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制度体系设计之审视
2019-03-14解瑞卿
解瑞卿
摘要:优秀的设计需要充分的沟通。设计沟通包含示能、约束、映射、反馈四要点,而工业设计和制度设计在设计理念上存在相通之处,制度设计也需要沟通。通过概括制度设计的目标,即指引、评价、确权、强制、激励、预测、有序、保障等,并在设计沟通四要点与制度设计各目标建立涵摄关系,可以发现用工业设计沟通四要点,可以为观察制度设计和运行提供新的角度,并为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考路径。
关键词:内部治理;制度体系;设计沟通;大学章程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9)01-0039-05
2018年3月,教育部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力推在职教领域“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实现职业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各高职院校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即以学院章程为统领,有机组合教学、学生、后勤、安全、科研、人事、财务、资产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通畅,能够体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特点的行事、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规范体系。学校内部治理制度体系运行是否通畅,与体系设计的良否存在“正相关”关系。那么以何种标准对制度体系设计进行评价呢?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工业设计中“设计沟通四要点”理论,对其作出合理评价。
一、设计沟通四要点解析
美国心理学家唐纳德·A·诺曼,在其名著《设计心理学》中阐述了这样一种理念:设计的根本是设计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沟通,所以良好的设计起始于对心理和技术的理解,优秀的设计需要良好的沟通,而沟通的四要点是示能、约束、映射、反馈[1]。
(一)示能(Affordance)
示能,即展示功能。在工业设计领域,好的设计在示能方面必定明确、直观,而且不容易使人产生疑惑。如汽车车窗玻璃的电动升降按钮,其设计的示能性就非常明确,便于驾乘人员发现和操作。而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清洗按钮等有些设计,其示能性则较弱,这时候就需要通过在按钮上绘制操作方法图示等其他手段,来增强该设计的示能性,这种增强示能性的文字、图示、符号等被称作“意符”。
(二)约束(Constraint)
正如诺曼在该书中所言“在人和设计之间,人是不会犯错的,错的只有设计。”约束作为一种人与设计之间的沟通形式,是指设计为避免人的行为出现错误而增添了一道保障程序,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这段话最直观的反映就是在设计沟通的约束要点上,好的设计使人不容易甚至不能犯错。例如,当我们打开一个word文档进行文字录入操作,如果我们没有进行保存而直接点击关闭按钮,那么系统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提示你是否对该文档进行保存。这就是设计对人的一种约束,使人不能随意地直接作出某种决定,而是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或步骤才可以达到相应目的。
(三)映射(Mapping)
映射是从数理理论上借用的一个术语,意指两组事物要素之间的關系。优秀的设计需要用心规划、思考和理解人们的行为方式。只有这样,才能让使用者不至于产生错误或者迷惑。例如,手机的音量键,往上按是扩大音量,往下按是减小音量;汽车的电动座椅,往前按是座椅前调,往后按是座椅后进……这些都是设计者在理解人们日常思维习惯和生活习惯的基础上所作出的设计,看似理所当然,实际上是找准了人和设计之间的映射,从而能够使设计看起来非常自然,这无疑就是优秀的设计。相反,如果不是顺应人们生活习惯和思维习惯的设计,如汽车座椅调节按钮往前按是往后调,那么无疑会增加使用者犯错的几率,自然就是不好的设计,与其他存在不合理的设计一样,诺曼将他们统称为“诺曼设计”。
(四)反馈(Feedback)
“反馈”在控制论、信息论中指“沟通行动的结果”。人类的信息系统具备了大量的反馈机制,包括视觉、听觉、触觉传感器,以及可以监控身子姿势和肌肉、肢体的运动的前庭和本体感觉系统。反馈必须是即时的,即使延迟十分之一秒,也往往会使人感到不安,如果延迟的太久,人们则经常会放弃,而选择其他活动。例如,你点击一个网页,该网页迟迟不能展示其内容,那么,你的选择往往是点击另一个网页,这就是反馈不及时导致的结果。而如果你点击这个网页时,网页提示由于系统、网络等原因,您打开的网页显示速度稍慢,并用进度条的方式告诉你,已经进行了百分之几,剩余大约还有几秒钟能打开,那么你有可能会选择继续等待。这就是一种精心设计的反馈,它使你产生了受尊重的感觉。
总之,无论是是示能、约束,还是映射、反馈,各种设计沟通要点,实际上都是在保障设计的一个核心理念,即“以人为本”,设计要以充分的了解和满足用户的需求为基础。
二、高职院校制度体系建设的设计沟通要求
同为设计,工业设计与制度设计之间虽然存在差异,但是在设计的核心理念,以及设计的功能性上二者存在相通之处,特别是在设计心理学领域,二者都要求设计者重视对产品使用者的观察,从而使设计最大限度的满足产品与使用者之间“零违和”的要求。运用设计沟通四要点,审视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制度体系诸设计要求,我们可以从一个新的观察角度,探索和发现制度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示能要求
按照设计沟通示能要点的意涵,即告知适用者产品的功能,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制度体系设计指标中,带有示能功能的指标包括指引、评价等。一份制度文件,最先展示其功能的无疑是文件的名称,如《职称评聘管理办法》《优选教师评选办法》等,透过文件名称,其功能第一时间便可以被人认知。随后文件正文中关于文件目的、文件精神等内容的阐述,以及对于肯定、鼓励、支持的行为或行为方式的规定,告知固定了的权利义务内容等,均直接向适用主体展示了文件的功能。
(二)约束要求
约束,即使适用主体不能自由的从事某种活动,而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方可实现行为目的。在制度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出现在行为和目的之间这一必要程序的科学性,一方面,当行为违反了制度设计的初衷,那么要通过纠偏措施,使其回归到正确轨道,即设计目标中的“强制”;另一方面,当行为人实施了符合文件设计初衷的行为,那么就通过各种鼓励措施,使其向着制度所需求的目标迈进,即所谓的“激励”。
(三)映射要求
映射意指设计者通过观察使用者的日常生活习惯和思维习惯,而寻找到使用者和产品之间的某种关联,从而满足产品与使用者之间“零违和”的要求。映射的关键是找准使用者的习惯,也就是要满足使用者在不知不觉间对产品予以认可的目的。制度设计方面,设计者也要充分考虑适用主体的生活习惯和思维习惯,使适用者可以依据正常的思维进行评价和预测,所制定的制度规范不能与适用者的思维习惯想冲突,否则该制度将很难推行,或者即使强制推行,最终也将怨声载道,还是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四)反馈要求
优秀的产品设计,必然是以人为本,以使用者的良好体验为追求目标,反馈则是设计者在产品与使用者之间搭建的桥梁。正如一个人按下电梯按钮,电梯门会慢慢打开,从而给使用人一个直接反馈,制度设计方面,当适用主体遵照制度的规定行事时,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反馈,否则制度的有用性将会大打折扣,适用主体对制度的信心也将大大降低。这其中有序和保障两个设计目标,实际上就是为契合反馈的需要。有序是行事的章法,按部就班、层层推进,当适用主体遵守制度,完成制度规定的任务,在接下来的工作步骤中必然会出现考核奖励等内容;保障是行事的后盾,它在对符合制度要求的行为给予过程性和终结性的肯定与支持,这都是制度对于适用主体行为的反馈。
当然,由于各设计目标之间存在交融、互联等情形,所以设计沟通四要点与制度设计目标之间的涵摄关系并非绝对一一对应,而且不同人对于设计目标的认识和理解也存在差异,所以本文所构建的涵摄关系,是建立在对于设计目标和设计沟通四要点之间最朴素的理解基础之上的。
三、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之道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学院章程为统领,具体制度是支撑,有序运行是目标,设计沟通是保证。目前,许多学校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与设计沟通不充分有很大关系。
(一)高職院校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
1.学院章程被束之高阁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均制定了自己的学院章程,意在建立章程统领下的学院内部治理制度体系,从而增强学校治理的规范化和系统性。然而,现状是大多数学校是为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而突击制定学院章程。待章程通过审核,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后,则将其束之高阁,仍然延续原来的旧制度,并未以学院章程为统领重新梳理和修订相关制度文件,形成合法、有效、统一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另外,许多学校章程千篇一律、毫无自身特色,根本不发挥作用[2]。
2.制度要求脱离实际
制度要求脱离实际,是指制度规定违背教育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如据媒体报道,有些高校硬性规定学生暑期必须进行实习,还要求实习单位出具实行证明,从而导致不少大学生只能“找关系”开实习证明,而找不到关系的,则只能在淘宝上买,由于需求量的增加甚至催生出专门叫卖“实习证明”的淘宝店[3]。
3.制度存在违法现象
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规范、制度内容不合法等问题也是高职院校制度建设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如某高校 《大学生管理条例》规定:“非法同居或发生性关系的,勒令退学”,超越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学校可以退学处理的授权范围。许多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就随时起草,没有事前立项审批程序,且仅仅院校行政主管领导或党委领导批准后立即实施,没有经过合法的制定程序和有权主体的审查和通过[4]。
4.制度规定的可执行性弱
制度的可执行性强弱,与制度精细化程度、制度内容设计的科学程度等有很大关系。现实中,高职院校作为独立的办学主体,往往也出台许多文件、制定许多制度,然而这些制度文件中,有许多是为了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而制定,其内容是对上级文件内容或文件精神的复述,缺乏具体操作的程序步骤,过于概括,不够具体,所以导致可执行性偏弱。有的制度文件则是为了应付某些临时性的活动或者检查而制定,内容设计随意,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根本无法执行。
5. 制度滞后与缺位
制度的滞后与缺位是制度体系建设中常见的问题。当新的学院章程制定出来之后,为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必须发挥章程的统领作用,此时应主动对照章程修改那些滞后的制度文件。同时对照章程,审查制度体系,保存合法、有效、统一的制度,修改滞后、错误、不科学的制度,弥补缺位、建立新制度,废除无用的制度,即通过“存、改、立、废”等途径保障制度体系的通畅、统一、科学。然而,许多高职院校的制度体系内滞后性文件大量存在,制度缺位的情况也非常普遍,不能根据新形势作出新的修改或创制,导致制度体系不完善。
(二)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设计沟通的角度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制度设计沟通不充分所致,即示能不明确、映射不完整、约束不强力、反馈不清晰。
1.示能不明确
示能不明确,主要是指制度设计上忽视了向适用主体直接展示制度功能或目的的需要,事后又未通过一定手段进行弥补,从而导致适用主体不了解制度的内容,甚至不知道制度的存在。如制定了学院章程,但是并未对章程进行详细解读和广泛宣传,导致许多师生不知道学院章程是什么,有什么作用,从而表现出对学院章程漠不关心,章程的实施效果自然也就大打折扣。
2.映射不完整
映射不完整,主要是指设计者没有完整而系统的观察制度适用主体的所处环境、思维习惯、生活习惯等情况,而更多根据自身的主观判断,作出相应的规定。没有充分听取适用主体的意见,制度制定的民主性有所欠缺,从而导致了制度规定脱离实际、制度内容违法等情形的出现。
3.约束不强力
约束不强力,主要是因为设计者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没有能够很好地掌握制度的制定技术,以及对于制度适用者行为的后果缺乏准确的预测。一条法律规范,一般应该包含“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方面,即前半段规定了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后半段则规定为或不为这种行为会出现何种后果。而高职院校制度设计上倡导性内容偏多,直接规定处理结果的条款内容偏少,导致制度的约束力不强、执行力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