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符号学维度论电影改编创作研究
2019-03-08台雪纯
台雪纯
摘要:电影改编在符号学维度论中通过艺术现象进行传播,通过电影思维进行二次创作先导多样化的特点与规律。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学者一直从内容主题出发,关注着电影改编研究中所表达的忠实,甚至是有关原创问题。但是却忽略了从文学作品改编到电影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在适应过程中电影和文学媒体所表现出来的差异。本文从结构主义符号学的角度,探讨从小说改编到电影过程中涉及的媒体差异。
关键词:电影改编;小说;结构主义;叙事;语言
中图分类号:J90文献标识码:A[KG1.5mm]文章编号:1672-8122(2019)01-0119-02
所谓电影改编是指遵循电影艺术的规律和特点、利用电影思维,将作品以文学形式塑造成电影的艺术现象。电影改编占据了世界各国电影制作的很大比例,并一直是电影的重要来源。它实际上是发展自己的艺术表现形式的使命以肩负着推广文学经典、扩大电影主题为要求。然而长期以来,许多学者均集中注意力于电影改编研究中的原创性问题上,并且主要侧重于内容主题,而忽略了电影改编中的基本问题在适应过程中电影和文学媒体所表现出来的差异性。
一、结构主义理论与媒介传播的引导
小说和电影是一种叙事作品,这种无休止的分析结构看起来缺乏连贯性与统一性,组织交流起来不太连贯完整[1]。但是根据现有条件分析,构建语言符号学框架,利用电影作品进行分析营造区块模型的事例是最为合理的。每个系统均有一个组织结构。托多罗夫用俄罗斯形式主义方法来区分研究中的两个主要水平,一个是故事(内容),包括行动、逻辑和角色的“语法”;第二个是话语,包括叙事的时间,身体和风格。了解电影叙事脉络把握故事主题情节发展,识别层次化故事體系,连接各条线索与空间轴线进行突出展示,近而突显几大层次。巴特主张将叙事作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是功能层,功能单词使用Propp的含义;第二个是动作层,动作使用了Greimas的含义; 第三个是叙事层,类似于托多罗夫所说的话语层。这三层以逐步的方式相互连接:只有当一个函数在一个actor的整体动作中占据一个位置时,它才有意义,并且演员的所有动作最终都通过被叙述并成为话语的一部分来实现。而话语则有自己的代码。叙事根据语言层面理论一般存在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是分布关系,即关系处在同一层次上;二是结合关系,即关系是跨层次的。前者相当于Propp的功能,即为一个水平组合;后者相当于标志,如人物标志,身份,气氛标志等,是垂直聚合。该函数包含一个隐喻关系,徽标包含一个隐喻关系;前者与行为的功能一致,后者与存在的功能一致。功能又可划分基本功能(或核心)和催化功能,两者之间相互支持。一系列逻辑组合核心形成一个序列,最终将几个序列组合成一个叙述。但巴特的行动层是格雷马斯提出的三个二元对立行为者,即主体和客体,施益人和受益人以及辅助和反对者。我们主张,当小说改编成电影时,无论是对原作的忠诚,还是将章脱离背景,都有必要分析小说的故事内容。对功能和动作进行分析,有助于全面掌握小说的内容。而小说和电影中所共享的内容可以直接移动。
小说和电影的叙事方式由于媒体的不同存在差异。根据结构主义理论,小说和电影作为叙述者,而这种虚拟叙述者不等同于作者。作为现实世界的作者,他们确保读者或观众在欣赏故事时能够相信故事世界的逻辑和合理性,并且能沉浸于虚构的故事世界中,才规定建立了小说和电影中虚构故事的各种情境和规则。但电影叙述者仍然不同于小说叙述者,电影叙述者的第一个叙事层面是戏剧的叙述者,尤其是电影中人类作为叙述者使用的画外音。配音者诉说故事控制情感很有格局的把握各式各样的与心理架构不同联系的各种电影层次。场外与场内的联系情感突出丰富化视觉化的感官表现,但在剧中人物叙述者的层面上仍存在更高层次的叙述者,即Genette所说的讲故事叙述者,故事之外的同一故事叙述者属于电影中同一故事的叙述者[2]。电影故事的叙述是电影媒体本身的叙事或言语行为,描述整部电影并控制与整部电影相关的所有电影符号和表演频道进而确定戏剧中人物叙事的可靠性。关于这个级别的外部非个性化电影解说员,许多学者都有不同称谓,如相机叙述者、基本叙述者、基本叙述者和第一叙述者等,电影基础叙事结构把时间空间联系起来,利用虚拟现实感官体验创造丰富的内涵,设置最基本和直接的代理表达。可以将故事信息直接传达给观众。它高于戏剧叙述者的代理人水平,其叙事比戏剧的叙述者更具权威性和可信度。同样地,电影基本叙述者的配音也比戏剧叙述者的配音更具权威性和可信度。这样使得结构主义理论与媒介传播的引导更为宽广时效。
二、维度论电影改编研究的符号学特征
符号学中对于小说和电影的表象特征是不同的。语言的行为特征不光体现在电影故事情节中的铺叙,更是在小说电影文本媒体形式中的多种宣传手段。这种特殊符号的体现诸如强调、重复、延迟等都会对电影叙述环境的指向性加以导向阐述,配以行为注明使得电影改编的形式感更强烈。小说的语言可认为是一种文本符号,而电影的语言是一种多模态的语言,其中包括运动图像、图像的图形表示、人的声音和音乐[3]。无论电影的多模态如何,我们在比较文本和图像时都会发现许多不同之处。对此,麦茨曾有过精辟的论述。1.电影具有无限图像的数量,而自然语言中的单词原则上是有限的;2.电影中的图像是导演的创作,而言语中的单词仅是成语的衍生物;3.图像呈现一个难以被消耗的未定义消息,同时定义了单词;4.作为一个备注单位的图像包含“即时性”(此刻),而单词纯粹是一个潜在的词汇单位。“房子”这个单词在小说中可以让人幻想成任何一种房子,但电影镜头中的房子并不代表“房子”,而是“有一个特定尺寸和特定形状的房间,从特定镜头以特定角度拍摄的场景”;5.电影组合片段中每个镜片的替代方案是无限的,并且镜片不会在组合片段中与可能的镜片产生聚合关系以产生意义,而用自然语言替代片段上的单词是有限的。换句话说,电影在图像级别是没有聚合关系的,小说文本可以给人们一个无限的空间来想象,但电影的形象一旦呈现给观众就变成剥夺想象力的杀手[4]。文献的“信息”绝不是直接的,电影所呈现出来的观测点反应事物的客观存在运用不同表现方式方法,抽象化的体现的淋漓尽致。电影作为传媒媒介所充实的行为要素下各种不同状态与方式方法,形成相同事物不同类型特征,体现事物本质的多元化体现引导每个受众群体的多样化思维反射。这种思维反射不可能满足每个人大脑的活跃度,电影的多层次改编不同符号化传播也不可能满足每个受众心理需要。
另外,在电影改编过程中重构电影剧本,必须充分迎合电影环境之外的形象化符号,通常包含:1.语言符号,这里的语言主要是综合语言方言、语调和时代的社会特征;2.视觉符号,这包括构图形式、操作方式和观众阅读方法;3.文化符号,主要指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
三、结语
事实上,通过符号学将维度论电影改编创作研究。在实际运用中小说语言与电影多模式语言还需要进一步比较研究。通过结构主义理论与媒介传播的引导,将维度论电影改编研究的符号学特征通过各种形式展示出来,让大众进行喜闻乐见的传播佐证,丰富多层次视觉感官[5]。这种方法与创新形式值得推崇与借鉴,可以广泛应用到电影电视改编创作过程中。
参考文献:
[1]姚源.2012中国电影:论文学作品的改编[J].现代语文(学术综合版),2013(4).
[2]刘景景.《白鹿原》电影对小说的再现和改编[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3(9).
[3]孙宜君,高涵.从《白鹿原》改编看电影与文学的非良性互动[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
[4]周勇.当意象解构为影像――关于电影《白鹿原》的改编得失[J].大众文艺,2014(10).
[5]电影艺术词典[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05:104.
[责任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