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摭言校注》订误偶拾
2019-03-14刘雪冰解洪兴
刘雪冰 解洪兴
摘 要:《唐摭言》是研究唐代科举文化的珍贵文献,姜汉椿先生的《 唐摭言校注》 百密一疏,留有一些明显的疏漏。有些属于史实考释在辨析上的错误,其中王起知贡举的时间应是较为典型的一例。有些则是对《 唐摭言》原文中的讹误没有给予深入辨析所致,“王起会昌六年知贡举”“顾非熊及第归庆见父亲”“会昌五年特放杨严”“陈商前进士身份”等处均未在校勘中得到纠正。
关键词:唐摭言;科举;校勘
中图分类号:G25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9)01-0154-03
《唐摭言》是晚唐五代时期江西南昌人王定保所著的一部笔记体文献。虽然全书一共仅7万字左右,但其中大量记载了有关唐代科举文化发展以及当时科举士人轶事的内容,具有极其珍贵的文献价值。近百年来,研究唐代科举制度的很多论文专著都从其中撷取过丰富的素材。姜汉椿先生急人所急,2003年通过上海社科院出版社出版了《唐摭言校注》,他以上海古典文字出版社1957年出版的《唐摭言》点校本为工作本,又使用文澜阁影印版四库全书校勘注释[1]12。在校勘过程中,《唐摭言校注》还采用《旧唐书》《新唐书》等经典要籍进行注解。姜汉椿先生的文献工作为学术界研究《唐摭言》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让笔者有些意外的是,在多次翻检该书后发现其注解中存在少许明显的讹误,此外其校勘工作对于《唐摭言》行文中的几处讹误的辨识亦有欠明晰。煌煌巨著,间有微瑕,着实令笔者惋惜不已,今就本人发现举出几例,补缀于后。愚者之虑,或有一得,冒昧之处还请大方之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王起知贡举时间的问题
王起,字举之,是唐代中期著名宰相王播的弟弟,早年即展露文名,曾先后四次知贡举。王起所举士子日后皆成为名士,所以,其選拔人才的能力颇为时人所称道[2]22。《唐摭言》中关于王起的记载共有五处,分别是卷三“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记”条、“王起于会昌中放第二榜”条、“周墀任华州刺史”条,卷八“别头及第”条以及卷十四“主司失意”条。这五处材料是王起知贡举的重要信息。笔者注意到,《唐摭言校注》64页“王起于会昌中放第二榜”条下第26条注释“王起:王起第二次知贡举在会昌四年(844年)”和第68页“周墀任华州刺史”条第4条注释“王起在长庆三年以礼部侍郎知贡举”这两条注释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在“周墀任华州刺史”条中有一段记载:“周墀任华州刺史,武宗会昌三年,王起仆射再主文柄,墀以诗寄贺,并序曰:仆射十一叔以文学德行,当代推高。在长庆之间,春闱主贡,采摭孤进,至今称之。近者,朝廷以文柄重难,将抑浮华,详明典实,由是复委前务。三领贡籍,迄今二十二年于兹,亦缙绅儒林、罕有如此之盛。况新榜既至,众口称公。墀忝沐深恩,喜陪诸彦,因成七言四韵诗一首,辄敢寄献,用导下情,兼呈新及第进士:文场三化鲁儒生,二十余年振重名。曾忝木鸡夸羽翼,又陪金马入蓬瀛。虽欣月桂居先折,更羡春兰最后荣。欲到龙门看风水,关防不许暂离营。时诸进士皆贺。起答曰:贡院离来二十霜,谁知更忝主文场。杨叶纵能穿旧的,桂枝何必爱新香!九重每忆同仙禁,六义初吟得夜光。莫道相知不相见,莲峰之下欲征黄。”[3]这段材料是周墀在自己的老师王起第三次知贡举时向老师写的庆贺诗,其中提到王起在会昌三年(843年)时“三领贡籍”,也就是第三次知贡举。周墀是王起的门生,进入仕途后与王起关系紧密,肯定会非常了解自己老师的经历。此外,此文又是向老师庆祝并表达他的感激之情,于情于理都不会也不应该出错。既然在会昌三年(843年)王起已经是第三次知贡举,那么王起第二次知贡举又怎么可能是注释中说的会昌四年(844年)。此外《旧唐书·王起传》也明确提到王起“长庆元年,迁礼部侍郎。其年,钱徽掌贡士,为朝臣请托,人以为滥。诏起与同职白居易覆试,覆落者多。徽贬官,起遂代徽为礼部侍郎。掌贡二年,得士尤精”[3]4278。也就是说,王起在长庆元年(821年)因为钱徽知贡举时出现问题而取代他的地位,掌贡二年可以说明他是在长庆元年(821年)、长庆二年(822年)两年知贡举。从长庆元年(821年)推算到王起第三次知贡举的会昌三年(843年)也正好是二十二年,也正符合周墀在上文提到的“迄今二十二年于兹”[1]12。因此,王起第一次知贡举的时间应该是长庆元年(821年)而不是长庆三年(823年)。至于会昌四年(844年)则应该是王起第四次知贡举,《旧唐书·王起传》对此记述得异常明晰:“会昌元年,征拜吏部尚书,判太常卿事。三年,权知礼部贡举。明年,正拜左仆射,复知贡举。”[3]4279至此,不难判断《唐摭言校注》的注释有误。
二、《唐摭言》校勘补充四则
《唐摭言》作为一部有关唐代科举的故事集,其中相当部分的材料是王定保从其他书籍中摘抄辑录而来。因为其采用的材料来源广泛,有些应该没有得到及时考证,所以其中的一些材料难免存在讹误,这些影响了后来学者对于《唐摭言》的使用。姜汉椿先生的《唐摭言校注》在其注释中揭示了《唐摭言》中的很多错误,并且进行了订正,可惜百密一疏,还是留下一些缺漏。笔者就自己的发现,谨举四则错误,订正其不足。
(一)“王起会昌六年知贡举”条误
《唐摭言》卷十四“主司失意”条中有这样一段材料:“会昌六年,陈商主文,以延英对见,辞不称旨,改受王起。”[2]102明显存在问题。《旧唐书·王起传》明确记述:“起前后四典贡部,所选皆当代辞艺之士,有名于时,人皆赏其精鉴徇公也。其年秋,出为兴元尹,兼同平章事,充山南西道节度使。赴镇日,延英辞。帝谓之曰:‘卿国之耆老,宰相无内外,朕有阙政,飞表以闻。宴赐颇厚。在镇二年,以老疾求代,不许。大中元年,卒于镇,时年八十八。”[3]4280王起卒于大中元年(847年),在他去世前的两年也就是会昌五年(845年)便出任山南西道节度使,此后便再未回京任职,最后卒于镇中。因此,他也就不可能在会昌六年(846年)在京内接受知贡举的任命。此外在上文中也指出了王起一生只担任了四次知贡举的职务,且最后一次还是在会昌四年(844年)。所以《唐摭言》这段所谓“会昌六年”王起受命知贡举的材料显然存在讹误。
(二)“顾非熊及第归庆见父亲”条误
《唐摭言》卷八“入道”条中的材料“顾况,全家隐居茅山,竟莫知所止。其子非熊及第归庆,既莫知况宁否,亦隐于旧山。或闻有所遇长生之秘术也”[2]61。笔者认为,这段材料的准确性应该存在问题。关于顾况及第的时间元人辛文房的《唐才子传》卷七有记载:“非熊,姑苏人,况之子也。少俊悟,一览辄能成诵。工吟,扬誉远近。性滑稽好辩,颇杂笑言,凌轹气焰子弟,既犯众怒,排挤者纷然。在举场角艺三十年,屈声破入耳。会昌五年,谏议大夫陈商放榜。初,上洽闻非熊诗价,至是怪其不第,敕有司进所试文章,追榜放令及第。”[4]143这则材料说明了顾非熊及第的时间是在会昌五年(845年)。顾非熊的父亲顾况在《旧唐书》和《全唐文》中均有所提及,但生卒年不详,只是知道他是在至德二年(757年)进士及第。现在有学者研究认为顾况出生在开元十三年(725年),最迟在元和末年仍在人世[5]78。若是如此,则顾况不可能在会昌五年(845年)在深山中隐居。另外,从时间上推测从顾况出生的开元十三年到会昌五年已经过去了120年,也就是说顾况那时最少也应该120岁。若以常人寿命以及唐代实际的养生条件来看应该不大可能,所以也不会存在顾非熊会在及第后归庆去见父亲的情况,因此这则史料应该有误。
(三)“会昌五年特放杨严”条误
《唐摭言》卷八“别头及第”条中“杨严等,会昌四年王起奏五人:杨知至、源重、郑朴、杨严、窦缄,恩旨令送所试杂文,付翰林重考覆,续奉进止,杨严一人,宜与及第;源重四人落下。时杨知至因以长句呈同年曰:‘由来梁燕与冥鸿,不合翩翾向碧空。寒谷谩劳邹氏律,长天独遇宋都风。此时泣玉情虽异,他日衔环事亦同。三月春光正摇荡,无因得醉杏园中。”[2]60和卷十一“已得复失”条中“杨知至,会昌五年王仆射重奏五人:源重、杨和至、杨严、郑朴、窦缄,奉敕特放杨严,其余四人皆落。知至感恩自吊诗曰:‘由来梁燕与冥鸿,不合翩翾向碧空。寒谷谩随邹氏律,长天独遇宋都风。当时泣玉情虽异,他日衔环事亦同。二月春光花澹荡,无因得醉杏园中。”[2]81两条史料中后一段史料存在问题,这两条史料除了在开头人名和时间不同外剩下全部相同。根据《旧唐书·杨严传》中记载杨严在会昌四年(844年)便已经及第并担任官职,不可能在会昌五年(845年)再被王起推荐。退一步来讲,假定杨严两次被王起推荐,他也不可能连续两年送给王起一模一样的谢恩诗。所以,后一条材料应该存在问题。两条史料上下相同处如此之多,笔者估计可能是王定保在撰写或者后人传抄时出现了讹误。
(四)“陈商前进士身份”条误
《唐摭言》卷四“气义”条“杨虞卿及第后,举三篇,为校书郎。来淮南就李郐亲情,遇前进士陈商,启护穷窘,公未相识,问之,倒囊以济。”[2]35存在讹误。这条材料指出杨虞卿及第后在去往淮南的路上遇见了前进士陈商,看到其生活窘迫,便对他施以援手。关于此事,《新唐书·杨虞卿传》有记载可以证明:“虞卿第进士、博学宏辞,为校书郎。抵淮南,委婚币焉,会陈商葬其先,贫不振,虞卿未尝与游,悉所赍助之。擢累监察御史。”[6]5247前进士在唐代是指虽及第但尚未授官的进士,因为没有正式的官职,所以“前进士”便不能得到政府拨发的俸禄,此时陈商“启护穷窘”的境况应该是确有其事。不过《唐摭言》这条材料对于陈商前进士身份的记述存在问题,与当时的事实不符。首先,关于杨虞卿及第的时间在《旧唐书·杨虞卿传》中便有明确记载:“虞卿,元和五年进士擢第,又应博学宏辞科。元和末,累官至监察御史。”[3]4561史籍中记载杨虞卿是在元和五年(810年)及第。而关于陈商的个人事迹,《旧唐书》《新唐书》等正史中并没有记载,只有在《全唐文》中对其生平有简要的介绍“商,元和九年进士。武宗朝歷官户部员外郎司封刑部郎中史馆修撰,迁礼部侍郎知贡举。出历陕、虢二州刺史。大中时进工部尚书。”[7]7464在《全唐文》中可以得知陈商是在元和九年(814年)及第。此外,李贺现存的一首诗《赠陈商》还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关于陈商的线索:“长安有男儿,二十心已朽。《楞伽》堆案前,《楚辞》系肘后。人生有穷拙,日暮聊饮酒。今只道已塞,何必须白首?凄凄陈述圣,披褐锄俎豆。学为尧舜文,时人责衰偶。柴门车辙冻,日下榆影瘦。黄昏访我来,苦节青阳皱。”[8]221关于李贺,朱自清先生的《李贺年谱》认为其出生于贞元六年(790年)[8]419,杨其群先生的《李贺生卒年辨证》认为其出生于贞元七年(791年)[9]19。如此便可以推定该诗写于李贺二十岁也就是写于元和五年(810年)或元和六年(811年),而此时的陈商仍然在家中过着“披褐锄俎豆”的生活,便可得知最迟在元和五年(810年)或元和六年(811年)陈商还没有及第。从以上的两条证据我们可以看出,无论如何杨虞卿都要比陈商及第的时间早。因此在杨虞卿及第时陈商连科举考试都还没有参加,不过只是一介草民,还没有成为“前进士”,也就是说,在元和五年(810年)杨虞卿可以见到陈商但见不到“前进士”陈商的。综上所述,笔者并不怀疑杨虞卿在回淮南的途中帮助过陈商这个事实,但《唐摭言》不应该记为“前进士”陈商,这样的文献讹误容易导致读者误以为当时的陈商已经及第。
三、结束语
姜汉椿先生校注的《唐摭言校注》一书在一些内容细节上虽然存在着可以商榷之处,不过瑕不掩瑜,《唐摭言校注》依然是我们研究《唐摭言》时应参考的重要文献之一。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意识到,对于古籍,尤其是对于像《唐摭言》这种材料来源广泛的古籍校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继续努力。傅斯年先生曾经说过“史学就是史料学”[10]3,对史料精确详实的考证是史学研究工作的基础环节。只是笔者浅陋,辨析能力有限,难免有佛头着粪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