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真的需要婚前契约与夫妻AA制吗?
2019-03-05陈一筠
陈一筠
20世纪80年代初,我在北美留学。时值西方世界“新潮”澎湃,各路男女尽显风流。其中最令我困惑和不敢恭维的,便是那里的婚前契约和夫妻AA制。近40年过去,当年在异国所见的现象在我们国家也越来越多了。
婚前契约似乎在旧中国的包办婚姻中有过,那主要是对妻子“约法三章”,诸如要顺从丈夫、孝顺公婆、夫死不许再嫁等。而夫妻AA制,则完全令中国人陌生了。
有人说,婚前契约和夫妻AA制是实现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最高境界”。既然如此,婚姻的和谐美满就该顺理成章了吧?难道还有比“最高境界”的男女平等更能保障婚姻幸福的吗?然而不幸的是,统计数据显示,北美社会的“離婚爆炸”几乎与婚前契约和夫妻AA制相伴而行。又有人这样解释说,正因为离婚率高,所以人人自危,感到婚姻好似一桩最靠不住的买卖,唯有契约才能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社会学的“交换理论”在当时也很畅销。该理论称,在婚姻市场上,男女双方都小心翼翼地挑选合作伙伴,各自都力求以最小的投入去换取最大的利润,至少也要有把握收回成本,绝不做亏本的买卖。幸亏那里已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各类律师生意兴隆,帮忙订立婚前契约同时代理离婚官司的事务所有的是。据说,这样一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精神就在婚姻关系中完美地体现了。就像做生意那样,合伙双方随时可以自愿散伙,只要按契约办,就不会有财产争议,彼此也就不会过于失落悔恨了。
而夫妻AA制,有人说是婚前契约的补充和延伸,强调不仅婚前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且婚后的收入也绝对归己,房租水电、食品杂支由双方平摊,谁也别想占谁的便宜,自然,分手时谁也不会吃亏。我问过一对AA制夫妻孩子的花销如何分配,妻子说“太麻烦了,不要孩子”,丈夫也点头附和。这些现象是与西方盛行的以个人为中心的价值观、物质至上和拜金主义密切相关的。
留学归来,我向周围的朋友介绍上述“海外奇闻”时,引起了颇多人的摇头感叹:那里世态如此炎凉、人情如此淡薄吗?然而,如今国内也有一对对年轻的恋人,乃至已在欢度蜜月的夫妻,兴致勃勃地讨论着或实践着婚前契约、夫妻AA制之类的时尚。有的是出于对市场经济的感悟,对新鲜事物的激情,有的则是出于对婚姻前景的担忧,对自己辛勤积累的那份财富的倍加珍惜。媒体也对此加以炒作,什么“等价交易”之类的鼓吹,充斥于报刊,令人茫然和困顿。
现代人结婚真的成了做买卖吗?已是两情相悦、两心相许的夫妻,却在按日按月地“AA”过着日子,以防对方占便宜自己吃亏,双方这样地煞有介事,能够全心全意去经营感情吗?
北美的婚前契约现象换来了更加高涨的离婚率,心存疑虑的男女索性不愿再受契约之累,以致决意不嫁不娶,独善其身。越来越多的AA制夫妻不再生儿育女,以免散伙时留下牵挂和累赘。近年来,享尽平等自由的性伴侣们饱尝艾滋病的恐惧,又重新怀念起“天长地久”“夫妻忠诚”之类的传统来。很多人已开始反思。美国佛罗里达州还颁布了结婚前和离婚前都要接受专家咨询的规定,甚至要求高中学生修“婚前准备”课,以加强婚姻的神圣性。
我想劝告中国的“前卫”男女和媒体诸君,请对西方的婚前契约和夫妻AA制效应做一番认真的调查研究吧,切不可盲目效法,一味鼓吹,以免损及婚姻健康和幸福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