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2019-03-06黄从应
黄从应
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发挥“探头”作用,体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历史使命,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需要大胆探索、认真解决的现实问题。
厘清工作职责,解决“为何干”的问题
只有正确理解和科学把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职责定位,才能解决“为何干”的问题。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也是政治机构,必须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不论是日常监督、执纪审查,还是追责问责,都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厘清工作关系,解决“为谁干”的问题
厘清工作关系,解决“受谁领导、为谁负责”尤其重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省纪委监委是被领导和领导的关系,对省纪委监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与综合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综合监督单位日常工作;与省直纪工委同属于派驻、派出单位,纪检组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提出处分建议,移送省直纪工委审理。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少、任务重,必须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稳步协调推进。
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面对监督、执纪、问责的新形势、新任务,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不断探索新手段,创新新方式,尽快从思想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神秘型”向“开放型”转变,确立有案查案、无案防案的工作思路,重点在“如何防”上做文章;二是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准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三是从“追小人物”向“追大人物”转变,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抓手,形成“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人员谁管理、谁的职责谁落实、谁出问题追究谁”。改变过去“追小不追大”“追近不追远”“追疏不追亲”的做法。
理清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仅有好的思路还不够,还必须有好的方法。一是要在信息报备上下功夫。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凡是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应当报纪检监察机构存档备案,实行台账管理。二是要在抓好约谈函询上下功夫。凡是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函询,函询情况必须录入廉政档案。三是要在建立沟通会商制度上下功夫。明确会商方式,明确会商内容,做好会商记录,切实统一思想和认识,确保决策不出问题。
建好工作队伍,解决“干得好”的问题
一要忠诚担当,敢于监督。牢固树立“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就要被追究责任”的理念,睁大眼睛,当好“探头”,不断释放执纪必严、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二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時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省委、省纪委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运用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指导工作,努力成为纪检战线的行家里手。三要严于律己,接受监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自我约束、克己慎行,主动排查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廉政风险,严守工作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作者系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责编/冯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