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群体与认同:辽朝“汉契一体”观念的构建
2019-03-13周路星
周 路 星
(内蒙古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1500)
辽朝是一个由契丹族在中国古代北方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境内民族成分十分复杂,主要民族有契丹族、汉族、奚族、渤海族,其中以汉族人口居多。而辽朝境内的汉族人口并不是契丹本土人口,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契丹在南侵中原或与中原政权对战中被俘获而来。这批汉人进入辽境内,由于文化环境的不同,他们对辽朝的统治极度不适应甚至十分排斥,因此汉民逃亡现象时有发生。如何获得汉人对辽朝统治的认同,并使他们成为辽朝建设的主力军,是辽朝建国之初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攻克汉人“华夷之辨”的心防,构建汉契一体的新观念是最为切实可行的方法。
一、汉契文化群体的差异性
文化是群体成员的共享内容,是特定群体的社会共识,在群际共处的情境中,具有明显的区隔性。在特定的群体中,文化以某些醒目、典型的符号形式表现出来。它被构建于人类的长期实践中,又以符号的形式出现及表达于群体成员的认知中,构建出部落、族群、民族这样的自然群体形式。汉族与契丹族是两个不同的民族,亦即两个不同的文化群体。群体成员共享的文化内容各有特色。
在经济文化上,受地理因素的影响,汉族与契丹族在经济上形成了完全不同的两种文化:农耕经济文化和游牧经济文化。这种经济文化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了生产方式、居住模式、饮食等方面。在生产方式上,生活在农耕区的汉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男耕女织,种植稻、麦、粟、豆等农产品,以及桑、麻、棉等经济作物。而生活在草原地带的契丹族,以畜牧业为业,随水草迁徙,同时射猎、捕鱼和采集也是契丹族生产生活的一部分。正是由于汉族与契丹族在生产方式上的不一致,造就了两族在居住模式、饮食习惯和服饰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居住模式上,由于农耕生活极具稳定性,所以汉族过着“树城郭而定居”的生活。而契丹族因放牧的需要,都是车马为家,居住地极不稳定,沈括在《熙宁使虏图钞》中写道:“大率其俗简易,乐深山茂草,与牛羊杂居,居无常处。”[2]95饮食习惯上,汉族农业生产多种植稻麦,在生活上自给自足,主要以稻米和小麦为食。契丹族以射猎、放牧和捕鱼为生,饮食来源是肉类和乳品,因而传统的饮食习惯是“食牛羊之肉酪,间啖麦粥”[2]95。服饰方面,为了方便田间劳作,汉族劳动人民一般上身着短衣,下穿长裤。而契丹族为了骑马放牧的需要则身着紧窄的胡服。
在政治文化上,汉族与契丹族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政治体制。唐朝时期,中央政府行三省六部制度,在地方上中原地区多行州县制,设有相应的职官管理州县居民的赋税、徭役、生产、民事纠纷等事宜。而契丹族在建国之前还处于部落联盟时期,部落联盟的职权范围除军事行动外,还包括政治、经济、司法各项。“国有灾疾而畜牧衰,则八部聚议。”[3]886虽然此时契丹已经开始出现具体的管理机构,但并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政治体制。
因为生活环境不同,汉族与契丹族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形成了各自特有的文化与历史记忆的族群。也正是由于两族的历史与文化存在的巨大差异,使得汉族与契丹族在交往之初就呈现出一种针锋相对的状态,汉族视契丹为野蛮民族,而契丹对汉族也存在着一定的偏见。然而,当一直被汉族视为野蛮民族的契丹大肆侵占了原属汉族的领地时,部分汉族臣民因此置于契丹的统治之下,两种不同的文明开始产生碰撞,如何使这种文化冲突最终归于平和,使原属汉地的臣民不抗拒成为辽朝的属民,并且对辽朝的统治产生认同,成为辽朝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契丹构建“汉契一体”观念的实践
及至唐末五代,藩镇割据严重,中原地区的和平稳定状态已经难以为继,战争成为常态。而在中原战乱之际,契丹趁机南侵。唐天复元年(901年),耶律阿保机“为本部夷离菫,专征讨”[1]2。此后,阿保机频繁地向中原发起战事,在这些战争中俘获了大批汉族人口。当这批汉人进入到契丹族的生活领域,汉文化与契丹文化开始产生冲突,汉民因所处文化环境的不同,南逃十分频繁。鉴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的需要,契丹统治者亟须安抚这批汉人的情绪,尽可能地获得他们的认可。但政权认同的构建如同族群身份形成一样,需要依托共同的经济基础、制度因素、文化积淀、社会互动而形成统一的思想、价值观、意识形态上的共识。为此,契丹统治者制定了灵活的统治政策,极力构建“汉契一体”新观念,淡化汉人的“华夷之辨”意识。
(一)制定“尊孔崇儒”的基本国策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中原的汉族,无论是统治阶级上层还是普通民众,都一直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契丹虽然与中原时有往来,对中原文化也有向往之意,但在契丹立国之前,儒家思想并未在契丹得到发展。自契丹南侵并俘获了大量汉民后,这批汉民脱离了他们固有的文化土壤,进入到草原游牧文化浓厚的契丹领地,当汉文化与契丹文化发生冲突时,他们第一反应就是排斥。为了缓解汉民的排斥心理,契丹统治者针对汉民对儒家思想的推崇,适时制定了“尊孔崇儒”的政策。
据《辽史》记载,辽朝建国之初,辽太祖向群臣征询:“有大功德者,朕欲祀之,何先?”[1]1333诸臣“皆以佛对。”太祖曰:“佛非中国教。”[1]1333皇太子耶律倍回答说:“孔子大圣,万世所尊,宜先。”[1]1333辽太祖听后大为赞同,遂于神册三年(918年)五月在上京“建孔子庙,诏皇太子春秋释奠”[1]1333-1334,次年八月,辽太祖又亲谒孔子庙。如果辽太祖阿保机仅仅只是为了祭祀有大功德者,完全不必考虑此大功德者是否为中原所出这一因素,但阿保机考虑了,可见他对此事的重视。最终阿保机选择祭祀孔子而非佛教诸佛,并且自己亲自拜谒孔庙。这一行为使汉族能够感受到辽朝对汉族文化的重视与尊重,这为“汉契一体”观念的构建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并且自阿保机之后的统治者一直重视儒学的发展。
为了普及儒学,辽朝建立了各级各类学校。太宗时期,在上京置国子监,南京设立太学。道宗时期,“诏设学养士,颁《五经》传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员”[1]287,又在中京“置国子监,命以时祭先圣先师”[1]292,除了中央一级学校,地方州县也大力兴办教育,《辽史拾遗》载:“至道宗乃诏设学养士,于是有西京学,有奉圣、归化、云内、德、弘、蔚、妫、儒等州学。各建孔子庙,令博士、助教教之,属县附焉。”[4]这些学校都宣传儒家思想,极大地促进了儒学的传播。
辽朝统治者不仅兴办学校传播儒学,自己也身体力行。辽兴宗“好儒术,通音律”[1]239,又诏令萧韩家奴等翻译儒学诸书。道宗大安二年(1086年)“召权翰林学士赵孝严、知制诰王师儒等讲《五经》大义。”[1]329大安四年(1088年),“召枢密直学士耶律俨讲《尚书·洪范》。五月辛亥,命燕国王延禧写《尚书·五子之歌》。”[1]334-335在学习儒家经典的同时,《史记》《汉书》等浸染儒家精神的中原典籍也在辽朝广泛流行。
思想信仰上的共识是实现构建政权认同的一个重要方面,辽朝政权以“尊孔崇儒”为治国的基本政策,就意味着汉族与契丹族在原则问题上达成了一致,从而为缩小两者之间的文化差距,为建立共同的信仰奠定了基础。辽朝推行“尊孔崇儒”政策的过程,也就是两者之间在政治上逐渐接近,在文化上逐渐亲和的过程。从历史实践来看,辽朝“尊孔崇儒”的政策在争取汉族认同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
(二)设置汉城安置汉民
契丹南侵虏获了大量的汉民,这批从农耕区来的汉民在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上与契丹截然不同。契丹人生活在大草原上,以射猎采集为生,随水草而迁徙,居无定所,以随车马所带的毡帐为家。正如苏颂在《契丹帐》中所云:“行营到处即为家,一卓穹庐数乘车。千里山川无土著,四时畋猎是生涯。”[2]87进入辽境的汉人,他们不可能过着与契丹人一样的游牧生活,为了适应汉人树城郭而居的生活习惯,加强对汉人的管理,阿保机在建国前后就以修“汉城”的方式来安置汉人。如唐天复二年(902年)“秋七月,以兵四十万伐河东代北,攻下九郡,获生口九万五千,驼马牛羊不可胜纪。九月,城龙化州于潢河之南。”[1]2太祖元年(907年)“秋七月乙酉,其兄平州刺史守奇率其众数千人来降,命置之平卢城。”[1]3同时,为了缓和汉契矛盾,太祖阿保机任用汉族官吏韩延徽管理汉人事宜。韩延徽很能理解迁入契丹境内的汉人心境,因此他开始仿中原制度,按照汉人的生活习惯“始教契丹建牙开府,筑城郭,立市里,以处汉人。使各有配偶,垦艺荒田”[5],生活生产环境的日益熟悉化,使汉人各安生业,对辽朝的统治也不再排斥,遂“逃亡者益少”[1]1357。
由于汉民的生产模式是以农耕为主,所以在设汉城安置汉民的同时,契丹开始重视农业的发展,以使他们安心定居在辽朝境内。为了更好地拉拢他们,耶律阿保机亲自参与农业生产活动,据《新五代史》记载:“阿保机率汉人耕种,为治城郭邑屋廛市如幽州制度,汉人安之,不复思归。”[3]886同时,为稳定汉人,阿保机亦“亲览闲田,建州县以居之,设官治其事。”[1]932并采取轻徭薄赋的政策使得这些汉人较快地与土地绑在一起。除此之外,辽朝颁布了相关的保护农业生产的法令,如会同九年(946年),“敢伤禾稼者,以军法论”[1]61,统和十七年(999年),“禁趋牧伤禾稼”[1]144。由此可见辽朝对农业的重视。在这些汉人的推动下,契丹早期农业的发展和草原土地的开拓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辽代中期出现“城郭相望,田野日辟”[1]906以及渤海“编户数十万,耕地千余里”[6]的繁荣景象。
正是由于在经济文化上,辽朝重视农业的发展,并且设立汉城以适应汉民定居的生活模式,使汉契两族在经济上达成共识,形成共有的经济基础,为实现辽地汉民对辽朝统治的认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因俗而治
在对中原的掠夺中,大量的汉民流入辽朝境内。从一开始契丹统治者就意识到了契丹人与汉人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面对着巨大的民族差异,自阿保机时代开始,契丹就开始推行“因俗而治”的方针,塑造“汉契一体”的观念。
首先,“因俗而治”体现在了辽朝的政治体制上。从契丹建国开始,辽朝就开始推行南北面官制度。《辽史·百官志》载:“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由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1]773在官员的选择上,“契丹之兴,当朝柄国,率其种人,名曰番汉杂用,然汉人无几矣。”[7]187随着契丹境内汉族人口的不断增多,辽朝统治者越来越意识到使这些汉民对辽朝的统治和管理产生认同是辽朝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由于汉契两族之间存在巨大的文化差异,因此采用契丹本土的管理模式对汉民进行管理显得不切实际,为此极有必要采取中原的管理模式对汉民进行管制。同时,随着辽朝的实力越来越大,如何维持这来之不易的基业,以及稳定统治秩序也成为辽朝统治者的首要目标。来自中原的儒士熟知汉族的管理模式,并且对于建立和维护统治秩序有着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所以启用汉儒入仕成为必然。直至会同年间,“公卿百官皆效中国,参用中国人。”[7]23南北面官制的推行,使汉族士人进入了辽朝统治阶层之中,他们运用中原的统治模式对汉民进行统治,用儒家思想去构建辽朝的政治体制,提高了汉人对辽朝的政治认同,为辽朝的稳定奠定政治基础。
其次,在律法上辽朝也贯彻“因俗而治”的方针。契丹建国之初,辽太祖阿保机“诏大臣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仍置钟院以达民冤。至太宗时,治渤海人一依汉法。”[1]1039但律令在实施过程中,不平等现象极为严重,“蕃人殴汉人死者,偿以牛马;汉人则斩之,仍没其亲属为奴婢。”[8]到辽圣宗朝时,“睿智皇后称制,留心听断,尝劝帝宜宽法律。帝壮,益习国事,锐意于治。当时更定法令凡十数事,多合人心,其用刑又能详慎。先是,契丹及汉人相殴致死,其法轻重不均,至是一等科之。统和十二年,诏契丹人犯十恶,亦断以《律》(依汉律)。”[1]1041在太平六年(1026年),圣宗更是下诏:“朕以国家有契丹、汉人,故以南、北二院分治之,盖欲去贪枉,除烦扰也;若贵贱异法,则怨必生。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动有司以达于朝,惟内族、外戚多恃恩行贿,以图苟免,如是则法废矣。自今贵戚以事被告,不以事之大小,并令所在官司按问,具申北、南院覆问得实以闻;其不按辄申,及受请托为奏言者,以本犯人罪罪之。”[1]1042可见辽圣宗朝时,在律法上,对待汉契犯罪现象,刑罚已经日渐平等。及至道宗咸雍六年(1070年),“帝以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于是命惕隐苏、枢密使乙辛等更定《条制》。凡合于《律令》者,具载之;其不合者,别存之。”[1]1047汉族与契丹族在律法上的日趋平等,有效地减少了辽初汉族与契丹族的隔膜,为辽朝赢得汉民的认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由于士人是四民之首,在汉民之中的影响力极大。为了迎合和拉拢汉族士人,使汉族士人尽可能地接受辽朝的统治,进而成为辽朝建设者,辽朝甚至在衣冠服饰上也做出了变动。规定:“北班国制,南班汉制,各从其便焉。”[1]1007这主要是考虑到汉族士人的心理感受,进一步缩小汉族与契丹族的心理距离,“会同中,太后、北面臣僚国服;皇帝、南面臣僚汉服。乾亨以后,大礼虽北面三品以上亦用汉服;重熙以后,大礼并汉服矣。”[1]1010契丹统治者在服饰上的主动变动,让汉族士人充分认识到了辽朝对他们的尊重,以及对汉族文化的认同,使这些士人“华夷之辨”的观念不断淡化,对自己辽朝属民的身份逐渐认可,对辽朝的认同也在不断加深。
三、对辽代构建汉契一体观念的评价
有辽一代,辽朝境内汉族人口庞大,据统计,辽境内汉族人口总数已经远远超过了契丹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口数量。因此,处理好汉契隔膜,进而获得汉民的认同,对于实现辽朝的长治久安十分重要。为此,自契丹建国之初,历代辽朝统治者都在不断地构建“汉契一体“观念,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首先,在观念上,汉族臣民的“华夷之辨”的观念减弱甚至消失,汉契民族关系得到了和平发展。据悉,辽朝的汉臣得知北宋欧阳修修撰的《新五代史》将契丹列于四夷附录之中,对此极度不满。刘辉就此事上书给辽道宗:“宋欧阳修编《五代史》,附我朝于四夷,妄加贬瞥。且宋人赖我朝宽大,许通和好,得尽兄弟之礼。今反令臣下妄意作史,恬不经意。臣请以赵氏初起事迹,详附国史。”[1]1604但是,在契丹建国之初,汉民受“华夷之辨”的影响,对辽朝的统治是极为排斥的,后晋判官吴峦曾言:“吾属礼义之俗,安可臣事夷狄乎?”[7]23由此可见,在经历辽朝“汉契一体”观念的洗礼之后,汉民对辽朝的认同感普遍增强,“华夷之辨“的意识已经淡化甚至消失,对辽朝尽是维护之意。
其次,辽朝在构建汉契一体观念的同时,其实是一个契丹族自主汉化的一个过程,也是一个民族融合的过程。为了取得中原汉民对辽朝统治者的认可,辽代贵族不断在文化上寻求与汉族一致。从辽代的风俗习惯的变化上就能够看到契丹人汉化的痕迹。在婚俗上,早年的契丹“王族惟与后族通婚”[7]247,但到太宗朝时,“契丹人授汉官者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姻。”[1]53这是契丹婚姻制度的一个明显的汉化过程,同时契丹公主嫁与汉人的情况在辽朝尤为普遍。在服饰上,“髡发左祍”是契丹装束的主要特征。《契丹国志·兵马制度》云:“有渤海首领大舍利高模翰兵,步骑万余人,并凳发左枉,窃为契丹之饰”[7]249。但《契丹国志·衣服制度》又载:“国母与番官皆番服,国主与汉官则汉服”[7]252。北宋时期路振奉使契丹时也看到“俗皆汉服”。唯有契丹、渤海妇女仍着“胡服”。既然路振所见契丹服饰“俗皆汉服”,说明在辽朝,契丹族对汉族文化接受程度很高,并且这种着汉服的行为是自主的。而正是在契丹族的自主汉化下,汉契民族间的交往逐渐加深,辽朝境内的汉人也日渐认同辽朝的统治。
还有,汉契一体观念的构建,在促进辽朝的社会生产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契丹本土的生产方式在建国之初以畜牧业为主。虏获大量汉人入辽之后,契丹境内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人数迅速增长,为辽朝的社会生产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在农业方面,辽朝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太祖平诸弟之乱,弭兵轻赋,专意于农。”[1]1026“太宗会同初,将东猎,三克奏减辎重,疾趋北山取物,以备国用,无害农务。寻诏有司劝农桑,教纺绩。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使瓯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善地为农田。”[1]1026“兴宗即位,遗使阅诸道禾稼。是年。通括户口,诏曰:‘朕于早岁,习知稼穑。力办者广务耕耘,罕闻输纳;家食者全亏种植,多至流亡。宜通检括,普逐均平。’”[1]1027由于辽朝历代统治者对农业的重视,并且轻徭薄赋,使汉契两族在经济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业的汉人对辽朝的统治日益认同。在手工业生产方面,辽朝境内的手工业生产基本上是由中原的汉人带来的,随着他们对辽朝汉契一体观念的认同,这批汉人逐渐安居于辽朝,辽朝境内的手工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辽朝在对外商贸中因此由原来的出口皮毛牲畜为大宗,转向开始不断向外输出手工艺制品。从中亚和西亚出土的辽代工艺品的制作工艺中我们就能够看出辽朝手工业生产的繁荣。
总之,有辽一代,鉴于辽朝境内民族成分较为复杂,且汉人占辽朝人口多数的情况。为了获得汉族人口对辽朝统治的认同,进而稳定辽朝的统治秩序,辽朝贵族阶层自立国以来就在一直构建汉契一体的新观念。通过采取在思想上“尊孔崇儒”、在居住模式上设置汉城安置汉民、在统治方式上“因俗而治”等措施,使契丹族与汉族之间的心理和文化距离不断地拉近,汉族传统的“华夷之辨”的意识也因此不断地消解,最终辽朝实现了对汉契一体观念的构建。来自中原的汉民,在这种观念的强化下,日益认可自己辽朝属民的身份,对辽朝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在契丹族的带领下,作为主要生产力的汉民,为实现辽朝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