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犬”限令背后的若干思考
2019-03-06朱淑婷
近年来,随着国民生活条件的日益提高,更多的家庭考虑饲养第二头宠物犬。但是在“多犬饲养”风头正劲之时,各地却接连出台了“一户一犬”的新规,在新规的背后有许多的地方值得我们去思考。
国内许多城市明确要求“一户一犬”。诸如,在西安,于2012年2月1日正式实行的新版《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头,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头;哈尔滨则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固定居住场所的,每户限养一头准养犬。
2017年 6月8日,《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落地实施。根据条例,每户限养宠物犬一头,宠物犬必须办理信息登记,接种疫苗并佩戴犬牌外出。
2018年8月,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条例》明确规定,一户限养一头犬,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头。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现状、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超过限养数量的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2018年9月30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并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长沙养犬施行分区域管理制度,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严格管理区内实行养犬许可制度和犬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不得饲养、繁殖、经营危险犬,且每户限养一头普通犬,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犬除外。
2018年12月黄石市出台《黄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头,且禁止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所谓大型犬,是指成年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5厘米的犬。烈性犬则是包括獒犬、斗牛犬等34个品种的犬种。
上海市人大召开《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解读会,从“犬证”办理费用将大幅下调、从草案通篇不再见“捕杀”二字,从对养犬人携犬外出时的各种限制,都可以看见这种平衡及用心。但是各方面诸多诉求的纠结,令这部法规草案仍将在争议中前行。这部法规草案将交付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各方仍期冀法规能为他们留有修改的空间。
立法者认为,根据法规草案中的内容,已大幅降低了养犬的成本,为避免犬泛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挤压居民生活空间,有必要对犬数量予以限制,于是才有“一户养一犬”的条款。事实上,寄放他处超养已经成为民间普遍采用的做法。而从新法的立法目的来看,显示了立法者将犬类管理纳入有序、严格的体系中的决心。据测算,上海目前无证犬的数量大约有60万头,纳入有序、严格的管理体系无疑是必要的,但是这也为诸多爱犬人士关上了一扇“后门”。
法规解读会上,亦有人认为,对于养犬者而言,最重要的是责任意识,对饲养犬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并建议制订罚则,对于随意遗弃犬的主人进行处罚,因为遗弃犬不仅是对犬不负责任,遭遗弃的犬造成的社会问题,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家住杨浦的黄阿姨在5年内收养了8头流浪犬。获悉法规草案中“一户限养一犬”的规定后,黄阿姨格外失落,她觉得如此一来,那些刚摆脱流浪命运的犬岂不是又要遭殃。“我舍不得收养的这些流浪犬,”黄阿姨说,“大不了我托一些亲戚朋友为这些犬办证,然后由我继续养”。
然而如果“一户限养一犬”被正式立法,“托人办证”是否可行?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否定了黄阿姨这种想法:“自己登记了一头犬,亲戚朋友家登记了另一头犬,亲戚家的犬来串串门,可以;来寄养几天,可以;但长期寄养,将是违规行为,按照法规草案,我们将登门劝告,如果劝告仍不起作用,我们将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严格执行“一户一犬”的规定,特别是在犬育崽后,如果幼崽送不出去,收容所又送不进,那是否只能遗弃?事实上广州在对养犬管理立法后,就曾出现收容所爆满,送都送不进的情况。
越来越多的城市要求“一户一犬”,规定出台后,实施效果如何,备受关注。规定是否很好地规范了养犬现存的混乱行为?一刀切的规定在养犬者群体中的接受程度又如何?对于这些疑问,市民都有着自己的解读。许多人持肯定意见,认为“管犬先管人,养犬先养德”,养犬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养犬行为,同时,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诸如被犬咬。但也有人觉得需考虑到陪伴犬大部分是中小型犬,2~3头群养也是合适的、符合现状的,对愿意收养流浪犬者要根据居住条件适当放宽数量,而不是一刀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去判断问题。
此前,《南昌晚报》曾在2012年7月20日发表文章直指“南昌养犬管理沦为一纸空文”,报道称,2010年8月1日,南昌市养犬登记办证全面展开,但两年来,养犬市民很少有人按“规”办事。据南昌养犬管理办公室联合办证点介绍,南昌的宠物犬至今已超过2万头,可办理宠物证的只有400多头,南昌的城市养犬长期处在“失控”状态,政府出台的养犬管理办法也变成了一纸空文。
“一户限养一犬”,只能在数量上对养犬进行控制,减小因养犬引发意外事故的概率。笔者认为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养犬引发的问题,还须从养犬管理等多方面入手。一是对养犬的住户以及犬进行登记造册,以便于出现伤人事件后及时向责任人问责并进行相应的赔偿;二是定期对犬注射狂犬疫苗,减少因犬咬伤造成伤亡事件的发生;三是对遛犬不拴绳以及犬随便排泄等行为进行惩罚,加大违规成本,逼其在规矩的“框框”内养犬。如果养犬管理跟不上,即使“一户限养一犬”政策能够很好的实施下去,还是会发生犬伤人或随便排泄影响环境的问题。
虽然许多人对“一户一犬”这一政策还颇有微词,认为其过于严苛,但其实在加拿大就规定:独门独院能养三头,住楼上的,最多两头。而纵观文明养狗这一世界性的话题,中国养犬人被要求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比较少的。如在美国的居民区内犬吠超过三声,犬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在法国,主人不清理犬类的粪便是要受重罚的;在全球人均拥有犬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以色列,主人带宠物上街,必须拴好链子,可能伤人的犬类,还要戴上嘴套及颈罩。
如此看来“一犬一户”限令还是可以从很大的程度上规范养犬者文明养犬,笔者还是很支持这项限令的。但是“一户一犬”这一限令还存在着许多可以完善的地方,如政府在管犬方面,需制定更为具体的规定,养犬政策,重点不应该只放在 “限”上,而是要更好地关注“养”的问题,只有“限”“养”结合才能将政策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从社会管理角度来说,确实需要严明的法律和制度,来规范一些不合理不适当的行为。只有逐步提高养犬人的素质,建立完善的养犬登记制度,在进行科学、深度调研的基础上,开发普及犬类疫苗,宣传养犬知识,加大对不文明养犬和犬类伤人事件的处罚力度,建立政府主办的流浪犬收容管理制度和犬类救助基金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和“一犬一户”的限令双管齐下,提高现有的养犬环境,做到真正的文明养犬,快乐自己也方便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