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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2019-03-13郑蓉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

船舶经济贸易 2019年2期
关键词:中标人招标人投标人

郑蓉/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投标活动作为一项富有竞争性的交易方式被广泛的运用在各个领域,交易金额巨大,作为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是否能够正常进行。为了有效防止违规操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金额和形式、退还时间及利息计算、投标保证有效期等相关规定。如何加强对该项资金的有效管理,保障招、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招标机构管理的重点和各级审计部门监督的重点。

投标保证金的设置是为了保证整体的招投标活动顺利进展,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但是国家目前对于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缺乏详细的细则指导,对于保证金的管理等没有统一、严谨的模式可供参考,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投标保证金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所以在缴纳、收取退还和监管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为了保障招、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投标保证金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总结了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管理措施。

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问题多

1.在保证金缴纳方面出现的问题

⑴ 收取“现金”缴纳保证金,既不方便投标人携带也不方便递交,清点收取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招标人的工作量,操作手段原始同时存在安全隐患,也不符合现代交易习惯。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可以采用,退还时仍使用现金的方式,也会受到现金支取、额度的限制,同时也不符合我国财务管理制度。

⑵ 收取“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缴纳保证金,虽然方便了投标人,但是招标人只能从形式上检查是否符合要求,无法判断资金的真实性,投标人拿此类票据来参加投标时,投标人资金并没有转移,也可能存在空头支票的风险,只有在资金到账时才能检验是否有效,且银行票据到账还需1至3个工作日,如果投标人的票据存在风险,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有效的措施来规避风险。

⑶ 收取“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缴纳保证金方式下,虽然资金真实性和安全性由银行承担担保责任,投标人办理手续较复杂还有一定的费用,且许多中小企业因为预留资金和业务量达不到银行规定的要求,银行不予出具相应的票据,从而失去参与投标的权利和机会,对投标人不公平,因此有此类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被质疑的风险。

2.在退还保证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由于多种原因,招标人在实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以后,并没有根据规定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和中标人,有的拖欠长达一个多月,有的甚至时间更长。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观原因是:

⑴满足自身利益,人为故意拖欠,占用投标人资金,以获得较多利息收入。

⑵以现金缴纳的资金,很容易出现挪用或不入账的现象,造成不能及时退还给投标人等等。

造成在操作中出现暂时不能退还的客观原因是:

(1)由于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联系人出现离职或调动,不再负责该项目,而新的项目联系人又尚未确定,使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正常联系投标人,导致退还工作陷入停顿。

(2)一些投标人由于面临经济纠纷导致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或监管,投标人为了自身利益,故意拖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给退还工作造成很大被动。

(3)一些投标人正在办理更名或合并等事宜,暂时无法办理。

3.对于没收的保证金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这款条法的涵义是:

(1)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人的代理人,负责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在物力和人力方面都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因此投标人一旦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违约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则可以从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2)对于采购人来说,投标人的违约行为一般都会对其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比如延误项目实施进度、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等,因此投标保证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采购人的损失。

做好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很重要

现行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比较笼统,所以会出现较多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度上制定规范的投标保证金使用制度,对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标准、监管、罚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对投标保证金管理进行约束,切实增强可操作性,以便集中采购机构贯彻执行。

1.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款、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除小额保证金之外,可以不接受现金,同时也规避了现金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也可以结合项目需要,选择两至三种不同特点的收取方式,避免因为收取方式而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招标机构在收到票据时应及时入账,开标前应由专人进行网上银行、电话查询等方式,尽快确认收入的有效性,保证投标活动的顺利展开。

2.合同签订后要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之后,5日之内应通知投标人办理退款手续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直接退回到原投标单位的支付账户,不得拖延时间,如有违规,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根据规定,投标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要和保证金一起退还给投标人和中标人。遇到不能及时退还的,要做好联系记录,通过发邮件、网上查询公司联系方式等手段,尽量将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给投标人,保护好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做好财务核对工作,同时接受审计监督

首先,与财务人员定时做好核对工作,每半年或1年实核对账一次,包括账户核对,除了新开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期末余额为零。年末要对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登记,及时处理、对于长期(超过半年的)未退的投标保证金,通过信函、电话、邮件、官网等方式与投标单位联系核对。企业审计工作中应对投标保证金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果存在违规问题,要进行及时处理纠正,督促其整改,采用边检查、边整改、边规范的方式,建立完善的投标资金管理规范长效机制,营造资金管理的健康环境。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竞争全球化,招投标的范围越来越广,业务量也越来越大,已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为了保证招投标领域的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凭,使得投标保证金的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双方的利益,维护好招投标市场秩序,使招投标的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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