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探讨
2019-03-14牛翠萍耿修林
牛翠萍,耿修林
(南京大学 商学院,南京 210093)
0 引言
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智能手机和电脑的普及、人们消费理念的转变及资本市场的热捧,使分享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分享经济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着重表现在经济贡献与社会贡献。经济贡献主要体现为:(1)分享经济创造增加值,增加国家GDP。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分享经济创造出各参与领域的增加值,增加国家GDP。(2)增加国家财政税收。国家会根据实际制定与分享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收政策。(3)增加国民资产。如共享单车、共享节能电动自行车被大量专门生产的同时,与之运作相配套的各种设施也同时被生产出来,而这些配套设施增加了国民资产。(4)促进对外贸易。分享经济平台的国际化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如住百家、WiFi万能钥匙等平台业务已拓展至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分享经济的社会贡献表现为社会福利的增进,主要体现为:(1)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分享经济通过分享活动能够盘活闲置的或原本利用不充分的大量社会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2)带动劳动就业。创造大量灵活就业岗位,有效匹配就业岗位与就业人员能力,有利于缓解新技术所带来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对拉动就业的贡献较为突出。(3)推进社会公平。在分享经济环境下,任何一个普通人都可以获得以往所不能得到和拥有的资源,每个人都能够以较低的成本通过网上教育平台享受到国内外名校名师的教育资源,而不再强调一个人的年龄、家庭背景等方面,使每个人都能得到平等发展的机会。分享经济为普通人提供了参与经济活动的渠道,并在提升普通群体收入方面具有优势。分享经济有助于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缩小收入差距过大与贫富差距。(4)促进社会团结稳定。分享经济为参与者赋予了多元社会角色,使社会个体能够凭借其多元身份获取不同的体验,实现个体与群体的“跨界合作”,增进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互动,改善群体间的社会关系,促进不同群体的相互理解,提升社会信任,对于打破社会阶层固化、缩小认知差距、消除社会偏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团结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分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日益蓬勃,分享经济活动对国家的整体经济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分享经济是新经济模式,指标体系尚未建立,未能将其纳入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以至于分享经济无法像其他产业以一个综合的数字,来呈现其对整体经济的贡献。所以,分享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可帮助政府拟定分享经济及整体国家产业资源分配之政策。
1 分享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构建原则与总体框架
分享经济指标体系是一套可描述分享经济相关行业概况的统计指标系统,用来衡量分享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分享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就是将分散在交通出行、物流仓储、房屋住宿、生活服务、知识技能、医疗服务、资金分享、生产能力、办公分享、能源分享、通信分享、农业、建筑业及其他和分享经济活动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产业活动产值计算在一起,得到分享经济行业的产值,用以衡量分享经济行业的国民经济贡献度。
1.1 分享经济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构建分享经济指标体系应该遵循以下三个主要的原则。
(1)应体现这类经济活动的特征。分享经济具有平台化、跨界发展、平台盈利性、经济活动嵌入性等特征。分享经济活动是通过各种分享经济平台如滴滴出行、蚂蚁短租、知乎、春雨医生、阿里巴巴淘工厂、易科学等连接资源供求者运作的。分享经济平台的跨界发展,如滴滴出行开放平台入口跨界广告业。分享经济活动与第三方支付、物流活动等存在嵌入性关系。因此,分享经济指标体系应能反映、体现分享经济活动的特征,应能准确地反映这类经济发展的状况。
(2)应把有利于政府行政管理需要掌握的关键指标建立起来。政府行政管理需要掌握的关键指标主要有GDP、就业、收入,要采用收入法、生产法和支出法,及采用供需法,计算分享经济所创造的GDP,需要在构建的指标体系中包含分享经济GDP核算所需要的一系列指标。就业、收入与民生相关,政府也高度关注就业,人们没有就业就没有收入,分享经济活动新增大量灵活就业的岗位,资源供应者通过分享闲置资源获取相应的收入。所以,分享经济指标体系中应包含有利于政府行政管理需要掌握的关键指标。
(3)应尽可能和整个社会经济指标体系保持一体化。尽管分享经济活动是通过网上的社会化分享经济交易平台实现的,但工业化社会的经济活动依然是分享经济的实体经济部分,其经济逻辑依然存在,这就固定了本文对分享经济指标体系研究的框架,应在现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内进行。并且,分享经济指标体系是应用国民所得的编算概念所衍生的指标体系,因此,编制分享经济指标体系的原则应与国民经济指标体系一致,由此估计而得的分享经济增加值可与国民经济活动其他行业相互比较。
1.2 分享经济指标体系框架
分享经济起源于美国,随后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发展得较为迅速,国内外主要研究者对分享经济的研究如下。Algar(2007)[1]指出,分享经济是消费者通过集体购买力共享汽车、房子等高价值资产。Matofska[2]将分享经济称为点对点经济(P2P)、协作经济、协同消费,建立在分享人力、物力和智力资源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包括不同的人与组织,分享创造、生产、分销、贸易和消费的商品与服务。Botsman(2015)[3]研究认为消费者之间的分享、交换、借贷、租赁等均是共享经济行为。消费者通过合作的方式和他人共同享用产品和服务,而无需持有所有权,使用但不拥有。Hamari等(2016)[4]研究得出分享经济包括两类:所有权访问,即所有者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和分享商品与服务;所有权转移,即消费者交换和购买二手物品。英国商务部最新分享经济调查报告(2016)将分享经济定义为由各式各样交易平台构成,在这些交易平台上人们将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和自身技能进行交易并以此获利。《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指出分享经济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化闲置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
结合国内外对分享经济概念研究现状与本文的理解,将分享经济定义为由各种各样的社会化网络交易平台组成,参与者利用这些平台将闲置、分散与海量的资源进行交易,从中获取收入,实现供求高效匹配、资源优化配置等经济社会效益的一种新型经济活动。根据分享经济所涉及的经济活动,本文尝试提出了图1所示的分享经济指标体系总体架构。
图1 分享经济指标体系总体框架
由图1可知,分享经济指标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指标、分享经济网络支付指标和分享经济物流活动指标三大部分内容。
2 分享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内容
2.1 分享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本文将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本国分享经济发展的实际,分别从资料项目、特征分类、其他分类与社会指标[5]方面,尝试设计出一些相关指标,见下页表1。
2.2 分享经济指标体系的概念阐释
表1社会指标中,现价是指当年价格,即报告期当年的实际价格。不变价是固定不变的价格,即用某一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来计算各个时期的产品价值,以消除各时期价格变动的影响。
2.2.1 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指标体系
(1)登记注册的分享经济平台与平台资源指标
从行业发展阶段来看,分享经济在我国整体属于起步阶段,但部分细分行业步入高速成长阶段,处于各领域的分享经济平台数量持续上升,短短几年内出现了数百家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所有分享经济平台企业及其所在地区均在工商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备案。所有参与分享经济活动的,如汽车、单车、房屋、知识工作者、资金、生产机器设备、医疗专业人员、科研设备、实验室及科研人才等资源,均在如滴滴出行、小鸣单车、蚂蚁短租、知乎、红岭创投、阿里巴巴淘工厂、春雨医生、亿建联等众多的分享经济平台上登记注册。需要单独列出的分享资源是P2P网贷和众筹,如网贷之家平台的网贷指标有成交量、综合预期收益率、平均借款期限、待还余额、资金净流入、投资人数、借款人数、人均投资金额及人均借款金额,如众筹网的指标有目标金额、支持数及筹资额。从统计部门统计需要的角度,成交量可作为网贷指标,筹资额则作为众筹的核算指标。
(2)分享经济活动收入指标
分享经济供应者的收入呈现增长趋势,统计当局应将分享经济的供应者通过平台所获得的收入以及分享经济平台员工工资收入统计到官方数据中去,指标主要有闲置资源供应者的可支配收入(财产净收入)和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的营业收入。
闲置资源供应者的可支配收入(财产净收入),是指闲置资源的供应者通过分享经济平台参与分享活动所获得的可支配收入。供应者因分享其所拥有的汽车、住房、金融资产等闲置资源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所得到的净收入,即为分享经济平台员工的财产净收入。
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的营业收入,即是分享经济平台企业因连接资源的供求方,达成供求的高效匹配,获取佣金、流量广告费用、搜索竞价排名、用户沉淀资金的投资收益等,构成其营业收入的来源。如滴滴出行平台,从注册专车供应者的收入中提取20%作为佣金或分成。用户沉淀资金的投资收益是指用户向平台缴纳的押金或充值资金,平台将这部分沉淀资金进行投资运作所获得的收益。
表1 分享经济指标体系:资料项目、特征分类、其他分类和社会指标
(3)分享经济活动就业指标
分享经济在各分享领域中均创造出大量新型就业岗位。统计指标设计为分享经济平台员工数、分享经济参与者人数和分享经济提供服务人数。
(4)分享经济平台劳动者报酬(Compensation of Employees)指标
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因从事分享经济中的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等各种形式的福利和报酬,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
分享经济平台的员工通过受雇于某分享经济平台企业而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称为分享经济平台的员工报酬。采用平台企业所支付的员工工资总额和福利费来衡量。
分享经济平台的劳动者报酬=平台员工工资总额+福利费+出差补助+社会保险+实物报酬。
(5)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生产税净额(Net Taxes on Production)指标
生产税净额是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分享经济生产税是政府对参与分享经济活动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所征收的各种税收、附加费和其他规费。生产税分为产品税和其他生产税,产品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其他生产税则主要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分享经济生产补贴是政府为鼓励促进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的发展而对其提供的无偿支付,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等。
在分享经济发展初期,国家为了鼓励和促进其发展一般是不征收任何税的,但随着发展的深入,会对平台企业和个体参与者征收一定的税负,究竟是否应该征税、应该征收哪些税以及它们的税率应是多少等都需要探索。由于分享经济形态与电子商务发展形态存在某些相似特征,因此,可以适当借鉴美国、英国、欧盟、韩国及中国政府等国家对电子商务企业征收的税收经验,对分享经济平台企业征收合理的税收:如增值税。税率可因平台企业所处行业领域的利润水平不同而弹性浮动。
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生产税净额=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生产税-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生产补贴。
(6)分享经济固定资产折旧(Depreciation of Fixed Assets)指标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由于自然退化、正常淘汰或损耗导致的其价值下降而按照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折旧,用以反映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过程被转移到其产出中的价值。
根据分享经济定义可知,平台企业只是连接供需双方的网络中介,平台企业是在网络上运营的,平台自有的固定资产一般较少,固定资产主要是闲置资源的供应方所拥有的,所以,固定资产可以看作是平台自有固定资产与所有闲置资源的供应者在平台上注册的固定资产的总和。
分享经济平台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分享经济平台企业固定资产总额*4%,折旧率为4%。
(7)分享经济营业盈余(Operating Surplus)指标
分享经济营业盈余是指参与分享经济的常驻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应纳入到我国GDP核算中的是在我国常驻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所创造的增加值,如蚂蚁短租、在行、春雨医生等。
分享经济平台企业营业盈余=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系数。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8)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的总产出指标
总产出是指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总和。
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的总产出是指我国参与分享经济的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闲置物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分享经济的特征之一是将闲置资源充分利用起来,所以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是将闲置物品和服务等资源的供求匹配起来,是把所有闲置资源供应者投入的如闲置的汽车、房屋、生产设备、知识等生产要素因参与分享而重新创造出价值,它虽与传统实体企业中的生产方式不同,但同样为国家创造总产出。这种总产出需要按交通出行、房屋出租、资金、生活服务等行业部门分类汇总而成。
(9)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的中间投入指标
中间投入指参与分享经济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为获得总产出,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非耐用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也被计算成中间消耗。
对分享经济平台企业而言,其中间投入主要包括广告、保险、第三方支付费用、修理维护、仓储、运输等服务进行的消耗,对于汽车分享,会有燃油等投入。对于房屋分享,平台会为房东房客免费添加财产险、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平台企业支付,形成平台的中间投入。除了平台为了扩大知名度吸引更多的闲置资源的供求者在平台分享而投入的广告费用外,其他费用更可能在资源供求双方分享过程中产生并进行合理的定价,因此可以通过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体现出来。
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的中间投入需要将平台企业按交通运输、房屋出租、P2P资金网贷、生活服务、医疗、教育等行业分类分别核算,汇总而成。
(10)分享经济最终消费支出(Final Consumption Expenditures)指标
分享经济最终消费支出是指闲置资源需求者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分享经济平台和国外分享经济平台租赁闲置的物品和服务的支出。它分为居民分享经济消费支出和政府分享经济消费支出。居民分享经济消费支出是指我国的常驻居民在一定时期内对于闲置物品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分享经济中的消费支出都需要通过分享经济平台企业进行,故将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汇总在一起构成居民分享经济消费支出。
随着分享经济的深入发展,政府也将参与到分享经济活动中,将会产生政府分享经济消费支出。政府分享经济消费支出是指在分享经济活动中,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向居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这一指标还有待于时间的考验。
(11)分享经济的资本形成总额(Gross Capital Formation)指标
分享经济资本形成总额是指我国参与分享经济活动的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净额,包括分享经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分享经济存货变动两部分。分享经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是指参与分享经济的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固定资产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总额。分享经济固定资产是通过分享活动产生的、且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它包括闲置的汽车、房屋、知识产权产品、生产设备、物流设备等的价值获得减处置。分享经济存货变动是指参与分享经济活动的常驻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闲置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的差额,再扣除当期由于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持有收益。分享经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存货变动均可通过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数据库或财务资料查询获得。
(12)分享经济的货物和服务净出口(Net Exports of Goods and Services)指标
分享经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是指闲置的物品和服务出口减去闲置物品和服务进口的差额。该指标在分享经济发展的初期可能会不存在,但随着分享经济发展到成熟期及竞争的加剧,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的国际化,使得闲置物品和服务的进出口可能会较多存在。分享经济出口是指参与分享经济的常驻单位或个人向非常驻单位或个人出租各种闲置的物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分享经济进口则是参与分享经济的常驻单位或个人从非常驻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各种闲置物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闲置物品和服务的出口和进口均按离岸价格计算,统计指标设计为分享经济平台物品和服务的出口总额与分享经济平台物品和服务的进口总额。
2.2.2 分享经济活动网络支付指标体系
分享交易活动伴随着网络支付的便捷而增加的,特别是支付宝、微信支付、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大量使用,使分享经济参与者很方便地完成支付或收款。网络支付分为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统计指标设定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金额与第三方移动支付金额。
(1)分享经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金额
分享经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金额是指通过参与者通过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等电脑端所实现的和分享经济活动相关交易的货币资金转移与支付金额。
(2)分享经济第三方移动支付金额
分享经济第三方移动支付金额是指参与者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所实现的和分享经济活动相关交易的货币资金转移与支付金额。
对于网络支付平台,除了有阿里的支付宝、腾讯的微信支付、各大银行的网上银行与手机银行等大型专业支付企业外,分享经济平台自身也具有让供求资源参与者方便资金支付与转移的功能,如蚂蚁短租,其房客在线支付的房款会由蚂蚁短租先行保管,等到房客正常入住后,蚂蚁短租才会按天支付给房东。
无论是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金额还是第三方移动支付金额,均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得到。
2.2.3 分享经济物流活动指标体系
(1)分享经济快递业务收入金额
闲置物品属于实体货物,实体货物则需要通过物流快递的配送才能将其从资源供应者手中转移到资源使用者手中。闲置物品的分享带动快递业务量的增加,因此分享经济中的物流活动指标之一可通过快递收入金额来衡量。
(2)分享经济仓储业务收入金额
闲置的实体货物如单车等参与分享的过程中会存在某一时间的暂时储存,这就给拥有仓储设施的企业或个人带来一定的仓储收入,具体的统计指标设计为分享经济活动仓储业务收入金额。
分享经济带动的快递业务收入金额与仓储业务收入金额数据均能在交通运输部与邮政局数据库中获取到。
3 分享经济指标体系设计的注意事项
3.1 分享经济活动中的价格编制问题
分享经济活动降低了消费者的成本,消费者面临的物品和服务的价格更低,这些价格是可以测量的,统计部门通过对分享经济平台内部的数据汇总,编制出分享经济的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及相关子项目。生产能力分享活动中,生产机器设备、厂房等的分享,使得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会产生较大误差,为了提高统计测度的准确性,统计部门可能还需根据相关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数据编制出新的生产者价格指数中的服务项目价格指数。
3.2 要注意所构建分享经济指标体系之间的联系
体系的实质就是联系,因而,所设计的分享经济指标体系要能建立各种联系。(1)便于比较:是最简单的联系形式,它依赖于使用共同的定义与分类。(2)多重分类:可以对一个给定类型的经营实体,例如交通出行行业中的平台企业同时按几个标准,如平台收入、就业人数和分布地区进行分类。正如可以用不同的指标对一个实体进行分类一样,也可以用不同的经营实体对一个指标进行分类,例如,对分享经济平台的员工报酬进行分类,首先按各种经营活动分类,然后按各种平台分类。注意的是,两种类型的多重分类,其最终的总和是相同的。(3)综合:可以按所有分类标准同时对一个对象进行分类,如可以在分享经济平台收入组x就业人数组x地区维矩阵的各元素中填入所有从事交通出行的分享经济平台数据。根据所需要综合的数据,可以使用加法或乘法进行估算。
3.3 分享经济数据采集问题
上述分享经济的统计指标的应用需要相关分享经济数据的支持。由于分享活动是通过分享经济平台进行的,每个分享经济平台都会有自己的后台大数据,分享经济平台的大数据中既会包含所有的平台交易数据,也会有在该平台上参与分享业务交易的每个闲置资源供需方的联系方式等数据,因此政府部门与统计当局需要加强与分享经济平台之间的联系,将众多的分享经济平台纳入统计局联网直报企业名录,获取所需经济统计数据。需要注意的是:(1)统计部门除了与分享经济平台加强联系外,也需要从中国人民银行、邮政局等政府部门获取相关统计数据。(2)统计调查。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分享经济数据都能够通过分享经济平台和行政记录获得,如资源需求者入住后,房东带其去当地的景点或名小吃的地方进行消费的数据,则需要统计调查才能取得。因此,统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分享经济平台、行政记录、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分享经济数据。
3.4 利用分享经济指标体系计算分享经济增加值前,对数据核查问题
部分分享经济交易平台可能会存在重叠,需要统计部门对获得的有些数据进行逐项核查,才可能计算出比较准确的分享经济规模。
4 结束语
本文结合分享经济发展实际,剖析分享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的贡献,进而提出构建分享经济指标体系应遵循的三个原则、分享经济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尝试设计构建出分享经济指标体系,并对分享经济指标体系的概念与计算方法进行了阐释,最后指出分享经济指标体系在设计与计算时的几个注意事项。由于分享经济属于新经济中的一种模式,在我国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部分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因此,对分享经济指标体系的构建还处于探索阶段,随着分享经济的深入发展,加之借鉴英国、美国等构建指标体系的经验,我国分享经济指标体系将会逐渐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