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市民化与逆城镇化*
2019-03-14沈东
沈 东
(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 211100)
2018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城镇化”和“逆城镇化”要相得益彰,两个方面都要致力推动,并将其与“乡村振兴”联系在一起。至此,“逆城镇化”正式进入国家决策话语,成为当下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然而,对新型城镇化、市民化与逆城镇化的关系,目前为止还没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影响到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推进。
按照一般说法,世界城镇化的普遍规律大体会经历四个阶段:人口城镇化、郊区城镇化、逆城镇化以及再城镇化。姑且不论这一看法是否具有合理性,但就当代中国城镇化实践来看,与世界城镇化的普遍规律相比,表现出诸多不一致性。对照世界城镇化一般规律,如何理解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市民化诉求?农民工返乡是逆城镇化吗?全球化背景下,随着城镇化率的提升,中国真的会水到渠成地产生西方意义上的逆城镇化吗?概而言之,中国城镇化实践真地会按部就班地遵循世界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吗?
一、新型城镇化驱动市民化诉求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二元的土地、户籍以及财税制度设计,构建了城镇化的基本制度框架,以此为基点,在经济资源、政治权利、社会权益以及文化认同等方面,城市优于农村、市民优于农民,非农产业优于农业生产,整体上实施的是“城市偏向”的政策制定,在宏观上维持着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在市场化驱动下,国家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松动城乡二元结构,配合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并在融入全球化的21世纪初,提出了“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发展任务。此后,中国城镇化率逐年提升,在2011年步入数据统计意义上的城镇化国家行列。2012年国家进一步提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出解决“三个一亿人”的问题,用新型城镇化回应市民化诉求。
因此,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成为有序转移农业人口市民化的直接动因。当前,正是新型城镇化与市民化“二重奏”的交叉阶段。一方面,传统城镇化导致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嬗变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另一方面,市民化所引发的政策调整与角色转型迫切需要新型城镇化作出有效回应。进而言之,市民化成为当前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成为提升当代中国城镇化水平与质量的有效途径。传统以GDP为核心的城镇化已然告一段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正越来越多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共识。如果说,过去几十年的传统城镇化在物理空间上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那么,新型城镇化则在社会心理层面重塑我们的思维方式,形成一种全新的与之匹配的社会认知方式,而市民化则是这种社会认知方式的突破口。简言之,新型城镇化驱动着当代中国农业人口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是当代中国城镇化战略的升级版,是为了克服以“物质、GPD、经济”为重点的传统城镇化弊端和不足而提出的,直接驱动着当代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换言之,传统城镇化战略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职业转换、地域转移”之后,急需新型城镇化落实农业转移人口的“身份转化、角色转型”,从根本上完成数以亿计农民的进城问题。进而言之,传统城镇化在外在形态上改变着城乡关系及其市民化的职业地域选择,难以深度促进城乡融合及其市民化的身份角色转型。随着传统城镇化战略在实践操作中暴露出的“化地不化人”的尴尬局面,以及诱发的利益冲突与资源争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应运而生,直接以“市民化”为取向,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以及农民市民化。现阶段,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市民化已经成为理解新型城镇化的关键语词,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识。
与“城镇化”相类似,学术界围绕“市民化”也产生诸多争议,提出许多与之相关的概念,如“主动市民化”、“被市民化”等等,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市民化的理论魅力与实践取向。同时,有学者提出对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市民化分类,进而建构出“选择性市民化”的概念,甚至上升到“公平、正义、权利”的抽象价值层面。本质上,“选择性市民化”不仅在理论上无助于市民化研究深化,在实践中也遮蔽了市民化的政策实效,甚至站在道德制高点的层面,妨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市民化问题的认知,形塑出一种高深莫测与似是而非的屏障。农民市民化毫无疑问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模式化运作”,当中牵涉政府、市场、社会以及个体的多重利益关系。“选择性市民化”则是基于这一常识性描述,前提性地代入“被动、选择”的价值判断,进而上升到“公平、正义、权利”的道德情怀。
如果说,“被市民化”这一提法,针对传统城镇化战略下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而言还具有描述性与解释力的话,那么,“选择性市民化”这一提法,则赋予了整个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被动色彩”与“无奈情怀”,前提性地将“农业转移人口”置于“弱势地位”,而被动地接受“国家、市场、社会以及制度”的模式化选择,反映出概念背后的“无主体倾向”,或者说是“受害者心态”,本质上是一种话语翻新,用“去农业化”“去农民化”“去乡村化”,来置换习以为常和频繁使用的“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以及农村城镇化”,再冠之以“结构性力量、主体性力量”的理论话语,论述“平等、权利、流动”等社会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不是单向度的国家强制要求,也不是农业转移人口被动消极响应,更加不可能是社会或者市场单方面的选择操作,而是受到了“新型城镇化”这一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作用,在当代中国语境下,呈现出或积极或消极或被动或主动的市民化图景。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逆城镇化现象
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出以后,“逆城镇化”开始流行于学术界,一定程度吸引了相关学者关注。目前,新型城镇化已经上升成为国家战略,“逆城镇化”仍然深陷“学术争鸣”的泥淖而难以自拔,对于“新型城镇化”与“逆城镇化”的关系问题,仍然缺少一致性共识,急需自洽性地界定与回应,改变逆城镇化研究在迷茫中徘徊的局面。
第一,普遍现象。逆城镇化是发达国家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普遍现象。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基于“高度城镇化”背景下,由“交通堵塞、住房拥挤、犯罪增加”的城市病触发的“富人阶层、中产阶级”向郊区及乡村迁移的现象,提炼总结概括出“逆城镇化”这一提法。 随后,这一概念风靡全球,在全球各个国家不同语境中加以适用。只不过,基于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传统、现实目标、制度设计、政策实施以及发展阶段,逆城镇化展现出多元多样的发展形态,与主流城镇化呈现出不同关系。1949年以后的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在不同发展阶段,基于不同原因,均发生过人口“由城入乡”的逆城镇化实践,对主流城镇化产生诸多影响。新型城镇化语境中,“国家-社会-个体”的结构关系发生转变,在国家顶层设计框架下,社会转型加速,个体自主选择权增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逆城镇化现象,更多的是带有“溢出”色彩,是一种自主理性选择。
第二,区别对待。建国以后,在中国城镇化发展不同阶段,曾多次出现过与主流城镇化“相逆”的人口迁移现象,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户籍人口非转农、农民工返乡”等。对于这些“逆城镇化”现象,学术界持有多重争议,且难以形成定论。受西方学术界影响,中国学术界大多前提性地将“逆城镇化”看成是“高度城镇化”的产物,有助于缓解“城市病”,并将过渡到“再城镇化”。其实,这种观点将西方逆城镇化看成是唯一标杆,与之相符合的就是“真逆城镇化”,不符合的便是“伪逆城镇化”。 在时间节点、制度设计、政策实施、资源分配以及内外环境等方面,中国城镇化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均是西方城镇化理论所始料未及的。中国逆城镇化的“真伪、同异以及好坏”等问题的判定,需要从中国实践出发进行研究分析。当前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以“乡村振兴”为取向的逆城镇化,在形式与内容上不仅不同于过去,而且与西方相比也具有“非典型性”,需要区别对待。
第三,互相依存。对逆城镇化的争议、理解及分析,需要将其放置于具体情境之中加以考虑,将其与新型城镇化战略相联系,与城镇化的制度设计、政策实施、资源分配、发展阶段等因素结合起来研究。任何时空条件下的逆城镇化,都服从于主流的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以及农民市民化。凡是与之发生冲突,均以失败而告终。这一点,不仅西方逆城镇化实践早已佐证,1949年以后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带有“社会运动”色彩的逆城镇化现象也已证明。进而言之,当前的逆城镇化不是反城镇化,更不是对新型城镇化的反叛与背离,而是时时受制于新型城镇化战略,更多的表现为对新型城镇化的调适与回应。脱离新型城镇化的具体语境,分析逆城镇化现象,难以深入问题的核心。逆城市化与城镇化始终相互依存,犹如磁铁两极,相斥相吸,互相作用。凡是城镇化无法解决的,则需要逆城镇化发挥作用,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第四,共同诉求。新型城镇化表现为人口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实现非农就业,进而实现城市融入;逆城镇化则表现为离开城市、进入乡村,实现地域空间的乡村位移。从形式上看,逆城镇化和城镇化有着截然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城乡连续体”上展现出截然相反的人口迁移。然而,从实质上看,二者并无不同之处,都是基于国家的现代化诉求,服从城乡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满足个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进而言之,从中国实际来看,虽然历史上某种带有“逆城镇化”色彩的人口迁移曾经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最终仍然表现为城镇化的“复归”,仍然服从于城镇化的总体定位。作为事实层面的逆城镇化与城镇化交融共存,但是作为价值诉求层面的逆城镇化,则服从于城镇化的终极定位,以不阻碍城镇化的推进为底线与原则。当代中国“乡村振兴”背景下的逆城镇化现象,更是如此,始终服从于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不会威胁城镇化的基本趋势。
当代中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逆城镇化现象,不是对主流城镇化的背离与反叛,更加不会对新型城镇化构成威胁与挑战。无论是中产阶级还是返乡农民工,其逆城镇化的发生发展,都是新型城镇化的调适与回应,是新型城镇化的新问题与新现象。当前的逆城镇化,并非历史发展中基于某种特殊目的的强制推动,而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基于合理利益诉求的合理表达,是个体自主理性选择的结果。即使某些农民工的返乡行为看似无奈而被动,但最终行为的发生,在市场经济中,同样是基于人力资本、社会网络以及制度规范而作出的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三、市民化与逆城镇化:显著区别与天然联系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们可以直观地感知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践与诉求,同时也逐渐发现逆城镇化现象的客观存在。但对于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有待进一步分析(参见表1)。
从性质定位上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侧重于微观个体的身份角色转型,而逆城镇化则更多地表征微观个体在城乡地域空间的位移。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国家大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以配合整体城镇化战略。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基于不同动因,在不同地区又不同程度地发生了“中产阶级、返乡农民工”的逆城镇化现象。二者并行不悖的同时发生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之中,互不冲突。其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以看成是新型城镇化在微观个体层面的反应,表征着“进城农民工、城郊农民以及居村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的城镇化转型。逆城镇化则是不同类型社会群体,基于不同的人力资本与社会网络,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政策与制度设计,作出符合自己预期的城乡地域空间位移。从趋势来看,逆城镇化并非与新型城镇化和市民化背道而驰,只不过新型城镇化难以满足“中产阶级”的利益诉求,或者说“返乡农民工”一定程度难以顺利实现市民化,因此而采用“逆城镇化”来迂回践行新型城镇化的价值诉求。
从直接原因上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受到国家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强力推动,而逆城镇化更多呈现出微观个体的自主理性选择。当前,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国家作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一决策后,通过土地制度调整与户籍政策改革,有效地改善了传统的人地依赖关系;通过财税政策改革与城乡资源配置,一定程度缩小城乡差距;通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调整,运用绩效考核,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到位。从这个意义上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确实是属于国家“选择性”的“模式化运作”之中。逆城镇化则处于“放任自由”的状态,不仅各级政府对此较少关注,也没有以此为取向的制度调整与政策改革,对于“有没有逆城镇化”这一现象还存在广泛的争议。市民化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而逆城镇化只是在国家领导人提出后,才一定程度得到学术界、政策界以及社会舆论的肯定性关注。
表1 市民化与逆城镇化概念区分
从结构关系上看,国家不遗余力地推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以提升城镇化的水平与质量,而逆城镇化则处于“国家之外”,只是在当前“乡村振兴”背景下得以提及,尚没有上升到政策层面。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符合当代中国“乡土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型需要,而逆城镇化看似是对这一社会转型的背离,实则是一种适度调适。在国家推动和社会转型双重驱动下,“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上到下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展开,而逆城镇化虽然处于 “国家与社会之外”,但仍然受到“国家-社会-个体”这一结构关系作用而发生发展。质言之,受到“国家-社会-个体”结构关系的强力推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当前的主流战略规划,而逆城镇化则折射出“国家-社会-个体”结构关系的非主流样态。
从产生结果上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直接后果,根本上决定着新型城镇化的成败得失;而逆城镇化处于国家视野之外,更多地展现为对新型城镇化的调适,表现在微观层面则是中产阶级对“田园风光、乡村生活”的追求,以及农民工基于“进城务工”或成功、或失败后的回归。国家实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不遗余力地以“市民化”为取向进行政策调整,一定程度还出现“被市民化”,却绝少有以“逆城镇化”为取向的政策制定,甚至在一些地区还通过政策来阻止“逆城镇化”,担心逆城镇化的发生发展会阻碍城镇化水平与质量的提升,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进而言之,新型城镇化可以算作是国家 “有意图行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则顺理成章地成为“有预期结果”,而逆城镇化则是国家“有意图行为”中展现出的“未预期结果”。
由此,可以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在主流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在“国家-社会-个体”的结构关系作用下,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发生了逆城镇化现象。新型城镇化、市民化与逆城镇化,共生、共存、共融于当代中国城镇化进程之中。虽然“市民化与逆城镇化”在政策取向与实践操作中,存在区别。但从价值层面来看,当前的市民化与逆城镇化,均服从于“人的城镇化”的核心定位。而且,市民化与逆城镇化,看似有诸多区别,但从深层次看,毫无疑问都是新型城镇化的结果。只不过,基于不同人力资本、社会网络以及利益诉求,在同样的制度框架内,一部分进城农民工、城郊农民以及居村农民进行“市民化”,一部分“中产阶级、返乡农民工”进行“逆城镇化”,二者并行不悖地发生于新型城镇化背景之中。
四、总结与讨论:城镇化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当前,学术界关于新型城镇化、市民化与逆城镇化关系的研究,呈现出分化的状态,导致相互之间的误解与争议。站在新型城镇化的立场,便会认为当前中国城镇化浪潮方兴未艾,正处于“进行时”,不会发生逆城镇化,需要不遗余力地推动市民化;站在市民化的立场,则认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当前及今后的主要任务,不可能发生逆城镇化,也不适宜提“逆城镇化”,逆城镇化会冲击主流的新型城镇化与市民化;站在逆城镇化的立场,则对照西方理论,线性认为当代中国城镇化已经快要进入逆城镇化阶段,需要通过逆城镇化来进一步撬动新型城镇化进程。整体上看,新型城镇化、市民化与逆城镇化研究,局限于各自的学科意识、专业视角、情感介入以及项目责任,经常因误解而诱发争议,阻碍了研究的持续深入,甚至影响到政策制定。
从理论层面看,面对西方城镇化理论“先发制人”的优势地位,以及欧美发达国家城镇化实践“示范效应”的影响,中国本土性的具有描述性和解释力的城镇化理论话语较为弱化,缺少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城镇化理论成果,经常性的对中国城镇化实践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产生争议,影响到现实操作层面中国城镇化的政策实施。围绕中国城镇化实践,频繁产生诸如“土地公私之辩、户籍存废之争、福利供给之议”,且持续至今而没有定论,一定程度遮蔽了中国城镇化的理论形态。当代中国城镇化研究,依然停留在西方城镇化的“存量理论消费”,而没有推进城镇化“增量理论生产”,影响到中国城镇化理论的构建。当代中国新型城镇化、市民化与逆城镇化的特殊性、复杂性、多样性,完全有理由和有条件孕育出本土特质的城镇化理论成果,进而为城镇化研究提供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
从实践层面看,与欧美“市场驱动型”城镇化实践所不同的是,1949年以后的中国城镇化实践,更多地展现为“国家主导型”。在国家主导之下,当代中国城镇化实践起步晚,但发展快,短短70年的时间,就跻身城镇化国家行列。作为后发赶超型现代化国家,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市民化展现出“非同步发展”的实践样态。正是在这种“非同步发展”的战略支配下,当代中国的传统城镇化战略,转型升级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而催生出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诉求,同时也呈现出多样化与非主流的逆城镇化现象。无论是“新型”还是“传统”,当代中国城镇化战略都是历史发展的延续,相关的制度设计、政策实施、资源分配以及战略规划,都需要具体情境的考察。脱离当时当地具体情境的分析,抽象性地对新型城镇化、市民化与逆城镇化加以评判,都是不切实际和有失公允的。
综上所述,脱离新型城镇化去谈市民化,只会局限于市民化而看不到市民化背后的城镇化考量,以及中国城镇化道路的复杂性与特殊性;脱离新型城镇化去谈逆城镇化,只会局限于西方逆城镇化理论认知,遮蔽中国逆城镇化的历史演变与现实指向;忽视市民化与逆城镇化的区别与联系,只会将二者置于截然对立的位置,遮蔽共同的新型城镇化联系。当前,“乡村振兴”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而逆城镇化依然处于潜流涌动之中。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城乡制度设计束缚了逆城镇化的发生发展。乡村振兴背景下,国家应当强化逆城镇化的制度供给,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新时代,新型城镇化不仅表现为价值理念上的“新视角”,同时也反映从“物的城镇化”转向“人的城镇化”的“新战略”,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转型。而且,新型城镇化也并非单向度的以“城市”为终极目标和取向的政策实施,同时还是兼顾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振兴”的“新政策”,及其呈现出来城镇化与逆城镇化“协调融合”的“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