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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9-03-15丁学所张本华

关键词:产教校企深度

丁学所, 张本华, 赵 琛

(1.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1603;2.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601)

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伴随高职教育建立逐步形成,从委托培养、订单培养逐步提升至校企深度合作及现代学徒制试点,正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校企深度合作重点突出参与主体不再仅仅局限委托培养(订单培养)或解决学生顶岗实践性实习(实践教学)等低层次的无计划松散性合作,更重要是校企共同参与修订合作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重构课程体系;按照教学文件落实实践教学以及人才培养全新模式。在校企深度合作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主体双方将不可避免地出现矛盾和问题。

如不加以及时解决,容易造成校企合作倒回原点。因此,校企深度合作主体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共建长效机制,积极拓展合作领域,管控矛盾和问题,扎实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1 我院开展校企合作基本情况

根据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2017-05月我校与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大型双特级资质施工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5年;2017-06月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和水安学院,水安学院为常设的管理机构,设立在学校,机构人员配备除学校指派专人外,企业人事部派驻2人。2017-07月双方共同完成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4个合作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2017-09月合作专业共招收二年级159人,并开展实质性工学交替、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2018-03-05日成功完成为期近25天的实践性教学,159人被公司按项目部生产情况分配到各项目部,主要任务是认识实训和现场适应性锻炼,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师傅具体指导实践教学;过程中校企共同组织对实践教学进行回访和无记名网络问卷调查,阶段性效果超出预期。

2018-07-06日开始,经校企双方通力协调,在第一阶段基础上,结合教学计划,安排为期1学年的顶岗实践教学,159人被分配成58个小组分赴50多个项目部,每个小组指定小组长负责本组成员的日常管理,项目部安排师傅(工程技术人员)对接指导每个顶岗学生,目前实践任务进展顺利。

2 校企深度合作存在的问题

依据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2018年工作重点: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企在深度合作和合作项目的拓展中,存在问题如下:

(1)起步难。目前我国就业市场和人口红利发生巨大变化,学生对就业概念淡薄,习惯于连续在校上课,不习惯到企业锻炼实践;习惯于毕业前的实习,不习惯中途离校的顶岗;学校管理部门同样存在以传统思维方式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形式上重视“工学交替、产教融合”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但实际运行步履维艰,相应的配套政策不到位,增加校企管理风险和难度。

(2)操作难。校企合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难以确立,实践教学影响因素多,因而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相对难以建立;同时“工学交替、产教融合”受制于企业经营的动态需求,也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体现在产教融合匹配性,少数学生抵制参与,以考证、专升本、英语及计算机考级等理由逃避,甚至中途脱岗,给校企深度合作带来许多困难。

(3)管理难。参与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产教融合”的对象是高职学生,高职学生本身管理难度比较大,对于技术密集型企业管理难度小一些,对于土木类专业施工现场实践教学,危险源多,给校企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作为一个准劳动者、准社会人的学生,遭遇意外事故的概率远高于在校,增加管理难度。

(4)经费保障难。校企深度合作必须有基本经费保障,包括师生的交通差旅费、学生食宿费、保险费、学生各项补贴费和双方指导老师(师傅)课时费等;由于校企单位性质不一样,财务政策也有差别,在经费实际支出中会出现费用项目不清而无法支付的情况,给管理者和参与者带来许多困难和不确定性。

(5)双师跟进难。学校指导老师由于教学任务重和个人其它因素影响,一般不愿意承担校外实践教学,更多只是参加校内实践教学总动员,学校负责将学生统一送到实践教学场所,后续任务交给企业,任务性和目标性不明确,实践教学文件实施往往以口头形式交流;企业现场指导老师(师傅)由于不清楚实践教学任务,现场指导一般以完成工作任务代替指导,师傅指导往往靠经验,过程管理等教学文件不规范。

(6)实现目标难。由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和实践教学文件落实的不确定性,工学交替、产教融合过程评价控制体系也具有不确定性,学生在参与企业“生产”过程中,由谁来“教”?怎样“教”?“教”什么?计划任务不明确,责任也比较模糊;目前比较普遍是学生以“工”代教、代学的自由式摸索,以完成分配任务为主,具体指导等“学”的成分很少,预期目标无第三方评价,校企合作的目标模糊。

3 对 策

结合我院参与校企深度合作1年多的实践,提出的对策如下:

(1)完善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中明确规定:“职业教育的发展要充分依靠行业、企业,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要充分依靠企业力量,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迄今为止,在国家层面仍停留在号召和试点阶段,还没有出台完备的国家法律、政策配套的规范体系、保障体系和具体可操作的校企深度合作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没有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主体主动参与意识不强。我国立法机关加快校企合作教育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企业、学校等所有参与校企合作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然立法需要一个漫长过程,国家可以在现有法律法规下多方面开展工作,如教育部门可以下达校企合作招生计划,配套给予学校办学政策倾斜,按比例逐年增加,并纳入学校评价体系中,缓解起步难、操作难和管理难等,进而推进校企深度合作的快速发展。

(2)调动校企积极性。按照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等文件精神,政府牵头检查落实情况,特别是《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明确校企合作中给予企业抵税政策,不仅保障企业人才供给,为企业抵税降低经营成本;同时也促使学校招生与就业质量的提升,只有主体热情都调动起来,谋求共同发展、共同获益,才能不断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学徒制模式,否则校企合作只能停留在形式上。

(3)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管理平台。平台建立是政府顶层设计的基础,校企合作管理平台可以整合现有法律法规,为校企合作提供政策指导。二是发布校企合作过程管理制度,引导多主体参与的过程规范管理,为规范管理提供规范文件。三是监测学校参与校企合作基本情况,跟踪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给学校计划执行情况,为教学评估提供依据。四是跟踪双师(教师、师傅)执行实践教学文件指导过程和学生实践教学效果,为师生评先评优和教师职称评定提供第一手资料;为第3方评价提供基础资料。五是通过各校收集上传样本资料,为不断探索和完善现代学徒制建立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六是为教育主管部门奖励优质学校和政府奖励优质企业提供准确参考信息。最后为政府、学校、企业和师生构建一个交流平台,保障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得到满足。

4 结束语

2018-08-01教育部公布我校为第3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从我校1年多的校企深度合作实践来看,首先要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和理事会,充分发挥理事会重要的作用,才能保障各项任务有序开展。其次要建立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校企合作模式,必须是以政府牵头,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才能加快试点步伐,为中国制造2025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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