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研究
2019-03-13曹锐
曹锐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于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不断地加大,贫困人口的数量也日益下降,但是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始终不高,因此导致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增长大大超过了扶贫效果的增长。因此如何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成为了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这篇论文从财政扶贫资金的历史演进出发,对投入和支出进行了分析,进而得到造成扶贫资金绩效偏低的原因,并依照所得出的结论给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财政扶贫资金;绩效
一、政府财政扶贫资金的含义与历史背景
(一)财政扶贫资金的含义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
(二)财政扶贫策略的演进史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党和中央对解决全国贫困人口有了新的要求,政策也在不断的演进,扶贫方式从最初的救济式的扶贫到后来的开发式的扶贫,扶贫对象从大区域大面积的扶贫到聚焦贫困县,从整村推进到扶貧入户,再到十八大提出的精准扶贫……三十年不断的演变带来的就是贫困人口从最初的7.6亿降至2016年的4335万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最初的8亿元增长至860.95亿元,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丰硕的成果。
二、政府财政扶贫资金绩效不高的原因
政府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绩效不高的原因可以从三个维度去阐述,首先是资金的获取,其次是资金的使用,最后是资金相关的监管。
(一)扶贫资金的获取
对于政府专项扶贫资金的获取途径来说,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获取资金的对象,我国对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界定方式是通过申报审批的模式进行的,由于在申报的过程中,存在对扶贫资金的依赖而不愿意脱帽,对于贫困地区和人口的界定不够因地制宜等原因,造成了不少问题的出现,比如应当被帮扶的对象得不到应有的资助,以及部分贫困地区过度依赖扶贫资金,已经达到脱贫条件但不愿被取消扶贫资格等问题。其次是资金的获取方式,由各级地方政府上报相应扶贫项目由上级领导层层审批通过后,经财政部批准,方可获得扶贫资金的资助。在这种模式下导致的问题首先是审批流程会耗费大量时间,导致整体进程拖后,第二个问题是由于各地导致贫困的原因不同,所对应的解决方案也具有鲜明的特点,受制于指导方针的明确要求,不少扶贫项目达不到因地制宜的功效,好的方案项目不符合标准,符合标准的项目又不一定适合当地的发展,所以导致了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低下。
(二)扶贫资金的使用
对于扶贫资金的使用来说,主要是考虑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项目资金的管理不到位,可能存在挪用情况,导致实际投入项目的自己不及规划资金的数额,因此便导致了绩效的低下;第二个方面是对于项目的实施跟进力度不强,不少当年的计划不能及时完成,甚至无法开展,这种情况也同样大大影响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三个方面是使用方向,由于各个贫困地区所面临的致贫原因各不相同,如何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摸索正确的、有效的、创新的产业项目和基础建设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不适当的建设和投资方向必然不能带来高效的收入。
(三)扶贫资金相关的监管
对于扶贫资金相关监管的一些问题也造成了资金使用绩效的低下。有关于监管方面其实与前两节的内容脱不开关系,监管的不利造成了贫困地区的批准不准确,扶贫项目的可行性不能达标,资金使用情况不清晰,项目进度和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等现象,如何加强监管,也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对提高政府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的建议
(一)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优化结构首先指的是具体的扶贫项目的机制,如优化审批结构、管理结构以及监管结构,使之成为环环相扣但是高效运作的机制,加快审批和建设流程,节省不必要的时间的浪费。其次指的是贫困地区的项目产业结构,长期与短期的规划相结合,生产与经营相结合,创业与就业的救助相结合等,完善贫困地区农业制造业产业的合理布局,推进可持续的扶贫建设,确保贫困地区长期的“造血”能力,减少对扶贫资金的依赖,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因地适宜,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要求政府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就是强调把扶贫资金用到的确确需要帮助的人身上,减少资金的浪费和不当使用,从而提高效率;精准帮扶是关键,就是要因地制宜,要求具体到地区制定扶贫产业设计,具体到村镇进行扶贫专项基础建设,具体到贫困户进行帮扶,把资金精确的送到贫困群众手中,并给他们指出正确的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同时将地方干部与贫困地区挂钩明确责任,不脱贫不脱钩;精确管理是扶贫的保证,就是指精确的贫困户籍管理,精确的资金使用管理,精确的贫困事权管理,从而保证扶贫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提高政府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
(三)加强监管,明确责任
加强扶贫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从贫困地区和人口的确认环节,到产业项目审批环节,再到政府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环节,再到扶贫成果的持续追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实行问责制,提高监管力度和监管的作用。具体的监管政策,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审查小组,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完善考核机制等方式来实现。首先是事前明确责任义务,事中坚持强力监管,事后严格考核并推向相应的激励制度以提高贫困地区人口对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加强监管,明确责任,这是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基本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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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斌琼,精准扶贫建小康. 老区建设,2016
[5] 王善平,反贫能力导向的财政扶贫绩效审计研究.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作者简介:
曹 锐(1993.07-),男,汉族,河南商丘人,就读于河北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