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慈善总会召开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
2019-03-06鄂慈
鄂慈
12月11日,湖北省慈善总会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在总会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驻会副会长贾虹主持,总会常务理事和授权代表、监事共14人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省慈善总会关于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公司进行委托投资的实施方案》《<湖北省慈善总会章程>修改草案》《<湖北省慈善总会内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改方案》《总会秘书处部门和岗位设置方案》《2018年总会工作人员薪资调整方案》。会议研究并同意任命由秘书长提名的李仲良、刘斌、余嵘三名不领薪副秘书长。
驻会副会长范红华就《湖北省慈善总会内设专项冠名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作了说明。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就基金初始协议捐赠资金到账要求、捐赠资金跟踪审计、基金活动方案报批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驻会副会长马京芳就《<湖北省慈善总会章程>修改草案》做了介绍。修改草案对总会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完善和调整,主要是新增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对“法定代表人选、会员代表大會与理事会的职权”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总会秘书长谭光华向会议报告了《省慈善总会关于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公司进行委托投资的实施方案》。方案在法律顾问、监事代表的参与下,严格按照民政部《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计,并经捐赠方当代集团书面同意。投资收益按季度支付,用于支持健康扶贫、贫困村“三留守”对象资助等慈善事业。总会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全票通过了这一方案,秘书处将按照方案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公开、透明、规范选定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公司进行为期三年的委托投资。
参加会议的常务理事、监事积极参与讨论,就资产投资的安全保障措施、专项冠名基金的规范管理、秘书处人事管理与薪资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建议,秘书处将根据建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修改完善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