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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静安区为例分析未成年人涉酒吧犯罪情况及综合治理策略

2019-03-08胡玮杨睿李媛媛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期
关键词:联动机制综合治理

胡玮 杨睿 李媛媛

摘 要 面对未成年人沉溺酒吧,更引发犯罪悲剧的现象,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关注涉酒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安全保护,本文从犯罪特点、犯罪原因入手,从个人、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各个职能部门协作角度,就防范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减少未成年人涉酒吧犯罪并进行综合治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 综合治理 联动机制 亲职教育

作者简介:胡玮、杨睿,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李媛媛,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070

未成年人涉酒吧犯罪,是指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消费,以酒吧为犯罪地点,或以酒吧环境中酒精、灯光、音乐为犯罪诱因而实施的一系列与酒吧相关的犯罪行为,多为因酒后失控引起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抢劫等暴力、侵犯他人财产等犯罪。作为提供各类酒精类饮料,并具有一定娱乐休闲功能的消费场所,各类酒吧主要集中在本市中心区域,因此涉酒吧未成年人犯罪通常发生在本市中心城区。

一、案件特点

1.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相较2011年至2013年6件,仅2017年上半年我区酒吧、类酒吧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已有6件。应当说,我区酒吧、类酒吧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治理形势比较严峻。

2.涉事酒吧比较集中。我区酒吧、类酒吧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较为集中地发生在同乐坊SKY酒吧、宝马会酒吧、长乐路DIVA酒吧和南京西路MOOK酒吧。同乐坊宝马会酒吧、南京西路MOOK酒吧均发生过接纳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情况,长乐路DIVA酒吧还有雇佣未成年人现象。

3.在校学生涉案人数较多。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在校学生人数占62.5%。其中,未成年人涉酒吧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量中,比例较小,且相对于其他涉未成年人案件,涉酒吧未成年人案件中,沪籍未成年人与在校学生比重较高。

未成年人涉酒吧中受到侵害的往往是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常见罪名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抢劫等。涉案未成年人心智仍不成熟,犯罪原因相对简单,多是生活中的误会、摩擦为导火线,因酒精引起精神兴奋和冲动而导致情绪失控,从而触犯法律。

二、原因分析

我们主要从未成年人自身、家庭、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未成年人个体,我们发现未成年人涉酒吧案件中,未成年人年龄主要集中在14-18岁之间,而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正处在生理上的发育期、心理上的“断乳期”、行为上的“叛逆期”。这一时期,青少年生理的成长与心理成长具有不均衡性,情绪易敏感、激动,自控力差,辨别能力弱,逆反心理强,好奇心重,对成人化的渴望性增强,而酒吧这一新兴、潮流的城市标识和文化坐标,满足了他们对成人世界的向往和想要融入的渴望性。

其次,家庭关系、父母的教育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破碎、父母不合甚至常起冲突,都会影响一个家庭的和睦以及一个未成年孩子对家庭和社会关系应有的积极态度。这些孩子可能就会向外寻求安全感或者自我放任、堕落,而酒吧可能就成为他们的选择之一。

除此之外,个别酒吧经营者自律管理缺失,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的有关规定视而不见,采取各种隐蔽方式逃避执法检查,放任许多未成年人在酒吧里来去自如,对规定熟视无睹。

三、综合治理

检察院通过承办案件,认识到真正要解决未成年人进酒吧这一问题,必须依靠社会、学校、家庭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多方面力量,建立起包括预防、管理、宣传和教育为一体的综治机制。该项工作在实践中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在2014年之前。当时关于未成年人涉酒吧这一现象,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予以约束,对酒吧场所的监督管理主体也不明确。因此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积极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区域内酒吧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堵漏建制。

首先,搭建起预防未成年人涉酒吧犯罪工作平台。我们会同静安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单位部门建立了“静安区预防未成年人涉酒吧犯罪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确立月度例会、联合行动、情况通报、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专项排查整治计划、目标和举措,推动建立各项犯罪预防和综治干预机制。

同时针对酒吧行业自律监管“缺位”的现象,我们认真听取市酒吧行业协会负责人关于行业管理规划的意见,并正式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市酒吧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酒吧行业管理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及时通报涉酒吧治安、犯罪信息,并加强和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动。

此外,针对当时未成年人涉酒吧犯罪法律法规不明、涉及政府监管部门多,又缺乏明确依据进行处罚的情况,我院与区综治办等部门协调联动,突出源头治理,建立起静安区预防未成年人涉酒吧犯罪综合治理机制,扩大整治成效。一是确立区商务委负责牵头日常监管。区商委与经营商户签署“承诺书”,同时,对全区1400余家酒类销售点400余家酒吧或类酒吧经营场所全面调研,将已经发生过涉未成年人案件的酒吧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监控。二是确立预防犯罪综合治理联动方案。在区综治办的统筹组织下,落实预防未成年人涉酒吧犯罪的四项联动机制,包括预防联动,监管联动,执法联动以及调研联动。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第一阶段所形成的工作机制有的已经被相关的法律法规所吸收,如酒吧监管主体落实、酒吧门口必须放置禁制性提示等。而另一部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比如四个联动、行业自律监督等,则仍积极发挥着重要的监督预防作用。

第二阶段是在2014年后,我们通过“重点群体预防”、“家庭亲职教育”、“校园法制宣讲”等工作为抓手,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进入酒吧。

针对此类案件中沪籍在校学生较多的特点,我们制作了《未成年人涉酒吧情况调查表》,到涉案学生较多的学校、街道进行问卷调查,共有近800名学生参与了问卷调查,通过调查我们发现60%接受调查的在校生对于酒吧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认识较少,不到10%的学生曾经去过酒吧(中学生、中职技校生占其中70%)。针对此,我们对经常出入酒吧的未成年人进行重点关注,通过他们所在的学校或街道开展预防教育工作,包括安排青少年社工约谈这些学生及家长,采取启发式、疏导式的教育方式,提升其对未成年人涉足酒吧危害性的认识。同时通过与家长进行充分交流,纠正部分家长过于依赖学校教育或片面抱怨社會的态度,督促其发挥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中应有的作用。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而我院未检部门近几年积极探索的亲职教育工作,就是希望通过对家长进行适当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根据对象不同,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方面是针对涉酒吧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家长开展的亲职教育。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是被害人,我们都会对其家长进行专门的约谈,并通过社会调查等方式了解这些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寻找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结合案情,开展包括司法化宣告、针对性心理疏导、专业化团队辅导等多种形式的家长教育。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的生活学习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避免他们再次进入酒吧。

第二方面是针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家长开展预防性亲职教育。我们发现,中职技校学生是涉酒吧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群体。针对这些情况,我们主要通过联合区域内相关学校、街道,通过家长讲堂、模拟法庭、赠书等形式,不仅提升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家长对于此类问题的关注,而且帮助他们与子女增进亲情关系,改善家庭教育环境。

第三方面是建立起信息互通机制,将亲职教育与个性化帮教结合在一起。学校、街道及未保相关单位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有出入酒吧的情况,在劝说制止无效等情况下,及时与我们未检部门沟通信息,我們会在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后,制定相应的方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重点未成年人对象开展“一对一”帮教工作,并将他们的家长也纳入到整个帮教过程中,从而进一步提高帮教效果。

至于那些从未进入酒吧的未成年人,我们也采取了一定的预防工作。我院与区教育局于2016年8月共同制定了《“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实施方案》,搭建了辐射全区200余所学校的学生、教师的法制教育平台。我们在上法治课时把“防范涉酒吧犯罪”作为主要宣讲内容之一,受众既包括中职技校生这一重点防范人群,也包括区域内其他中小学生。同时,以“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契机,与学校达成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主动了解并及时介入涉酒吧犯罪的线索,做到惩治与预防双管齐下。

四、检察成效

自2016年起,静安区涉酒吧未成年人案件中,无一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有2名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作出不起诉决定;2名未成年人被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经考察期满后,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占全部涉案未成年人人数的50%。并且我们开展这项工作以来,所有涉案未成年人均未出现再犯情况。

我们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搭建多部门协作平台,并积极推动了本市保护未成年人立法工作。2013年12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完全体现了我们开展的涉酒吧未成年人综治预防工作的核心精神与宗旨目标——例如修改决定第10条参照国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酒吧确定为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条例第22条修改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禁止接纳未成年人。为保障这一规定有效执行,修改决定第19条对违反规定的酒吧设定了罚则,明确规定:酒吧未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酒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实践中,在上述条文制定出台前,我们已要求区域内所有酒吧必须设置此类标志,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截止目前,静安区辖区内所有酒吧均建立了工作人员打卡制度,全部落实疑似未成年人实行身份证检查制度,聘用未成年人在酒吧内“充场子”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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