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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柔性效率管理探析*
——以H省七县市农村调研为例

2019-03-14刘新春刘子滕

关键词:村组实地柔性

刘新春,刘子滕

(湖南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忘记农民,不能淡漠农村。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优先方向,实施农村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上,习近平提出,要及时反映和协调农民各方面利益诉求,处理好政府和群众的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快完善乡村治理机制[1]。近年对H省七县市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调查显示,在社会转型和“三期叠加”之际,农村社会矛盾呈现多变趋势。增进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效率管理,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一、构建柔性工作队伍

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能否做到及时处理、及时结案、不悔案、不翻案,关键在于能否有一支群众信得过、工作做得好的农村矛盾化解队伍。当前,我国农村已初步形成一支适应现代乡村治理的基层干部队伍,赋予这支队伍以柔性工作理念、柔性工作技能和柔性工作方法,是效率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乡镇干部的柔性提升

乡镇干部包括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以及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等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担负着实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职责,居于总揽全局、指挥协调的地位。调查显示,乡镇干部普遍感到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五水共治”、森林防火、夏季防汛、农业生产、环境卫生、农合医保、社会救助等工作都有严格的考核标准,是常规检查和年度考核必定涉及的项目。乡镇干部忙于刚性任务,无暇顾及深入群众、联系群众、了解群众、与群众交朋友等柔性工作。随着空间距离拉远和情感距离疏远,乡镇干部越来越脱离农村居民话语系统,部分群众对乡镇干部的信任度降低,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农民是乡土情感型群体,只要感情疏通了,气势退一步、利益让一寸都能接受。可见,就乡镇干部层面而言,实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效率管理之要在于为乡镇干部减负,让乡镇干部能腾出手来,把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文化工作抓起来,落到实处。离开了价值引领,GDP增长越快,经济社会发展越繁荣,社会矛盾反倒随之增多,化解难度也随之增大。

(二)村组干部的柔性塑造

村组干部主要包括村支书、村长、村两委成员和组长等自治组织负责人。村组干部生于农村、长于农村,与农民群众血脉相连,亲情相依。村组干部直接与农民群众打交道,是乡村治理的神经末梢。在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工作中,村组干部起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调查显示,村组干部工作现状不尽如人意。不少地方,组长常年不在岗,有年青组长外出打工经商的,有年长组长进城带孙看院的,还有组长空缺或轮流坐庄只挂名不干事的。从村组干部的个人素质和生存状况看,主要问题有文化基础差、思想观念旧、自我管理弱和待遇低等。这些因素严重制约农村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和结案,是效率管理需要坚定排除的工作障碍。不仅要提高村组干部的经济待遇,还要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增进其政治荣誉感、名誉感和自豪感。调研中有位村干部骄傲地说:“我也是受过培训,学过近现代史的。”后经了解,他到省城农校接受过短期培训,听过中国近现代史有关专题。由此案例可见,对村组干部的政治培训应优先于业务或技能培训。在政治觉悟和思想意识上成熟,是村组干部层面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效率管理的当务之急。

(三)党员队伍的柔性回归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山沟沟”里的马克思主义,是用马克思主义动员、发动和组织农民投身民族复兴伟大斗争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从对象上说,首先就是为农村和农民服务。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从农村兴起,农民再次成为时代担当的脊梁,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主力军和生力军。发展壮大农村党员队伍,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根基[2]。调查显示,当前农村党员数量和结构都存在严重问题。有位村支书说:“我们村有63名党员,1960年代出生的占多数,年青党员不多,有些还外出打工。多数小组长是党员,每个村都有党建工作,每月开一次党会。平时注意加强与群众的交流,增强感情。村里的党员多,整体环境就会好些。村里党员经常开导和说服群众,积极承担矛盾化解工作。”可见,农民党员是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的坚强力量。一村一组有没有党员、党员结构是否合理、党员教育和党组织建设能否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对能否高效率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效率管理要把农村“先锋工程”提上重要工作日程。现在农村村部建设好了,要经常督促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开好“三会”,上好党课,要经常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惠农支农助农举措、农村社会矛盾处理方法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农民党员有了组织归属感,就能增强和提高政治担当意识和公共事务参与意识,在农村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和结案中就能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

(四)民间“五老”的柔性影响

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农耕社会,人伦道德文化极其丰厚,尊重老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重大理念。“五老”(农村老党员、老干部、退伍老军人、老教师、老劳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天然声望,他们深耕乡村,知农村酸甜苦辣,懂农民家长里短,在实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中具有十分独特的作用,是效率管理可资发掘应用的优质资源。调查显示,不少乡镇村组变“老”为“宝”,发挥“五老”的威望与影响力,将矛盾化大为小、化小为无。有些村委会配有专门的“五老”办公室和专项经费,构建“五老”常态化工作机制。有些乡镇设置了一些地方公益性岗位,在当地寻找合适的“五老”人选担负岗位职责。有些乡镇将“五老”登记造册,根据个人经历资历、特长专长、身体状况及履职能力,适时“派差”。有些乡镇给“五老”发证书,赋予其职能职责,让他们“看守”一方,自主自觉地调解农村生产生活中的争吵、争执与纠纷。

二、注重柔性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是艺术问题,也是效率和政治问题[3]。良好的柔性工作方法来自于实践,承载着党和人民的鱼水深情。党在数十年的农村工作中,创造性地应用了说理教育、典型示范、情感激励、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等柔性工作方法,开辟了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的良好局面。当前,农村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农村利益诉求呈多元分化状态,应用柔性工作方法实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尤显重要。

(一)“以身示教”法

在农村,乡镇村组干部是农村居民日常接触最多的“领导”,他们的所说所做,在群众眼里就是政策边界、话语分寸和行为模式。乡镇村组干部透明度高、说话行事都逃不过群众的雪亮眼睛,因此,乡镇村组干部的影响力、号召力和感染力最容易向两极分化。有的为村民所不耻,受村民刁难或村民避之不及;有的则为村民所敬重、赞扬或效仿,具有一呼百应的亲和力。调查中,某村支书说:“我当村支书十多年,坚持给老百姓办实事、解决问题。老百姓看得起我,我才有了威信。干部有威信,老百姓才会接你的话,听你的劝。村里十多年来,化解矛盾成功率95%以上。至于工作经验,总结起来说有三条:一是诚心对人,二是踏实干事,三是公平处事。”某村长说:“不能脱离群众和离开群众,不能让村民看到村干部比看到省委书记还难。”某治保主任说:“对人对事不偏心,按实际情况,对就是对,错就是错,矛盾就容易解决。”

(二)“蓄积人情”法

与工程型、流程型效率管理以及研发型效率管理不同,实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效率管理是做人的工作,是在双方当事人正处于“气头上”时做息纷止争的工作,不可一蹴而就。因此,能否增进矛盾化解效率,关键在平时,功夫在人心。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乡镇村组干部都能悟此道明此理,尽可能多地入农户进田垅,与农民群众促膝谈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和国家的声音传送到群众心坎里。有些乡镇应用现代媒体技术拓展“人心工程”视野,建立更加广泛的社会联系。如某镇创建乡情联络短信问候平台、“家在XX”QQ平台、“家在XX”微信平台,定期向本镇村民及在外工作的“镇籍人士”发布镇况。该镇曾利用三大平台蓄积的人脉人情,成功化解一起因村里3个孩子溺水死亡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当然,也有乡镇干部反映说,不是不想走村入户,有时柔性工作做少了,主要是刚性任务挤占了时间和精力。

(三)“助讼助调”法

农民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的生活方式受农业生产的时令性影响与支配。让一个农民耽搁生产节点,放下农活去打理矛盾纠纷,是一件很难甚至可以说是件不可能的事。请律师代理官司,在农村尚很少见。农村居民生活在熟人社会中,矛盾的任何一方都拉不下面子,但都希望讨个说法。因此,矛盾一旦形成就很难解开。调查显示,农村社会矛盾能通过乡镇村组人民调解实地化解的约占60%,其余则需分流进入诉讼程序。但对于如何提起诉讼和出庭应诉,农村居民却知之甚少。请律师对他们来说是件难事,既要承担花销,还要透露隐私或“家丑”。因此,农民更希望知根知底的乡镇村组干部出手帮忙,实时就地在可控范围内化解纠纷。这就给了乡镇村组干部实地化解矛盾的空间,也有利于他们在诉讼程序中参与司法调解,增进实地化解矛盾的可能性与现实性。

(四)“得尺进寸”法

农村社会矛盾的形成错综复杂,有些因当事人个性使然,有些受利益驱使,有些是上辈结成的“世仇”。实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一要看速度,做到及时;二要看质量,做到让当事人心情舒畅,真心接受,不悔案不翻案。这就需要在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化解人或化解组织有足够耐心,把握好火候,掌握好分寸。切忌急于求成,得寸进尺,而要“得尺进寸”,把外围调查工作做深做透。调查显示,农村相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创制了多种柔性调解处理矛盾的新方法,概其要可谓“四步法”:一查,即查清矛盾的起因与焦点;二摸,即摸清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心理底线和社会关系;三借,即借助对双方当事人有话语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出场收摊;四磨,即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说服工作和劝退工作,用良好的心理素质助推矛盾的有效化解。

(五)“聆听共情”法

既然酿成了矛盾,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免心里窝着“肝火”,肚里淌着“苦水”。化解矛盾固然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但自始至终都要把疏导置于首要的与基本的位置。学会倾听,是对陷入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尊重,当事人在倾诉中能尽情宣泄情感与情绪,终至恢复理性理智达到内心平静平衡。开展好柔性工作是实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真功夫,聆听共情是柔性工作的精义所在。在这里,化解人的角色不是“演说家”而是“听众”“分析家”和“设计师”。在与当事人共情同行的过程中,化解人可导之以人伦道德、法治精神、真情实况与行动界限,最终帮助矛盾双方在冷处理中接受进步。聆听共情是一种修为,只有有教养、有见识、有能力和有经验的化解人,才可戒骄戒躁,具备这一优良素养。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效率管理,要把遴选聆听型化解人和培育干部聆听能力并重并行,通过化解人的自控管理来化解矛盾。

三、遵从柔性工作原则

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柔性工作原则,是对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相关体制机制的总体框设,也是对这一体制机制的补充。它意味着在实际工作中,有制度安排的按相关规定办,没有制度安排或制度安排不明确则以相关原则作为工作的指引。

(一)属地管理原则

属地指工作区域,也称工作管辖范围。农村社会矛盾采用属地管理是实地化解的基础与前提,只有强化县市乡镇行政部门和村组自治组织的职责,让他们就地管控矛盾,实时处理矛盾,才有可能做到“大事不出乡镇,小事不出村组”。调查显示,乡镇基层干部对农村社会矛盾属地管理能普遍接受,但对如何将属地管理转化为效率管理似乎有很多“苦水”要倒。有位乡镇长说:“属地管理不等于实地化解,乡镇缺乏相应事权,不具备行政执法权,遇到一些特殊矛盾或特殊当事人没有管控抓手。”因此,赋予乡镇处理纠纷一定的行政权力是属地管理原则的保障。

(二)协调联动原则

农村社会矛盾首先需要横向联动,社情观察员、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组织成员要加强工作联系,互通资讯,迅即动员,在矛盾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介入,控制事态,防止恶化。在分类处理和分流指派后,要加强纵向联动,行政、司法、仲裁各系统内部及不同系统之间做到各司其职,相互合作,信息共享,责任共担。调查显示,协调联动在各地广泛实施并在不同地方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做法与特色。如某县设立农村社会矛盾三级调处体系,即县调处中心平台、乡镇综治办与司法所平台、村组平台,三级联动,共同化解矛盾。有些村也构建纵向三级联动平台,由村长率村委会成员率先处理,再由村支书率村调解委员成员调解,最后交村“两委”联席调解。“五老”代表、村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参与各级调解,享有发言权、评议权和建议权。

(三)预防为先原则

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效率管理,在狭义上指矛盾发生后如何做到及时有效化解,在广义上则指整个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不生矛盾、少生矛盾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前后两层涵义与要求是辩证的、相辅相承的关系。立足于不生矛盾、少生矛盾才能赢得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的机会,而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则是不生矛盾、少生矛盾勤奋工作的结果[4]。调查显示,乡镇基层干部工作量非常大,“5+2”“白+黑”“晴+雨”每天工作10~12小时是常事。各地都有倾心为农民服务、热忱为群众办事的生动事例,“夜访农家”“三包到户”“争当六员”等“联系群众,创建平安”活动遍布七县市所访乡镇。有的乡镇还建有“三联七到”服务台账,推动联村、联组、联户,民生政事宣传到户、经济信息传达到户、生产发展指导到户、计生工作服务到户、贫困对象帮扶到户、问题处理反馈到户和安全稳定落实到户等“大服务”工作责任制,将预防农村矛盾作为化解农村矛盾的基础性工作落到乡镇村组日常工作实处。

(四)及时主动原则

农村是熟人天地,在现代发达的交通通讯条件下,反应更加敏感快捷。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来形容农村社会矛盾初萌初发时的“一窝蜂”情形,实不为过。有时,矛盾双方当事人只是因为彼此间的小隔阂有点怄气,但因亲朋掺和,各自顾惜面子不愿自寻台阶。随着旁人的参与面扩大、参与度加深,矛盾双方越来越计较,小矛盾由此激发成大纠纷。因此,要求乡镇基层干部提高矛盾警觉性,畅通矛盾报知渠道,及时联动出击。农村社会矛盾无论大小,都不可拖延。调查显示,乡镇—村—组三级快速处理机制在农村普遍建立,不推诿不拖沓,谁受理谁负责处理等相关要求普遍落实并逐渐制度化。在谈及实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主动性时,有基层干部说:“处理矛盾不能等,要第一时间赶到,了解情况,管控局面。脑子要快,点子要多,途径要好,要以心换心做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稳得住冲突双方,防止矛盾升级。”

(五)情、理、法相结合原则

“农村人重感情”,这一文化情愫在当今农村居民中依旧明显,是农村特有的人际关系风景线。农民只要在心头上乐了,在气头上也就顺了。实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首要的是要“把话说好”,用真心诚意去体味当事人的诉求,将心比心去体验他们的遭遇。但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为了带领矛盾双方走向理性的入口,帮助他们认识和接受情理、事理、法理、伦理以及社会生产生活与人际往来中恒常不变的道理,让他们提高认识,提升境界,构建矛盾双方互谅互让的心理基础。对于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矛盾,要依法办事,引领当事人走司法程序[5]。对于寻衅滋事胡搅蛮缠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要及时依法制止绝不姑息,坚定维护国家法治威严。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效率管理要长期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既让一方百姓有生动活泼的生产生活空间,也让他们知礼明理、心有敬畏、言有分寸、行有章法,更要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守底线。一方安宁终归靠文化,大力推动农村思想文化建设,“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才是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效率管理的坚实保障。

四、健全柔性工作机制

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建立合适的体制机制是其应有的题中之义。柔性效率管理不同于刚性效率管理,其体制机制的挑剔性与局限性更鲜明。调查显示,在当前各地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实践中,创制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网格管理机制

从形式上看,网格管理机制是一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具有鲜明的刚性色彩,但从其承担的主体工作任务和实际运行层面看,更具柔性特征,是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柔性效率管理的重要机制。调查显示,这一机制在不同地区的设置及运行方式大同小异。总体上是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或以邻近几个村民小组为片区构成基本单位,村里安排专人承担综合管理责任。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同的结构形式,以村为基本单位或以邻近几个村为片区构成基本单位,设置二级综合管理责任区,由乡镇安排责任人联系与负责。责任区负责人一般由党员干部牵头,担当农村社会矛盾的观测员、通讯员,又当调处矛盾的指挥员、战斗员。在平时则与群众摸爬滚打在一起,做农业生产的排头兵、社会治安的督导员以及生活作风的好样板。

(二)常态联络机制

充分应用传统走访形式和现代新兴媒体联系方式,促进干部和群众经常性信息交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的骨肉联系。干部走访村民,了解农户生产生活状况,改农民上访为干部下访,不仅能改善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农民想到身边有了“贴心人”,内心就会安静得多。排除了农民内心的焦虑,增强了农村居民应对经济、治安及家庭纠纷的心理承受力,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矛盾发生的心理源头。调查显示,不少乡镇开展进农村、进社会、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家庭,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访案件当事人、访涉诉信访人员、访人大代表、访政协委员、访困难群众等干部“六进六访”活动,倍受群众赞誉。某镇创设“互联网+乡情”联络平台,把本镇在外工作的企业家和有一定身份地位的教师、干部、专业人士请进平台,利用本籍资源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极大地提升了外出人员回乡探亲和参与家乡建设的热忱。而且,在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上创新了效率管理的柔性途径与形式。

(三)评价奖励机制

评价奖励表明对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的确认,是柔性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显示,对矛盾化解或调处成功的村组或干部个人给予良好工作评价和奖励,是调动基层党员干部及其他各类矛盾化解人工作积极性行之有效的工作抓手。如某镇设立奖励制度,每年能做到矛盾不出村的村奖励1万元,该项制度效率明显。有的村组织开展“纵深防御”,设置多道防线,村组干部亲自承担一线任务。全镇每年约100起矛盾都能就地化解。有位调解员说:“奖金是一种精神鼓舞,钱虽少但能得到上级肯定就是光荣。”如某镇建立“村干部—驻村干部—司法所长—片长—镇党政干部”等“五级”调解机制,对每个调解成功的案件给予30元、50元、100元不等的奖励。在这里,奖金不再是钱而是一种符号,体现群众的赞誉和领导的认可。

(四)资源集成机制

农村属一种生产生活相统一的生存形式,矛盾生长点五花八门,矛盾类型多种多样,矛盾当事人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不能简单化,切忌“一刀切”[6]。要善于发掘多方社会力量,集成各方面资源参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调查显示,某镇集成历任党政群干部、“五老”人员、经济社会组织带头人、本籍在外的工商及其他各界知名人士以及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并张挂上墙,让矛盾双方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向选择调解人。这种“点菜式”调解接近仲裁,调解效率明显增强了。某乡推出“疑难矛盾听证评议”,对当事人固执己见、纠纷历时较长、矛盾久调不结的案件交与各方面人士共同参与调解。通过“大调解”,把争议摆明、道理讲透、法条说清,促使当事人回归冷静与理性。用调解人和调解组织的多样性应对矛盾纠纷的多样性,是生动体现效率管理内在机理的机制创新。

五、夯实柔性工作基础

农村社会存在历史惯性,农村居民的思想观念与城市居民相比还较为落后,缺乏现代民主法治观念与社会责任意识,大力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育新型农民是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效率管理的战略基础。

(一)党的方针政策教育

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党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它集中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代表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查显示,农民群众关心党的农村方针政策,希望能听到对中央“一号文件”的通俗解读,期待能够得到对大政方针、惠民政策以及国内外时政的释疑解惑。某镇为理学大师故乡,文化传统深厚,至今仍洋溢着包括楹联、姻书在内的浓郁文化氛围。镇党委狠抓思想宣传和文化创建工作,成立农村广播宣传队,定期编制节目,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讲解国家大事,把党的思想理论、路线方针、涉农政策送到群众中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对于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引领他们聚精会神致富奔小康起到了良好作用。有了思想政治正能量,就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增进效率管理自不待言。

(二)普法教育

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持续普法,当前农民的法律意识虽有所增强,但学法用法意识还是比较淡薄。调查发现,有的农民在矛盾纠纷面前,只考虑自身利益,不顾责任义务;有的扯住政府不放,串访闹访;有的恣意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因此,农村社会矛盾效率管理最重要的工作环节之一,在于加强农村“法治中国”教育。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上,重点学习《刑法》《民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在学习内容上,尽量贴近农民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如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借贷纠纷、继承和赡养纠纷等法条与释义[7]。健全司法所普法与法律援助功能,引导农村居民学好法、用好法、守好法,帮助农民群众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引导农村居民聘请法律顾问,运用法律合理化解各类矛盾与冲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大力引进专业法律人才充实农村司法队伍,整体提升农村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进司法公信力。做好基础法律宣讲,编辑案例小册子或“口袋书”免费发放给群众。搭建集圩戏台,推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节目。利用广播由当地声望良好人士用方言宣讲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好中小学法制课,抓好农村青少年普法教育。扎实做好普法工作,就能从法律渠道上预防和消减农村社会矛盾。

(三)思想道德教育

农村思想道德教育重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公民基本道德教育,爱国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调查显示,传统道德对农村居民的约束正在减退,人与人之间的亲情正在变淡,子女不赡养老人、邻里纠纷、偷摸盗抢、淫秽乱伦等现象已非鲜见。人际关系利益化、金钱化趋势抬头,“有用崇拜”沉渣泛起。因此,加强对农民的思想道德调查发现,某村保持着良好的客家人文化传统,生老死葬风俗清朗,人与人真诚相待,不铺张浪费,无炫耀攀比,不恃强凌弱,无耍泼骂街,是一处靓丽的文化风景所在。该村建有一座家族文化宗祠,每逢重大节日,该家族包括境外的在外成员都会亲自回来或捐资参加节日活动,优良家风薪火相传。由此可见,文化是斩断“丛林法则”的利器,是滋育孝、悌、忠、信的母体,农村社会矛盾实地化解效率管理要把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确立为坚定不移的现实途径与战略选择。当前,要把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头戏,以文化人,以教促治。为此要加大文化财政投入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乡镇要建设好广播站、文化站、科技服务站、图书室、文化广场、电影队等文化服务场所和队伍。村组要建设好广播室、农家书屋、娱乐室、科技图书室、体育活动场等文化活动场地。要大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下乡活动,保障优秀文化产品供给,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还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文化创造,用农民自己的文化创造化育一方治安。

教育,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刻不容缓。乡镇村组要组织力量,通过各种可行的方式传播思想道德正能量,组织公益活动提升农村居民道德情感与信仰。定期开展“孝贤”评选,用“最孝顺儿媳”“最和睦家庭”等道德坐标带动广大农民群众提振精神,升华人格,从思想道德层面减少和规避各种纠纷和矛盾。

(四)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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