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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区域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趋势及风险管控

2019-03-14许海翠

商业经济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风险管控发展趋势

许海翠

内容摘要:2014年2月,国家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其旨在以创新为驱动,通过三地间的联动、优势互补与良性互动,打造整体协同发展的现代化新型首都经济圈。金融是当今经济运行的命脉,在信息时代下,互联网与消费金融深度融合,其跨越时空的特性有助于京津冀三地实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一体化。文章对京津冀区域互联网消费金融现状进行描述,分析其未来发展趋势,结合互联网金融增长态势对其风险管控展开研究,最后为规范京津冀区域的消费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一体化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京津冀区域   互联网消费金融   发展趋势   风险管控

金融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命脉所在。在“互联网+”的推动下,金融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产生了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其随之诞生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更是与京津冀三地发展紧密联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消费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突破时空界限,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达6万亿元。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创造了广阔的发展平台。2017年京津冀三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指数位居全国前列。但京津冀区域互联网消费金融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风险。本文对京津冀三地开展风险管控研究,为实现三地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提出建议。

京津冀区域互联网消费金融现状

(一)京津冀区域互联网消费发展指数位居全国前列,起示范效应

2015年,京津冀区域首家“互联网+金融”创业基地的建立,吸引和培育了大量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企业。京津冀三地联动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实现了资源的共享与聚集,为消费金融注入了新活力。2015-2017年京津冀三地互联网消费金融指数,如图1所示,2017年全国平均指数为593.2,京、津、冀三地的指数均超过平均水平。可见,京津冀区域联动推进“互联网+消费金融”一体化,在全国起到了示范效应。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迅速,京津冀三地人才分布不均

互联网消费金融自身的无界性、创新性,推动了京津冀区域的金融融合。自2015年起,京津冀区域多次举办高端论坛,旨在以国家战略布局为核心,结合市场需求开辟与区域协调机制相契合的、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优化路径,以推進金融创新与发展,并提出了加强风险专项整治、营造良好市场氛围等要求。但与京津冀区域互联网消费金融迅速发展矛盾的是其金融人才的匮乏。“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新兴产业,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目前该产业人才供给相对匮乏。由于京津冀三地财政支出相差悬殊、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河北地区教育财政支出仅为天津、北京的33%和30%,而北京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分别为天津、河北的3倍和6.5倍,故北京对人才的吸引与聚集是天津与河北两地无法比拟的。人才的分布不均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协同发展。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有序推进,资源分布不均问题严峻

在京津冀区域持续推进“互联网+”的背景下,互联网与消费金融深度融合,以协同发展为核心,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提供助力。如消费金融利用互联网进行布局,通过“跨境电商”、“智能制造”,打造“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这拓展和创新了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推进了金融服务的高效、便捷。尽管京津冀三地金融资源丰富,但其资源分布不均问题严峻,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如北京作为首都,具有吸引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天然优势;天津创立了自贸区,也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但由于河北自身金融资源配置的不足,在京津冀经济圈建立过程中,使得大量的金融资源流向了北京、天津两地,从而造成了资源分布不均且差距逐渐扩大。

京津冀区域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趋势

(一)市场参与主体众多,金融服务布局互联网市场

近年来,京津冀区域互联网消费金融呈高速发展态势,众多市场主体参与其中,以谋求发展。如传统的商业银行推出了网上分期付款、网上小额消费信贷等业务,通过产品的创新与资本的布局,利用自身资金、品牌等优势参与互联网消费金融。如中信银行与百度实施的跨界融合,其整合了各自优势资源,挖掘了两者潜在消费群体,推出如网络联名信用卡等网络金融工具,兼具了金融专业性与互联网消费产品体验优势,从而赢得了更大的市场份额;京东、天猫淘宝等大型电商平台也推出了小额消费贷款服务,如京东白条分期付款业务等。作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中坚力量,电商平台借助于大数据、云计算,整合多种数据资源,既提高了产品销量,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多元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

(二)业务运行模式多样,金融产品创新众多

京津冀区域“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一体化发展,为消费金融业务运行的多元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机遇。目前市场上的消费金融产品创新模式主要有:消费分期模式、赊销模式、借贷模式。消费分期模式下,电商平台与消费金融平台相互独立,两者将资金流、信息流进行汇集,通过线上渠道实现资金流转,同时也实现产品与服务的互补,并将其直接嵌入客户的消费场景,通过直联实现数据的交换与共享,这为风险控制提供了有效数据,促进了消费金融的融合扩张;赊销模式下,电商平台以自有的线上渠道作为上游供应商与下游消费者的触点,通过大数据分析选择优质客户为其提供垫付或延期支付等优惠,从而扩大产品销量,实现资金的体内循环;借贷模式下,互联网消费平台作为中介,为放款人与贷款人提供借贷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防范风险。但受近年来银监会、证监会等多部门联合监管,该模式已退出市场。

(三)融资来源多样,互联网消费金融探索证券化模式

互联网消费金融属于新兴产业,除商业银行外的参与主体在融资过程中难免遇到障碍。受“脱虚入实、去杠杆去库存”的政策影响,导致互联网消费金融向银行寻求融资难度增大。为此,京津冀区域众多互联网消费金融参与主体转变思维模式,通过采取发行债券、同业拆借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着手探索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的证券化模式(ABS)。ABS模式设置了循环购买结构,适应互联网消费贷款单笔金额小、整体金额大、期限短、市场分散的特点,便于进行资金错配,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能够增强资金供给的可持续性,尤其适合京津冀区域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高速发展的市场格局。可以预见, ABS将成为未来京津冀区域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重要融资方式。

(四)深层次的场景嵌入,创新构建多场景互补生态

受互联网消费金融高速发展的影响,其参与主体不断丰富,未来市场竞争格局日趋激烈。为此,京津冀区域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必须丰富垂直领域场景、创新构建多场景互补生态,以提高客户与场景的粘合性,并精准识别消费群体,有效防范风险,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创新之路。如,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通过可以建立“贷付一体”的资金闭环,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消费群体,丰富线上场景、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模式,创新研发消费金融产品,以促进深层次的场景嵌入与差异消费内容的耦合,提高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并聚焦消费群体特征、丰富消费者线下产品体验,为消费者提供线上订单分期付款服务,拓展消费者平行消费领域。同时,企业也需要探索农村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研究农村消费者行为,使产品与现代农业相融合,将互联网与全渠道销售相结合,运用新技术提升场景的便捷性。

(五)泛社交提高消费者接受程度,同时拓宽分享渠道

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受信息爆炸式增长、生活节奏快的影响,消费者对互联网信息有所抵触,而借助泛社交能够提高消费者对消费金融产品的接受程度。借助社交媒体可以增加消费者的粘性,有助于拓宽在线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知名度,树立企业品牌。企业可以利用社交软件进行产品推广,如通过腾讯QQ、微信等构建虚拟产品社区,利用云计算分析消费者历史交易数据,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切合实际的产品服务。同时,为消费者搭建小额快速消费场景,通过如发放“代金券”、 “限时红包”等方式,唤醒潜在消费者,这在刺激其消费的同时也拓宽了分享渠道。

京津冀区域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管控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探索新的监管模式与思路

近年来,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问题频发,如P2P网贷平台的“跑路”、网络借贷暴力催收、虚拟货币投机交易等,互联网金融乱象频生。为此,国务院相继出台专项整治方案。2016年,我国开启网络金融全面监管时代,将逐渐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京津冀金融圈作为我国重要经济中心之一,要结合互联网消费金融整治行动,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由于参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体众多,其经营模式、经营范围各不相同,所以监管部门要实行差异化和功能化监管模式,通过制定不同的监管标准,加强多部门间的合作与沟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从而激发市场创新能力与市场活力。监管机构要结合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动态,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模式与思路,构建全方位、联动的监管体系,既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干预控制,又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的同时,引导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快征信体系建设,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良性发展有赖于法制化、專业化征信体系的构建,大数据时代为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奠定了基础。京津冀经济圈自身具有资源共享、联动创新的特点,作为我国金融中心之一,要以央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加强数据采集、分析与多部门分工合作,构建多元化的征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并逐步向全国范围推广,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创造条件;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强参与主体间的通力合作,共建数据平台,提高数据的质量与真实性;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协会的发展,要结合行业特点,广泛搜集意见,科学构建信用评估标准,为审慎考察信贷消费者资格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同时,行业协会也要积极发挥自身作用,监督平台秉承诚信、合法经营,并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后,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成立消费者保护机制,开通维权、投诉电话专线,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

(三)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推进行业协会组织的完善

京津冀区域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三地金融联动机制,建立具有特色的风险预防、识别、处理机制,加强内部沟通与交流,构建全面风险防范体系。这需要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定期开设风险管理课程,引入第三方征信机制,如北京蚂蚁云征信平台等,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实现风险平摊,从而提升平台安全运营的能力;要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的监管,合规经营,设立风险管理团队,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贷前客户信息采集,利用线下信息补充线上数据库,加强资产运营效率,提高不良资产处理的专业性;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组织的建立,加强协会、平台、政府、监管机构间的协作沟通,提升行业自律、监管能力,鼓励和引导平台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建立数据共享和查询平台,不断进行维护、补充和更新,协助开展平台管理与风险控制。

(四)强化金融人才的均衡配置,推进平台建设与技术创新

京津冀区域的协同发展已聚集了大量的金融专业型人才,尤其是首都北京市,但因金融人才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这需要京津冀区域积极引进国内外专业金融人才,采取薪酬、股权刺激等方式,吸引其更多地到京津冀发展;借助互联网发展三地联动的金融平台,突破人才的空间限制,解决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发展的瓶颈;定期开设专业培训与考核,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风险意识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适度引入计算机专业型人才,提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加强对平台的维护与优化升级,定期排查风险、减少系统漏洞,增强系统的联动性,建立风险应急预案机制,提高平台运营系统的安全性;鼓励员工参与技术创新,使员工逐步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加强对网络资源的协调与调度,对消费者信息数据库实施精细化管理,实现数据库的安全性与高效性,为平台运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基础,从而减少系统性风险。

(五)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积极主动展开维权行动

为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这需要充分发挥京津冀区域大众媒体普及率高的优势,通过积极拓宽互联网消费金融知识的宣传渠道,引导消费者了解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与平台。如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站台广告等形式,普及金融知识,为消费者的判断、决策提供依据,增强其风险识别的能力;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不盲目消费、攀比消费,尤其是要引导年轻消费群体树立适度、理性的消费观念;同时,消费者自身也要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自身警惕,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消费者也要养成诚实守信的消费习惯,因为任何逾期还款、恶意欠款都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将对个人的信用造成影响。如,一旦被拉入失信“黑名单”,不仅会对个人自身申请贷款造成影响,还会影响其飞机、高铁的出行,这将会为失信者带来工作和生活上的不便。同时,消费者也要多途径地了解自身的权利,不盲目相信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上的产品信息,并要提高自身证据收集意识,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要积极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以此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参考文献:

1.王换娥,杜亚涛,孙静.京津冀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价[J].商业经济研究,2016(8)

2.李翠,李茜.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防范及法律规划[J].商业经济研究,2017(18)

3.郭永珍.区块链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塑与挑战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7(2)

4.周华玲,曾煜.京津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J].金融经济,2018(6)

5.何培育.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应用模式及价值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17,31(5)

6.苏玉峰.我国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特点、形成和监管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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