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常见套取资金的行为及防范措施
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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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资金、集体资金的审核、审计、查处中,常常会遇到突破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套取资金行为,化公有为私有,违反了党纪国法。现列举基层部门和行政村在经济活动中几种常见的套取资金的行为,以及本地现行的一些防范措施。
一、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
通过工程项目套取资金,往往较为直接、便捷、金额大、情节恶劣、较难查处,如虚构、伪造、变造道路建设、河道清理、环境整治、挖机工程等,通过无中生有、夸大工程量和工程额、借取施工单位资质进行招议标、凭委托书转账给相关不相关个人等行为,套取资金后挪作他用。
如某村年底报支一笔工程支出29500元,内容为河道疏浚工程,协议为河道清理295米、每米100元,手续为村“两委”会议记录、三家单位议价单、施工建设协议、工程验收单、正式发票、授权委托书,收款人为王某,进行转账支付。从财务结报程序看,该笔支出手续面面俱到,无可挑剔。但在审计人员看来,有以下疑点:结报时间很敏感,工程金额正好在招投标限额30000元以下一点,年内该村亦存在财政资金支付的其他河道整治工程,工程在事前报告程序上存在不足,议标手续明显雷同,施工协议中注明“施工结束待甲方验收合格后结算,合计295米29500元”存在明显逻辑矛盾,工程验收缺少镇级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工程量缺少市级以上水利部门的佐证材料,协议施工单位和收款人不符等。通过外围查证,该笔支出为伪造。
再如某村同一会计年度有农村环境提升方面的项目支出5笔,分别为村庄道路修补、垃圾房建设、垃圾场清理各1笔,主干道路灯2笔。经过分析发现疑点有:村庄道路修补29200元中,签订合同日期为7月8日,工程结算日期为7月5日;垃圾房建设19500元中,合同要求工程完工时间为12月26日,验收报告时间为9月16日,后又手工改为12月26日;垃圾场清理挖机费28800元,挖机合同上注明挖机每个台班1200元,型号上“大”手工改为“小”,签单上为小挖机,记工单上一张实施时间由6月2日手工改为12月20日,另一张由6月3日改为12月21日;主干道路灯48200元拆分为28000和20200元,逃避招投标。以上工程项目,可能通过伪造合同、伪造验收、伪造挖机台班、伪造路灯工程套取资金。
本地现实行年初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本年度工程计划、一次性集中申报建设项目,限额以上工程分级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集中打包竞价,应急工程在短名单库中现场抽签确定,所有工程项目一律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竞价、未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而擅自实施的不得入账结报、委派会计及时到村参与工程施工监督、镇级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验收与结算、凭第三方工程审计价入账、工程款项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和预留保证金等方式,有效预防了工程造假。
二、通过伪造集体用工套取资金
集体用工一度是基层村组、单位财务造假的重灾区,为了支出“八项规定”实施后不能入账的招待费等而煞费苦心,于是伪造集体用工就应运而生。伪造用工,不外乎虚构项目、用工人、用工工日,以合同、杂工签字表等形式进行报支,只要抓住这个要点,进行怀疑性分析,总能找到虚假支出的蛛丝马迹。
如某村几乎每月均存在环境整治杂工,而且绝大多数杂工集中于丁某一人拖拉机上,数年中支出几十笔共计10万余元。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每车运费50元计算,出车数量在2000车以上,于是对此重点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不同月份附件图片雷同,如7月某凭证支杂工6100元,8月某凭证支杂工7200元,所附整治图片除日期以外均相同;他人支出亦转账给丁某,如10月某凭证支出杂工中,丁某支出金额为2400元,但转账金额为4500元;存在嫌疑高峰期,如6月某凭证丁某3天中支出54车2700元等。该集体用工存在明显虚假嫌疑。
再如某村支出机插秧费用10万余元,全部未进行打卡或转账结算,一时难以判断支出真实性。对逐个项目进行仔细比较分析,发现:支出育秧劳务用工740个工日×80元=59200元中,王某等多人签字笔迹和之前凭证中出现的签字不一致;支出某合作社机插秧补助28000元中,负责人陶某签字笔迹和之前合同中出现的签字不一致;支出育秧杂工11000元中,全部为村干杂工,无原始用工记录,不符合村干不得参与集体用工的规定等。再查阅收入明细账,该项机插秧费用对应的收入为上级拨入50000元,无出售秧苗等收入,此时可以基本判定该项支出虚假的可能性较大。
诸如此类,在会议误工补助、抗洪排涝支出、村庄环境整治用工等支出中,屡见不鲜。本地制定严格的支出流程,确保集体用工领域的“零违纪”:年初由村民代表会议制定用工价格标准、经办人编制详实用工清单、用工清单签字附回访电话、委派会计电话抽查核实、集体用工当月一事一报、村三委集中审批、所有款项打卡发放、打卡不成功的进行二次打卡等。
三、通过虚假物资采购套取资金
目前物资采购一般采取集中采购的办法进行管理,但仍有不良行径发生,通过虚列项目、虚列数量、虚假验收、转账给财务人员而非销售方等办法套取资金。
如某单位,在几年中大量采购环卫垃圾桶,总金额10余万元,手续有申报单、同意采购书、购货合同、正式发票、验收单,有的还有实物图片证明、垃圾桶摆放地点清单等佐证材料,大部分收款人为本单位会计。审计人员从几个方面进行质疑:历次销售方均为同一家,没有比价竞价过程,验收单均为内部人员签字,没有入库和出库记录,收款人和销售方不一致。为了深入了解内情,经请示调取了该单位会计的银行记录,比对后发现:凭证中支出垃圾桶购置费7笔147000元,银行流水中实际付款5笔37000元,可能套取110000元。
再如某单位办公费支出中,反复出现同一电脑用品商行的发票,商品购置明细摘抄如下:水笔3月11盒、4月6盒、6月10盒等;A4纸3月12箱1320元、6月8箱880元、9月9箱990元等;硒鼓每月1只320元;粉盒加粉4月3次390元、5月6次780元、6月5次650元等;U盘每月1只120元等,以上购置明显超出实际用量,虚假可能性较大。某凭证支出标识牌9130元,其中制作“我是共产党员”牌300只6600元,远超党员数;制作橱窗42块2530元,远超橱窗面积。
与物资采购类似的维修费,如房屋维修、公车维护等,也常常发现类似问题,以正常合法手续掩盖非法套取行为,需要从审核审批、比价竞价、销售资质、定点维修、验收把关、仓库管理、转账结算等关键节点进行求证,发现可能侵占集体利益的点点痕迹。本地从年度预算控制、重大事项报告、部门会办定价、定点集中采购、委派会计入村了解核实、一律开具正式发票、附详细购物清单、必须转账支付、“三资”管理平台登记管理等方面,切实加强了资产和物资购置方面的管理,有效堵住了漏洞。
四、通过伪造涉农补助套取资金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涉及农户、农民切身利益的涉农资金,更应慎之又慎,要从农户身份、家庭人口、耕种面积、大户性质、作业方式、内容匹配、资金支付等方面全面核实,切实防止涉农资金领域的套取行为。
如某村几年中支出的秸秆禁烧费用,发现的问题有:(1)机耕面积大于计税面积:某年秋季机械还田面积为1670亩,经查该村计税面积为1560亩;(2)含有非种粮面积:某年夏季机械还田费1760亩88000元,在另一笔凭证中支付农户蟹塘流转费120亩108000元,蟹塘面积未在还田面积中剔除;(3)农户面积前后年度不一致:5组中多人机械还田面积与上年面积不一致,如鞠某今年面积3.2亩,而上年面积为2.8亩;(4)种粮大户面积大于流转面积:某年秋季某大户收取机械还田费370亩18500元,而流转协议中流转面积为350亩;(5)禁烧伙食费超出补助金额:某年秋季禁烧伙食费为8900元,而上级部门补助金额为5000元。再如某开发村,存在秸秆禁烧看管杂工、禁烧伙食费与实际还田面积不匹配问题:某年机械还田面积为2个组120亩,而夏季看管人员杂工为10个组25人13000元、秋季看管人员为10个组28人14000元;夏季禁烧伙食费为20天4200元、秋季为30天6800元。
再如某村支出河道疏浚堆土区的农户青苗补助费36200元,其中农户领取13亩6500元、某家庭农场领取33亩29700元,经计算发现农户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家庭农场补助标准为每亩900元,标准不一;农场的33亩无水利部门的堆土占用面积测量证明,补助协议无面积,未转账支付,套取的可能性较大。
本地采取明确支出范围、结报流程、表格模板、非现金结算等方式,把原来疏于管理的涉农支出项目转变成标准化、痕迹化的管理强项:如秸秆禁烧支出,机械还田费根据机耕合同、机手身份信息、农机作业信息、机手银行卡号、面积确认表等相关资料进行结报,所有资金一律打卡或转账;种粮大户根据备案的流转合同种粮面积、散户根据农户确认面积,必须剔除各类水面、林木、高效设施等非种粮的面积,且总面积不得超出市以上相关部门的审核确定还田面积等。
五、通过发包暗箱操作套取资金
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及租赁,一直是“三资”管理的重点与难点。管理者之外的旁观者,看到的往往是最后的结局,其不公正、不合理之处总隐藏在暗箱操作的背后。但只要掌握要点(发包程序、合同期限、合同单价及价格调整机制等),就能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洞察套取资金的难以磨灭的痕迹。
如某单位管理商铺、摊位的租赁费收缴,在查询凭证、账簿过程中,发现使用了大量非正式票据,经调取票据领用记录、票据存根、租赁协议,和入账收入、银行记录逐一核对,结果无一差错。正常情况下,查证到此为止;但总感觉要证明收入足额入账,尚缺乏足够的佐证。继续通过谈话了解租金收取程序,租赁协议的签订及租金的收取由一人全程负责。于是深入商家了解情况,发现了该单位收入与合同管理在账面一丝不苟背后的混乱不堪,经手人通过“阴阳合同”、现金结算等方式,将多笔租赁收入拆分为账内部分、账外部分,账内部分认认真真入账,账外部分悄悄纳入“账外账”,达到了套取资金、用于挥霍的目的。
再如某村收到某机械制造企业2017-2018年土地租金16000元,查阅账簿发现为2年合并缴纳,一般可以认为租金收缴不及时。继续调取租赁协议,协议条款中,租赁从2008年开始,无租赁结束时间;租赁厂房占地面积为4.8亩;每年租金8000元。和相关资产、资源发包文件进行比较,发现:租赁期限不明;租赁价格偏低,占地面积折合3200平米,实际租赁单价为2.5元,和文件规定的租赁指导价12元相比差距较大;无租金调整机制。经上级组织介入,判定这是一起违反发包程序、个别人暗箱操作、故意压低单价、故意不设置期限的显失公平、损害集体利益的发包行为。
本地对资产、资源领域的发包租赁行为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发包程序: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上报镇级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竞价、通过“三资”管理平台管理等;明确了较为清晰的制约条件:合同期限限制在本届村委会到期前、租金调整机制期限限定为每3-5年、特殊情况下(承包人建厂房等)的框架协议期限最长20年、租赁单价不低于租赁指导价等;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规发布、恶意串通、故意压价、不设期限、缺少调整等行为,视作无效发包,并倒追责任。
六、通过其他方式套取资金
套取资金的其他方式还有:不相关单位发票、虚假支出项目、虚假转账、大头小尾发票等。
如某单位年终发放慰问费及福利费50000元,其中慰问一线职工、困难职工20000元,附件为慰问费发放签字清单、某五金商行发票;发放春节福利费30000元,附件为某食品公司、某超市的购物发票及购物清单、福利费领取名单。经深入调查核实,发现被慰问人员不实、慰问品发票由五金商行虚假开具、福利费领取人部分不实、福利用品发票金额未全额支付给购货单位。该笔业务存在通过不相关单位发票、虚假支出项目、虚假转账等方式套取资金的问题。
再如某单位在财务审计中,发现多笔同类型支出金额偏大,且无明细清单,如1月份支出9800余元,2月份支出9600余元等,明显超出单位正常支出金额。经至销售方调查,对方销售记录为1月份800余元、2月份600余元,至此,一起长期篡改发票套取资金的行为浮出水面,经手人在取得销售方手工发票后,模仿笔迹,擅自在大小写前面增加“9”,审核人、审批人均未有足够的警惕性,使经手人有机可乘,屡屡得手。
在票据审核中,除了对发票日期、内容、数量、金额、大小写、销售方、正式税票、证明人签字、审核人签字、审批人签字等要素的程序性审核,还应该注重对支出和实际状况的相符性、匹配性、真实性方面审核,经常性开展财务分析,从预算执行、财务漏洞等方面多作考量,切实提高理财水平,提前防范和化解财务执行风险,避免有不正之心的人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