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能否得到征地补偿?
2019-03-05
恋爱婚姻家庭 2019年3期
我和杨清2009年结婚后,一直与他父母共同生活,我的户口也在婚后直接迁入他所在的村,并参与土地承包。后来杨清去南方打工,与我聚少离多。
杨清打小会来事,嘴巴甜,在厂里谋到了采购的活儿,并很快与当地一女子有了婚外情。公婆站在我这边,打也打了,骂也骂了,要求杨清与第三者断绝关系,但他还是提出离婚。心灰意冷的我也同意离婚并办了手续。
不过,公婆对我特别好,他们说:不当媳妇当女儿。那个儿子就让他死在外面,你和我们过。这几年,我在村里童车厂上班,收入不错,和大家也处得好,再加上杨清离完婚就去了南方。我就在杨家住下了。
两个月前村里开始征地拆迁,杨清不知从哪里得到消息,他想我的户口还在他家,担心补偿款被我分走,一改过去不与家里联系的态度,屡屡打电话要求我搬家迁户口。他的做法反而让我有了争取这笔钱的想法。
请问:补偿款有我的份吗?杨清能否打官司要求我迁户口?
利辛 吴敏红
吴敏红:
你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因婚姻变动导致的土地权益问题,近年来是各地妇女维权的重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其中就包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你婚后便將户迁入杨清所在的村,至今尚未迁出,所以目前依然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户籍所在地的其他村集体成员一样,依法享有相应的土地权益。集体土地被征用,你可以参与收益的分配,进而获得征地补偿。
另外,离婚时户口如何处理,首先需要男女双方协商,单独向法院起诉要求一方迁出户口,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视当地户籍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