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一级医院输血管理现状调查与分析
2019-03-07谷世娟胡水英
——谷世娟 胡水英 吴 玲 周 林 饶 群
临床输血是一把双刃剑,在挽救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1]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等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组),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随着医改的深入,无论常规诊疗还是急诊救治,一级医院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已必不可少,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却存在缺位,导致一级医院输血工作存在安全隐患。本研究对麻城市20家一级医院输血管理现状进行调查。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13年-2017年麻城市辖区内20家一级医院(含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方法
1.2.1 输血量统计 从麻城市人民医院输血管理信息系统(唐山启奥TMIS 9.5)中统计20家医院5年来的血液使用量(仅统计红细胞类)。
1.2.2 调查表设计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湖北省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科室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设计调查表,内容包括:(1)输血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有输血诊疗项目;(2)输血管理基本情况。医院是否成立用血管理组,科室是否有专(兼)职输血人员,是否配备专用离心机、储血冰箱、水浴箱,是否开展传染因子检测、ABO血型鉴定、RhD血型鉴定、抗体筛查、交叉配血,是否设立独立储血室等。
1.2.3 调查方法 由该院输血科以信函方式向20家医院发放调查表,要求:(1)由检验科主任填写;(2)5年内没有开展输血业务的只需填写有无输血资质;(3)以信函方式反馈调查表。共发放调查表20份,收回有效调查表20份,回收率为100%。
2 结果
2.1 输血资质
20家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附件上均没有输血诊疗科目或相关项目。
2.2 输血管理基本情况
20家医院中,有12家开展了输血业务。其中,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的有两家,有输血专(兼)职技术人员从事输血工作的有3家,储血室、血库专用离心机、储血冰箱均未配置,ABO反定型、RhD血型鉴定、抗体筛查、非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试验均未开展。见表1。
2.3 用血情况
2013年-2017年共有12家医院使用过血液,年平均每家医院使用血液8.317U,其中,年平均用血量最小的仅1.2U,用血量最大的也仅22.2U。近5年来,有两家医院两年使用过血液,3家医院3年使用过血液,两家医院4年使用过血液,仅5家医院每年都使用过血液。见表2。
3 讨论
近年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愈加重视,每年均开展有国家级安全技术核查(督导检查),各省市也相继开展了质量督查,但督查对象均为三级和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是直接向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医改的不断深入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一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得以拓展,工作量得以提升,临床输血业务开展已必不可少。
本研究显示,麻城市20家一级医院中近5年有60%开展了输血业务,其中,41.67%每年均开展输血业务,58.33%为间歇性开展输血业务;年平均用血量最小为1.2U,最大为22.2U。开展输血频率越低,输血相容性检测试剂质量就越得不到保证,输血安全隐患也就越大。相应的,开展输血次数、输血量越少,医务人员越缺少锻炼,发生差错的可能性越大,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能力也就越差。
本研究提示,一级医院临床输血与输血法规、规范要求差距较大,输血安全存在隐患。这与郝建珍的调查结果一致[3]。具体表现在:(1)输血管理不规范。一是卫生行政部门没有对开展输血业务的医院进行资质认定,不符合《湖北省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科室建设与管理规范》[4]要求;二是监管部门没有定期开展输血督查,仅16.67%的医院成立了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但也仅有文件,无具体开展工作内容。(2)输血相关技术人员配备不足,输血知识和经验匮乏。仅25%的医院指定了输血专(兼)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输血日常工作(包括1家中心卫生院和两家偏远医院),只有5家医院每年都使用过血液,技术人员严重缺乏操作经验。(3)专业设备配备不足[5]。12家医院均未配备专用储血冰箱和血型血清学离心机,也无独立储血室。(4)检测试剂和方法存在安全隐患。输血前传染病感染因子检测能够有效避免不必要医疗纠纷的发生[6]。 但仅1家医院委托有资质的二级医院进行输血前传染病因子检测,50%的医院用快速试纸法作输血前传染病因子检测,41.67%的医院没有开展输血前传染病因子检测。12家医院均只开展ABO血型正定型,没有开展ABO反定型、RhD血型鉴定和抗体筛查。12家医院均采用盐水法交叉配血,未联合采用非盐水介质法。
麻城市位于大别山南麓,是一个农业县级市。一级医院为农村人口的健康提供保障,输血基本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完备、基本检测项目开展是输血安全的有力保障[7]。根据本次调查发现问题,为确保一级医院输血安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领导及监督执法力度,具体做法如下:(1)对不具备输血条件的医院取缔其输血业务,不再供应血液。(2)对一些中心卫生院和偏远山区卫生院以及具备一定能力的医院给予扶持,促其达到开展输血业务的条件。①医院成立输血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输血管理工作;②至少指定1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输血工作;③配备必备设备和试剂,开展ABO正反定型、 RhD定型、抗体筛查、交叉配血(盐水+非盐水介质法)等必检项目,输血前传染病因子检测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院或检验中心开展。(3)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输血业务资质验收,取得输血业务资质后,当地血站委托储血点与该院签订供血协议,从源头上控制血液去向。(4)提高输血业务技术及质量管理水平方面:一是依托储血点成立该县市临床用血质量管理和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开展输血业务的一级医院进行技术指导、培训与监控;二是借助“对口支援”“医联体”等,定期选派二级及以上医院输血科人员到开展输血业务的对口一级医院,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县市临床用血质量管理和控制中心每年对所有开展输血业务的医院进行1次技术核查。(5)在依法执业上,当地卫生执法部门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输血资质、人员资质、依法执业等检查,以保障输血安全。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调查数据来源有限,需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以便更好地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8]。
表1 12家医院输血管理基本情况(单位:家)
医院序号 用血管理组 专(兼)职人员 专用离心机 储血冰箱 水浴箱传染病因子检测ELISA 试纸 未检测 ABO血型鉴定正定 反定 RhD血型鉴定抗体筛查 交叉配血盐水法非盐水介质法储血室1 0 0 0 0 1 1 1 0 0 0 1 0 02 0 0 0 0 1 1 1 0 0 0 1 0 0 3 1 1 0 0 1 1 1 0 0 0 1 0 04 0 0 0 0 1 1 1 0 0 0 1 0 05 0 0 0 0 1 1 1 0 0 0 1 0 0 6 0 0 0 0 1 1 1 0 0 0 1 0 07 0 0 0 0 1 1 1 0 0 0 1 0 08 0 0 0 0 1 1 1 0 0 0 1 0 09 1 1 0 0 1 1 1 0 0 0 1 0 0 10 0 0 0 0 1 1 1 0 0 0 1 0 011 0 1 0 0 1 1 1 0 0 0 1 0 012 0 0 0 0 1 1 1 0 0 0 1 0 0合计 2 3 0 0 12 1 6 5 12 0 0 0 12 0 0
注:1代表有,0代表无。
表2 12家医院5年来用血情况统计(单位:U)
医院序号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年平均用血量1 0 5.5 2 0 0 1.52 28.5 31 12.5 8 31 22.2 3 12 12 5.5 5.5 18 10.6 4 0 4 2 0 0 1.2 5 2 8 2 0 0 2.4 6 4 0 0 2 9 3.0 7 24 14 13.5 6 19 15.3 8 8 2 2 2 0 2.89 31.5 31 9 4 21 19.310 15.5 4 2 0 0 4.311 12 17.5 3 4 18 10.912 13 0 6 3.5 11 6.7
注:1和2为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8为3家中心医院,7、9、11为3家偏远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