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暗管偷排废水 顺德区开出的最大罚单
2019-03-06
环境 2019年1期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23日,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环运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涉水企业全面排查的过程中,发现华口工业区内某印刷厂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批先建及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其查处。
处理结果
容桂环运分局对该企业及其直接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00.107257万元,并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的处理。此案也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至今,顺德区开出的最大罚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利用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處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