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的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研究
2019-03-17丘伟萍
丘伟萍
摘 要:我国已经进入到了“互联网+”的新时代。“互联网+”作为信息化时代发展的最新产物,展现着我国科技技术的进步。本文将针对“互联网+”的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背景以及“互联网+”的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模式进行详细的分析,其目的是探究出“互联网+”的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策略。
关键词:旅游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共享
“互联网+”时代背景之下衍生出了大数据、云计算等诸多科技手段,为旅游行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依托“互联网+”能够将网络大数据当中的潜在数据进行详细分析,挖掘出能够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数据信息和数据内容,最大程度上合理分配旅游行业资源。
一、“互联网+”的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背景
2015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就曾提出了“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之后,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中,进一步提出了“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目标,到2020年,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国民旅游消费支出的20%,在线旅游投资占全国旅游直接投资的15%,互联网与旅游业各领域将达到全面融合。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通过网上预订住宿、机票、火车票或旅游度假产品的网民规模达到4亿,而在2017年,网民规模是3.47亿,增长率为15.,2%(如图1)。据有关调查显示,网民通过网上预订旅游度假产品、酒店、机票和火车票的比例分别为7.4%、17.2%、15.9%和34.0%。其中,通过手机预订各种旅游产品的网民规模达到3.62亿,比2017年底增长5189万人,增长率是24.7%。我国网民使用手机在线旅行预订的比例由33.9%提升至37.7%。
从旅游发展来看,旅游行业已经与“互联网+”产生了紧密的关联,并且促进了行业的深入发展。当前借助互联网手段,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的购买机票、火车票,在家中便可以与旅行企业签订旅行合同,参报旅行团。当前很多电子商务旅游企业,以及融入到了人们的生活当中。例如“驴妈妈旅游网、途牛旅游网站、携程旅行、飞猪旅行”等诸多第三方旅行网站已经在人们的生活中不断融入,这也象征着“互联网+”的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模式在我国的初步践行。
二、“互联网+”的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模式
(一)供应商平台信息服务共享模式
结合信息化时代的大数据信息,将对各个供应商有用的数据信息融入到平台当中,旅游企业可以结合平台当中所共享的信息进行筛选和提炼,筛选出对自身有用的信息内容,有针对性的制定出自身的活动经营战略。在供應商平台信息服务共享模式当中,每个旅游企业能够以最小的投入来换取最大的经济回报,不仅可以为旅游企业传统的未来发展提供基础数据保障,而且还可以解决传统旅游企业营销模式当中存在的问题。
(二)旅行社信息服务共享中心模式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之下,一般是“互联网+”手段,将上游与下游的信息进行互通,构建起上下游产品信息交换系统,通过系统数据信息处理信息,结合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为服务对象提供最优化的服务产品。在此种模式之下,还可以充分的利用大户数的手段,获取潜在的目标客户群体,并且结合广大客户们实际需求,制定出适应不同客户群体的产品和服务内容。利用大数据手段,旅行社可以及时获取什么样的旅游产品以及旅游服务获取的经济效益最高,并且及时改进自身原有的产品。
(三)旅游集团化信息服务共享合作模式
对旅游集团化信息服务共享合作模式来说,其最为主要的目的和形式,便是将不同规模旅游集团和旅游企业的资源进行详细整合,实现不同规模企业自身专业化发展。在此种形式之下,可以结合不同旅游集团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的针对不同企业进行详细合理的分工,以便于增强旅游行业自身的服务质量。单个旅游集团、旅游企业、旅行社往往难以满足客户们对于整个旅行各个环节的需求,如表1所示,每个企业都有它独特的优势。但是在旅游集团化信息服务共享合作模式之下,可以最大程度上针对不同旅行不同环节的资源进行整合,征集不同旅游集团、旅游企业、旅行社自身的服务优势,在合理的整合与规划之下,切实保障整个旅行产品自身的质量。例如,在某个旅行产品当中,涉及到了A、B、C三个旅游企业,其中A企业的导游解说质量相对较高、B企业的住宿服务、租车服务质量较高、C企业的客源充足。那么便可以将三个旅游企业自身的优势进行详细的在整合,各取所需满足集团之间的协调发展,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之上,保障了服务的质量。
三、“互联网+”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在线平台安全系数低,缺乏信用保障
旅游者选择在线购买旅游产品首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能否在开放、动态的旅游网站上,安全的完成旅游产品的交易。这种安全不仅体现在支付手段上,还体现在个人信息是否泄露上。在线支付手段的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使在线交易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交易出错、恶意订购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在旅游信息泄露方面,从订机票、订旅店、订旅游线路再到景点入住等出游环节,都存在信息泄露风险。因此,交易的不安全问题成为了旅游企业信息共享发展中最大的障碍。
(二)企业“互联网+”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
在“互联网+”时代之下,很多旅游企业自身的信息化发展技术相对落后,在传统信息交换模式的影响之下,很多企业难以真切的认识到“互联网+”信息交换平台的优势,导致企业自身“互联网+”信息交换平台缺失。此外,一些旅游企业虽然积极参与到了“互联网+”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工作当中,但是很难深刻挖掘出“互联网+”信息交换平台自身的实效性,由于旅游企业自身信息挖掘能力相对较低,导致了企业资源浪费的现象。在此基础之上,一些企业的“互联网+”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很难科学合理的进行信息挖掘和信息管理,信息分析、信息挖掘、信息筛选的权责不明确。虽然一些企业能够把握住信息化的契机,积极推展自身的业务,但是不乏有一切企业在利益的趋势之下,难以保障自身旅游产品质量,为消费者们带来了不良的消费体验,很难促进“互联网+”时代下旅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在线旅游企业的法律与监管薄弱
以网约住宿为例,网约住宿满足人们出行住宿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增加了城乡居民收入,拓宽了就业创业渠道,提高闲置房产利用效率等。但另一方面,由于网约住宿一般零散分布于居民小区或公寓楼内,旅游、工商、消防、公安等部门难以有效监管。相关法律的缺失,要对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管,只能靠企业的诚信自律。而在《旅游法》中,涉及在线旅游企业监管的内容并不多,整个行业监管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
(四)旅游景区信息服务共享建设较差
截至2016年底,全国景区景点数量达到22万个。其中,A级景区超过7000家,国内共有250家旅游景点被评为了国家5A级景区。 而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智能服务、智能管理、智能营销成为“互联网+”的发展重点,事实上,智能化已成为景区必不可少的标准之一。北京大学国际旅游管理学院首席专家张凌云认为,智能旅游的发展将是信息化发展的最高阶段。虽然总体方向是人工智能,但目前所有景区仍处于运作的初级阶段。
四、推进“互联网+”的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模式构建策略
(一)加强旅游景区智慧化革命的发展
旅游景区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与思维,实现旅游产品的情景化、互动化、移动互联化、智慧化和游客参与体验化。另外,可以通过与大数据、云分析等实现无缝对接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市场潜在需求,分析消费者的特征,从而引领旅游产品品质的升级变革和整体转型。例如:世界文化遗址莫高窟,它就运用了先进的展示方式。景区要求游客通过网络预约才能正常参观,在实地参观莫高窟之前,通过网络预约的游客才可以在数字展示中心观看两部时长各20分钟的主题电影,提前了解莫高窟的背景知识,观看洞窟的壁画、彩塑和建筑,领略莫高窟博大精深的佛教艺术。旅游景区与互联网的深入融合,可以在景区开发景区二维码,具体旅游信息发布等等(图2)。每天可以运用网络全方位管理景区,例如,通过整个网络营销系统,安装在景区的门口设备可以获得不同景点的访问者。统计当天不同景点的旅游密度,以及营销策略的制定,还可以通过时隙售票统计,统计不同时段入园人数。根据获得的数据,推出有针对性的票务促销政策。当人数很多时,票价不会打折扣。时间可以折扣销售,这样游客不仅可以选择正确的入场时间,还可以有效地调整繁忙季节进入景区的人数。
(二)建立健全旅游“互联网+”信息交换平台
信息交换平台将吃、住、行、游、购、娱的信息紧密融合,用户们利用App可以在线上购买服务,在线下体验服务。健全旅游“互联网+”信息服务共享平台,需要推动建立综合性的旅游服务平台,支持手机App在线交易,进一步整合各个方面的资源,进一步实现旅游产业增值服务。当前已经有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已经着手创办信息服务共享App。例如,途牛旅行、携程旅行、飞猪旅行等电子商务平台,都已经积极融入到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创建的工作中。切实通过构建完善的旅游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来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三)创新旅游信息服务“互联网+”共享机制
在“互联网+”的过程中,旅游资源共享化是一个必经的阶段。想要保障“互联网+”的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模式顺利开展,就需要积极结合《关于实施“互联网+旅游”行动计划的通知》内容,构建成以开放共享为基础的“互联网+旅游”信息服务共享模式。我国旅游企业也应该正确认识“互联网+旅游”模式优势,大力整合区域内的旅游信息资源,并建立健全有效的鼓励机制,为有需求的旅游企业开展让利,切实的让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到“互联网+旅游”信息共享机制当中[5]。此外,旅游企业应该清晰地认识到自身在旅游市场当中的位置、看清旅游市场的总体形势。在“互联网+旅游”的大趋势下,勇于迎接挑战、抵抗市场的风险。制动出科学合理的市场定位策略,抓住市场发展的机会,在“互联网+旅游”大背景之下获取良好的成绩。
(四)增强旅游企业处理信息数据能力
旅游企业想要真切的增强自身的信息数据处理能力,就应该积极开发出满足自身需求的大户数信息分析与处理平台。第一时间在“互联网+”的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当中搜集游客数据信息,并且筛选出对旅游企业自身发展具有作用的重要数据内容,并且制定出相应的服务产品和服务路线。当前很多企业已经在各大互联网旅游服务网站上,通过数据获取和数据信息分析,制定出了自身相应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并且获取了大量的成果。例如,在“携程旅游网”当中,便蕴含了大量的旅游交易数据和客户搜索数据,一些旅游企业也充分的运用了“携程旅游网”当中的数据资源,制定出了诸多符合当前消费者需求的内容,制定出了多种“小团自驾游”、“自由行”等旅游服务。而通过互联网形成的大数据平台,再结合政府和旅游运营方的数据,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旅游云信息库。信息库可以分析游客行为特征、游客属性、旅游者目的地偏好和景区流量预测等,让旅游企业能进一步掌握客源作支撑。
(五)最大程度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旅游企业能充分利用已有的平台以及成果,制定出具有相应规范、制度的“互联网+”的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引导机制,积极鼓励广大社会旅游企业参与到“互联网+”的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平台的构建当中。通过政策倾斜、税收优惠等诸多鼓励手段,引导广大旅游企业的亲身参与。完善政府部门的“互联网+旅游”的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和资金双重服务效率。例如,政府开展引导旅游企业的过程中,可以结合本地旅游景區、旅游社和酒店等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奖励措施以及优惠。通过鼓励企业们积极整合互联网资源优势,实现信息服务互通,为地区经济发展带来强大动力。
五、结束语
在网络旅游市场稳步发展的趋势下,未来,新兴的营销方式和技术将重塑网络旅游机遇:改进的语音搜索、人工智能的进步和5G的发布等技术,加上流量精细化运营,将为旅游企业吸引网络用户创造新方式,从而促使旅游更便利、更丰富和更轻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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