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志愿活动“客体”主体化思路研究
2019-03-09李敬
李敬
【摘 要】本文阐述志愿活动中参与者具备主体意识的必要性,认为高校志愿活动的组织者与管理者弱化大学生的主体地位,缺乏对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关注以及大学生志愿者自身主体意识淡薄、实践能力弱化等,造成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多以客体地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的成效,提出高校志愿活动组织者与管理者转换主客体思维、加强对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关注、唤醒大学生志愿者的自主意识、锻炼大学生志愿者的实践能力等对策,确保高校学生志愿者主体化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高校 志愿活动 大学生 志愿者 客体 主体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9)11C-0122-02
志愿活动是指志愿者出于自愿,以自己的知识、技能和财富等贡献社会,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而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提高公共事务效能为己任所从事的各项活动。当前,高校组织的志愿活动旨在一方面促使大学生自觉参与相关的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强调奉献,以此提升学生思想素养,树立服务他人的价值观,培养其公益精神。无论是实现以上哪一方面目标,都应当通过志愿活动中的“志愿”二字来实现。只有以内心自愿为出发点,志愿者自觉参与志愿活动,才能切实感受到实践的重要性,通过亲身参与,认识到自己实践能力的不足以及志愿活动奉献与公益的真谛,最终达到提高自身素养的目的。
一、志愿活动中参与者具备主体意识的必要性
主体意识属于自我意识的范畴,主体意识即人意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认识到自己与周围客观事件的关系,从而自觉地规划自我发展的蓝图。通过志愿活动的定义,不难看出其本身具有实践性、参与性、志愿性与公益性等本质特征和精神实质,志愿精神的表达和志愿活动的开展,从根本上说能够彰显志愿者的主体意识和志愿活动中的人民主体性,这就要求志愿者需要具备主体意识,在主体意识的驱动下,自觉自愿地参与到志愿活动中去,为他人服务。因此,高校学生志愿者具备主体意识,成为志愿活动主体,是志愿活动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
志愿活动的实践性与参与性说明,志愿者需要投身于志愿活动中,将志愿服务付诸实践。这种参与实践是积极主动的,具备主体意识的大学生志愿者,能清楚地厘清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了解自己在志愿活动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并认识到自己所能够带来的独特价值,进而激发志愿者参与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在活动进行中自觉地审视自己。而不是在高校志愿活动组织者与管理者的安排支配下,大学生志愿者被动地参加志愿活动,否则这就与高校组织的志愿活动主旨不相一致,大学生志愿者无法通过志愿活动中实践得到锻炼。
志愿活动的志愿性强调的是大学生志愿者的自愿性,而公益性更需要志愿者具有无偿奉献的精神品质。如果志愿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志愿活动的主体,被动接受安排参与其中,这就与志愿性的本质特征不相符,更谈不上奉献服务他人,而是机械地参与志愿活动,完成各项活动要求,违背了组织志愿活动的初衷。
二、高校学生志愿者主体性削弱的原因
当前高校组织的志愿活动无法取得显著成效的症结主要是将本应当作为志愿活动的主体的大学生志愿者客体化,即高校活动组织者将参与志愿活动的人员简单地分为活动的组织者与活动对象两大类,将大学生志愿者这一活动主体归入客体即活动对象这一类别,而高校组织的志愿活动出现这种症结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志愿活动组织者与管理者弱化志愿者主体性
高校志愿活动组织者与管理者在志愿活动展开过程中,一方面忽视了志愿活动的特殊性,相较之于组织的其他类型的学生活动,志愿活动更加强调志愿者的主体性;另一方面,组织管理思维固化,认为自己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志愿者在其引导下,按照要求参与活动,是其活动的对象。综上原因,高校志愿活动组织者与管理者理所应当在活动中将其定位为主体,相应地大学生志愿者的主体地位自然被弱化,成为活动客体。
(二)缺乏对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关注
当前高校对大学生志愿活动的侧重点多为如何组织开展具体的志愿活动、建立健全活动运行机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对大学生志愿精神关注度则较低。国际上对志愿精神的定义是:一必须是志愿,二不为报酬,三是利他。我国对志愿精神的表述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从中可以看出,志愿活动的精神内涵强调的是志愿者的主体性,志愿者出于内心自愿奉献他人,而并不是从功利的角度去从事志愿活动。如何开展志愿活动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只是志愿活动顺利进行的条件保障,志愿精神才是志愿活动的核心与灵魂。缺乏对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关注,即抛弃了志愿活动的精髓,不利于学生志愿者主体性的培养。
(三)大学生志愿者主体意识淡薄、主体实践能力弱化
其一,大学生志愿者的主体意识较为淡薄,客观环境如上所述高校志愿活动组织者与管理者弱化学生志愿者的主体地位以及不关注对志愿精神的宣传教育,本身就不利于大学生志愿者主体意识的培养。从学生自身来说,就其成长经历,学习、生活多由父母、老师主导,主人翁意识不强,不乐于、不善于甚至是不能自主处理自身事务,那么更加谈不上自觉自愿参与志愿活动。其二,大学生本身的主体实践能力不强,在长期被“规划”学习生活的背景下,能够得到锻炼提高机会少之又少,且无主体意识积极主动参与活动,并能够在活动中自觉发现自身实践能力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高。
三、高校学生志愿者“客体”主体化思路
高校志愿活动较之于大学生全面发展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当前,急需针对高校志愿活动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症结,清晰高校学生志愿者“客体”主体化的思路。
(一)高校志愿活动组织管理者转化主客体思维
高校志愿活动的组织者与管理者需要在活动中自觉转化主客体思维,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强化高校学生志愿者是作为活动主体的思维,高校志愿活动的组织者与管理者在活动过程中发挥得更多是主导作用,引导学生志愿者需要在活动中注意的事项。在活动中,高校志愿活动的组织者与管理者应该厘清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大学生志愿者创造良好的活动环境,为志愿者在参与活动过程中提供服务与便利条件,确立大学生志愿者的主體地位。其二,高校志愿活动组织者与管理者需要以“示弱”的方法激发学生志愿者主体意识的发展,高校志愿活动的组织者与管理者多为教师与学生干部,在组织者、管理者与学生志愿者之间不仅存在“明显”的知识阅历、能力的差异,而且还存在活动地位上的悬殊。那么在志愿活动过程中,学生志愿者必然是以“被规定”“被要求”等方式被志愿地参与志愿活动,学生的主体性自然地就被压抑了。如果,高校志愿活动的组织者与管理者能够适时“示弱”,比如在志愿活动过程中用言语与实际行动示弱,明确用言语或者实际行动来表示自己在工作中遇到怎样的困难或者问题,请求志愿者参与解决困难与问题,这样不仅会为学生志愿者成长与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也可以为学生志愿者增强自信心,激发其主体意识。
(二)加强对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关注
应大力开展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宣传教育,无论是对大学生志愿者,还是高校志愿活动的组织者与管理者。从自我认识到他我关注,全方位加强高校志愿者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认识。志愿精神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是通过志愿服务理论知识升华,自觉内化志愿者的品质,志愿服务理论知识是培育大学生志愿者志愿精神的基础。因此,首先需要普及志愿服务理论知识,引导大学生树立志愿服务理念。通过相关课程建设以及座谈会等形式,拓宽志愿者学习接受志愿服务理论知识的途径。其次,应加强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的情感体验,多为志愿者创造共情共鸣的机会与可能,从志愿活动中获得感动,并获得自我满足与自我认同。最后,在志愿活动过程中,结合高校往年志愿活动的举办具体情况以及高校自身办学理念、特色专业,将大学生参与度较高的活动打造成品牌活动,持续加强品牌建设,以此吸引更大范围的学生参与和关注,并借助品牌的志愿活动,培植志愿文化,使得志愿精神能够潜移默化大学生志愿者。
(三)唤醒大学生志愿者的自主意识,锻炼大学生志愿者的实践能力
唤醒学生的自主意识、强化他们的主体性是培养学生主体意识和能力的基础。让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拥有自主权,有权利在某些事项中自主决定,养成自觉思考、自主解决问题的习惯,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志愿者的主体意识奠定基础。作为高校志愿活动主体的大学生志愿者,实践能力是其主体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具备参与志愿活动的实践能力,大学生中志愿者的主体意识培养就相当于空中楼阁,基础并不扎实。高校可以以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以及学生社团为基础单位,通过班级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党日活动以及社团活动,培养大学生的集体意识,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以此促使大学生志愿者的实践能力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得到锻炼,并在继续开展的志愿活动中得到巩固。
大学生志愿者主体意识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高校志愿者的主体化既需要引导大学生志愿者清晰的自觉认识,也要强调高校志愿活动的组织者与管理者为此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这样才能保证高校学生志愿者主体化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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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黎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