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制壁垒是否引致产业结构服务化弱化*
——基于中国2004—2016年省级面板数据分析
2019-03-14江永红王诗蓓
江永红 王诗蓓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合肥 230601)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服务经济,产业结构也由改革开放前的“二、一、三”向“三、二、一”转变,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逐年上升。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产业结构服务化水平较低,部分地区仍停留在“工业化”阶段,出现产业结构服务化“弱化”的现象。学者李永刚、王猛(2015)将这一现象称之为产业结构服务化的“中国悖论”,具体体现在:(1)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经济增长速度,与同等发展水平国家相比,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高;(2)服务化水平存在区域性差异。东部地区较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大,服务经济发展水平高;(3)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效率低,消费性服务业比重远低于国外平均水平。服务业是促进世界经济复苏与转型的动力,也是优化我国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我国产业结构服务化弱化趋势若持续存在,将不利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社会就业状况改善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
税收管制是政府通过制定税收政策、完善税收制度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作为制度性因素之一,对产业结构服务化有重要影响。狭义的税收管制仅指政府利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引导和调整,通过对税负高低的调节作用于经济主体;而广义上,税收管制还包括税制结构完善、税种及税收原则的制定等。学术界关于二者关系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财税政策的产业结构效应研究。早期国外学者Christina D.Romer(2007)认为税收增加会抑制投资,阻碍相应产业的发展。相反,减税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能增加各阶层收入,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从而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二是税收调节产业结构的机制研究。 罗富政等(2016)通过研究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支出调节效应,得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宏观税负最优区间。李小明(2013)认为税收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和收入分配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运用税收杠杆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服务化。三是分地区或分税种研究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曹海娟等(2012)通过对省际面板数据的PVAR分析得出中、西部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间的影响强于东部地区。王春香(2008)从我国三大税种之间数量联系和影响等方面定量分析了税收对各产业的不同影响。
现有文献对税收管制、产业结构服务化以及两者之间的关联已有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但对于我国税收管制是否已超过最低限度,形成引致产业结构服务化弱化的壁垒尚未达成统一意见,并且对于如何引致缺少机制分析。根据GATS的原则,凡是超过最低限度的管制即为壁垒。欧盟认为,所有影响该地区服务自由流动的措施均为壁垒。OECD认为“如果有更好的、不会抑制或扭曲市场交易选择”的措施,那么现有的管制就构成壁垒。依据上述对“壁垒”的界定,本文认为我国已形成了抑制产业结构服务化的税收管制壁垒,并且通过实证研究检验这一观点。本文的创新之处还在于聚焦税收管制壁垒因素,从税收负担与税制结构两个角度揭示税收管制壁垒对产业结构服务化弱化的三个作用机制,更有力地佐证打破税收管制壁垒对当下整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意义及深远影响。
二、理论机制
我国税收管制壁垒体现在税收负担过高及税制结构不合理两个方面,并通过影响服务业生产率、居民消费以及民间投资引致产业结构服务化弱化,作用机制见图1。
图1 税收管制壁垒影响产业结构服务化弱化的机制图
(一)税收管制壁垒、服务业生产率与产业结构服务化弱化
从税负层面来看,我国服务业税收占比高、宏观税负增长较快,抑制了服务业生产率的提高。一方面,税负与企业生产率成反向关系,税负增加抑制了服务业企业生产效率及投资收益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服务业各企业的税负差异大,存在低税负低生产率的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挤占高税负高生产效率企业生存空间的现象,导致生产资源错配,进一步降低了服务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阻碍了服务业生产率提高。从税制结构看,我国现行税制以间接税为主,服务业间接税比重较其他行业偏高,税收需作为价格的主要构成要素嵌入在服务商品和要素的价格中,扭曲了价格正常形成机制。同时间接税具有易转嫁的特征,上游企业能够利用价格机制将税收负担部分转嫁给购买商品、劳务等生产要素的下游服务业企业,增加了后者的生产成本,不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最终导致服务业生产率降低。
服务业生产率是产业结构服务化发展的衡量指标之一,服务业生产的持续低效率降低了产业结构服务化水平。因此,税收管制壁垒通过降低服务业生产率弱化我国产业结构服务化趋势。
(二)税收管制壁垒、居民消费与产业结构服务化弱化
税收负担对居民消费呈“倒U型”的曲线特征,当税收负担超过一定限度时,会削弱居民消费能力,降低居民消费水平。我国服务业税收负担通过挤占居民收入直接减少居民消费总量,降低了居民消费率;同时服务业税负抑制了居民对高品质商品、服务需求以及其他娱乐、养老等体验式和共享式服务消费的需求,阻碍了居民消费结构优化。除了税收负担因素,我国现行税制也不利于居民增加消费,尤其是增加高端服务消费。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使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将税负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从而降低居民消费能力。譬如服务业企业将税收成本计入商品价格,就直接降低了消费者对服务商品和劳务的实际购买力。与高收入群体相比,低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高,收入多用于消费而非储蓄,因而受间接税税负转嫁的影响更大,消费率和消费层次更难提高。此外,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无法通过遗产税对个人收入再分配进行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和财产分配差距难以缩小。大部分中低收入者无力购买高消费;而少数高收入者边际储蓄倾向较高,更倾向于储蓄而不是消费。社会总体消费倾向低,不利于消费需求增长和整体消费水平的提高。
居民对服务产品消费需求不足,不利于服务业企业扩大生产和投资规模;并且消费结构升级缓慢使新的消费需求增长点难以形成,现代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发展落后,导致服务业发展结构性失衡。由此可见,税收管制壁垒通过抑制居民消费阻碍了服务业健康发展,导致产业结构服务化弱化。
(三)税收管制壁垒、民间投资与产业结构服务化弱化
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受外生税收冲击时的投资敏感度更高,因此服务业税负较高和税制结构不合理对民间投资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加明显。其一,服务业宏观税负水平高,减小了民间投资资本数量与规模,导致资本结构向国有资本倾斜。民间投资资本较少,减少了对服务业的资金投入。其二,民营企业作为产业链的下游企业,除了要承担企业所得税以外,还需额外承担上游国有企业行政垄断价格的转嫁税负,生产和投资成本随之增加,影响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其三,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民营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从深度和广度上均不及国有企业,隐性税收歧视仍旧存在。
受税负及税制结构的影响,民间投资被国有投资挤占,减小了对低效率投资的挤出,造成经济效率难以提升;同时,这种不合理的投资结构不利于激活服务业市场竞争,使民间投资的技术创新效应和产业关联效应难以发挥,最终阻碍产业结构服务化进程。
三、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一)计量模型构建
基于以上分析,构建如下计量模型实证研究税收管制对产业结构服务化的影响:
上述(1)式中,i表示省份,t表示时间,α表示常数项,α表示系数;γ和 θ分别代表不可观察和预测的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μ表示随机误差项,SIS表示产业结构服务化,Tax表示核心解释变量税收管制。X表示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发展水平(PDGP)、人力资本存量(HC)、科技创新(Tech)、城镇化水平(Urban)和对外贸易(Trade)。回归系数α若显著小于0,则说明当前我国税收管制水平过高,形成弱化产业结构服务化的管制性壁垒。
为进一步检验文章所述机制的正确性,在(1)式的基础上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上述 (2) 式中,lnTax×Labor、lnTax×Con、lnTax×PI分别代表税收管制与服务业生产率(Labor)、税收管制与居民消费(Con)、税收管制与民间投资(PI)的交互项。
(二)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1.被解释变量:产业结构服务化(SIS)。本文对产业结构服务化定义为在产业结构演进过程中,第三产业(或服务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占比越来越高,逐渐超过第二产业,出现的由工业为主导向第三产业为主导的服务化趋势。参考李勇刚、王猛(2015)对服务化的定义,采用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比值作为衡量产业结构服务化的指标。
2.主要解释变量:税收管制(Tax)。税收负担是税收管制的核心问题,显著影响产业发展。本文定义税收负担为测度税收管制水平的核心变量,参考罗富政、罗能生(2016)对第二、三产业税收负担的衡量方法,选用服务业税收收入与服务业GDP的比重来衡量服务业税收管制水平。
服务业生产率(Labor)。服务业生产率是衡量服务业发展的指标之一。刘丹鹭(2013)和王恕立等(2015)用 Malmquist-Luenberger指数法来测算服务业 TFP。本文采用学者谭砚文等(2007)的方法,用第三产业产值与就业人数的比值衡量第三产业生产率。
居民消费 (Con)。本文参考徐春华、刘力(2013)的方法,选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作为居民消费的指标,并利用价格指数对统计年鉴中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进行平减以消除通胀或通缩的影响。
民间投资(PI)。由于有些城市的统计年鉴并没有直接的民间投资统计数据,另一些城市尽管有,年份也不齐全。为了保持数据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本文参考陈时兴(2012)的方法,民间投资数据由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减去国有投资与外商投资(包括港澳台商投资)的和,并经过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调整后得到。
3.其他控制变量:(1)经济发展水平(PDGP)。经济发展是影响产业结构变化的基本因素,本文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表示。(2)人力资本存量(HC)。人力资本存量增加可以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提高,影响产业结构演变。本文用每年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占该地区人口总量的比重表示。(3)科技创新(Tech)。技术创新主要通过改变需求结构、生产要素供给结构来影响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生产的社会化与专业化;并且由于技术创新具有外溢性,因此影响到产业关联,最终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本文用发明专利授权数衡量。(4)城镇化水平(Urban)。城镇化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模式,影响社会发展进程,对产业结构演进具有重要影响。本文用城镇常住人口与总人口的比值衡量。(5)对外贸易(Trade)。尽管不同学者对于外资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中发挥的是积极或消极作用持有不同看法,但在开放经济背景下,将对外贸易因素作为产业结构演进研究的考量因素已成为共识。依据数据可得性,本文选取外商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作为对外贸易的衡量指标。
本文数据来源于我国内地31个省市各年《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税务年鉴》以及 《中国统计年鉴》,时间为2004—2016年。在实证之前,本文对部分变量作自然对数处理以尽可能地消除异方差,处理后的数据统计性特征描述见表1。
表1 统计性特征描述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税收管制与产业结构服务化
表2的回归结果显示,通过控制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存量、科技创新、城镇化率及对外贸易一系列变量,以及控制不同区域个体效应和年份时间效应之后,税收管制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表明当前我国对服务业的税收管制水平过高,已构成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壁垒性障碍,造成我国产业结构服务化弱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7年 《税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服务业税收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56.5%,远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税收占比,不利于服务业资本存量与投资的增长,政府对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支持力度不足,支配资源时偏好经济增长效应显著的工业、制造业,导致服务业长期落后于制造业的发展。目前间接税占我国总税收的70%,导致税制的再分配功能偏弱,企业与个人承担的实际税负较重,服务业生产与消费均受到限制。“环境税”、“财产税”等辅助税种的缺位也阻碍了产业结构服务化发展。
表2 基本估计
(二)机制进一步研究
表3是对(2)式的回归结果,前三列直接考察税收管制对产业结构服务化的影响机制,而后三列进一步引入控制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存量、城镇化水平、科技创新和对外贸易等影响因素。
其中,第(1)和(4)列主要考察税收管制与服务业生产率的交互项对产业结构服务化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通过控制其他影响因素,服务业生产率变量系数以及税收管制与服务业生产率的交互项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正,但交互项系数小于前者。这表明税收管制壁垒通过降低服务业生产率减缓产业结构服务化进程。2004—2016年间,第二产业宏观税负下降了0.66%,而服务业宏观税负反而上升了3.90%;服务业税收占比也在逐年上升,自2012年起,服务业税收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比值超过50%。同一时期,服务业相对劳动生产率(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就业比重)逐年下降,由2004年的1.32降至2016年的1.23,表明我国服务业生产率低下。服务业税负减少了企业的可用资金,不利于企业加大自主创新与研发投入,提高生产率;同时影响服务业企业间的公平竞争,降低服务业整体效率。
第(2)和(5)列主要考察税收管制与居民消费的交互项对产业结构服务化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加入一系列控制变量后,居民消费变量的系数以及税收管制与居民消费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但交互项系数小于前者。该实证结果说明税收管制壁垒通过抑制居民消费引致产业结构服务化弱化。通过对比2016年中国与OECD国家消费多元化指数发现,我国消费多元化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消费结构仍然以食品支出为主。较高的税收负担不利于居民优化消费结构;又因间接税比重大于直接税,居民需要承担更多的转嫁税负,消费水平难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水平降低无法刺激服务业生产,导致服务业发展长期落后。
表3 基本估计
第(3)和(6)列主要考察税收管制与民间投资的交互项对产业结构服务化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民间投资变量的系数以及税收管制与民间投资的交互项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正,但交互项系数小于前者。这表明税收管制壁垒通过抑制民间投资增长来弱化产业结构服务化。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民间投资增速降至6.0%,第三产业民间投资增速较2月降低了1.8%,而国有投资累计增长9.0%。首先,民营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不及国有企业,税负增加了民营企业负担,使其减少对服务业的投资,转而投向回报率高且期限较短的制造业,造成第三产业民间投资降低,发展资金不足。其次,扭曲的税制结构造成社会资本结构不合理,一方面提高了民间资本的进入门槛,降低服务业市场竞争效率;另一方面这种 “国进民退”现象使垄断势力继续受到保护,后进入的企业以低效率与国有企业并存,无法提高服务业生产效率。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2004—2016年的省级面板数据为样本,实证研究了税收管制对我国产业结构服务化的影响。结果表明,我国税收管制壁垒引致产业结构服务化弱化。进一步研究发现税收管制壁垒通过服务业生产率、居民消费及民间投资三个途径显著抑制产业结构服务化,导致我国服务业长期处于低效率均衡状态:其一,打击了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与提升生产率的积极性;其二,降低了居民消费水平,不利于刺激服务业生产;其三,通过强化国有垄断,抑制了民间投资的发展,降低了服务业市场活力与创新力。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是顺应国际税改新趋势,加大减税力度,提高减税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服务业宏观税负。2016年中国首次在G20平台上提出构建全球税收新秩序的理念并赢得广泛共识,全球税改的步伐在加快。借鉴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如美国的税改政策,中国也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下一步应落实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改内容,对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改变以往分类征收的方式,以免成为“工薪税”,有害社会公平。使中低收入者减税明显,获更大收益;其次,虽然中国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与美国相同,但实际税负仍较重,应继续清理非税收入,提高税收占比,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或增加抵扣额。此外,应继续简化合并税率档次,逐步提升税收法律级次,将过渡期政策正式入法,实现税收法定。
二是完善税收制度,加快税制改革,刺激服务业生产与消费。首先,考虑到服务业企业的长远发展,需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实现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的转变以减轻下游服务业企业的转嫁税负,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其次,为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需在直接税中提高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比重,由此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最终刺激居民消费增长和消费层次提高。同时,应推进遗产税征收,缩小贫富差距,提高居民消费总体水平;减少对消费税的征收,避免对消费者造成税收负担,从而抑制消费。以消费促生产,带动产业结构服务化升级。
三是深化增值税改革,推进税收法定,加强税收征管,为服务业细分行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营业税现已退出历史舞台,下一步应简并增值税税率、清理整合优惠政策、加快增值税立法。落实我国对现代服务业不同行业分别实行6%、10%税率的税收政策,并加快立法,让这些行业直接享受法定的6%和10%;扩大享受6%税率的现代服务业的范围,从而扩大减税空间。在具体征收环节,需实时掌握服务企业纳税人的信息,核实收入;提高数据分析能力,监管发票虚开的行为。维护服务业市场秩序,激发生活服务业“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积极性。如此,通过发展各类服务业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提升服务化水平。
四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消除隐性税收歧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环境,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地方政府应有权根据不同服务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应税所得率的适用水平;要转变思想,从服务业市场竞争领域逐渐淡出,做好民间投资的“引路人”。放松对民间资本进入生产性服务业的各项管制,不能一味强调事前审批,忽视日常的事后监管而导致民间资本投入积极性降低;尤其是放开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在金融、运输、邮政等行业须向更多的民间资本开放,打破生产性服务业国有垄断的局面,提高服务业效率。另一方面,扩大民间资本在消费性服务业和公共性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促进二者产业化发展。以养老服务业这一微利甚至无利行业为例,政府应完善税收政策,对民营养老机构实行减税或免税,激励民间资本投入。推动包括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和公共性服务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释放国内服务需求,最终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向服务化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