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全面释放治理效能
2019-03-06徐浩程
徐浩程
2018年9月7日,德阳市旌阳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东湖乡监察室挂牌成立,此后一星期时间内,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在该区的3个街道和11个乡镇陆续揭牌。截至本月底,包括旌阳区在内,监察权延伸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四川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又迈出铿锵一步。
从全省三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到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成立,一年来,四川紧紧抓住“党的领导”这一根本点,对接顶层设计、完善监督格局、用好“两把尺子”,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对接顶层设计,落实改革蓝图
2018年2月2日上午,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雁飞为“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的牌匾揭牌,标志着四川反腐败斗争开启了新篇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一开始,四川省委就担负起改革主责,鲜明提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要求,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明确要求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努力,多层级共同推进。
纪委和各参与部门坚决负起专责使命,严格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确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中,全省上下一盘棋,省纪委领导班子分片联系、實地指导,全面收集各地试点中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制发指导意见。
改革千头万绪,规章制度先立先行。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在过渡衔接、综合运行、业务运转、措施使用、协作配合等5个方面建立健全了20项制度规定,确保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依法依规、各环节有序运行。
科学的制度设计,需要从上到下勠力推进。全省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省市县三级试点工作小组日夜鏖战,一体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落地落细落实。到2018年2月10日,全省183个县(市、区)监委全部依法产生并挂牌,全省转隶2333人。省本级转隶101人,其中91名转隶人员安排在执纪监督部门。21个市(州)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中,监督执纪机构占比均超过70%,平均达77.64%。
四川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汇聚起深沉而磅礴的力量,掀起续写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华丽篇章。
完善监督格局,彰显治理效能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在新的起点上,全省各级纪委监委一方面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对转隶人员交叉编成、统筹使用,推动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另一方面,省纪委监委将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其中,四川把深化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编制省纪委监委“三定”规定,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推进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再造。有效扩充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力量,省纪委监委机关内设监督执纪监察部门21个、综合部门7个。
为落实监察全覆盖和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省纪委监委统一设立42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05家单位;为督促派驻机构绷紧“责任弦”,四川省纪委对2017年5个零立案派驻纪检组进行专题督导,督导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雁飞带队逐一上门“把脉问诊”。而后不久,四川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关于促进派驻(出)机构履职尽责的若干措施(试行)》,及时出台27条措施,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此外,四川在全国率先开展向省管企业、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试点,省纪委监委向18户省管企业、28所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增强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2018年,省纪委派驻机构立案421件、处分411人,同比分别增长20.3%、33.4%。
省委巡视更加聚焦政治监督定位,巡视巡察利剑彰显。一年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日臻完善。
用好“两把尺子”,反腐败工作依法高效运行
监察体制改革后,全省监察对象达到216万人,较改革前增加272.4%。虽然监督范围扩大,但履职不打折扣。
2019年1月3日,才是年初,省纪委监委就连续发布两个权威消息:绵阳市安州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岳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四川省水利厅财务处副处长邱膑扬接受监察调查。
这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后释放的制度威力,但改革的威力远不止于监督范围的全覆盖,更来自于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规范高效运行。
“每一起案件,都要体现法治化、规范化要求,各项工作都要合规合纪合法。”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四川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省纪委监委工作规则等20项制度,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步入正轨,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快速高效突破案件提供了保障。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芦忠案件就是省监委成立以后,全省由“两规”措施转为“留置”措施的“第一案”。转留置后,省监委严格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收集、固定、运用证据认定犯罪事实,从而实现执纪审查向依法调查的有序衔接,也就是纪法衔接。
目前,全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的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查、查封、扣押、勘验检验等12项调查措施,以及协调公安机关使用的限制出境、技术调查和通缉等3项调查措施进行了全要素使用。21个市(州)监委均已采取留置措施。
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2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998人。数字的背后正是不断建章立制、纪法贯通、固本培元,让全省反腐铁拳发威,政治生态持续向好;正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动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使审查调查质量不断提高、治理效能不断加强。(责编/蒋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