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闽东民间婚书的演变及原因初探
——以新发现民间婚书为中心
2019-03-13周正庆
周正庆
对于婚书的研究,学术界有所关注,但由于婚书来源于零碎的民间实物、官方档案,很难进行系统性的收集,故目前学术界利用婚书进行研究多是共性的描述。虽然有学者对于地区性婚书有所研究,但大多限于对单件或是少量婚书的考证,或是在地区之间作宏观层面的比较研究,很少以成系统的婚书作为论据对一个地区婚书形制的演变及民间婚姻行为进行系统性的探讨。
从2014年开始,笔者与福建省闽东五县博物馆文博工作者展开合作,对民间文书进行系统收集,共收集到清代至民国闽东民间各种婚书50多件,其中涉及正式婚婚书20多件,本文利用新发现的闽东民间婚书对正式婚婚书在咸丰年间至民国初年演变及其原因进行系统研究,力图梳理闽东婚书的发展源流,为区域性婚书研究提供具体的个案。
一、清末民初闽东民间婚书种类
中国古代贵族婚礼分为六个阶段,也即“六礼”,有相应的婚书与之对应,礼仪十分繁杂。宋代,朱熹家礼对“六礼”作了简化处理。此后,民间婚礼只保留了“纳采、纳币、请期”三种礼仪,至“洪武元年定制用之”,清沿明制。
清末,四川等地地方政府虽然力推新式婚礼,但效果不佳。在福建,民国二十八年,古田县县令黄澄渊也推行“节约运动”,“提倡集团结婚”,要求“娶妇预报社会服务处”,由政府统一安排“文明婚礼”,最终也未能被民众普遍接受。虽然在政府倡议下,福建各地存在着“新旧两式”婚礼,但 “仍采六礼”框架下的旧式婚礼为主。
清末民初的闽东,民间婚礼大致遵守宋代以来的婚礼程序,“先问名,继纳币,届吉期”, “虽六礼未备,亦庶几有古意”。
所谓纳采即“纳其采择之礼,即今俗所谓之言定也”。在闽东,纳采阶段所对应的婚书为乾坤书,“乾书书启,坤书书礼”,故称“礼贴”,又称“通庚”或“小定”。“嫁娶双方各开庚帖问卜合婚为准”,乾坤书的交接,标示着婚姻关系得到社会的认可,是婚礼的第一个阶段。新发现的乾坤书共有14件,见表1。
表1 清末民初闽东民间乾坤书名录表
(续上表)
5光绪十二年陈荣翰立乾坤书坤书(凤柬)永泰县6光绪十四年林好金立乾坤书乾书(鸾章)周宁县泗桥镇 7光绪十七年林绍钢立乾坤书乾书周宁县浦源乡浦源村8光绪二十年黄志芳立乾坤书坤书周宁县9光绪二十六年尤廷献立乾坤书坤书周宁县10宣统三年乾坤书残片乾书永泰县11民国三年何天赐立乾坤书坤书周宁县泗桥乡12民国十四年傅先寿立乾坤书坤书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贵村13民国十八年乾坤书(残件) 坤书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贵村14民国三十一年陈立志立乾坤书乾书屏南县
婚礼的第二个阶段是“纳币”。双方家长围绕聘礼进行商讨,男方将商量结果, “具书,遣使如女氏,女氏受书,复礼”,礼成。朱熹所说的“书”即聘礼书。在闽东为单张件,更确切地说,应为聘礼单。新发现的聘礼单共有7件,见表2。
表2 清末民初闽东民间聘礼单名录表
“六礼”中的最后一个程序为“亲迎”,但清末民初闽东民间婚礼,将新郎亲自迎于女家的“亲迎”礼,改为“迎亲”礼。男家“只于迎娶日选与婿年齿相若者七人,肃衣冠迎新妇于中途”,或 “婿不亲迎,择宾三四人赴女家,曰长接”。确定婚礼时间称为“请期”,由“夫家必先卜之,得吉”乃定。在闽东,所卜之卦称“吉课”。新发现的吉课婚书共有4件,见表3。
表3 清末民初闽东民间吉课名录表
新发现的上述婚书显示,清末民初闽东民间婚礼主要围绕纳采、纳币、迎亲三个程序展开,相对应的婚书为乾坤书、聘礼单与吉课书。
二、清末民初闽东民间婚书的演变
清末民初,随着由近代进入现代的社会变迁,闽东民间婚书的版式产生了较大的变化,书写内容也因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因素影响而有所侧重,但仍然存在着以“礼教”思想影响下,民间婚书制作精神理念不变原则。
(一)以“礼教”为核心的婚书书写原则
《大清律例》规定了民间婚书的订立,由婚姻双方父母主婚的原则,“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但法律条文得到贯彻,必须植根于民间的思想理念。
在闽东,清末民初时期社会转型相对和缓,传统的“礼教”思想仍然在闽东山区的民间占据主流地位。人们的日常生活言行遵循“礼教”思想,妇女 “不守闺门”将会受到谴责。福安县赛歧乡缪氏家族保留的光绪四年十一月彭门张氏所立的“认非字文书”,内中述及“许配于缪家”而新寡的“彭门张氏生女素萱”,“不守闺门,暗与缪氏长贵私行配事,不遵伯叔教训,反谓殴打,捏唆母家”,“长男彭汝风一时被惑,黑白未分,忿同亲堂数人打破姻叔家伙。及查其情,自知理曲”,认为是“丑悍之事”,所以立“认非字”保证“教女改过自新”,并向缪家道歉,反映了“礼教”思想下人们的是非观。
在“礼教”思想影响下,闽东民间婚书的签订,遵循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书写方式。闽东婚礼程序中涉及的上述三种婚书,从吉课婚书确定婚期之主占者,或是其他两种婚书中的立婚书者均为父母,婚姻的当事人男女双方无权自立婚书,只能在婚书中作为知书人或从命人签署或出现自己的名字。比如表1序3“咸丰三年郑锡辉立乾坤书”, 婚书落款处有如下记载:
天长地久 主婚 父 郑锡辉 福
命壁连珠 从命 女 郑冬玉 喜
光前裕后 冰人 郑祖肖 禄
代书 郑绍贶 寿
除此之外,我们在咸丰至民国年间的其他乾坤书和聘礼单中都能见到冰人名字的出现。比如,表1“乾坤书名录表”中序1的冰人是“张大灏、吴益光”,序7的冰人是张兆兰,序12的冰人是傅妙勤。又如表2“聘礼单名录表”中序2的 “冰媒”是许承志、 叶之菊。序4 礼单的名称是“凭媒喜约”,序7有“冰上仙”黄扬彪等。
(二)婚书制作由繁至简,功能定位逐渐清晰
清末民初闽东民间婚书的演变经历了三个不同时期的发展,由繁到简,功能逐渐剥离,定位日渐明晰,最后定型为程式化的过程。
1.咸丰年间婚书制作以“民间通俗类书”为主,功能定位比较模糊。
唐宋至明代婚书的形制,在政府的规定与民间变通下,逐渐形成了一定的 “制作”程序,有基本的版式规范、需要遵循的写作要求与内容规范。
咸丰年间的闽东婚书已经发展成为活套式“民间通俗类书”。所谓“民间通俗类书”,即由民间作坊刊印的,售卖于集市,“为民间日用的兔园册子”。活套式民间通俗类书是由民间作坊先印制好书写格式,民众购买后按规定的样式填写具体内容,有统一的版式规格和民众认可的书写内容。
表1所列咸丰年间的3件乾坤书,均采用活套民间通俗类书版式,有两种版式规格。一是,卷草纹走边,中间留空书写的版头,“联珠合壁”字样封底(序1、2)。二是,“龙凤帖”版式(序3)。
但是咸丰年间婚书存在着版式较为独特、功能模糊的特点,表1序3婚书即反映了这种情况。
序3由女方父亲郑锡辉向男方父张廷饣监、母谢氏开具,是一张坤书,婚书书写于浅黄色白纸上,长104厘米、宽23.5厘米,五折六面。封面为木制雕版印制,上双凤下双龙,凤头龙尾均向下,两两相对作萦绕状,双凤中间 拥“囍”字样,即闽东民间所说的龙凤贴。
序3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敬复语,答允男方提出的婚事。第二部分是聘礼单。第三部分落款。重点是第二部分聘礼单。罗列了婚仪所需的钱银等财礼,鸡鸭鱼肉等物礼。婚书强调是经过双方约定的,具有契约意义的“宝婚斯协”,中缝书写“合同为照”,中间裁开,一式两份,以合同的形式签署乾坤书。婚书显然是综合了“纳采”文书中答允书的内容,将之与“纳币”文书中的聘礼单进行合并,可见此乾坤书书写内容较为繁杂,功能定位较为模糊。
无论是正式婚婚书,还是变例婚婚书,咸丰年间以后均书写于红纸上,但序3却将婚书写于浅黄色的黄纸上。
周宁县硋窑村连氏家族保存的“咸丰叁年九月吉日夏OO立卖妻契”,同样可以佐证咸丰年间婚书书写的欠规范性。咸丰年间以后的卖妻契,租、典、佃妻契等变例婚婚书均以红纸黑字、契约形式进行书写。但此契书写于白纸上,婚书中除了买妻者连廷绳署名以外,卖妻者以“夏OO”示人,其他参与订立婚书之冰人、在见人等均以“OO”书写,连姓氏都省去。
由此可见,咸丰年间的婚书虽然在书写和版式的形制上有了起码的遵循规则,但存在着婚书的属性指向不清晰、婚书样式较为粗糙的特点。
2.光绪年间婚书版式相对固定,功能定位逐渐清晰。
光绪年间乾坤书与吉课书,均有相对固定的版式。
新发现光绪年间的6件乾坤书, 主要版式有三种。前两种沿袭了咸丰年间婚书的版式与写作风格,不同的是婚书全部用红纸印制。
第三种版式是浅橘红色纸张的木雕版印制件(表1序4、9)。婚书4折5面,长67厘米,高26厘米,封面一折二面印有 “惟乾惟坤,曰咸曰恒”、“麟趾呈庆,螽斯衍盛”两组大字。用暗八仙图案环绕装饰。中间二面,以卷草纹饰边印制,中间留空填写内容。封底为闽东民间喜闻乐见的戏剧图案。
新发现的“吉课”婚书有4件(见表2),大小相仿,介于长20厘米高30厘米之间,红纸书写或印制。4件吉课书中,序2为木制雕刻印制版的活套书。开头题名处,印刻有暗字“吉课”,卜卦位置刻有暗字“格课”字样,其他3张虽然不是印制版,但书写风格与内容与序2相类似。
光绪年间,闽东民间婚书的功能与属性逐渐明晰。如吉课书,根据婚姻内容清晰标示了“大婚”、“完亲” “迎亲”、“完娶”等题名。
又如,光绪年间乾坤书印制时,在封面“囍”字样下留下空格,明确标示乾帖与坤帖。如表1序5标示为 “凤柬”,序6为“鸾章”,序8直接写上“坤书”。
光绪年间6张乾坤书都剥离了聘礼内容,保留了答允书的功能与“男女出生的年月日与时辰”,“开具已身及祖父三代姓名里贯”书写风格,说明这个阶段乾坤书命名日益规范,定贴功能逐渐明晰。
3.民国初年婚书发展成为简明的活套民间通俗类书
民国初年,闽东民间婚书印制更为规范,乾坤书对此即有反映。表1中收集到的民国初年的乾坤书共有四件,在长约90厘米宽23厘米之间,均为木刻雕版印制件,红底黑字,由封面与封底组成,共7折9面,每面中间用黑边装饰。
第一面为封面,龙凤图案饰边,中间留空书写行贴方、受贴方姓名及敬语。第二至五面:印制有“螽斯衍庆” 或“麟趾呈祥”字样,作为版式的字底,中间留空。第六面,留空书写婚姻事项。第七、八面,版式字底书有“联珠”或“合壁”字样,用于落款。最后为封底,五个胖福娃手捧莲花、芭蕉叶、戟等吉祥物,暗示“五福临门”,有瓜瓞延绵、弘扬祖先大业、大吉大利等寓意。
民国初年乾坤婚书的形制,显然属于活套民间通俗类书,其程序化更明显,书写风格更简捷,除了封面与封底外,只写启、复婚事内容,明显只具定贴功能。
(三)婚书书写以聘礼单为重点
清末民初闽东民间聘礼单的产生由婚姻双方家长共同参与商议,言明是经过双方商议定下的聘礼书,由男方书写送与女方收存,一式两份。聘礼单单尾写上“合同大吉”“合同定照”,中间裁开,各执一份,落款有立字人、冰人、见证人等,以契约与合同的形式签订。表3中7件婚书的书写均是这种风格。
聘礼单一旦签署,便具有契约效应,必须遵守。如果要反悔,双方必须再商议,重新签订合约,这些规矩的执行,仍然延续到当代的民间。留存于20世纪70年代屏南县甘棠乡卜登山村黄去就家族文书中的两张聘礼单就反映了这种情况。
第一张签的是聘礼合同,落款书有“合同订立”字样,中缝裁开。第二张签订的是聘礼修正单,开篇就说“议将礼单修改如下”。对照两张礼单发现,聘礼单中的第一议,财礼为940元人民币,第二议降至900元。物礼也由折合人民币560元降至450元,并清楚列出其中变化的具体物礼数量。
清末民初闽东民间婚礼中所涉及的三种婚书中,乾坤书与吉课书都有一定的版式规定,以“礼”与“法”为核心,大多为约定俗成的民间规矩,婚姻双方没有太多的商讨余地。聘礼书有一定的写作规格,但没有类似其他两种婚书的活套版式规定,多以双方商议后合同或合约的形式进行签署,说明婚礼双方商讨的重心是聘礼,聘礼单成为婚书的重点。
三、清末民初闽东民间婚书演变的原因
如上所述,清末民初闽东民间婚书在社会变迁中,存在着版式与婚书重点随着时代的变迁书而有所变化,但婚书书写核心理念不变的特点。这种特点形成的原因,既要置于动态的社会变迁中加以理解,也要置于婚书所留存的静态的地理环境中进行考察,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主流思想对婚书形制核心理念持久而深远的影响
以“礼”为核心的清末民初婚书书写形式,已成为学者们公认的结论,但“礼”教思想对闽东民间的影响,比福州、厦门等福建其他“开放”地区更加深远。
1840年鸦片战争后,福州、厦门成为五口通商口岸。第二次鸦片战争及后来的甲午战争,在思想文化上,并没有促使福建士大夫主流思想产生根本性转变,反而激励着士大夫“力图在闽中重振理学”挽救中国。可见,“在1895年之前,人们对儒学的地位是没有疑义的”。尽管此时西学已经东浙,但至民国初年,以严复为代表的知识分子仍然作“重振儒学的努力”。
经济上,在福州与厦门地区,以左宗棠为代表的当权派将儒教“经世致用”作为动力,以振兴民族企业为手段推动“洋务运动”的开展,希望以此与洋商抗衡。
可见,在晚清的福州、厦门地区,人们的思想仍然以传统礼教为主,可以肯定在封闭的闽东山区,乡村主流思想为传统的儒教是毫无疑问的。
新发现的婚书,位于以周宁、屏南、柘荣、政和县为中心的闽东山区,即清代福宁、建宁、及福州三府交界处。近代虽然因鸦片战争,福建社会发生了剧烈的变迁,但这些山区之地并没有受到两次鸦片战争的直接影响。咸丰、同治年间太平天国四次入闽也没有经过闽东山区,政治变迁对闽东社会影响有限。
经济上,1853年福建茶叶内销体系开始实施,闽东“罗源、宁德、福安、寿宁、霞浦、福鼎”各县之茶经屏南往古田至闽侯输出,以陆路为主,路途崎岖,销量不大。闽东山区地理位置虽然靠近闽北,但又不位于“明清、民国时期汉民开发山区”的重心“闽江上游的三大支流,即建溪、沙溪和富屯”处。
对闽东经济造成较大影响者为1899年开埠的三都澳港,此前由侯官输出的茶叶,“三都澳开港后,均改由澳出口”。但三都澳港“对外贸易地位十分脆弱”,未能发展成为带动与辐射到闽东北山区发展的地区性“社会经济中心”, 对闽东北山区经济发展影响较小。
总体而言,闽东山区地理、政治、经济环境均相对封闭,没有经过战争洗劫下的大起大落,仍然处于嘉靖年间宁德县方志所述“水陆俱阻,货利不通”的状态,保持着传统的农耕社会的社会结构与经济体系。
“光、宣之交,盛行文明结婚”,但多“倡于都会商埠”,虽然靠近福州、厦门等闽西、闽南等“内地亦渐行之”,然闽东北山区“闺门尤谨,妇女无故即亲属罕见其面,有事出门,虽贫家亦以肩舆”,意识形态以传统礼教思维为主,所以民间婚书的书写无疑更多地秉承了“礼”教的核心传统。
(二)比“财婚”更盛的“势婚”强化了闽东婚书重心的转化
明代中期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影响了民间婚姻行为,富裕阶层通过财婚“跨耀”社会地位,民间则依据“聘财之厚薄”、“妆奁之丰俭”来“考虑缔婚之基础”,“聘礼和嫁妆多寡成为婚姻是否成功的关键”,乾隆年间后,“婚嫁论财愈来愈成为时尚”。
清末民初闽东的福建与全国其他大多数地区一样,处于财婚的状态。闽东留存的大量契约,反映了贫困之家为了娶妻,或是借高利贷,或是把自己的生产资料如土地、耕牛进行抵押或变卖的财婚情形。
清属寿宁县纯池村徐宜润用浓墨正楷书写于绢布上的遗嘱,反映了即使是富裕之家也不惜动用族产作为娶妻的事实:
尔为长孙,余有众产可为娶妻室之本,以延血食。如有执拗不肯者,即以此鸣官。
迈祖:宜润嘱
徐宜润,“生乾隆丁未年”。道光四年十月初八日,由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签发的“缴部存查”凭证作了这样的记载:“徐宜润系福宁府寿宁县人,年叁拾捌岁,身中面白无须,民籍由俊秀遵例投捐封贮银壹百两,于道光肆年拾月初柒日缴收藩库,准作监生,合给印信”,可见,富如徐宜润之乡绅仍需变卖族产为孙娶媳。
学者普遍地将明代中期以来的民间婚姻,称为财婚,双方婚姻行为围绕“利”而展开。笔者认为,清末民初的闽东民间婚姻,是在“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财婚的负面功能,将之与人们的社会等级相互勾连,形成以婚姻为纽带,以利为中心,构建婚姻双方“势”的过程。
所谓“势”,即社会阶层等级秩序。在婚姻缔结过程中,以“财”的多寡,判定男女双方家族所处的社会阶层,男女双方家庭地位高低,显示财大者 “势”大,势大者“力”强的民间思维。
清末民初闽东民间婚礼之迎亲礼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 “看箱”。
所谓“看箱”, “嫁前三日,女方邀亲属家眷入住,男方不亲迎,女方将嫁妆在亲戚中展示,然后送与男方,谓之看箱,或是“设莚席,席散进新房看妆奁次”。
“看箱”所展示的妆奁财富,“妆奁或多于聘金三四倍不等”。可见,“看箱”的实质,是通过财物展示,判定女方家族社会地位,界定婚后女子家庭地位的过程,如果妆奁稀少,不仅“为乡党讪笑”,“且姑姊妹女子勃溪之声,亦可畏也”。
“看箱”习俗,典型地反映了闽东民间婚姻中以婚财判定人们社会地位的过程。
由于聘礼多少决定了人们对于婚姻双方社会地位的认定,不可避免地,婚礼过程中讨论的重点是聘礼,而非务虚的繁文缛礼。所以婚书书写也从尚“礼”务虚的繁杂,将重点放在具有实利的聘礼书上。表2中七件聘书或以“凭媒喜约”、“聘礼合约”等合同形式签署,或以在聘书中的每道条款前面均加上“一议”、“言约”等字样,表明是经过双方商讨而确定的条款,具有合同效应的婚书,成为确定婚姻,处理聘礼纠纷的依据。
(三)契约秩序对婚书书写的影响
新发现大量清代乾隆年间以后的契约表明,至少在乾隆年间,闽东形成了维系乡村社会经济的契约秩序。直到目前,闽东乡村社会产生的土地纠纷案,在判断土地归属权时,民间往往依据历史契约为凭证,政府在开展建设中的征地、征用山林等事宜中,也往往依据老契作为参考进行补贴,这些具有私法依据性质的契约文书,“相对完整地延续下来,并继续在民间的社会和经济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婚书显然是闽东民间认定婚姻关系成立的习惯法。
既然婚书是确定婚姻关系的凭证,是处理婚姻纠纷的 “私法”,那么婚书契约化,功能明晰化即闽东婚书最重要的演变方向。比如,乾坤书的书写,由咸丰年间的繁杂至民国时期的简单化转变,主因是婚姻中的“尚礼”向 “定贴”功能的转化有关。
又如,聘礼书的合同化与具有认定婚姻关系的功能有关。清代民间男女双方签约聘礼书,女方收下聘礼,婚姻就算成立,得到官府的保护和民间的认可,这种情况在全国大同小异。在我国的东北地区,将“以凭媒妁、交割财礼为主要内容的订婚婚书”,看作是“民间百姓眼中被视为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在江苏,丹徒县县令王芝兰在判决“一女三聘”案时,因为女方收取了三方男家的聘礼,所以地方官并没有判定受聘女方婚书的非法性,而是以“阿芙蓉膏”计,诈称女方死亡,诱使两方男家退出,最后将女方判归未退出之第三男方,从而使案件得到解决。从丹徒县县令判案中我们可以知道,聘礼可以成为地方官判断婚姻合法性证据之一。笔者所收集到的契约文书反映,闽东的情况也与上述地区相类似。
余 论
民间文献资料的碎片化与同质化的特点,成为掣肘历史研究的问题在学术界已达成共识。但是郭松义、定宜庄利用来源于零碎的民间实物、官方档案收集到的婚书,对清代婚书的演变及民间婚姻生活进行系统研究,写成《清代民间婚书研究》一书。此书一经问世,便获得学术界普遍赞誉, 认为是 “研究婚姻史的新路径新取向”的一部力作,此书以民间婚书为考察中心,从宏观层面理清了婚书中的“礼法契”三者秩序。可见,只要民间文献的资料不是 “一件抵一万件” 同质化的文书,只要有足够多的数量与种类,仍然可以总结出社会生活史的普遍规律。本文通过对清末民初闽东民间婚书的演变研究,发现婚书形制仍然是以传统时期的“礼教”思想为核心,其书写方式同样是围绕着礼、法、契三者进行。这样的结论与郭、定二位先生在《清代民间婚书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
但学者在肯定郭松义、定宜庄著作的同时,也指出其著作存在作者“对婚书的‘在场’关注不够,忽略了不同时空的差异性”的弊端。学者指出的这些问题,其实反映了利用民间文献研究专题历史容易出现的通病。
由于郭著囿于资料的局限,研究结果必定是普遍性而非区域性的表现形式,所反映的历史面貌也不可能展示具体地域的实态生活。要克服利用民间文献导致研究结果只见森林而不见树木的弊端,这就需要学者对民间文献作更深入的挖掘,亲临实地去发现与文献相关的 “立体史料”。本文通过对清末民初留存下来的批量民间婚书的研究,近距离地对闽东民间婚书作考察,发现闽东地区婚书演变轨迹是清晰的。
咸丰年间,闽东民间婚书的版式承袭了明代以来雕版木刻印制风格,但婚书的印制较为粗糙,书写内容较为繁杂,婚书功能定位不明确。光绪年间,婚书的印制较为精美,由仿袭、改造咸丰年间的形制风格,向较精细的版式风格演变的过程,不能一概用“印制粗劣”来概括。民国初年,婚书书写内容,由繁而简,并发展成为前有敬语,后有落款格式,购买者只需填写具体内容、署名、日期就可以使用的民间活套通俗类书。
由于闽东地区生存条件较同省的其他地区更为恶劣,人们对于土地的依赖程度更高,所以对于财产所有权更加重视。宋代以来,闽东就存在着“婚溺于财”的恶俗,明代中期以来,财婚对于民间婚礼的影响尤甚,导致溺婴、童养媳等现象时有发生,人们对于聘礼多少斤斤计较,所以聘礼书的书写成为婚书书写的重点。
通过考察新发现的婚书,我们看到婚书的演变与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但也不是剧变的,而是在变化中有所保留,在保留中进行缓变,受制于区域政治与社会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带有地方发展的烙印。故民间文献来源的特殊性,对于文献的使用,不能因为其没有“在地性”弃之不用,失去对历史普遍规律的把握。但也不能因之而满足因此放弃对区域性文献资料的收集,从而失去对区域历史的微观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