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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工业遗产保护中的整体性问题

2019-03-13方焓

中国集体经济 2019年5期
关键词:工业遗产整体性保护

方焓

摘要:工业遗产是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总和,是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众多因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工业遗产保护要树立地方意识,培育“地方感”,注重地方特色的城市环境、社会生态、劳动历史、生产方式、文献资料、技术流程等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同时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人民为主体、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家共同参与的社会综合保护机制。

关键词:工业遗产;保护;整体性

20世纪中叶,人类社会发展进入到后工业时代,传统制造业逐步为新兴产业所替代,并因此留下了一批具有历史纪念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作为城市社会发展宝贵的财富,它们理应受到重视和保护。但由于对工业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初创阶段,人们缺乏对工业遗产保护整体的、系统的认知,无法给保护实践以足够的理论指导,致使在急剧的城市更新发展中,工业遗产或者被当作为城市发展的包袱遭到了摧毁,或者脱离了城市环境做了符号化的表面处理、变异和拼贴。其问题的本质都指向了价值观和基本原则的整体观的缺失。本文从整体性视角出发,认为工业遗产是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总和,是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众多因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工业遗产保护既要注重物质实体保护,也要注重地方特色的城市环境、社会生态、生产方式、劳动经验和情感体验;要努力实现保护方法与手段的多样化;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人民为主体、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家参与的社会综合保护机制。

一、工业遗产保护要重视非物质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世界遗产分为以下三个种类:1. 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地球遗产;2. 人类自己创造的文化遗产;3. 工业化过程中留下的工业遗产。工业遗产和其他两种遗产不同的地方在于,它强调了工业产业本身的技术和历史价值。与前两者一致的地方在于,都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保护都要遵循原真性和完整性相统一的原则(本文称之为整体性原则)。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强调,“古迹遗址的保护意味着对一定范围环境的保护,以保护其完整性。”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在其2003年的《下塔吉尔宪章》中也呼吁:工业遗产的保护要“基于群体的普遍价值,而非个别遗址的独特性。”两个宪章都提醒人们,遗产遗迹必须坚持整体性保护。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整体”是指事物内在各要素相互联系构成的有机统一体。整体性,是指整体与部分之间相互关系,以整体效果优化为标准,局部服从整体。《下塔吉尔宪章》从马克思主义整体观出发,认为“为工业活动而建造的建筑物、所运用的技术方法和工具,建筑物所处的城镇背景,以及其它各种有形和无形的现象”,都十分重要,都可以称为工业遗产。它包含建筑物、车间、仓库、运输中转地、相关基础设施以及和工业相关的场所如住房、寺庙、学校等工业文化遗存。如果说《下塔吉尔宪章》对工业遗产进行了现象化的描述,那么2006年在我国无锡召开的第一届工业遗产保护论坛,颁布了极具里程碑意义的《无锡建议》,对工业遗产进行了明确的概念界定,讨论了目前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对策。所谓工业遗产,是指具有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建筑价值、科技价值和审美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包括“建筑物、工厂车间、磨坊、矿山和相关设备,相关加工冶炼场地、仓库、店铺、能源生产和传输及使用场所、交通设施、工业生产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以及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档案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除此之外,还有与工业生产相关的其他社会活动的场所,如住房供给、宗教崇拜或者教育”。

上述两个定义的共同之处在于:1. 明确了工业遗产物质载体及和周遭环境之间的密切关系;2. 都赞同工业遗产是多重价值复合的文化遗产。不同的地方在于《无锡建议》更加鲜明地突出了工业遗产的保护对象不但包括生产、加工、运输、供给和仓储等物质实体遗产,而且包括与工业发展相关的非物质遗产:管理模式、企业文化、技术和工艺流程、劳工精神等;企业成立、发展、演变的历史与过程以及在国民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与西方工业遗产保护相似,目前中国在工业遗产保护的过程中重视物质遗产,轻精神文化内涵,对诸如劳动历史、文献资料、技术流程等非物质类遗产的保护相对缺乏,对于那些存在于城市空间中工业遗产的历史记忆与城市精神等无形遗产的研究相对较少。

工业遗产保护不是盲目地对所有工业遗产进行保護,必须依据一定的价值准则进行有效的保护。工业遗产拥有多重的价值内涵,凡是工业遗产都不同程度地具有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建筑学价值、经济价值、科技价值和审美价值等,但是各个价值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一致的。它们当中有的是核心价值,有的是外围价值。厘清工业遗产价值体系构成中,谁是核心价值,谁是外围价值,十分重要,因为根据工业遗产的具体价值特征,才能选择合理的保护模式,建构合理的保护机制。笔者以为,工业遗产保护的核心就在于它记录与传承的当时主流或者先进的技术工艺流程。工业生产就是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发展生产,来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艺和技术代表了某一时期国家地区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也生动地再现了工业盛衰、结构演变史及历史背后衍生出的社会意义,它所记录的劳工生活经验和情感体验。这种作为无形资产的技术工艺与劳工历史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未来的工业遗产保护中,要保护企业发展的史料,传承城市文化文脉和工人情感认同。

二、工业遗产保护要树立地方意识

整体性原理,就是要求从整体着眼,部分着手,各方协调,达到结果的最优化。依据整体性原理,工业遗产保护要树立地方意识,培育“地方感”。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正在向纵深发展,地方在全球空间网络中起到更大的作用,以至于在英语出现了一个全新的词语“全球地方化”(Glocalization)。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格尔兹的“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就是正面回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现象。政治地理学家阿格纽(John Agnew)勾勒出了地方概念的三个基本面向:区位;场所;地方感。区位是人和事物所处具体的位置;场所是指社会关系发生于其中的物质环境;而地方感指人类对于地方主观和情感上的依附。

那么究竟什么是地方呢?对于城市规划学者而言,地方指的是营造环境。生态学家认为地方是根植于特殊生态的区域。哲学家认为地方是在世存有的方式。本文所谓的地方,就是人类创造的有意义的遗产保护区域。地方和地方意识,不仅是位置、场所和事物,还是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我们把世界视为各种地方的世界时,就会看见人与地方之间的情感依附和关联,看见意义和经验的世界”。在此意义上,工业遗产归根及底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和资源,是特定地区民众所创造的本土性工业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总和。以往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作坊、车间等工业物质实体景观,以及档案资料、生产技能与工艺流程等非物质遗产都会深深地印上地方文化的烙印,呈现出典型的地方色彩。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将工业遗产嵌入特定城市时空、生态环境、社会语境与集体记忆中,透视人类社会发展与文化传承的机理和本质,这或许是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标。

我们常常用地方来指称规模较小但有不是很小的事物。比如,邻里、村庄、城镇和城市等,事实上,从全球视角来,国家也可以视为一个地方。工业遗产保护应通过建构和营造“地方感”来突出中国特色。总体而言,中国的工业遗产主要是鸦片战争和洋务运动以来近现代民族工业所取得的成就,具有下列特征:1. 近代工业遗产印上了深刻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烙印;2. 现代工业遗产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企业只有使用权;3. 现代工业遗产正面临着快速的技术更新。作为国家层面、普遍意义上的工业文化遗产,它向世人宣示了中国人民长期以来独立自主、奋发图强,以摆脱外来侵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精神。

工业遗产保护并不是只保护那些具有世界级或国家级普遍意义上的工业遗产,也要保护具有地方特殊意义的工业遗产。因为对于具体城市来说,某处从外界看来并不重要的工业遗产对于该城市本身却具有特殊的意义。当下遗产保护的一个缺陷就是过分强调对企业建筑单体的保护和改造,忽略城市整体的统一规划。事实上,每一个城市都会有独特的自我定位,比如有的城市将自己定位为旅游城市、生态城市,或者足球城市、花园城市等。这样独特的定位对于工业遗遗产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它决定了城市保护的方式和手段。另外,在城市文脉里,工业文化不只是工业技术和流程的传承,也代表城市智慧和真实记忆,述说着城市社会的沧桑变迁史。

工业遗产保护的地方意识和“地方感”,也指要注重保护工业遗产的建筑实体和周遭的环境,即塑造工厂区位特征的自然景观、山川河流、人造景观等空间元素与景观。为了取得运输和用水的便利,工业遗产依山傍水,塑造出了各自迥然不同的环境与区位特征。因此,保护策略应着重整体性地保护构成工业遗产周围的景观和自然环境。这些工业遗产景观,反映出当时流行的建筑语言,以及周遭环境塑造的城市纹理所承袭的城市意向、公众参与、市民回忆和情感认同。

在最小的规模上,工业遗产保护还必须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区的生态和谐出发去制定方针策略,尊重地方性原则,激发当地民众广泛地参与到保护中,避免片面的文化碎片式的保护状态。在工业城市中,工厂和厂房往往建造在城市中心,为了上班方便,工人的住宿地区也离工厂和厂房不远。这些工人阶级住宅区或生活区也是要重点保护的,因为即使厂区停产了,甚至变成荒废的地方,但是工人对住宅社区还有物质和精神上的需求。

三、工业遗产保护要建构综合性的保护机制

工业遗产保护要获得良性发展,就需要建立与健全综合性的遗产保护机制。首先,工业遗产保护要坚持原真性和完整性相统一的原则,理顺保护与利用的關系。如城市规划学者诺伯舒兹(Christian Norberg Schulz)所言:“改变和保护其实并不是相悖的,因为毫无保留的改变实际是破坏,而丝毫不允许改变的保存则是顽固。”保护要尽量体现工业遗存的原真性。所谓原真性(Authenticity),是原始的、非复制的、非伪造的意思。工业遗产保护一般都会在改造的基础上再利用,并且会在原有建筑实体上进行一定程度的修缮与改建,但必须遵循一个准则,即“改造时应对建筑详细调研,最大可能的保存建筑形态、结构、外立面及材料的原有形态,即便要做一些改动也要与建筑原始状态相适应,尽量少一些多余的装饰以还原建筑的历史性。”众多国际经验证明,工业遗产的再利用是已经衰败的工业区重生的一剂强心剂,继续在社会、政治、经济和生态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新空间的梳理和新功能成旧工业区新的兴奋点的引入,使遗存建筑变得‘活起来,完成区域整体复苏的带动作用。”在此意义上,保护是利用的前提和基础,而利用则是保护的进一步发展。对曾经创造过辉煌历史的工业遗产,不是要全盘保留或者直接摧毁重建,而是要在尊重原真性的前提性,采用保护、修缮和利用等方式来实现保护。

其次,工业遗产保护要建立生态化的保护机制。工业遗产的绿色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作为能源消耗和垃圾排放的主要来源,旧工业建筑一般都是根据传统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交通运输方便要求而构建,加之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并经过长期不断地积累,其生态环境往往是不令人满意的。因此,注意与特定气候与地理条件相连的环境问题,构建生态化保护机制,是工业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一轮工业遗产保护和空间再利用中,必须坚持体现绿色生态的原则,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尽可能地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修缮建材的选择、遗产空间形态的变更以及建筑设计等诸方面尽可能地体现生态理念,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最后,工业遗产保护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人民大众为主体、规划师和建筑师为专家、企业和开发商共商共建的综合性遗产保护机制。可以说,这是一种遗产保护的合理机制,任何一方缺位都会使得综合性保护机制失去应有的功效,从而影响到工业遗产整体保护的良性发展。完善的保护机制应当是由政府起到保护的主导作用,集中表现在制定完善各项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法律规章体系,依法确认工业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原则,将政府的工业遗产保护的措施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使工业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保证工业遗产保护朝着预定的方向发展。政府要将工业遗产保护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进行合理的财政预算,构建遗产保护强有力的财政支持体系,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加大社会资本投资力度,确保工业遗产保护所继续的资金需求。总体而言,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尚无明确的主体,主要是由政府执行保护措施,方向单一,缺少人民群众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因此构建政府为主导、多方参与的综合性保护主体机制刻不容缓。

四、结语

本文从保护概念、保护规模、保护机制等视角对工业遗产保护的整体性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讨论,既不全面,也不具体,问题解释的也不够透彻。城市工业遗产保护的整体观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开放发展的概念,包含了众多内容,比如说从技术手段的层面保护上升到整体性方法,实现保护模式的多样性;从个别的学科保护到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跨学科融合等,未来随着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实践的进一步开展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也会被赋予更为丰富和深刻的意涵。说到底,中国的工业遗产保护无论理论和实践,都是以人民为中心,营造人性化的空间,注重人与工业遗产的交流,加强对劳工的生命经验、劳动过程、劳资关系等无形工业遗产的重视,必将是整体的长远发展规划,而这是当前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中所缺乏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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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泉.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研究——以西安市幸福路地区为例[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6.

*基金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五批)“湖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與利用研究”(项目编号18ZD123);2016“绿色工业科技引领计划”区域产业生态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提升计划类项目(项目编号:XTFKY1604)。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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