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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历史沿革初探

2019-03-14杨长久

浙江体育科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考试内容评分标准身体素质

杨长久

(西安交通大学 苏州附属初中,江苏 苏州 215021)

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伊始,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随之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展开,至今已有40余年历史。在各种招生考试类型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招生考试——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它既具有普通考试的共性——为高等院校选拔合格的专业人才,又具有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的特殊性——既要进行文化考试,亦要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我国的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有着怎样的发展历程?各个阶段的招生考试内容和考试办法有什么异同?研究认为,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的历史进程可按年代的先后顺序分为五个阶段。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普通高考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的历史沿革为研究对象,对每个历史阶段的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的历史背景、考试内容以及评分办法或评分标准进行了分析研究。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知网、国家图书馆等地查找关于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历史的相关资料,整理分析并加以研究,根据各阶段的具体历史背景及评分标准与方法,将我国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式的历史分为五个不同的历史阶段。

1.2.2 问卷调查法。调查了北京体育大学等全国23所高校的2016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1 615名,详细了解了各省当前最新的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现状;23所高校的体育教育专业院系主管领导38名,详细了解了各高校目前的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政策。

1.2.3 实地调查法。实地调查了苏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几个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点,了解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现状及各考点考场环境及考试流程安排。

1.2.4 数理统计法。利用SPSS18.0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历史阶段划分

2.1 高考制度探索与初建阶段(1949-1965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政府为保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连续性,高校采用自主高考的形式进行招生[1]。受建国前战乱的影响,全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受到重创,各级各类教育人才极度匮乏,体育教育人才不乏其中。为解决新中国成立后发展体育事业体育师资稀缺的问题,满足国家建设需要及政府对教育事业的统一管理,1950年至1951年间,全国实行大行政区联合招生,加强了对体育师资人才的培养。

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于1952年11月8日成立了新中国的第一所体育学院——华东体育学院(今上海体育学院),后又于1953年至1956年几年间相继成立了中央体育学院(今北京体育大学)、中南体育学院(今武汉体育学院)和西北体育学院(今西安体育学院)等六大体育院校,加快了对新中国学校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事业师资人才的培养[2]。从1952年开始,全国高等学校实行统一招生,统一高考制度正式确立,为实现人才选拔和体现教育公平奠定了基础。

本课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教学标准,选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导游业务》中第十单元“其他问题的处理和预防”主题中的“旅游者现场投诉的处理”,并参照校本教材确定选题。

2.2 曲折发展阶段(1966-1976年)

2.2.1 招生工作完全停滞阶段(1966-1971年)。1966-1971年的五年间,受“文革”的影响,各项招生工作均处于完全停滞状态,我国的体育教育事业自然而然也受到了严重破坏,期间体育课曾一度处于停顿状态,“或者以生产劳动代替体育,以军事训练代替体育”[3],课外活动几乎被全部取消,各种体育活动被停止,学校教学秩序荡然无存,学校体育几乎处于瘫痪状态。上至学校领导、干部,下至普通学生都卷入动乱之中,许多知名体育人士、体育教师被扣上“反动派”的帽子,当作“革命对象”加以批斗;许多学校在动乱中被迫搬迁、兼并甚至撤销,致使教育质量严重受损。期间高等体育师资院校停止招生工作,造成体育师资队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现象[2]。

2.2.2 推荐入学阶段(1972-1976年)。1972至1976年期间,统一考试制度被废除,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大学入学制度[4],体育专业主要招收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优秀工农兵学员。这种招生办法的确选拔了一部分体育专业人才,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许多地方“走后门”现象成风,“有些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择手段地把自己或亲友送入高等学校。”[5]因此导致许多上大学的人实际上并不具备上大学的基本条件,实际只具有初中文凭甚至小学文凭。1972年前后,在党中央、国务院部分领导人的关怀下,一部分体育工作者冲破重重阻力,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学校体育工作逐渐展开,体育院校开始陆续招生[3]。

“文革”期间,我国统一高考制度一度处于停滞状态,因而体育教育专业招生也受到严重破坏。“文革”后期,为鼓励青少年学生积极投身体育锻炼,经国务院批准,1975年国家教委颁发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文革”后的学校体育改革和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同时,在周恩来总理及邓小平同志的关怀下,经部分体育院校的师生的共同努力,培养了一批体育教育专门人才,为“文革”结束后体育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2.3 各省自定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阶段(1977-1985年)

1977年,恢复工作后的邓小平同志主持召开了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决定于当年恢复高考。他在《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里强调了教育的重要地位,并谈到教育制度和教育质量的问题[6],这篇讲话对当时的教育事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同年10月,国务院正式宣布全面恢复因“文革”而中断了十年之久的全国统一高考制度,使我国的人才培养工作重新走上了正确的发展轨道[7]。1978年4月至5月期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再次发表了关于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教学水平等问题的讲话,涉及考试、招生等问题。

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各体育院校陆续开始招生。1978年7月,国家体委下发《关于认真办好体育学院的意见》,对体育人才的培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与要求;紧接着,1979年3月,国家体委又下发了《关于大力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体育学院在我国体育事业中的作用的通知》,要求各体育院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训高水平的体育教师[8],对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2.4 全国统一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阶段(1986-1988年)

自定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由于考试形式和评分标准不统一,使得各省(市、区)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都有一定差异,最终也导致高校招收的学生的质量参差不齐,对高校的体育专业教学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同时,这样的考试办法也不方便全国统一管理,更不利于高校招收优秀的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加上前一阶段身体素质成绩和专项技能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的赋分办法,让广大的专家、学者展开了一场关于身体素质和专项技能究竟孰轻孰重的大讨论。在此背景下,1986年,国家体委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统一了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至此,体育教育专业考试进入全国统一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的历史阶段。

2.5 全国统一的基础上各省有所选择阶段(1989年至今)

1989年,当时的国家体委和国家教委联合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9](以下简称《规定》),如此全国各地的体育教育专业运动技能考试基本都按照《规定》来执行。《规定》的颁布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没有纲领性文件的问题,其中对专项技能的硬性规定让高校选拔了一大批身体素质好、专项技能强的体育教育专业人才,这些体育教育专业人才经高校的培养,大多已成长为现阶段我国中小学体育教师的中坚力量。

随着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招生考试的权力逐渐下放,地方和高校被赋予更多的招生自主权,各地在统一的基础上各自出台本地区的招生考试办法,体育教育专业考试发生了较大变化。1993年1月,国家体委下发《关于深化直属体育院校教育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给体育院校充分的自主办学权利,调动了体育院校进行体育专业教育改革的积极性与主动性[10]。1999年2月,随着《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颁布,原先国家高度集权的高校招生考试权力进一步下放,各地区有权选择学科组合和考试组织形式,一些高校也被赋予更多的自主招生权[10]。或追求操作简单,或方便组织管理,或为公平公正,越来越多的省份在体育教育专业考试中只考试身体素质(详见表1),专项技能逐渐被边缘化甚至被完全淘汰。截止到2017年,已有河北、山西等15个省份取消了专项技能考试。

表1 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情况一览表

3 各个历史阶段的招生考试办法与标准

3.1 高考制度探索与初建阶段的招考办法与标准

自1952年始至1965年止,这十多年间,统一高考制度在摸索中曲折发展。此阶段的招生工作由国家教委统一领导,而体育、艺术、军事类的招生,由招生院校根据统一政策,再结合专业及院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招生章程。全国统一进行文化考试,体育、艺术类再分别进行专业加试。其中体育专业招生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方式以体育特长生报考体育院系为主,具体方式是“由各体育院校招生负责人到中学对考生的专项技能进行考核和评价”[11],最后再择优录取;而考试内容以专项技能考试为主。第二种方式是一部分参加高考选择“服从组织分配”的学生被调剂到体育专业,因此,此阶段招收的一部分体育专业学生实际上并不是专业出身。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招生方式是“直接保送一批中小学体育教师和师范学校毕业的学生到体育院校进行深造[12]。”因此除第一种招生方式外,本阶段的其他两种招生实际并不涉及专业技能加试。

3.2 推荐入学阶段的招考办法与标准

受“文革”影响,1966-1971年的几年间,全国各项招生工作均处于完全停滞状态。恢复招生后,1972至1976年期间的推荐入学阶段,体育专业招生的形式主要是对推荐上来的工农兵学员进行体育专业加试,加试的内容则包括身体素质项目和专项技能两部分[11]。1972年9月,青海省在青海师范学院增设体育系并招收了53名体育专业学生,成为“文革”期间唯一在学校新设体育专业的省份[2],青海师范学院也成为“文革”期间唯一在学校新设体育专业的高等院校。

3.3 自定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阶段的招考办法与标准

高考制度恢复伊始,受时间、教材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加上之前“文革”对教育事业的强烈冲击,全国缺乏统一的体育教育专业考试内容和评分办法,考试不便全国统一进行,因此这个阶段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都由各省自行确定。但各省自定的考试内容大同小异。

表2 1977-1985年间体育教育专业考试内容一览表

这个阶段,体育教育专业考试的内容主要分为身体素质和专项技能两部分,其中身体素质部分主要包含3类6项:第一类只有100m跑这一项,主要考察速度素质;第二类包括立定跳远、纵跳两项,主要考察力量素质;第三类包括引体向上、俯卧撑、50m×2蛇形跑三项,主要考察力量素质和灵敏素质。专项技能主要包括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游泳、乒乓球、武术等8个项目[11]。其中身体素质成绩和专项技能成绩在总成绩中各占50%(详见表2)。

3.4 统一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后的招考办法与标准

此阶段的考试内容仍然分为身体素质和专项技能两部分,但具体考试项目有所变化。身体素质由原来的3类6项增加到4类7项,第一类仍然只有100m这一项;第二类有所变动,由前一阶段的立定跳远和纵跳改为立定跳远和立定三级跳远两项;第三类改为原地推铅球和原地后抛铅球两项;第四类包括800m跑和十字障碍变向跑两项[13]。从考试内容的变化来看,这个阶段身体素质部分仅保留了前一阶段的100m跑和立定跳远项目,其余的纵跳、引体向上、蛇形跑和俯卧撑等考试项目均被淘汰。新增加了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双手后抛铅球、十字变向障碍跑和800米跑等项目[14],考试内容变得更详细、更具有代表性。专项技能的考试内容则和前一阶段没有多大实质上的区别,还是以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操、游泳、乒乓球、武术等8大项为主(详见表3)。

表3 1986-1988年间体育教育专业考试内容一览表

与前一个阶段相比,本阶段在身体素质部分的项目设置上表现出较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以立定三级跳远取代纵跳、推铅球代替俯卧撑考察考生的力量素质,客观地说,考试内容更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尤其是新增的几个考试项目,除了十字变向障碍跑现已被摒弃外,其他几种项目至今仍在各省的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中被沿用。

除考试项目有较大变化之外,身体素质和专项技能所占的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分值和比例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1986年国家体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的规定,身体素质成绩所占的比例由前一阶段的50%升至70%,专项技能成绩的比例则由前一阶段的50%下降到30%。此次对各项成绩所占比例的调整相对来说影响较大,尤其对身体素质突出但专项技能稍弱的学生产生了较大影响。这就迫使这部分专项技能较差的学生必须不遗余力地去提高自己的专项技能,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提高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生源质量。

3.5 全国统一的基础上各省有所选择阶段的招考办法与标准

20世纪九十年代初,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内容仍包含身体素质和专项技能两部分。其中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从4大类7小项被细分为速度素质、力量素质、灵敏素质、耐力素质等5大类11小项,增加了二级蛙跳、杠铃连续挺举、三角形障碍跑、5米三向折回跑等4项;专项技能从原先的8项增加至10项,增加了艺术体操和举重两项(详见表4)。

表4 九十年代初体育教育专业考试内容一览表

除100m跑是必考项目外,各省(市、区)可在其他项目类别中按要求选取3项,连同100m跑组成体育专业招生的考试项目,亦即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4项,考生可从10项专项技能项目中任选一项作为专项技能进行考试。体育专业总成绩按身体素质成绩占60%、专项技能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随着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地方被赋予更多自主招生权,考试内容越分越细。除此之外,各地亦可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增设其他相应考试项目供考生选择,但增设的项目必须具备完整的评分标准与办法,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专项技能数量呈逐年增多的趋势。评分标准亦有不小变化,由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统一标准逐渐过渡到现在各省自定标准。根据各地的考试办法及评分标准,考生的体育专业总成绩中身体素质成绩占60%~80%不等、专项技能成绩占20%~40%不等(详见表5)。

表5 当前体育教育专业考试内容一览表

4 对当前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的讨论

从高考制度正式确立开始,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制度在摸索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从最初的全国统一考试到推荐入学,经过在十年动乱中的停滞与挣扎,再到如今全国在统一招生的基础上各省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各阶段都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每个阶段的招生考试形式及评分标准都不尽相同,甚至相差甚远。但总的来说,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在不断摸索与挣扎中得到了良好发展,为高等院校选拔了数以万计的体育教育专业人才,为我国体育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但同时也出现不少问题。例如各省自定标准后,各地自定的考试标准不一样,导致出现相同的考试项目、相同的考试成绩,但根据不同省份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分就会得到不同分数的现象(见表6)。

表6 甘肃、北京、辽宁三地不同评分标准下的铅球得分

假设某一位考生的铅球成绩为11.00m,都按百分制计算的话,按甘肃省的评分标准他只能得71.54分,按北京市的评分标准他能得76.28分,但按辽宁省的评分标准他能得81.48分,三者之间最大分差为9.94分,差距非常大。考生的实力相当,但在不同标准下得到的分数却有天壤之别,有失公平公正。除铅球项目外,还有很多地区的项目评分标准都存在同样的问题。这种项目相同但在不同地区的评分标准却不一样的现象,反映出各地评分标准不统一。这也是招生考试权利过于分散、各省自定标准后带来的一大弊端。有必要尽早对各个项目的评分标准进行修订,对具有普遍意义、选考较多的项目,有必要全国统一标准,这样方能让考生公平竞争。

另外对于是否需要考试专项技能,学界也持有多种意见。根据对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和体育教育专业院系主管领导的调查,82.0%的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和92.1%的院系主管领导均认为,有必要在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中进行专项技能考试[15]。被调查的学生普遍认为,专项技能是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必须具备的技能,考查专项技能既是对长期坚持专项技能训练的考生的一种激励,还能通过考试区分好坏、拉开差距,将投机取巧者拒之门外,有利于高等院校选拔优秀的体育教育专业人才。院系主管领导认为,在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中进行专项技能考试,有利于考生进入大学后形成“一专多能”,从而更好地满足基础教育需要;而作为未来的体育教师,体育教育专业学生至少应该有一项比较擅长的运动项目,这有利于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吸引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和进行身体锻炼。但如今在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中,已有半数省份不再考试专项技能,最终也导致高校招收的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生源质量参差不齐。从长远看,这不利于我国体育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伊始至今,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经历了五个截然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从建国初期的高考制度探索与初建状态,到如今各省在全国统一的基础上有充分自主选择权,每个阶段的考试内容、项目分值都略有差别,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制度在逐渐完善。美中不足的是,由于自主招生权和自主办学权的下放,地区与地区之间、高校与高校之间的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录取办法不尽相同,甚至相差甚远。加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区对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不再进行专项技能考试,对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入学要求高低不一,导致招进来的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运动技能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出现部分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无法胜任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的情况。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制度似乎已到非改革不可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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