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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发展的现实困境及其解决路径

2019-03-06付海莲邱耕田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11期
关键词:利益发展

■付海莲 邱耕田

共享发展是针对我国现实的发展问题而提出的核心发展理念,指明了发展的价值取向,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新时代引领亿万人民阔步向前的一面旗帜。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当前我国在推进共享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现实困境:人们对共享发展的认知偏差;共享发展的利益分化;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共享发展的发展方式粗放。要突破困境,寻求共享发展的实现路径,就必须夯实共享发展的基础,高扬共享发展的精神,健全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及建立共享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以此把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从而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共享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性成就、吸取其他国家改革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发展问题而提出的核心发展理念。作为内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基因,共享发展指明了发展的价值取向,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新时代引领亿万人民阔步前进的一面旗帜。在共享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我们选择一条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但是,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当前我国在推进共享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现实困境。如何突破这些困境并积极探索共享发展的实践路径,把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是我国在推进共享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共享发展的现实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追求和获得利益被公开认可,每个人都试图从各种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中争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与此同时,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序位价值的影响,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差距日渐凸显。

(一)共享发展的认知偏差之困

为重构社会利益关系格局,理顺利益分配关系,解决我国发展中出现的共享性不足以及受益不均衡的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但是,受以往人们在财富分配关系中固定思维的影响,人们对共享发展的认知还存在一些误区和偏差。“当代中国社会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实践,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明显的 ‘领域分离’,出现了愈来愈严重的利益分化。”[1](P189-190)基于当前我国利益分化的事实,有人把平均主义作为共享发展的实现途径,认为只有达到“均享”的状态,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共享。这种错误认知完全背离了共享发展的实质。共享不是社会发展成果的平均分配,而是让社会主体在规则平等前提下享有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权利,同时平等地享有社会发展成果。

就实质而言,共享发展追求的是社会发展主体间的平等,而平均主义追求的是发展成果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平均分配。平等与平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将其混为一谈。所谓平等,指的是“人或事物的地位完全处于同一标准或水平,都被同等对待”[2](P303)。本质上,平等更多强调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平均主义思想可谓经久不衰。从中国古代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均贫富、等贵贱”到近代的“平均地权”,无不体现出人们对平均分配社会财富和发展成果的渴望。到计划经济时代,平均更是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核心价值追求。本质上,平均主义追求的是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平均占有,注重的是结果上的均等。可以说,平均主义是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物质资料极其匮乏的条件下,为维持自身的生存以及种族的延续而做出的必然选择。在阶级社会中,平均主义则成为被压迫阶级反对剥削和压迫的有力武器。但是,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平均主义则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实践充分表明,平均只会带来普遍的贫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才是人们最基本的价值追求,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社会成员只有在规则平等的前提下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权利,社会成员才能平等地享有社会发展成果,并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当前,针对我国利益分化的事实,人们对社会财富的分配依据和标准展开了深入思考。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对利益格局的现状及原因分辨诊断不清,那么对社会财富分配问题的思考就会陷入迷雾之中。如果有人因贫富分化的现状而生出重回平均主义的心态,将会给我国解构贫富差距、实现共享发展带来极大困难。表面上看,人们对社会财富的占有越平均,就意味着社会越公平,人们的共享层次和水平也就越高。但实际上,“差异性配给的目的旨在达到平等的对待”[3](P98),有差别的共享才是真正的公平。由于人们在先天禀赋、后天习得以及境遇和努力程度等各方面存在差异,造成人们事实上的起点不公平。如果在这一前提下一味追求平均主义,那就意味着忽视个体差异,让每一个人都拥有均等的社会财富。这样的安排不仅不能实现共享发展,而且还会产生新的不平等。按照平均主义的原则,如果让能力大小不同和付出努力不同的人都获得相同的报酬,那么,这种分配方式对能力大、付出多的人而言是极为不公平的。可见,平均主义表面上看似平等,实际上却只会导致不平等。一个社会如果长期实行否定个体差异的平均主义,就只会成为助长懒人习气、扼杀社会成员的天赋和能力,最终严重挫伤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丧失活力的社会也因此停滞不前,共享则只能沦为镜花水月的空谈。

在推进共享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对共享发展的边界认知模糊,从而误认为共享是不劳而获、坐享其成,认为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就可以无偿地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种错误思想不仅是对个体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否定,而且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否定。

共享发展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发展,共享发展的实现,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既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实践主体,也是社会发展成果的受益主体。共同享有社会发展成果,是每个社会成员的权利;而共同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是每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共享发展不是要培养坐享其成的寄生群体,而是要凸显社会成员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只有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才能为“人人享有”创造前提和实现条件。反之,共享发展永远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社会成员只有在“各尽所能”的前提下,才能“各得其所”;另一方面,社会成员不仅可以通过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来拥有“获得感”,还可以通过共同参与发展成果的创造获得“成就感”。美国经济学家吉利斯说:“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人民必须是这一过程的主要参与者,这样才能带来结构的诸多变化……参与发展过程,意味着享受发展带来的利益,并且参与这些利益的生产过程。”[4](P7)如果只注重发展成果的享受、坐享其成,而不愿意参与发展成果的创造过程,那么,“搭便车”的现象将会在所难免,最后只会坐吃山空。

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共享发展不是零和博弈,而是正和博弈。共享不是通过对社会强势群体财富的瓜分来实现弱势群体的利益,不是把一部分人的“获得感”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的“失落感”之上,而是要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基础上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最大化。当前,我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通往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人人可为、人人必为、人人受益,每个人不仅要把享受发展成果作为自己应得的权利,而且要把共同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共享发展绝不是坐享其成,而是要每个人用勤劳的双手和汗水去努力拼搏,即使唱不了“高音”,也要参与到“大合唱”中去,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共唱“中国好声音”。

(二)否认共享发展的循序渐进性

改革开放以来,居民在收入分配领域的分化,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既定事实。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但是,由于受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资源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当前我国的共享程度还相对较低。针对这一问题,有人开始对共享发展的渐进性提出质疑,认为只要走同时、同步共享之路,共享发展的程度和水平自然就会相应提升。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忽视了社会生产力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而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共享发展也必然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

从总体发展趋势来看,共享发展的实现程度并没有绝对量的指标,它在每一时期的实现程度都是由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而生产力本身无限发展的趋势也就决定了共享发展的程度也具有无限增加的趋势。就这个意义而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共享发展的水平和层次不断提升的过程,而那种认为共享发展可以同时、同步一次性实现的观点也就成为不合逻辑的想法。某一个阶段共享发展目标的实现并不意味着共享发展进程的终止,相反,这是意味着下一阶段的共享发展已经获得了一个全新的起点。以此起点为基础,下一阶段的共享发展将会向着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的方向迈进。

从改革发展的进程来看,“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一种增量改革,或者说渐进改革,这一点在经济学界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所有中国社会改革,实际上都是,或者说应当是增量改革”[5](P318)。既然我国进行的是一场渐进式改革,那么,与改革发展成果直接相关联的共享自然也属于渐进式共享。也就是说,随着改革发展成果的不断丰裕,人们共享的层次和水平也将由低到高、由简单到复杂而循序提升。

我国依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分配方式上,实行的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劳动者在体力、智力、家庭成员状况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劳动者在收入水平和家庭富裕程度方面总是存在着不同。而劳动者在收入水平和家庭富裕程度上的差异,亦即他们在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方面存在的差异,这样,社会成员有差别地享有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产物,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也就决定了社会成员对社会发展成果的享有是一个逐步推进的历史过程,不可能同时、同步地享有。

由于共享发展实质上解决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因此有人认为共享发展是对经济发展的阻碍,共享是对效率的否定。在一些人看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是通过经济建设,大力发展生产力,既然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不可能实现发展成果的共享,而如果一定要推进共享,就必然会否定效率,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这种观点的错误就在于扭曲了共享的内涵,把共享直接等同于公平,把发展直接等同于效率,并且认为公平与效率是相互对立的。

作为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公平与效率通常会被当作衡量社会制度的基本尺度。公平,通常指的是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时的规则、行为等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经济伦理领域,效率则体现的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一方面,公平与效率的确是相互对立的。因为公平就是意味着要缩小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差距,差距的缩小又通常会挫伤利益主体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效率;效率的提升通常会拉大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差距,而差距的拉大往往又伤害到公平。但另一方面,公平与效率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此消彼长的关系,不是说要效率就可以不要公平,要公平就一定会牺牲效率。事实上,公平与效率之间完全是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统一关系。效率的提升可以为公平的实现创造前提和物质保证,公平的实现也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效率的提升。对于理想的社会状态而言,就是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在不损害公平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效率的最大化。

从共享发展的内在价值取向看,共享发展既包含对公平的追求,也包含对效率的肯定。没有效率,经济无法持续增长,共享发展就失去了物质基础的支撑,因为只有在物质财富持续增长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真正的共享,否则共享发展就沦为共同贫穷。公平缺失,社会将陷入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之中,这样发展也将因为失去持久的动力和稳定的社会环境而无法持续。在一定意义上而言,社会成员之间能否和谐相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是否公平地享有社会资源。因为“社会越公平,人们损害社会或他人与损害自己便越相等,人们损害社会或他人的倾向便越小,从而社会活动的总体效率便越高;社会越不公平,人们越是害他便越是利己,人们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倾向便越大,从而社会活动的总体效率便越低”[6](P112)。如果绝大多数人能够在社会发展中获益,社会成员彼此间融洽相处,这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还有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反之,如果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不能从社会发展中受益,那么,不仅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而且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由此可见,让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非但不会阻碍经济发展,而且必将有助于经济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三)共享发展的利益分化之困

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日益向纵深拓展,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变迁。很多新的阶层从原来的“两阶级、一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中分化出来,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获得了新的社会角色和社会经济地位,社会阶层分化成为当前我国发展中无可辩驳的事实。

社会阶层的分化,反映到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上,必然表现为利益主体的多样化以及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一方面,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有助于我们重构利益格局,使之更加合理有序,更能够激发全体社会成员的活力。但另一方面,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对我们在凝聚共识、平衡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以及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等方面的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使我们在推进共享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利益分化的困境。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人们注重的是集体利益,加之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影响,因此,社会成员的利益在各自领域内差别不大。随着我国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趋明显,原有的利益格局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逐步被打破,这不仅使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呈现日益多样化的趋势,而且使不同阶层和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差距也呈现逐步扩大的态势,强势群体在改革发展中获得了巨大收益,而弱势群体则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这种利益差距的扩大突出表现在不同阶层和社会群体之间及其内部的收入差距上。

基尼系数是常用的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指标,国际上一般把0.4作为衡量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超过0.4表示收入差距扩大,超过0.5则表示收入差距悬殊。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我国基尼系数都保持在0.4至0.5之间。2017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67,比2016年上涨0.002个百分点。此外,国家统计局把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为五组,其中2017年处于金字塔最顶端的“高收入组”的收入涨幅为9.1%,比2016年上涨0.8个百分点。而“中等偏上”“中等”和“中等偏下”组的收入涨幅分别为7.7%、7.2%和7.1%,增长率比2016年下降了0.6到1个百分点。“低收入组”的收入增长率为7.5%,增长率比2016年上涨了1.8个百分点。可见,除“低收入组”因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而大幅提高收入外,其他四个阶层只有最富裕的“高收入组”收入大幅增加,中间阶层收入增长缓慢。这些数据充分表明,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逐步扩大的态势。

以上统计数据还不包括各种福利收入,如果将福利收入计算在内,不同阶层和群体间利益差距扩大的趋势将会更加明显。从我国发展的现状看,尽管我国的利益差距还处于适度可控的范围内,但是,如果对目前利益差距扩大的现象不加以重视,将会极大增加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难度。

近年来,“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穷二代”等词语日益进入大众视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些词语折射出社会阶层分化的代际传承问题,也就是阶层固化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利益结构的分化,我国社会的总体流动性明显降低,社会阶层开始呈现固化态势。一方面,社会强势群体的子女可以轻易地依靠父辈资源而处于社会的上层;另一方面,社会底层群体的子女们通过自身努力上升到上层社会的通道日益变窄。社会阶层的固化以及利益差距的扩大加剧了不同社会阶层与群体间的对立,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日益公开化。

首先,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以及利益差距的扩大化和显性化,导致许多社会成员对自身所处的地位和现状产生不满,由此滋生出强烈的相对被剥夺感,从而加剧了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间的冲突及敌对意识。从本质上讲,我国改革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社会利益关系格局重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有社会群体的利益都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增加,不过,各个群体的利益增长速率肯定不一样,有快慢高低之分。对某些群体而言,尽管他们的利益在发展过程中获得了实质性增加,但与其他群体的利益差异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却被逐步放大,因此他们的相对被剥夺感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这一点也充分解释了当下常见的“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社会现象,人们一方面享受着改革发展带来的各种利益和好处,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现实和自身的处境深表不满。一旦这种不满情绪累积到某种程度,很容易转化为行为的动力,进一步显化和激化不同阶层和群体间的冲突和敌对意识。近年来,社会上的“仇视富有群体”“歧视落后群体”现象以及各种群体性暴力、冲突事件的发生,都是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间冲突和敌对意识增强的典型表现。

其次,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以及利益差距的显性化和扩大化,还带来了社会成员心理层面的各种风险,这突出表现在社会信任的缺失以及社会焦虑的蔓延上。在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利益差距的逐步扩大与凸显,强烈的反差很容易使民众产生焦虑、隔阂、不信任的情绪。这些不良情绪的产生,不仅破坏了人际间的和谐,而且干扰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社会信任在一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一旦信任缺失,将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有序运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明确指出,当前我国的总体信任指标还不到60分的及格线,社会信任水平呈下降趋势,信任缺失已经扩展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领域。总体来看,我国社会的信任缺失主要表现在政府的公信力不足、企业信用缺失、社会组织和媒体的公信力不足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不足等方面,而这些方面的问题又会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任水平的进一步下降。

在利益多元化的背后,是人们价值观念的冲突和混乱。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由于就业、教育、利益差异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焦躁、忧虑、不安等情绪,这种情绪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形成全社会的焦虑。当前,不断蔓延的焦虑已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突出心理问题之一。尽管适当的焦虑对推动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一旦焦虑超出正常范围并累积到一定程度,将会对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一方面,焦虑容易造成不同阶层和群体间的心理隔阂,从而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紧张甚至恶化;另一方面,焦虑会降低社会成员的凝聚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拉低社会的抗风险能力,再有特定事情和情境的催化,极易导致社会成员非理性行为的发生。

(四)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之困

目前,我国共享发展的相关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甚至有些地方还存在着缺陷,给共享发展的实现带来了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如何建立正确引导发展的激励机制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效。但总体来看,当前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还不能完全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内部发展的要求。这突出表现在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激励、尊重和保护创新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以及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不够科学完善等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大变革”的时代,计划与市场、传统与现代并存,社会阶层分化以及社会二元结构的趋势日益明显。在这一背景下,及时调整和完善正确引导发展的激励机制,以此激活全体人民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活力,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进而破解发展难题、清除发展障碍,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以实现共享发展为目标的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合理表达的社会。在这一背景下,能否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来容纳群众的利益表达就显得格外重要。针对民众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现状,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以使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都能得到合法化和制度化的表达。但总体来看,现有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还不够顺畅,不能完全适应多维利益主体利益分化的需求。

一方面,利益表达制度建设滞后,导致了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间利益表达机会的不均等以及利益表达作用的不均衡,从而在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博弈中出现了严重的社会权利失衡的现象。强势群体因其掌握的社会资源和能量而把控甚至是垄断整个社会的利益表达渠道,弱势群体却因为资源和能力的匮乏而难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利益协调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间的利益分化日益明显,利益冲突也时有发生。尽管利益分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如果利益分化过于严重,就很容易挫伤社会成员的积极性,甚至会引发严重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只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的建设,才能在保证合理经济结构形成的同时推动合理社会结构的形成,进而在此基础上使全体人民在发展中更加公平地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推进,整个社会结构也在剧烈变动,社会阶层分化、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不断加剧、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在这种背景下,如何使各种不满情绪得以释放,使各种合理的利益诉求得到回应,并使各种社会冲突和矛盾得到消解,成为我们在推进共享发展进程中必须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必须充分发挥社会整合的功能,建立健全社会整合机制,通过有效、合法的制度安排和协调手段来实现社会成员间利益的均衡,以此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与协调运行。

作为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社会整合机制通常会被视为整个社会的“安全阀”,主要通过社会整合的力量来消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隐患。目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能够化解社会冲突并协调各类社会关系的社会整合机制,但是,能够完全适应现代化要求的社会整合机制尚未形成,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利益整合机制、制度整合机制和价值整合机制,“在承认个性化、多元化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对话、谈判、协商、妥协、让步,整合各个社会阶层、各个社会群体都能接受的社会整体利益,最终形成各方都能够自觉遵守的社会契约”[7](P248)。

(五)共享发展的发展方式之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些成就的取得主要依靠的还是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高浪费和低产出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发展方式。在这种发展方式的引导下,人们直接把发展等同于经济总量的增加,从而导致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拉大、生态环境破坏、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等各种问题随之产生,由此带来的深层次矛盾也日益凸显。当前传统的高代价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共享发展的推进进程。

在价值取向上,高代价的发展方式是一种以物为本的发展方式;在覆盖面上,高代价的发展方式是一种片面的发展方式;在性质上,高代价的发展方式是一种带有极端功利性质的发展方式。在高代价的发展方式之下,我们“一方面在创造着文明,推动着进步,另一方面又在破坏着文明,阻碍着进步”[8](P209)。可以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走的都是一条高代价的发展道路,经济的快速发展都是依赖于高消耗、高污染、高浪费的代价换取的。随着发展的不断深入,这种高代价发展方式的消极后果日益凸显,甚至在某些层面和某些程度上消解了发展之所得,严重影响人民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共享发展因动力不足而缺乏发展的后劲。

随着国际竞争的日益加剧,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对一国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可以说,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不仅可以使社会的整体生产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而且可以使经济增长的质量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一国经济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必须把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科技创新的道路上进行了锲而不舍的实践探索,尤其是近年来,更是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了技术创新的浪潮。但是,受传统高代价发展方式的影响,当前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的还是投入的增加以及数量的扩张,创新能力不足,尤其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阻碍了经济的转型发展,削弱了共享发展的动力。

二、共享发展的实现路径

积极探索共享发展的实践路径,把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改革发展行动上,并使之体现在发展的各个环节之中,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是新的历史背景下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奋斗目标。

(一)夯实共享发展的基础

从本质上来讲,共享发展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发展的基础之上。因为共享发展的关键还是发展问题,如果脱离了发展这一根本前提,那么共享就只能沦为空谈。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但是,共享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第一大货物出口国、第二大货物进口国、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和第一大旅游市场。然而,我国经济大而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人均收入和人民生活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块头大不等于强,体重大不等于壮。”[9](P152)可以说,大而不强、臃肿虚胖是我国这个经济大块头的“阿喀琉斯之踵”。

因此,要切实提高共享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必须进一步在经济基础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下功夫。当前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成为当前我国推进共享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要化解这一矛盾和挑战,必须在彻底抛弃旧的思维逻辑,转变发展方式,走低代价发展之路的基础上,着眼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总体布局,统筹兼顾,在整体推进中实现我国的整体性发展,提升发展的整体效能,进而夯实共享发展的基础,充分发挥我国经济的潜能和优势。

(二)高扬共享发展的精神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孕育的共享发展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体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在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上表现出的,得到中国人民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

作为新时代支撑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共享发展精神具有丰富的内涵,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人本精神和坚持普遍受益的平等精神是共享发展精神的应有之义。此外,共享发展精神还包括开拓创新的改革精神、顽强不屈的奋斗精神以及开放包容的合作共赢精神。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历史时期,我们必须在共享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塑造和构建共享发展精神,以共享发展精神引领新时代的共享发展实践。

(三)健全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

帕森斯指出:“价值通过合法与社会系统结构连系的主要参照基点是制度化。”[10](P144)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要顺利推进共享发展,必须要有坚强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保障。这是因为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而公平正义问题实现的关键就在于要有相关的制度体系为依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11](P97)

针对我国的发展现状,我们应通过健全经济制度来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为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提供物质保证;通过健全政治制度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平等地享有各项民主权利;通过健全分配制度和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人民更加公平地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通过健全文化制度培育人民对共享发展的价值认同;通过健全生态制度使人民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态产品和生态环境。

(四)建立共享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

当前,我国高度关注共享发展,并提供各方面的政策支持。但是,这些政策措施是否真正起到推进共享发展的效果,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共享发展的目标,则是一个重要问题。理论的研究和政策措施的出台始终离不开对客观实际的把握,对共享发展的实际效果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是我国在大政方针方面持续推进共享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相较于理论层面的关注和政策措施层面的支持,当前我国更欠缺一套能科学准确地反映共享发展效果的评估体系。因此,要持续有效推进共享发展,就必须在坚持全面性与代表性相统一、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统一以及稳定性与动态性相统一的基础上,充分把握共享发展的内涵要求,并结合我国的发展实际,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全面的共享发展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对共享发展进行指标设定和评价考核,可以有效反映出我国在发展过程中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共享,这不仅使共享发展有了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尺”,而且,为回答“什么是共享发展”以及“如何推进共享发展”提供了完整科学的指标参照体系。

此外,共享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形成推进和落实共享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估机制,提高各地对共享发展的执行力;有助于纠正唯GDP论的偏向,引导人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的幸福安康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从而为推进更高层次的共享发展提供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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