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遗产归还原属国的相关伦理问题探讨
2019-03-10代雪晶
代雪晶
摘 要:2008年,山东博物馆新入藏一件流失英、日两国十四载的北朝蝉冠菩萨像。在国际社会营造的考古遗产归还原属国的伦理氛围、考古学家良好的职业伦理操守、媒体社会伦理责任的坚守等因素共同作用下,这件菩萨像通过协商对话最终由日方无偿捐还中国山东省,成为近年来考古遗产顺利归还原属国的成功案例。
关键词:考古遗产;归还原属国;伦理问题;山东北朝蝉冠菩萨像
2008年,山东博物馆新入藏一件精美的北朝蝉冠菩萨像(下文统称“菩萨像”)。该造像命名的主要依据是造像宝冠正中装饰的蝉纹,这种佛教蝉冠在山东地区经考古发掘仅发现两例,在世界范围内也极为罕见,因此弥足珍贵[1]。然而,由于盗掘、盗窃、走私等非法活动,大量的考古遗产被迫离开原属国,流向海外,失去了其所承载的部分历史文化信息,对原属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菩萨像”于1976年出土,1994年被盗,流失海外十四年后于2008年经中日双方协商无偿归还中国山东省,成为了近年来流失海外的考古遗产经协商归还[2]的成功案例。本文通过系统梳理菩萨像的回归之路,明晰相关伦理问题,为类似案例的处理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与方法。
1 山东北朝蝉冠菩萨像的回归之路
1976年3月,山東省博兴县张官大队社员在推土垫房基时发现了一批北朝造像。造像出土时整齐地排放在土坑内,后散失民间。后经博兴县文物管理所的李少南同志积极宣传,收回73件。作为珍品之一的这尊石雕蝉冠菩萨像出土后断为多截,其中三截散失在三位村民家中。李少南用了三年的时间,分三次从三名村民家中回收了“菩萨像”,精工完善后藏于博兴县文物管理所。
1994年7月4日,一个大雨滂沱的深夜,这件珍贵的考古遗产被盗劫并非法走私出国,流落到伦敦艺术品交易商手中后,于1995年7月被日本私人博物馆美秀博物馆花巨资购入收藏。失窃之后,一直杳无音信。
1999年12月,国际友人的到访和一封匿名信揭开了这件佛像的去向,开启了回归的序幕。早在1997年7月,瑞士一家专为世界各国追索历史文物的民间组织米西奈斯古代艺术基金会主席玛利奥·罗伯特先生在参加美秀博物馆开馆仪式时,看到了这件石雕佛像,后将有关情况告知了博兴县文物管理所。2000年1月7日,博兴县文物管理所将有关情况汇报给山东省文物局。与此同时,一封善意的匿名信也透露了这件菩萨像的去向。1999年12月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杨泓教授收到了一封托名“宿白”先生的来信,信里面有一册日本美秀博物馆新出版的图录,在图录的第35页处夹有一张白纸,上面写着“国宝”二字,这一页上有一张石刻菩萨像照片。杨泓教授托自己的学生将信件有关内容复印后发给山东省文物局。山东省文物局综合以上信息,向国家文物局作了汇报。
国家文物局贯彻“原则坚守和道义让步”的伦理规范,积极与日方协商有关归还问题。2000年8月,国家文物局外事办主任代表中国政府首次拜访美秀博物馆,并就佛像归还事宜进行初步协商。中日双方在充分信任和友好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交换意见,最终于2001年4月18日在美秀博物馆正式签署《备忘录》和《借展协议书》。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下简称《公约》)是国际社会在文物的返还和归还方面建立的共同的、最低限度的法律规范,中国山东省的蝉冠菩萨像是一件被盗文物,属于1995年《公约》的适用范围。中国国家文物局坚守严正立场,即凡是有确凿证据被证明是非法走私和盗窃的中国文物,我国政府都将依照法律及有关公约进行追索。1995年《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被盗文物的拥有者应当归还该被盗物。所以,中方在与日方协商过程中,采用“保留所有权、同意有限期租借”的灵活国际合作方式,顺利实现了佛像的归还。2001年4月18日,中日双方签署协议:美秀博物馆无偿捐还菩萨像,自《备忘录》签署之日起,菩萨像的所有权即归属山东省……美秀博物馆借展菩萨像至2007年底,即该馆建馆十周年馆庆后正式归还山东省。为弥补日方购买佛像的巨额支出,中国同意“菩萨像”正式归还后每五年无偿借展给日本展出半年。
2 国际社会营造的考古遗产归还原属国的伦理氛围
1990年《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宪章》(亦称作《洛桑宪章》)对“考古遗产”进行了正式定义:“考古遗产”是根据考古方法提供主要资料实物遗产部分,它包括人类生存的各种遗存,它是由与人类活动各种表现有关的地点、被遗弃的结构、各种各样的遗迹(包括地下和水下的遗址)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种可移动的文化资料所组成。考古遗产是一种容易损坏、不能再生的文化资源,对其进行保护的总体原则是就地保存,唯有此,方可将其所承载的历史信息最大化呈现在公众面前。
历史上,由于战争掠夺,大量考古遗产被迫离开原生环境和原属地,丧失了其赖以存在的情感和文化联系。为了保护人类共同的考古遗产,二战之后国际社会先后通过了1954年《海牙公约》、1956年《关于适用于考古发掘的国际原则的建议》、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些公约为倡导国际社会联合抵制考古遗产的非法盗掘和买卖、抑制考古遗产的国际性非法流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流失海外的考古遗产回归原属国提供了法律依据,营造了考古遗产归还原属国的国际伦理氛围。
3 考古学家良好的职业伦理操守
考古学家是考古遗产的监管者,肩负着全面、及时公布考古遗产信息的责任和义务。蝉冠菩萨像的发现者和修复者李少南先生全面、及时地在考古类权威杂志《文物》上发表发掘简报,准确地报道了该佛像的出土时间和地点,为佛像的原属国家和归属地区提供了确凿的证据。1993年《山东画报》刊登的蝉冠菩萨像的照片也为菩萨像的追还提供了证据。同时,《博兴县文物管理所文物资料入馆凭证》根据国际惯例对博物馆藏品登记的管理规定,对“菩萨像”有明确记载,“来源”一栏中记录“1976年5月张官村出土”,“备注”一栏中则记录“1994年7月4日夜被盗走”。有了这些翔实的发掘简报和清晰的藏品登记信息,这为“菩萨像”的回归提供了必要的资料证据。
4 媒体社会伦理责任的坚守
中外媒体及时正面报道,归还伦理高倍发酵。2000年4月24日,美國《纽约时报》艺术版发表了题为《被窃的中国文物在日本展出吗?》的报道,详细追踪了这一事件的始末。报道指出,按照“1970年公约”,所有签约国均应保证归还被证明是被盗窃的文物,如果一件文物1970年以后第一次出现在它的国家以外,“那么一个有尊严的博物馆就不能购买它”[3]。这一报道被包括日本在内的世界诸多媒体转载,多位专家学者纷纷撰文或发表谈话,呼吁加强对古代艺术品的保护,同时敦促中日双方协商解决好文物的归属问题。这使得美秀博物馆不得不认真面对这一棘手的问题,促使其积极与中方协商对话。签约仪式结束后,中日双方在美秀博物馆的报告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三十余家新闻媒体受邀参加并进行了后续报道,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美国《纽约时报》2001年4月18日以题为《日本同意归还中国一尊被盗佛教造像》[4]的半版篇幅,报道了中日双方顺利解决被盗文物归还所有权的问题。日本《京都新闻》《北京青年报》等多家中外媒体及时正面报道了该事件,称赞日方无偿归还中国蝉冠菩萨像的义举和中方对日方的正义性补偿。这为中日双方带来了双赢,既维护了日方世界级大馆的良好形象,又展示了中方对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信心和决心;既收回了中国遗失海外的珍贵考古遗产,又赢得了更多的国内外观众。至此,蝉冠菩萨像被日方无偿捐还中国山东,入藏山东博物馆。
5 结语
每个民族的考古遗产都带有特定群体独特身份的标记。山东北朝蝉冠菩萨像代表了山东地区北朝时期佛造像的雕凿艺术,是1500年前山东佛教发展的历史见证。同时,作为一件极为罕见的艺术珍品,将会为其所在的博物馆吸引观众前来参观,对博物馆的发展前景和旅游业都将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国际社会营造的考古遗产归还原属国的伦理氛围、考古学家良好的职业伦理操守、媒体社会伦理责任的坚守等因素共同作用下,这件中国山东省的艺术珍品得以顺利归还。期待未来会有更多的考古遗产通过类似的方式顺利回到其原属地,更好地发挥考古遗产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肖贵田.山东的维纳斯女神——蝉冠菩萨像[J].中国博物馆,2010(10):85-87.
[2]国家文物局.追索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M].北京:中国文物出版社,2008.
[3]李力.北魏石刻菩萨造像回归祖国[N].北京青年报,2008-01-10.
[4]王立梅.北齐佛造像回归记[A].挚爱与奉献我所参与的中国文物对外交流[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