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动态
2019-03-11
湖 北
首次立法保护清江流域水环境
继立法保护汉江水环境之后,湖北省拟立法保护湖北境内长江第二大支流——清江流域的水环境。日前,《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清江发源于恩施州利川市齐岳山,流经恩施和宜昌所辖的10个县市,在宜昌市宜都陆城汇入长江,全长423公里,流域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目前,清江流域水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短缺、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不当、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不达标等方面。为此,条例草案对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项目的排放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否则,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浙 江
立法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浙江改革的“金名片”,自2016年12月实施以来,已实现省、市、县三级“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全覆盖,并撬动了各领域改革,推动浙江成为营商环境最优省份之一。日前,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率先在省级层面为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实现“最多跑一次”提供了制度样本。规定首次对“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阶段性、创新性成果和具有推广意义的探索予以立法确认;“剑指”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改革难点;专门设定容错免责条款,“为改革者担当”首次上升到立法层面。
重 庆
赋予区县政府确定禁放区域权力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又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主要划定了禁放区域,赋予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禁放区域的权力;强化了宣传教育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环保和安全意识;细化了相关法律责任。新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该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會公布。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需要政府部门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共同参与,因此宣传教育工作至关重要。新条例在第四条突出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加强宣传的同时,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