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创作管窥:从现实生活到志怪小说
2019-03-13李晓华
李晓华
摘要:《马介甫》《红玉》是依据当时社会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件而构撰的小说,蒲松龄在创作中以异类介入的方式,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悲剧事件转化为带有惩恶扬善性质的小说,改变了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事件的结局,个中反映出作者的道德观与创作态度。藉此,我们可以见出蒲松龄是如何将现实生活素材转化为文学作品的。
关键词:聊斋志异;从生活到小说;创作
中图分类号:I207.419 文献标识码:A
《聊斋志异》近五百篇小说,一书而兼二体,其中尤值关注者,是那些采传记体例而内容却非纪实者,即所谓传奇小说。这些传奇小说的创作,情形亦不同:有些小说乃凭空杜撰,有些小说乃据前代作品(题材或意蕴)再创作,有些小说乃据现实中发生的事件而构撰,等等,不一而足。本文仅以《马介甫》《红玉》为例,解析依据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件而构撰的小说,分析蒲松龄是如何将生活素材转化为文学作品的,藉此以见蒲松龄的创作立场、态度等问题。
一
学界一般认为,《马介甫》是依据蒲松龄郢中社友王甡(字鹿瞻)之事而撰述的。王甡是张笃庆表兄,其人之惧内、不孝,从蒲松龄写给王甡的书信可见一斑。
《与王鹿瞻》称:
客有传尊大人弥留旅邸者,兄未之闻耶?其人奔走相告,则亲兄爱兄之至者矣。谓兄必泫然而起,匍匐而行,信闻于帷房之中,履及于寝门之外。即属讹传,亦不敢必其为妄,何漠然而置之也?兄不能禁狮吼之逐翁,又不能如孤犊之从母,以致云水茫茫,莫可问讯,此千人之所共指![1]1127
这里透出以下事实:一,王甡惧内,“不能禁狮吼之逐翁”,致其父被赶出家门;二,王甡之父被逐离家后颇为不幸,传其“弥留旅邸”,行将客死异乡;三,王甡对其父之凄惨境况竟“漠然而置之”,无动于衷。对于王甡之举,蒲松龄显然是不满的,所谓“此千人之所共指”,正是指王甡之行止,已犯众怒。那么,如何补救?蒲松龄给出具体措施,并指出如若不然,王甡将无颜立足于世:
请速备材木之赀,戴星而往,扶榇而归,虽已不可以对衾影,尚冀可以掩耳目;不然,迟之又久,则骸骨无存,肉葬虎狼,魂迷乡井,兴思及此,俯仰何以为人?[1]1127
作为昔日社友,蒲松龄可谓苦口婆心。最后警告:
闻君诸舅将有问罪之师,故敢漏言于君,乞早自图之。若俟公函一到,则恶名彰闻,永不齿于人世矣![1]1127
王甡诸舅是否果真要兴师问罪?我们不得而知,此事是否要闹到“公函一到”的地步,也难遽断;不过,依据《与王鹿瞻》所言,则王甡惧内、不孝,其妻为悍妇,将王父逐出家门,王父流落他乡,行将客死异地,这一事实大致呈现、凸显出来。
那么,对于王甡之父而言,儿子不孝,儿媳忤逆,晚年被逐出家门,远走他乡,最终客死异地,这无疑是悲剧。发生在蒲松龄身边的这一生活悲剧,应该是触动了蒲氏,引发蒲氏对于家庭伦理道德作深层的思考,而《马介甫》即为思考之结晶。当然,既然是小说,《马介甫》所叙故事即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件不尽相同:大名诸生杨万石有“季常之惧”,妻子尹氏奇悍,杨万石父六十余而鳏,衣败絮,食不果腹,尹氏对公公如奴仆一般;杨万石年四十无子,纳妾王氏,而旦夕不敢通一语。杨万石与弟万钟候试郡中,结识一年轻人马介甫,实为狐仙。马介甫来杨家,目睹杨家之情状,遂假舍暂住,施法术惩治悍妇尹氏,医好杨万石的惧内症。马介甫离去,杨万石夫妇旧病复发,杨父不堪忍受,遂逃至河南,当了道士,杨万石也不敢去寻找。后年余,马介甫至杨家,知其情状,斥责万石,携万钟之子喜儿离去。后杨家遭火灾,家产渐尽,杨万石质妾贵家,携尹氏至河南;资斧已绝,尹氏遂改嫁一屠户,屠户极残暴,以屠刀剜其股,尹氏走路都很艰难,还得日夜侍候。杨万石乞讨,遇见喜儿,原来马介甫寻得杨父,使祖孙同居,又为喜儿延师教读,喜儿领乡荐,马介甫为之完婚后离去。喜儿为杨万石赎回王氏,一家团聚。屠户死后,尹氏乞讨为生,杨万石欲接回尹氏,喜儿不肯。有意味的是,小说结尾如是叙述:
妇为里人所唾弃,久无所归,依群乞以食。万石犹时就尹废寺中。侄以为玷,阴教群乞窘辱之,乃绝。此事余不知其究竟,后数行,乃毕公权撰成之。[2]729
毕公权(名世持)是毕自肃曾孙,在当时颇有文名;毕公权卒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这自然是《马介甫》撰述的时间下限;毕公权卒后,蒲松龄撰《挽毕公权》,知二人情感颇深。那么,《马介甫》何以带有这样一个不同寻常的结尾?袁世硕先生推断:“或许蒲松龄撰此故事曾经同毕世持等毕家几个人议论过,至少毕世持读过文稿表示赞同,加上这样几句话,以表明并非曾经斥责过王甡的蒲松龄个人所独撰,即便王甡意识到有影射自己的成分,凭毕世持的门第和名声,也不敢兴师问罪。” [3]113——这其实从另一方面说明,此故事较为敏感,当时了解王甡行止的淄川人,在阅读《马介甫》时,是极易联系、联想到现实生活中发生在王甡家里的事情的,而蒲松龄也并非无顾忌,所以加上这样一个异样的尾巴,以免麻烦纠缠。
但显然《马介甫》又与现实中发生在王家的悲剧不同,因为杨翁最终是子孙同堂,一家人团圆生活在一起,——这正是古代传统观念中三世、四世同堂的理想生活!
二
与《马介甫》相比,《红玉》略显隐晦。据蒲松龄所作《廷尉门》:
夕阳斜,鼓乱挝;廷尉门,报晚衙。铁面冷,剪霜花。清若何?无纤瑕。雀有角,鼠有牙;公庭下,鬼含沙。堂上怒,血如麻。谁理直?相公家。[1]1616
袁世硕先生认为,这首诗“写得极隐晦”,“不便直咏其事,表明当时确曾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并依据所写内容推断,“有理由认为《廷尉门》诗与《红玉》篇同是就当时淄川一带发生的一樁豪绅强夺平民的妻子,而官府徇情枉法、助纣为虐的事件而发的” [3]96-97。那么,《廷尉门》所叙,无疑是当时社会底层小人物的悲剧,个中暴露出当时社会的黑暗无道;蒲松龄对于被欺凌者是同情的,对于官府严刑拷打而致“血如麻”予以揭露,对于“理直”却在“相公家”予以讥讽!有感于此不平之事,蒲松龄乃撰《红玉》:广平冯相如父子俱为诸生,家贫,有狐女红玉主动来与相如约会,被冯翁发现,加以责斥;红玉羞愧离去,以白金四十两赠相如以娶妻,婚后育一子;同邑罢职宋御史见冯妻美艳,强夺之,并打死冯翁,冯妻不屈而死;冯相如抱子讼于官,官府不理,冤竟不得申;后宋御史父子为人所杀,宋家具状告官,邑令遣役捕得相如,而相如子被抛弃于野;冯相如系于狱,遭严刑逼供,而卒无供词;有人夜入邑令家,以短刀剁入其床,邑令心窃馁,终释相如;冯相如归家,红玉挽其子来,勉相如下帷读书,又出金助其振兴家业;后冯相如领乡荐,腴田连阡,夏屋渠渠,而红玉持家有方,自言三十八,人视之,若二十许。——由此不难看出,蒲松龄构撰出冯相如领乡荐、富甲一方、得美人这样一个结局,科举、婚姻双丰收,这无疑是封建时代不少读书人艳羡的理想生活。如此,《红玉》就改变了《廷尉门》所叙平民小人物的悲惨命运与结局。
就《马介甫》而言,蒲松龄将现实中王甡之父客死异乡的悲剧,变为三世同堂的团圆剧,而《红玉》则改变了《廷尉门》平民小人物的悲惨命运,而变为令封建时代不少读书人艳羡的幸福剧;对于这样的构思、设想,究竟该如何看?或许有论者认为,这其中不乏蒲松龄思想中的凡庸之处。这种说法并非全无道理,但笔者认为,更应从蒲松龄的道德伦理观以及惩恶扬善的写作立场去理解。试看蒲氏对悍妇所受非人折磨的描写与议论:
尹从屠半载,狂悖犹昔。夫怒,以屠刀孔其股,穿以毛绠,悬梁上,荷肉竟出。号极声嘶,邻人始知。解缚抽绠,一抽则呼痛之声,震动四邻。以是见屠来,则骨毛皆竖。后胫创虽愈,而断芒遗肉内,终不良于行;犹夙夜服役,无敢少懈。屠既横暴,每醉归,则挞詈不情。至此,始悟昔之施于人者,亦犹是也。[2]728-729
蒲松龄无疑是忠孝节烈这些封建道德伦理观念的恪守者,他如此刻画尹氏,自然是因为尹氏忤逆、不孝,所以作者以如此笔法对于不孝者、忤逆者予以鞭挞,使那些不孝、忤逆者认识到“昔之施于人者,亦犹是也”,所谓恶有恶报,为恶者必须吞食自己所酿的苦果。可以说,道德教化,成为蒲氏构撰此类情节的主导因素。换言之,作家的道德立场决定了这类情节的构思与设计。
那么,我们进一步追问,蒲松龄是如何将现实生活中的悲剧转化为团圆剧、幸福剧?答曰:异类介入。蒲松龄通过狐仙马介甫介入杨家的生活,从而改变了杨翁的命运,改变了喜儿的命运,也改变了杨万石的命运,最终以三世同堂结束;而狐女红玉的介入,改变了穷书生馮相如的命运,相如最终科举、婚姻双丰收,成为人们艳羡的对象。如前所述,蒲氏如此构思,乃是其道德观与惩恶扬善的写作立场决定的。据此而言,花妖狐魅故事,乃成为蒲松龄思想、情感的载体;志怪,乃成为一种表达的形式。
——而据此,我们也不难看出,一位优秀的小说家是如何将生活素材转化为文学作品的。
参考文献:
[1]蒲松龄.蒲松龄全集[M].盛伟,编校.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
[2]蒲松龄.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M].张友鹤,辑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3]袁世硕,徐中伟.蒲松龄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谭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