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诗经》看妇女地位变迁
2019-03-15彭敏
彭敏
摘要:《诗经》时代距离母系氏族比较近,又经历了周朝宗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男子的统治地位日渐稳固,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掌握主导权,与之相对,妇女的地位也逐渐下降。在婚姻中的表现就是女子出嫁到男家,失去财产继承权,后来逐渐用藤缠树形容女子对丈夫的依赖。但是相对后世女子而言,当时的妇女还是比较自由的。
关键词:《诗经》;婚恋;妇女
一、《玄鸟》《生民》——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史诗神话
《商颂 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1]记录了简狄吞燕卵生契的故事,这时《诗经》中并没有出现后契的父亲。司马迁笔下则是“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2]刘向《列女传》“契母简狄者,有娀氏之长女也。当尧之时,与其妹娣浴于玄丘之水。有玄鸟衔卵,过而坠之。五色甚好,简狄与其妹娣竞往取之。简狄得而含之,误而吞之,遂生契焉。”[3]简狄故事越往后发展越丰满。但是简狄吞燕卵而孕这个事还是被保留下来了。
在《大雅 生民》姜嫄“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1]《史记》“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喾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初欲弃之,因名曰弃。”[2]姜嫄踩脚印而后弃,在生命孕育过程中无男子身影。
由此可知,在《诗经》始祖史诗中契和稷都是知母不知父的,由司马迁开始才知道“父亲”是谁,由刘向开始加上贤惠这样的标签。《中国婚姻史》中是这样解释的:“这样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始祖史诗,是对母系氏族社会杂婚时代的遥远而曲折的反映。”[4]在这个时期,子女和母亲住在一起,死后葬在一起。妇女在群体中的地位是比较高的。
二、《大明》《思齐》——有德之女堪为良配
《大雅 大明》“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1]挚部落君主的第二个女儿大任嫁给周部落王季为妻。首先大任与王季是两个部落的贵族,经济政治地位相当,即所谓的“门当户对”。在古人看来,婚姻的目的是“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5]其次,是女性太任到周嫁给男性王季。女子出嫁到男家,那么在母家的财产继承权就归属兄弟,而夫家财产继承权也掌握在家族男子手中,也就是说女子彻底丧失了财产继承权。第三,文王的父亲明确是王季了,肯定了男子在生育中的贡献,也确定以男性为主体的血脉传承体系。
同样在《大雅 思齐》中“思齐大任,文王之母。思媚周姜,京室之妇。太姒嗣徽音,则百斯男。”[1]大姜生王季、大任生文王、大姒生武王,“母以子贵”的观点初见端倪。主要讴歌太姒的“宜子孙”。《毛诗正义》“太姒,文王之妃也。太姒十子,众妾则宜百子也。”[6]周文王有一百多个儿子,正妻太姒不仅生育十子,还善待众多的妾和庶子。把后宫管理得井井有条,使文王没有后顾之忧。已把后妃的政治舞台限定到了后宫,讴歌她们多子和贤德。
妻地位高于妾,女子的社会定位在生子和辅助男子。说明此时妇女地位比男子略低。
三、《樛木》《氓》——藤绕树,女缠男
古代生男女分称“弄璋”、“弄瓦”,地位之别从出生就开始了。良贱不婚在古代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上层贵族女子选择门当户对的婚恋对象,带着丰厚的嫁妆进入另一个贵族家庭。下层人家的女子也要选择经济地位相当的男子作为配偶。《周礼》记载有专门的媒氏督促适龄男女成婚。适龄不嫁,父母就会被惩罚,而女子也会因此心生怨恨。许慎《说文》“嫁,女适人也,一曰家也,故妇人谓嫁曰归。”由此推婚嫁是女子最幸福的时候。但伴随女子一生的是无休止的劳作,其中织布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故女子需要和葛打交道。葛,多年生草本植物,花紫红色,茎可做绳,纤维可织葛布,俗称夏布,其藤蔓亦可做鞋,即葛屦。葛这种藤蔓植物具有攀附性,和女子未出嫁依靠父母,出嫁后依靠丈夫的性相比较相似。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藤蔓植物开始用来形容女子。
葛藤类植物依缘大树而生长,就是婚配行为中最典型的意象。《樛木》中就把女子对丈夫的依赖比作藤缠树。“南有樛木,葛藟累之。乐只君子,福履绥之。”[1]“樛木”即高木、乔木。“葛藟”,又称“千岁藟”、“野葡萄”。[7]李善注:“葛,藟,二草名也,言二草之托樛木,喻女子之托夫家也。”方玉润说:“观累、荒、萦等字皆有缠绵依附之意,如茑萝之施松柏,似于夫妇为近。”[8]其实都是把藤缠树比作女子依靠男子。《樛木》中的女子是幸运的,她托身于‘樛木。当女子所托之处不合适或者失去依托,那么她的命运就悲惨了。《葛生》“葛生蒙楚,蔹蔓于野。予美亡此,谁与独处?”[1]葛藤、乌蔹梅长满了原野,掩埋了丈夫的坟墓。丈夫去世如大树倾倒,女子无依。《葛藟》“绵绵葛藟,在河之浒。终远兄弟,谓他人父。谓他人父,亦莫我顾。”[1]女子如尽心侍奉夫家却被无情抛弃,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在于男子。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对偶婚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婚姻关系要稳定得多,这种关系现在已经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这种通例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离弃他的妻子。” [9]诗经中为数众多的弃妇诗,体现出女子在地位上远远低于男子。
四、与后世女子相比,地位相对较高
上文论说女子地位下降。实际上因为当时距离母系社会比较近,在实际生活中女性还是保留了一些自主性与自由性。与后代妇女相比,这个时候的女子地位还是比较高的。
首先,她们在每年的上巳日可以男女相会,自由选择自己喜爱的“子都”,奔者不禁。若碰到登徒子,女子敢于斗争到底。《行露》云:“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虽速我狱,亦不女从。”[1]这样的反击比后世秦罗敷更为决绝有力。后代女子被锁于闺阁之中,就没有这样的机会了。
其次,夫妻之间地位是比较平等的。男子娶妻前要做许多准备工作,“匪来贸丝,来即我谋……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尔卜尔蓍,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1]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大多数夫妻之间是一夫一妻制的,夫妻之间相互扶持,两者之间是平等的。《女曰鸡鸣》“琴瑟在御,莫不静好”,女子催夫早起,两人在日常生活中互诉爱意。[1]《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1]这是男子对爱妻深切的表白。而后代女子受到更多禮仪的限制“以夫为天”,夫妻之间更多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第三,诗经中女子被弃,敢于与命运抗争,抒发满腔愤怒。《氓》中的女子看穿男子贪图财色,果断与之决绝,并以自身遭遇告诫其他女子。与后代李芳树笔下的女子形成鲜明对比“去去复去去,凄恻门前路。行行重行行,辗转犹含情。……君如收覆水,妾罪甘鞭捶。不然死君前,终胜生捐弃。死亦无别语,愿葬君家土。傥化断肠花,犹得生君家。”[10]前者坚决反抗,后者委屈求全。这与后代女子地位较低也是有关系的,女子离开男子就无法生存。
参考文献:
[1]程俊英,蒋见元著.诗经注析[M].北京:中华书局,1991.
[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刘向撰.刘晓东校点.列女传 高士传[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2.
[4]汪玢玲.中国婚姻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10.
[5](清)孔繁森撰.大戴礼记 大戴礼记补注[M].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1:300.
[6](汉)毛公传.毛诗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66。
[7]潘富俊.诗经植物图鉴[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23.
[8]方玉润著 李先耕点校.诗经原始[M].北京:中华书局,1986:80.
[9]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4:54.
[10]徐宏祖.文史笔记精华 阅微草堂笔记[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