年姚炳华在对三峡库区移民研究的文献中,首次在学界提出“生态移民”这一概念[2]。2001年在发布的《国家计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中正式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这一概念:“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决定,利用国债在西部地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2006年国家发改委颁布《易地扶贫搬迁“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易地扶贫搬迁,亦称生态移民”。扶贫是一个全球性话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纵观扶贫发展历程,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扶贫和移民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这两项工作失败的案例和教训不计其数。总结我国扶贫工作的经验,“难搬出、难稳住、难发展、难融入”是其共性,之所以产生“四难”问题,归根结底“文化”是其重要原因。

一、文化治理的相关研究

“文化治理”是在国内学界近几年提出的新范畴,属于文化研究的新领域。“治理”一词源自于西方国家的政治治理过程,“治理”的概念与文化相结合便引申出“文化治理”概念。1994年何子满撰文《文化治理》第一次在国内学界提出“文化治理”这一概念,但因没有相关的理论背景并不具有学理性。2002年廖世璋发表《国家治理下的文化政策:一个历史回顾》,这是台湾地区最早论及文化治理的文献。2003年台湾学者王志弘就台北市的文化治理进行分析时,对“文化治理”做了较为系统化和学理化的界定,“cultural governance ”随之出现,并作为一个独立的术语被正式提出而得到系统性讨论。2012年胡惠林教授从文化产业发展视角关注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认为“国家需要文化治理”。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正式提出,文化治理与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生态治理和社会治理并列,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五位一体”的内容之一。

现有研究对“文化治理”的理解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把文化作为治理对象,对文化产业、文化生态、文化行为等进行治理;另一方面是将文化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实现对个体、社区以及社会的治理。文化治理主张通过对话、协商、参与的方式实现多中心、多层次治理。文化治理提倡“多元主体”论,政府由“管”文化向“治”文化转变,政府不再作为唯一的权力中心,国家和政府主导下的各种机构(包括社会、公民个体)都可能成为不同层面的社会权力中心,共同参与文化治理。“国家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利用和借助文化的功能用以克服与解决国家发展中问题的工具化,对象是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主体是政府+社会,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参与共治。特点是主动寻求一种创造性文化增生的范式实现文化的包容性发展。”[3]

黔西南州在易地扶贫搬迁实践中,针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搬迁中的保护、迁移、发展以及产业化、品牌化打造等方面,充分发挥文化治理中多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将文化治理实际运用在搬迁过程的方方面面。在政策制定、搬迁过程保障、安置、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实现文化的产业化发展等过程中切实地体现出来。

二、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的文化治理实践

贵州省黔西南州位居贵州省西南部,为少数民族自治州,有着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和艺术遗存。为保护和传承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黔西南州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与文化治理理论相结合,探索文化保护的搬迁模式,颇具创新意义地提出“搬出文化”的措施。搬出文化,是指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以深入调查统计分类为基础,对迁出地的历史遗迹、传统风俗、手工技艺、艺术留存等民族文化遗产进行鉴别、梳理和统计,安置时优先将具有同类文化传承技艺的群众相对集中安置,寻求能够让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增值的更好方式,让民族文化在易地搬迁过程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更大的利益增值、更广的传承和弘扬。

(一)寻求专业指导,摸清文化家底

搬出文化,首先要做到摸清文化家底,对搬迁群众的文化遗产进行梳理。黔西南州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注重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将“搬出文化”作为搬迁工作重点,开展了一系列的保护工作。2016年黔西南州政府正式与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签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扶贫合作协议”,对州内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度挖掘和整理,打造民族文化资源产业。全州组织9000余名“五人小组”(由第一书记、乡镇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党建扶贫和驻村工作组人员组成的工作组)成员,逐村逐户开展文化资源普查工作,整理出13大类139项非物质文化资源,以及4大类109项物质文化遗存,为搬出文化提供第一手资料[4]。此外,黔西南州还专门组建队伍,挖掘和编写搬出地村史、村志,成立搬入地区志工作小组,确保搬迁过程中“人脉”不断,历史“文脉”延续[5]。

(二)文化融入生活,释放移民乡愁

文化具有高度的凝聚力,是各族人民的记忆、血脉和灵魂。文化在,心则安,人即稳。文化没有搬出来,没有得到认同和表达、没有被传承,人就不可能搬得出、稳得住,更不可能实现安居乐业。当地在文化搬迁实践中,为解决背井离乡的搬迁群众的乡愁难题,将带有鲜明文化记忆的传统技艺、风俗习惯等迁移到新建居住地,让群众有获得感和安全感。将搬迁群众的文化记忆、文化形象和文化符号原态原样地移植到安置区,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安置具有同类文化技能的群众,将传统文化技艺转变为就业技能,让民族文化在搬迁中得以延续、融入生活、形成产业、实现倍增。政府在对安置点进行规划设计时,就刻意将少数民族迁入地的图腾石、图腾树搬入安置点,并配套建设乡愁馆、民族文化展区、生态旅游区等,将原生态的文化遗存原汁原味地复制过来,这些具有文化认同功能的文化符号和标志物让文化基因在安置地有归属、有凝聚、有传承。

(三)深入挖掘精髓,带动产业发展

黔西南政府在搬迁过程中结合文化治理的“多元主体”论,充分发挥多个主体的参与积极性,采取“四方五共”(由政府、工商联盟、搬迁户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共同组成“四方联盟”,遇事“共商、共建、共识、共担、共享”)的工作方法,广泛吸收工商联盟、社会中介、搬迁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激活搬迁群众的内生动力。把大山里的传统文化资源和符号通过移植、嫁接,融入进各个安置点,让远在深山无人知的文化资源演变成为文化产品,形成文化产业链。沉香书画院位于贞丰县者相镇的文化产业创意园内,以当地的古法造纸工艺(国家级非遗)生产出的“沉香书画纸”市场前景十分看好。搬迁的少数民族群众具有制作民族服饰的传统手工艺,册亨县的纳福安置区充分利用传统文化优势,打造出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华布依锦绣坊”,将色泽古朴、花纹典雅的布依族土布重新进行包装和设计,以提升传统文化品质和实用性为特征,制作出具有现代生活气息的各式绣品绣件、家居用品、服饰、领带等系列产品,使传统工艺产业链条得到延展,不但解决了当地1000多名搬迁群众就业,而且辐射带动2000余人增收。黔西南州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将“搬人”、“搬产”变为“搬文化”、“搬出心”、“稳住神(韵)”。跨地区易地搬迁通过合作共商,与群众达成共识,在新居住地复制建设原有文化,让具有文化记忆的文化符号融入日常生活,留住故土情、乡愁味的同时,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获得感,从而实现本民族文化认同,坚定对今后生活的信心。

三、“难搬出、难稳住”的文化制约因素

贫困人口具有绝大多数人文化程度低的特点,多数为文盲、半文盲或小学毕业,常年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的环境中,过惯了只需要掌握简单的劳动技能、使用简易劳动工具、通过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就能维持生存的生活状态。通过国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他们才得以离开生活了多年的故土,去到一个生活条件较为舒适、现代化程度较高但是又完全陌生的环境中生活。生活环境的变化意味着必须选择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去适应,通过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才能转化出生产力,而这些知识和技能远远超出目前的知识和能力范畴。适应这样的社会转型和文化变迁,必定需要经历相当长的一段适应过程,搬迁群众也不可避免地将遭遇到因文化变迁而引起的碰撞和冲突及融合,并不得不经历由此产生的文化转型阵痛。

(一)传统文化观念影响,文化转型面临阵痛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安居乐业”被公认为一种理想的生活状态,因而成为一种文化观念得到普遍认可和推崇。“搬迁”意味着背井又离乡,脱离了传统的生计方式,面对的将是不可预知的未来,一切都充满了不确定,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费孝通先生认为:“我们很可以相信,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6]“生于斯死于斯”的观念同样也深深地植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之中。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习俗里,只有犯下严重错误的人,才会被驱逐出故土。

苗族鼓社是源于同一个男性祖先、以血缘关系而结合起来的村落共同体,是一个结合得十分紧密的亲缘集团,共同举行祭祀、政治、经济与教育等活动。鼓社成员违犯社规族约,将受到惩罚。驱逐出鼓社,是一种最严厉的处罚。“过去人们都认为,一个不属于任何鼓社的人,就被剥夺了防御和被保护的权利,这种人被害时,杀人者没有责任,因为没有人为被害者做主去处理杀人者。因此被开除出鼓社的人,只能听任各种可能的灾害的摆布。被驱逐出鼓社实际等于被判处死刑。”[7]无独有偶,在侗族的传统文化中也有同样的规约:“过去,只有犯了款规或榔规的人才被驱除出村,而驱除出村比死亡更可怕。”[8]胡惠林教授认为:“易地移民搬迁的本质是一个文明生产力的重大转移问题,移民由一个刀耕火种的较为低级的农耕文明形态跨越式地过渡到一个较为高级的文明形态,在迁移过程中对新形态的生产力不适应,因而对新的生活方式将难以适从。”易地扶贫搬迁,是一个文明生产力的重大转移问题,文化因素在其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正是这种对“故土”的依赖和文化认同,造成了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在遭遇生计和文化形态转移时的阵痛。这样的被动转型方式,不但是对搬迁群众心理调适能力的考验,更是对他们今后生产和生活能力的挑战。

(二)生产方式发生改变,身份转变难以适应

易地扶贫搬迁是一个急促的文明形态转移过程。如果单凭贫困群众自身的力量,可能往往需要一两代甚至是几代人共同的奋斗和努力,才能够摆脱贫困山区的恶劣环境并有能力搬到城镇去生活。但易地扶贫搬迁极大地缩短了这一时间进程,这一转变过程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生产方式发生转变。中国是一个传统农耕国家,农民对土地有着几千年的依赖和感情,他们自有一套适合于农业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土地对于中国有着几千年“重农”思想的农业大国的农民来说,它意味着不仅仅是收入,而且是生存和身份的象征,一个农民的孩子一落地,就意味着有属于他的一份土地和土地给予他的一个身份。”[9]而易地扶贫搬迁打破了这种格局,他们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由“农民”转变成为“市民”,原本“上山下地”的劳作方式变成了“上班务工”,一直以来“慢节奏、少收入、低消费”的生活节奏也随之被打破。这种身份的快速转变和“被市民化”不仅意味着农民与传统的生计方式决裂,而且直接地体现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这些原本住在大山里是不需要支出的,但是如今都成为需要付费才能购买到的消费品。

贫困群众不论是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方面都决定了他们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原本就面临增收乏力的困境,在城市维持生活还需要更多的支出,显然是让人难以承受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必然需要一个适应期,在这方面青壮年劳动力的适应性明显好于老年人。老年人口在农村可以通过田耕地作而获取收入,仍旧能够通过发挥余热来减轻家庭负担。而进入城镇后,他们处于劳动力就业市场的末端位置。在城镇生活只能增加消费而徒增家庭负担,他们内心大多是充满焦虑的,许多老人于是选择返乡生活,这无疑将会引发后续的养老问题。

笔者访谈的搬迁户李某,小学文化,靠在周边做泥水匠赚钱,但活不多,不是每天都去做,一月收入2500-3000元。妻子半文盲,在政府保障性兜底的就业安排下在小区做清洁工,月工资1600左右。一家共有7口人,3个孩子在当地上初中和小学。父65岁、母62岁,到新居生活大概一个月后返回原住地生活。根据李某叙述,父母不愿意在新居住,因为原来在老家都自种蔬菜,日常生活开支中只购买盐巴、味精等调味品,生活开支费用极少。迁入安置点后买菜成为家庭生活中的一大支出。现在什么都要花钱买,连吃一棵葱都要花钱。老人家觉得年纪大了,在城里挣不来钱而且生活开销很大,舍不得老房子和那些土地,又返回迁出地的老家务农了。

(三)社会关系网络重建,遭遇陌生世界封锁

在农村,亲戚、邻里等熟人群体之间因为相互帮扶而构成一种非正式的互助网络。例如,通过交换食物、生产工具、互换劳动力等方式用于耕种、建房、婚丧宴席等等。这种非正式社会网络通过互助进行资本转移和交换,在减少自身开支的同时也奠定了牢固的社会关系基础,对于维持贫困群众的日常经济生活以及群体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转起到重要的作用。农村的建筑格局虽是由一个个的院落而组成,但却有着广阔的公共空间,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但是较为开放,这种开放的社会关系网络随着搬迁转为封闭。在这样的封闭关系中,意味着原有社会组织体系和互助网络被打破,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维持原来贫困生活的成本随之增加。熟人社会组织的瓦解,成为搬迁群众日常生活社会交往障碍的重要因素。

笔者走访的搬迁户说道:现在居住的都是单元楼,平时都各自忙着讨生活,下班回家后都很累了,一起搬来的老乡因为不同的房屋面积,居住在一个安置点但并非在同一栋楼里,平时有事的时候就打电话联系,基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相互串门。现在家家户户都隔着一扇防盗门,楼上楼下住的是谁都搞不太清楚。

四、后续“发展、融入”的文化治理建议

经济与文化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以自然资源和历史形态存在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具有历史稀缺性和不可再生的特点,以文化资源为载体的文化产业兼具创造经济价值和生产文化价值的双重属性。黔西南州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认识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这一特点,依托当地特色文化资源,创造性地提出“搬出文化”的文化治理模式,以此为依据制定出特色文化资源优势与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的脱贫发展规划,成效显著。从长远来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仍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治理。

(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用教育来发扬民族传统文化

通过教育实现脱贫,毫无疑问是斩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有效方式。搬迁群众的子女入学一般是选择安置点的配套学校,实现就近入学。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行政压力,而周边配套的学校要在短时间内吸纳较多的移民子女入学,学校无论是硬件设施设备的配套还是师资力量的补充等软件上都滞后。因此,需要加大配套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此外,搬迁的移民中少数民族群众占半数以上,有必要将当地民族特色资源融入基础教育工作,增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教育。一方面“外来人员”和“贫困移民”的帽子让随迁子女在当地居民面前难免会不自信,在教学中增设传统文化教育,可增强少数民族文化认同感,让随迁子女树立文化自信;另一方面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也更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二)放缓旧房拆除速度,因地制宜处置旧房

修建房屋在农村无疑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之一,很多地方农民出去打工之后都必须回乡修建新房。房屋在村庄里不但是主人财富和资产的象征,同时表明主人在村庄中的成员身份,具有一种身份认同的功能。易地扶贫搬迁中,地方政府迫于城镇安置点用地指标的压力,急切地需要搬迁户拆除旧房[10]。搬迁补偿标准也规定只有拆除旧房才能拿到人均1.5万的补助款。贫困群众为了拿到拆迁补助不得不拆除旧房。但适应新环境的生活需要一个过程,如果不适应城镇生活需要返乡生活时,保留的旧房仍可以成为他们生活的保障,在适应生活的过渡期内,旧房仍然具有保留的价值。在访谈的群众中他们普遍认为:农村的房屋在修建时倾注了大量心血,相比起安置点的新居,旧屋更能给他们带来“乡愁记忆”和返乡生活的“安全感”,绝大多数人都舍不得拆除旧房。新华每日电讯曾报道过,老宅应因地制宜地考虑,该复垦的复垦,适合开发的可以开发,不能“一刀切”[11]。因此,建议放缓旧房拆除的速度,为贫困户的返乡生活留足(一到两年)过渡期,根据搬出地的具体生态环境情况,综合考虑后续的土地使用规划,再对旧房进行处置。

(三)引导民族融合,促进和谐发展

搬迁后原有的以地缘、血缘、亲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网络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来自不同地域群众组成的新共同体,在尊重、保护和发展不同民族文化的同时,需要积极引导民族融合。移民的文化适应是一个相互的过程,当地居民对移民也有一个了解、认可和接纳的过渡期。建议由政府、当地文化部门和社区共同负责,通过举办集体节庆活动的方式使移民之间相互加深了解,也增强同当地居民的融合,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促进共同的和谐发展。

(四)注入城市文化,引领文化健康发展

文化本身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少数民族群体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的适应相互累积形成了独特的民族传统文化。生存环境的改变驱使人们不断地调整文化体系,从而适应新的文化发展需求。一个民族所创造出来的文化是携带着本民族的基因、体现民族性格的。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引起文化变迁,导致一部分传统文化流失,但是流失并不代表文化会消逝。文化是生活在独特地域环境中,形成与众不同生活习俗的衍生物,是为人的,也是人为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易地移民搬迁给贫困群众带来的文化冲击,也将随着他们对新环境的适应而逐渐沉淀下来。现代的城市文化也需要被注入进他们的生活之中,比如法律法规、文明习惯、生活交往,甚至娱乐消费等,都需要经过合理的引领,慢慢融入新市民的生活。少数民族文化不应该再成为贫穷、落后的代名词,而是能在现代的城市文明环境中汲取养分、生根、发芽,生长出适应现代城市生活的、健康的新民族文化形态,这将是一个更加漫长的过程。

五、结论

文化治理运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留存、迁移和产业化发展作用无疑是巨大的。与以往搬迁经验不同的是,黔西南州在易地扶贫搬迁中从“文化”上追根溯源,找到阻碍搬迁的主要因素,发动多个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满足不同主体的现实需求,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留、创新和发展为抓手,在留住“文化”血脉的同时,充分挖掘、创新和大力发展以传统民族文化为基础的文化产业,主动寻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一种创造性文化增生和包容性发展。同时,也为有一技之长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后续生活提供了保障。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国家实施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其发展历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目前的搬迁成效来看,黔西南州在实施易地搬迁过程中,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的调动,同时群策群力建言献策,保证了搬迁的有序进行,可为其他地区的扶贫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和参考,但其后续发展效应如何仍有待于接受市场的考验和时间的检验。

少数民族地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面临着较为复杂的综合因素影响,重视文化因素、采取因势利导的文化治理政策在其中将会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扶贫不能止于搬迁,更重要的是后续的融入和发展。让群众能尽快融入并适应新生活,平稳度过因“文化”因素而产生的“阵痛期”,需要通过政府引导和激发搬迁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树立能过上幸福生活的自信心,激励他们靠自己的努力去改变贫困的命运,才能真正达到“搬得出、留的住、过得好”的易地扶贫搬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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