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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警察如何发挥在重大刑事申诉案件中调取证据的作用

2019-03-08杨志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期
关键词:司法警察调查取证举措

摘 要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我国检察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展开,转隶等相关工作结束以后,不少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都同财务、技术人员一同组成了检务保障部,如何在新时期、新阶段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检务保障工作的积极作用,既立足司法警察日常工作实际,又不脱离司法警察的具体职责,不断增强隊伍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创造性的开展司法警察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本文认为,当前司法警察一大工作重点就是坚持政治建警,把思想引导到“转隶就是转机”和司法警察职能定位上来,充分发挥检察院司法警察在重大刑事申诉案件中调取证据的作用。

关键词 司法警察 检务保障 申诉案件 举措 调查取证

作者简介:杨志,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045

一、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定位

(一)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背景

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与机遇,如何把握“转隶就是转机”这个关键节点,面对日常平凡而又琐碎的工作,司法警察该如何进行探索和创新,如何更加全面地履行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捕诉合一”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刑事申诉案件提前介入和重大刑事申诉案件调查取证的警务保障工作机制,争取在转机中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想做好司法警察工作,要想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重大刑事申诉案件中调取证据的作用,就必须先对其做好职能定位,从制度层面明确司法警察的具体职能。

(二)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实践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具有政治纪律性强、机动性能高、反应速度快等特点,发挥好其警察的关键属性,对于重大刑事申诉案件调取证据工作具有极高的推动作用。然而,在基层司法实践中,长久以来司法警察并不直接参与案件的查办工作,与检察官、书记员在工作分工上也有所区别,加之不少基层检察院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够,造成了许多警力浪费的现象,司法警察就如被错误放置的资源,难以发挥其真正作用。例如,在有的基层院,司法警察不仅对案件的参与度低,甚至仅仅充当门卫、保安、司机的角色,逐渐被边缘化,无法发挥相应的职能作用。又如,在有些基层院,对司法警察区别对待,复杂琐碎的工作多,真正的业务工作少,急难险重的任务多,编制待遇标准少,甚至不像检察官、书记员那样享有检察绩效,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的积极性。

(三)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定位

根据上面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新形势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目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定位还缺乏相关的制度说明,仍需要进一步明确。在司法实务中,各地方检察院对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除了参照《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外,更多的是按照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来执行具体的警务工作。具体而言,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主要有以下九项职能:(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二)执行传唤、拘传;(三)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四)参与搜查;(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七)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八)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但是随着检察机关转隶工作的进行,原本的(一)、(二)、(三)、(四)中规定的涉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职责都因案件的侦查权转移至监察委员会而不存在或很少涉及,所以现在亟需对此进行修改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详细规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新时代、新阶段下的职能定位,明确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重大刑事案件中调取证据的作用。

二、司法警察在重大刑事申诉案件中调取证据的实现途径

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当前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唯一的一支武装力量,其在维护机关秩序、保障检察办案安全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检察机关设立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是法律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的重要体现。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警察工作不能固步自封、原地踏步,必须立足工作实际,深挖其职能作用,牢牢紧贴检察监督办案,通过加强队伍政治学习、对现有的《条例》进行修改和解释这两个层面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重大刑事申诉案件调取证据的作用,不断强化警务安全保障,不断依法规范全面履职,不断提升履职效果。

(一)制度层面

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结合业务部门的办案需求,发挥好司法

警察的职能作用,尤其是应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重大刑事申诉案件中调取证据的作用,根据实际需求修改《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在制度层面明确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重大刑事申诉案件中调取证据的权力,并对其做更为具体详尽的解释,提高其可操作性,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引,以此来将司法警察真正充实到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去,而不仅仅让司法警察工作局限于门卫、保安、司机的角色当中。此外还要给予司法警察适当的检察绩效奖励,不断激发队伍活力,提高其干事创新的综合能力,促进法警队伍转型升级。此外,还要积极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适应性改革,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积极适应改革、主动适应改革,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能动性,进一步找准服务检察办案、服务检察事业发展的着力点,为申诉部门的重大刑事申诉案件的调查取证提供警务保障。因为开展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复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职责,探索重大刑事申诉案件调查取证的警务保障工作机制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做好安全保护、秩序维护和协助调查取证工作的同时,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执行传唤、拘传、押解和法律文书送达、协助追逃等任务。

(二)思想层面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切实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人民警察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必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人民警察政治纪律的根本要求。 要想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重大刑事申诉案件调取证据的作用,就必须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在思想方面,要经常性的开展政治学习,组织全体警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广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的思想理念,做好机构改革、捕诉合一战略部署,自觉强化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做到忠诚干净,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三、结语

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如何把握“转隶就是转机”这个关键节点,如何建立重大刑事申诉案件提前介入和重大刑事申诉案件调查取证的警务保障工作机制是摆在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面前的一大重要问题,要想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重大刑事申诉案件中调取证据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加强队伍政治学习、对现有的《条例》进行修改和解释这两个层面着手,不断强化警务安全保障,依法规范全面履职,提升履职效果。

注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常用法规文件汇编(第1版).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

余实践.人民警察纪律简论(第1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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