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人的能力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2019-03-06钟文静
■钟文静 李 猛
个人能力的发挥和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解读生产力、分工、共同体、分配正义等问题的重要视角。他们将人的能力看作生产力的内在维度,进而把历史看作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虚幻的共同体”以金钱评价个人能力,而“真正的共同体”以个人能力全面发展为目标。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分工导致个人能力差异,因而在分配领域,个人能力差异不应当引起占有和消费的差别。马克思的能力思想对中国处理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协调经济增长与公平正义、推进美好生活的实现具有深远意义。
个人能力及其发展是哲学史上历久弥新的话题。圣西门将自己毕生的追求归结“为一切社会成员创造最广泛的可能来发展他们的才能”[1](P286-287)。费尔巴哈则直接从人的能力界定人的本质:“理性、爱和意志力是完善的品质,是最高的能力,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绝对本质,以及人的存在的目的。”[2](P545)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超越了以往一切哲学家对个体能力及其实现的论述,将人的能力的发挥和发展看作自由王国的目的本身。[3](P929)在这个意义上,个人能力视角构成了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的重要维度。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首次集中论述了人的能力及其实现条件。在“笔记本Ⅰ”中,马克思认定自由的有意识的劳动能力就是人的类能力,而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类能力发生了异化。马克思分别使用Talent(才能、才干),Energie(力量、能量),Anlagen und Fähigkeit(资质和能力),Vermögen(能力)来指称个人能力[4],并将个人能力看作人的本质力量的主要构成要素。而在“笔记本III”中,马克思探讨了人的需要能力及其异化问题,并指出需要能力异化在工人那里表现为需要的粗鄙化和工具化。马克思认为,人只有通过共产主义运动,才能重新占有自身能力,进而成为全面而丰富的人。如果说,《手稿》中的能力思想有着人本主义哲学的痕迹,并存在单一主体的自我异化逻辑之嫌,那么,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则借助实践概念,将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确立在“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5](P502)。最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以“现实的个人”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为开端建立起新的理论体系,从而使马克思能够站在历史唯物主义高度讨论个人能力及其解放。
一、作为生产力内在维度的个人能力
在唯物史观的构建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深入历史与现实,探索个人的解放和发展问题。这一新的研究思路一方面使马克思摆脱了“人类”“真正的人”等抽象概念,转而从感性的人的活动开始分析和探讨个人能力。另一方面,唯物史观又让马克思在生产关系和劳动本身以外,发现了理解人类历史的新视角——历史主体。
(一)人的能力是生产力的内在维度
生产力概念在英国古典经济学那里只具有经济意义,后来被李斯特、赫斯等人从能力角度加以丰富。马克思受李斯特影响,将人的主体能动性看作生产力不可或缺的要素。但是,在马克思看来,李斯特把人的能力等同于水力、蒸汽力、马力,根本上还是在关心“价值、资本、利润、工资、地租”[6](P254)等财富因子,而非人自身的发展。马克思与赫斯一样,将生产力理解为个人“共同活动”基础上形成的创造性力量,但是,他却走出赫斯的人的“交往类本质”这一抽象预设,在现实的个人的物质生活和人类发展史中解读生产力。①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逐渐建立起科学的生产力概念。
按照《形态》的写作顺序,生产力作为人的自由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首次出现在“圣麦克斯章”的“所罗门的雅歌或唯一者”一目。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以施蒂纳为代表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在人的发展问题上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因为他们总是预先设定关于“人”的理想概念,然后由这种理想来决定人们取得自由的程度。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离不开客观自然,又依赖于人的能动性和创造能力。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人在作用于他之外的自然时,改变了自己本身的天性。他发展了自己的各种能力。”[7](P683)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实际上,人们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容许的范围内取得自由,而是在现有生产力所决定的范围内取得自由。[8](P507)在“费尔巴哈章”标题[Ⅱ]部分开篇,马克思、恩格斯又将生产力的发展看作人与自然斗争的结果。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生产力是关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范畴。而人们“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5](P531)。在此意义上,生产力首先是人们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
人与自然“斗争”进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塑造了“人本身的存在”。但是,生产力不是单个人的能力,也不是个人能力的加总,而是人们通过分工、协作等共同活动凝结而成的一种社会力量,“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5](P532-533)。作为“共同活动方式本身”的生产力,不同于人们在共同活动中产生的交往形式(社会关系):前者是指生产力本身具备的结构性功能;后者标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地位差别。
(二)个人能力在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中形成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因为“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Verkehr]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5](P520)。两性关系、家庭关系、交换、分工等交往形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共同体,既是个人从事物质生产活动、满足需要的前提,又制约着个人能力的发展。换言之:“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8](P514-515)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开辟,人们之间建立起全面的依存关系,个人活动转变为世界历史性活动,与此同时,个人也更加受异己力量的支配。只有通过共产主义革命,单个人才能真正突破民族和地域界限,获得全球范围内的有利条件来发展自身的能力,从而才能驾驭一直以来作为异己力量而存在的生产力。
由此,个人能力的发展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建立起内在联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交往形式同时也是促进个人能力发展的条件。相反,成为生产力发展桎梏的交往形式同时也是个人能力发展的否定形式。各种交往形式“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5](P576)。所以,从历史的主体角度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不是一个抽象范畴,而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着推动作用的具体个人。其实,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个人能力提升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是内在统一的,二者互为前提。一方面,个人能力构成生产力的内在要素。另一方面,个人能力全面发展是生产力的发展的目的。只是,两者的统一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实现。
二、每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从“虚幻的共同体”到“真正的共同体
因为《形态》的写作目的一是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二是清算自己“从前的哲学信仰”。所以,马克思、恩格斯主要以“对话”或“辩论”方式阐释全新的理论逻辑。同样,他们的能力范畴也是在批判施蒂纳的过程中逐渐清晰呈现出来。在德语里,Vermögen一词有“能力”和“资产”两种含义,而施蒂纳惯于使用多义词构建自己的理论。在他看来,人们用于支付的不是货币,而是自己的能力或资产,因此一个人如果处于贫困状态,不是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货币,而是因为他的能力或资产不足。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一个伟大命题:“你vermagt〔力所能及的〕一切,都是你的Vermögen〔能力、资产〕。”[8](P476)马克思、恩格斯看穿了施蒂纳论证方法的迷惑性:“同义语和同位语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他那套骗人把戏的主要杠杆。”[8](P311)他们分析指出,Vermögen如果意指“能力”,这个命题便因同义反复而毫无意义;Vermögen如果意指“资产”,这个命题便自相冲突,即对我的能力所要求的不是这个能力所能做的。举例来说:“对我的写诗的能力所要求是:我能够把这些诗变成金钱。人们向我的能力要求的完全不是这个特殊能力的特有的产物,而是依赖于异己的、不在我的能力支配下的那些关系的产物。”[8](P477)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施蒂纳的主张与资产者的追求完全一致。因为资产者对能力的评价标准是能力之外的金钱:金钱“代表一切事物,人们和社会关系的价值”[8](P480)。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这一评价标准是剥削关系的物质表现。在资产者那里,只有剥削关系才具有独立意义,其他一切关系都归结到剥削关系中才有意义。
其实,用金钱评价人的能力印证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悖论,即生产力进步和社会财富积累依赖于个人能力的发挥和发展,但是,资本无限增殖的本性导致它必然压缩个人发展空间,进而妨碍个人能力的发挥和发展。所以,马克思、恩格斯站在人的发展角度指出,无论是“有个性的个人”等于“阶级的个人”的前资本主义社会,还是个人发展屈从于物的力量的资本主义社会(如过往的部落、行会、国家等),都是“虚幻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由阶级关系演变而来。在那里,一方面人的发展是由他所处的阶级地位决定的,即使在阶级内部,成员之间的竞争关系也会妨碍个人的发展。另一方面,共同体的利益与个体利益在根本上是难以融合的。由此,“一些人(少数)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而另一些人(多数)经常地为满足最迫切的需要而进行斗争,因而暂时(即在新的革命的生产力产生以前)失去了任何发展的可能性”[8](P507)。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不但从道德角度,批判“虚幻的共同体”限制了大多数人的发展,而且还从历史辩证法角度指出,“虚幻的共同体”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必然形式,也是人类社会走向“真正的共同体”(共产主义社会)的必要准备。他们指出,个人关系向纯粹的物的关系转变,以及个人对自身个性和偶然性的区分,“是一个历史过程,它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具有不同的、日益尖锐的和普遍的形式。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8](P515)。因此,个人确立自己的主体地位,并反过来统治偶然性和关系的时机已经到来。因为大工业和世界市场在壮大资本主义社会的同时,也造就了消灭它的物质力量和它的掘墓人。在后来的《资本论》中,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更明确的论述:资本主义生产与人的能力的发展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因为“为生产而生产无非就是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9](P124)。只是“虚幻的共同体”始终无法真正解决个体发展与社会财富积累之间的矛盾。
于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各个人只有占有生产力的总和,才能使自身活动方式从被迫和自发转向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便是“从全部才能的自由发展中产生的创造性的生活表现”[8](P248)。至此,生产力不再是在个人之外的异己力量,而是每个人自主活动的结果,亦即“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5](P581)。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个人对生产力的占有受占有对象——生产力本身的制约;这一占有的主体是完全失去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阶级;这一占有的方式是自由联合和革命;这一占有的实现便是共产主义社会(“真正的共同体”)的建立。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将共产主义社会指认为“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8](P516)。共产主义社会不以金钱评价人的能力,而是为每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佩弗指出,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真正的个人自由允许个人利用(社会)手段实现他的或她的天赋的最大潜能。但是自我发展的社会手段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为个人所用”[10](P64)。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真正驾驭了社会为个人才能发展提供的现实条件,由此,社会与个人真正统一,社会财富的积累实际上是个人自主活动的结果。个人能力的发展突破了地域和民族的局限,也跨越了行业、领域的界限;个人发挥何种能力以及发挥的程度如何,不再出于职业和分工的需要,而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作出的自主选择。
如果说自由人联合体构成了个人能力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保证了每个人都可以获得自我实现的机会。那么,个人能力差异作为主体自由个性的重要标识,影响着每个人自主活动的方向和内容。共产主义社会正是要取消资本力量带来的人的同质化和单向度发展,代之以每个人的自由个性和全面发展。
三、个人能力差异不应引起占有和消费的差别
马克思、恩格斯对个人能力差异的论述贯穿于唯物史观构建的整个过程之中。他们透过现实分工看到个人能力发展的局限性,并在生产方式和所有制中寻找造成这种限制的原因。他们承认个体能力的差异,但从历史发展和社会条件中探寻差异的成因,从而推翻了“按能力计报酬”的狭隘分配正义。
(一)分工造成个人能力的片面发展
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同斯密一样,承认分工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也同样断定分工不是个人能力差异的结果,而是其原因。斯密批判封建等级制度下的“子承父业”阻碍了人的潜能的发掘,这一主张充分肯定了个人的创造性和价值,鼓励每个人“通过挖掘自己的才能(因出身、教育、习俗等不同而被埋没的才能和天赋),在改善自己处境的同时,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财富和活力”[11]。但是,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从所有制角度理解分工,并认为分工的发展必然带来个体利益与共同体利益的矛盾。这与斯密强调分工导致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依赖关系日益紧密不同。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分工的最初形式(家庭自然分工)内含的丈夫对妻子和儿女的奴役,已经完全符合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所有制(私有制)定义,即“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5](P536)。随着分工的发展,少数人成为单纯的精神活动者、享受者和消费者,而大多数人沦为纯粹的体力劳动者和生产者。于是大多数人的精神活动能力(如绘画、诗歌创作等)受到压抑。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就个人自身来考察个人,个人就是受分工支配的,分工使他变成片面的人,使他畸形发展,使他受到限制。”[8](P514)具体来看,分工使个人活动范围受限,并且只能施展某项技能: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就必须一直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分工甚至造成人的身体损伤。如钳工助手的大腿脱臼和“曳足而行”、纺织女工的两膝麻木不仁。[8](P468)因此,只有消灭分工,才能实现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
当然,这里要消灭的分工“指的是一种特殊的分工,其实质是阶级的划分、社会不平等的分工,它是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作为私有制的活动形式而存在”[12](P87)。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十分肯定分工在生产力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可以说,“分工的不可自由选择的固定性和强制性必将牺牲人的全面发展,而分工所形成的种属能力或整体力,又必将促进整个人类的发展,分工对人的发展有双重作用”[13]。究其根本,生产力水平的有限性使人不得不屈从于物的力量,进而使分工呈现为自发形式。而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由自发分工造成的个人的片面发展会被消除,“因而只用他的活动的一种称呼就足以表明他的职业发展的局限性和他对分工的依赖这一现象,也会消失掉”[8](P460)。在那里,不再有以绘画为生的人,只有将绘画作为自己众多活动之一的自由人。换言之,人的活动和能力不再与他的职业分工和收入直接挂钩。
(二)彻底否定个人能力差异对占有和消费的直接影响
近代以来,占有与消费的关系争论从未消逝,这一问题自然渗透在各种类型的共产主义学说中,并影响人们对马克思、恩格斯共产主义思想的理解。于是,他们从占有与消费的关系角度批判流行的共产主义学说。马克思、恩格斯借助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从发生学角度深入分析个人能力差异形成的原因,从而推翻了当时流行的共产主义学说提出的“按能力计报酬”(格律恩)、“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会引起价值和幸福(或者消费、工资、欢乐,这些都是一个东西)的差别”(库尔曼)[8](P638)等原则。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一方面,个人能力及其差别不是与生俱来的,因此不能从纯粹生物学角度解释这一现象,而是要在一定的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中寻找成因。正如“孩子的发展能力取决于父母的发展,存在于现存社会关系中的一切缺陷是历史地产生的,同样也要通过历史的发展才能消除”[8](P498)。另一方面,天才之所以异于常人,虽然有先天因素,但作为社会人,不仅他的才能的形成受社会的教育和影响,而且他的才能的实现需要得到社会成员的肯定和承认。正像“拉斐尔也受到他以前的艺术所达到的技术成就、社会组织、当地的分工以及与当地有交往的世界各国的分工等条件的制约”[8](P459)。所以,个人天赋和能力的差别不能直接推出占有不平等的合理性,进而由于占有不平等引起的需要满足上的不平等也是不合理的。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共产主义社会不同于其他一切反动社会的主义的原则之一就是,“人们的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8](P637)。无论是“按能力计报酬”,还是“能力差别决定占有不平等和需要满足上的不平等”的主张,都只不过是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狭义的消费原理的应用,因而没有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界限。“按需分配”是唯一与共产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分配原则,它主张个人活动能力的差别不应引起占有和消费的任何不平等和特权。
如果说,马克思在《手稿》中从人本主义出发,批判了“见物不见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人的能力和尊严的压抑,那么,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开启人类历史,从而给予“现实的个人”以历史主体身份。当他们把个人能力看作生产力的内在维度时,个人能力的发挥和发展已经成为理解唯物史观的重要入口。基于现实的历史进程,马克思和恩格斯既分析了个人能力全面发展的共同体条件,又探讨了个人能力差异的成因及其与分配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他们将个人自主活动(人真正驾驭了物和关系)与无产阶级革命联系起来,从而为实现每个人能力全面发展找到了现实路径和方案。
四、马克思能力思想的当代意义
实现每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不仅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未来社会蓝图,也是当今社会的价值诉求。它追求更有尊严、更有获得感的个人生活,倡导更加公平正义、互助和谐的社会环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场域中,个人能力发展与社会财富积累是统一的。如果说社会财富初次分配注重个人能力差异下的机会公平,那么,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关注弱势群体,实现结果公平。在新时代主要矛盾转变的背景下,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但依赖于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而且离不开人们更加丰富的能力和更高的素质。
(一)个人自我实现与社会共同利益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着眼于现实的个人探讨人的能力的发挥和发展,而不是泛泛而谈“人的全面发展”。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个人能力全面发展指的是建立在自由人联合而成的共同体之上的每个人的发展,正如《共产党宣言》指出的:“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4](P53)而不是由原子式个人构成的“社会”中,在“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条件下实现的少数人的发展。可见,马克思、恩格斯从未脱离个人的社会性和社会性的个人来论述个人能力的发展,从而个人的自我实现始终以社会共同利益为指向。
但是,人类历史走向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冲破传统社会对个人的忽视和限制,从此个人能力和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物质财富的需求刺激着人们的致富欲望和创造能力。与此同时,极端个人主义也侵蚀着人们的思想。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在70年的时间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是因为它的独特之处:一方面,它以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从而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始终把每个人的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另一方面,它在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整合全体人民的力量,不断追求“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可以说,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初级形态)社会,无产阶级的特殊经历和先进性促使他逐渐消解自身的阶级利益的特殊性,推动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达到一致。在新时代这一历史方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同时,“我国科技实力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重要时期”[15](P120)。马克思的能力思想启示我们,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挖掘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才能推进共建共治共享,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分配领域中程序正义与结果平等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批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分工,并呼吁工人在法权意义上应有的物质利益、政治地位和关怀与尊重。据此,他们提出人的头脑和智力差别,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这充分体现了他们以结果平等为旨趣的正义理念。从马克思能力思想的角度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机会公平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体现。因为机会公平主张“能力相当的主体都应有参加与其能力相匹配的活动的权利,而不论其出身、性别、种族、身份和其他社会属性或自然属性”[16]。给予每个社会成员发展自身潜能的机会,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但是,由于个人在能力、教育、天赋、居住地区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保障机会公平的基础上,仍然会产生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等结果的不平等。换言之:“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虽然与权利不平等相关,但更根本说来这是一个结果平等的问题,因而仅计权利平等而置结果平等于不顾,社会正义还是难以实现的。”[17](P283-284)所以,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它由一个个阶段性目标构筑而成。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我国正处于扶贫攻坚战的冲刺阶段,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为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摘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不是等待和依靠外来资金的投入,而是“要注重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注重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18](P90)。可见,培育贫困地区和人口内在主动性、智力、意志力、信念等内生力是扶贫工作的关键。
(三)人们对更加丰富、更加完整的美好生活的追求
从《手稿》到《形态》,马克思都将个人劳动能力的实现看作个人自我实现的重要内容,但是,他也十分重视个人审美、诗歌、绘画等艺术层面的能力,甚至“马克思实践概念的根本特征是以艺术为自由活动之典范”[19]。在此意义上,人们向往的美好生活是物质上的极大满足,更是人的全面的感觉和需要的满足。反过来,只有具备内丰富性的人,才能够体验美好生活。换言之:“真正的幸福美好来自人的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充分、自由、和谐、整体的发展即人的全面发展,或者说,人们对幸福美好的追求归根到底是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追求。”[20]人只有不断提升内在能力和素质,才能成为物质财富的主人,才能在物质需要满足的愉悦感中肯定自己,也才能有效克服需要能力的异化,控制自己无限增长的需要。
总之,人是生产力水平跃升的关键因素,只有不断改革和完善生产关系,才能充分释放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同时,生产力的发展不是目的本身,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才是国家和社会应有的价值追求。马克思的能力思想是一个重要理论宝库,只有通过更深入的研究,才能在实践中得以推进和丰富。
注释:
①对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概念产生影响的还有英国古典经济学、汤普逊、霍金斯和布雷等人。参见姜海波:《〈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生产力概念》,载韩立新、姜海波主编《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14-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