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实施包装饮用水新规范
2019-03-15
食品与健康 2019年3期
最近,欧亚经济联盟正式实施《包装饮用水(含天然矿泉水)安全技术规范》。新规范是对现行《饮用水安全规范》的补充,内容涵盖天然矿泉水、医疗用水、餐饮用水、儿童饮用水、人工矿化饮用水等的产品标准。此外,新技术规范还对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和回收再利用等环节,作出了专门要求。例如,灌装天然矿泉水的水源必须来自地下,且没有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
新规范对儿童饮用水的标准提出了详细规定: 儿童饮用水瓶的瓶体上必须标有“儿童饮品”字样或其他功能说明,生产商或销售商还应标注饮用水适宜年龄(3岁前或3岁后)、矿化度、储存条件和保质期等信息。
该规范于2017年6月23日由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所以最近才開始实施,是为了确保生产者和销售者能按规定要求实现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