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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女性叙事的新维度
——论新世纪小说中的“女乡贤”叙事

2019-03-05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12期
关键词:乡贤

“女乡贤”是指有德行、有声望,热爱乡村并奉献乡村的乡村女性。在历经乡村女性叙事嬗变以及艰难的跨越后,新世纪以来小说中涌现出一批区别于传统乡村女性的“女乡贤”形象,显示出乡村女性叙事的新维度。整体上看,“女乡贤”叙事表现出三种转向:从传统女性到现代女性,从注意私德到注重公德,从家庭空间到乡村公共空间。无论是在文学还是乡村文化层面,“女乡贤”叙事的出现,都有深远的意义。

在20世纪中国文学中,乡村女性历来都是乡土书写的重要对象,但也常常是一个比较沉重的叙事对象。这是因为,在漫长的历史中,乡村女性始终处于一种比较艰难的境地。就如孟悦、戴锦华所指出的,传统父系社会是“一个皇权、族权、父权合一的中央集权等级社会”,“这一社会以各种政治、经济、伦理价值方面的强制性手段,把以往一度曾为统治性别的妇女压入底层”。紧接着,她们给两千年历史中的女性地位下了一个结论:“妇女始终是一个受强制的、被统治的性别。”[1](P2)这也与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女性形象一致。但在新文学兴起后,尤其是21世纪以来,文学中的乡村女性叙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一、乡村女性叙事嬗变与“女乡贤”叙事的涌现

从乡村女性叙事的角度来看,新文学中的乡村女性形象,大多是悲苦的角色。在启蒙的话语逻辑下,乡村女性普遍作为落后的传统文化的表征,例如,鲁迅的小说就常常借助乡村女性来表现乡村社会的面貌,又通过知识男性与乡村女性的性别关系来表达启蒙与改造国民性的主题。最典型的是《祝福》以及其中的祥林嫂——一个苦难深重又带有某种愚昧色彩的传统女性。作为“原型”,祥林嫂代表了一批与之类似的乡村女性形象,如《为奴隶的母亲》中的春宝娘,《二月》中的文嫂,《生死场》的月英、金枝,《呼兰河传》中的小团圆媳妇,等等。在“祥林嫂”们以外,虽然也有一些乡村女性已然觉醒,要求个性解放、追求个人幸福,如《二月》中的陶岚、《死水微澜》中的蔡大嫂等,然而,受制于时代的限度以及乡村女性自身的局限,她们穿上了“新衣”,但骨子里流淌的仍然是旧的血液,并没有真正获得独立的人格与精神。蔡大嫂叛离了自己不爱的丈夫,却又“依附”于另一个男人;同样,陶岚也无法摆脱对男性的绝对依赖,在爱上萧涧秋后,她从芙蓉镇的“queen”变成了爱的“奴仆”,失却了以往的自我。[2]在20世纪中国文学的另一思潮——革命话语下,“农村”与(男性)“农民”都得到了比较正面的书写,但乡村女性却没有相等的幸运,她们似乎因为难以承担革命重任、缺少革命力量而被有意忽视,因而成为革命叙述中的失语者,或者处于边缘、“后方”的位置。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作家借助乡村女性在旧社会、旧时代里的悲惨境遇来凸显革命的必要性,并以此来表达社会解放与农民翻身的革命诉求与政治主题,显然,乡村女性属于需要“拯救”或者“被拯救”者的行列。

这种“边缘化”的乡村女性叙事一直延续到当代文学。在“十七年”农村题材小说中,“农村新人”形象主要由男性来担负,比较之下,乡村女性形象依然缺乏“新意”。即便是《创业史》中的徐改霞,她虽然展现出一些新质,但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充满矛盾、始终犹豫的一个形象。事实上,文学叙事中的启蒙、革命话语通常与性别关系相缠绕,或者说,是借助乡村女性来实现的:“被侮辱被损害的乡村女性,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启蒙主题的重要载体。而求翻身争解放的乡村女性又是革命文学最重要的形象之一”[3]。并且,乡村女性叙事并没有随着“启蒙”“革命”话语的搁置而获得明显改变,新时期以后,在伤痕文学、反思文学以及“乡下人进城”“留守女性”书写中,乡村女性仍然延续了悲苦的色彩,她们或者作为历史苦难的承受者,或者在城市化的洪流中迷失、物化,或者表现出明显的“向内转”姿态,陷入身体与人性的困境之中,鲜有正面、积极的书写。这一切正如陈晓明的判断:“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主角是男性形象,启蒙与救亡的现实主题,都选择男性作为历史的代表。有限的女性形象,或作为陪衬,或作为被损害被压抑的承受者(直到八十年代的伤痕、反思文学还是如此),即使从历史中站立起来(如林道静),又承载太多的观念化意义。”[4]

当然,新文学中的乡村女性也有不少积极、正面,具有优美人性的女性形象,如三姑娘(《竹林的故事》)、翠翠(《边城》)、陶岚(《二月》)、小芹(《小二黑结婚》)、水生嫂(《荷花淀》)、徐改霞(《创业史》)、刘巧珍(《人生》)、胡玉音(《芙蓉镇》)、马缨花(《绿化树》)、香雪(《哦,香雪》),以及新世纪小说中的刘蜜蜡(《丑行或浪漫》)、徐兰(《上塘书》)、白雪(《秦腔》)、王葡萄(《第九个寡妇》),等等。她们要么是纯洁的少女、贤淑的妻子,要么是伟大的母亲,像无尘的天使,或者无私的圣母,演绎出乡村女性的女儿性、妻性与母性,甚至也表达出要求独立、追求进步的文化观念。但遗憾的是,她们仍然被限定在一个有限的范围之内,就是说,她们的动人之处,并没有超越我们文化传统对于乡村女性的规定(如“贤妻良母”式的身份定位),也未能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新世纪以来的小说中,乡村女性叙事展现出一种新的变化。随着近年来社会分工的细化、性别观念的发展与进步,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同时,女性的主体性也逐步建立起来。在这一现实基础上,一些作家以突破常规的胆识和魄力,塑造出一个个色彩鲜艳、气度非凡,具有明显超越意义的“新乡村女性”形象,她们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崇高的道德与奉献乡村的精神,展现出不同于传统乡村女性的气质与面貌。这样的形象有许多,例如,负责维护基层治安稳定的综治办主任带灯(贾平凹《带灯》),引领楚王庄发展又维护楚王庄纯洁的乡村女性楚暖暖(周大新《湖光山色》),改变上梁村人物质与精神双重贫困的村支书刘汉香(李佩甫《城的灯》),将罗家老房村推向现代旅游乡村的村级干部雷清蓉(贺享雍《村级干部》),代表着农村发展与现代化农业方向的乡村能人鲍真(关仁山《天高地厚》),具有乡土情感与致富能力的乡镇女企业家杨二香(苗秀侠《皖北大地》),以及维护乡村道德的传统力量“七奶奶”(关仁山《白纸门》),为族人平安而跳神的萨满妮浩(迟子建《额尔古纳河右岸》),为受活庄人奔波数十年的主事人茅枝婆(阎连科《受活》),等等。与以往的乡村女性形象相比,她们的超越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性别关系中的“他者”成长为“自我”,获得相对独立的人格;二是从“小我”走向“大我”,不仅在道德层次上得到明显的提升,而且以一种“公共”的身份,傲然站立在乡村舞台中心。

从整体上看,这些“新乡村女性”形象展现出“好女人”“女强人”“农村新人”的特点,不过,这其中任何一个概念都不足以囊括她们的全部内涵。笔者倾向于将这些“新乡村女性”形象概括为“女乡贤”。这一命名主要是对她们的人格、道德、社会行为等方面的整体判断,认为她们展现出“乡贤”的道德感与公共气质。当然,提及“女乡贤”,必先对“乡贤”进行阐释和说明。“乡贤”原本是一个历史概念,是指历史中的一个特定阶层。本文对“乡贤”概念的使用保留了它的核心内涵——“乡”与“贤”,但更侧重它从历史中“祛魅”的当代内涵——“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5](P670),也就是指当代乡村社会中的贤达人士,包括身居乡村又具有崇高道德感的乡村干部、乡村能人、乡村知识分子以及其他没有特殊身份的普通百姓。“女乡贤”属于“乡贤”当中特别引人注目的一类。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我们潜意识中的“乡贤”都是男性,也因为以往的乡村女性形象多以悲苦色彩为主,或局限于狭窄的天地,远不及“乡贤”的境界。这也正是“女乡贤”的意义所在。

从目前来看,“女乡贤”是一个较少为人所注意,但又确实存在的一个乡村社会群体,同时,它也是一个有生长力的文化概念。这一概念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或指向,分别是女性、乡村、德行以及“公共性”,其中,女性与乡村是对其身份的基本界定,德行强调的是她们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是有功德于民者;而“公共性”这一指向,则进一步对她们的德行作出要求:须有公德,而不仅仅是私德。因为乡贤的伦理精神是个体生命与公共本质的合一,表现为由“贤”及“乡”的精神路径[6],也就是说,“乡贤”之“贤”,是在对他人乃至整个乡村中表现出来的。一个简单的道理是,一个人或可以道德自律,却不一定能利民利乡、奉献乡里——而这恰恰是“乡贤”的属性之一。“公共性”对于“女乡贤”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女乡贤”的德行是面向公共的,须是公德;另一方面,“女乡贤”一般是处在乡村世界的公共位置,甚至在乡村公共事务中有所担当。因此,在本文中,“女乡贤”是指在乡村社会中,有德行、有声望,热爱乡村并奉献乡村的乡村女性。像带灯、楚暖暖、刘汉香、雷清蓉、杨二香、鲍真等乡村女性,无疑都是有公共道德、热爱乡村的“女乡贤”形象。

“女乡贤”叙事的涌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属于时代的产物。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缺少形成“女乡贤”的文化土壤。“女乡贤”叙事并不是骤然出现的,而是在乡村女性叙事传统及嬗变中不断酝酿,或者说,是在乡村女性的主体性逐渐建立以及现实乡村对“女乡贤”的期盼中孕育而成的。或许是日渐觉醒、不断成长的乡村女性终于受到时代话语的感召,主动承担起前所未有的社会使命;抑或是我们的作家在眺望与期盼中,以一种前瞻性的眼光与超越现实的激情,塑造出了理想的乡村女性。例如2009年播出的电视剧《女人的村庄》中,在男性普遍进城打工的背景下,村主任张西凤带领一批留守妇女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近年来小说中的“女乡贤”叙事也大抵如此,它是在乡村女性主体意识逐渐建立以及外部条件促使下形成的,既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又带有比较明显的理想色彩。

二、“女乡贤”叙事的三种转向

不夸张地说,近年来小说中的“女乡贤”叙事展现出了乡村女性形象的新高度以及乡村女性叙事的新维度。与以往的乡村女性叙事相比,“女乡贤”叙事同时呈现出三种转向。

第一,“女乡贤”叙事在总体上表现出从传统女性到现代女性的转变。基于乡村现代化转型的背景,大多数作家赋予了“女乡贤”现代的品质,事实上,她们之所以能够在乡村社会中脱颖而出,成为“女乡贤”,就与这种现代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湖光山色》中从城里还乡的青年楚暖暖,就是一个有现代意识的农村新女性形象。一方面,她具有明显的商业头脑与经济意识,她在带领外来游客参观楚长城中发现商机,由此修建“楚地居”旅馆招徕游客,后又成立专门的“南水美景旅游公司”;为了扩大影响力,她与投资商薛传薪合作,建立了更大规模的“五洲旅游公司”以及更为豪华的“赏心苑”,并以一种现代化的经营方式来管理。另一方面,楚暖暖也有相当自觉的现代民主意识,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婚姻、解救被关押的丈夫;在与恶势力詹石磴的斗争中,她曾多次上访,当她认识到乡村基层法治被詹石磴操控后,她知道借助“制度”击败对手,因此鼓励丈夫旷开田竞选村主任;当旷开田同样从村主任蜕化为“楚王庄的王”时,楚暖暖又以一纸诉讼状告旷开田,最终维护了村民的利益与楚王庄的精神纯洁。《天高地厚》中的鲍真、《城的灯》中的刘汉香、《皖北大地》中的杨二香、《村级干部》中的雷清蓉都属于现代型的乡村女性,她们展现出了传统乡村女性所不具备的现代的素质。这种现代的素质有力支撑了她们的农村“创业”故事,实际上,她们所走的就是一条现代化的道路:要么一改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如刘汉香与鲍真;要么因地制宜,开掘本土文化资源,建设现代旅游乡村,如雷清蓉与刘汉香;要么依托农业而创办乡镇企业,如杨二香。

事实上,“女乡贤”所呈现出来的现代思想,并非来自于乡土本身,而源于另一片土地——城市。可以发现,作家们在“女乡贤”叙事中,总不可避免地写到她们的一段进城经历。其中,楚暖暖、鲍真都是进城打工然后还乡的乡村女性,这段进城经验成为她们现代思想的直接来源,为她们日后在乡村世界有所作为提供了思想保障。雷清蓉、刘汉香也一度进城,接受了现代思想与现代技术:雷清蓉参加省“三农”专家培训,同时也受到了来自省城的范教授的帮助;刘汉香在进城过程中认识了退休的林科所所长老梅,并跟随他学习现代园艺,这段经历成为她后来号召村民种苹果树以及培育“月亮花”的关键一步。杨二香在商海中拼搏,经常出入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绝非是普通的农村女性。此外,在《带灯》中,作者虽然没有特别写到带灯的进城经历,但也提到她从市农校毕业,是一个曾在城市中生活又接受过现代教育的乡村女性,小说也特别突出了她作为乡村知识分子的现代属性。显然,作家们普遍认识到,现代化转型是当代乡村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思想也是可以改变农民传统观念与乡村落后面貌的思想武器。正因为如此,作家们不再将城市与乡村截然对立(城乡二元对立的观念在许多作品中都可见),而是把城市体验当作现代思想的主要来源,并且,将城市体验与乡村经验、现代文明与乡土文明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女乡贤”以及乡村现代化转型的叙事。

第二,“女乡贤”叙事也呈现出从书写无德、私德女性到表现公德女性的转变。在百年乡土小说中,无德或者“缺德”的乡村女性并不多见,其中,赵树理《“锻炼锻炼”》就塑造了两个自私自利、刁钻跋扈的落后农民形象——“小腿疼”与“吃不饱”。相比之下,写乡村女性的私德——私人生活中的道德与规范——的作品为数较多,像《荷花淀》中的水生嫂、《芙蓉镇》中的胡玉音、《人生》中的刘巧珍、《绿化树》中的马缨花、《秦腔》中的白雪、《歇马山庄》中的翁月月、《上塘书》中的徐兰都属于“好女人”范畴的乡村女性,她们恪守妇道,扮演了“贤妻良母好儿媳”的角色。略有遗憾的是,她们呈现出来的道德感仍然是有限度的,仅仅停留在私人生活方面,而在公共道德方面,还缺少有力的表现。应当承认,私德是乡村女性的可贵品质,不过,公德才是辨识“女乡贤”的本质特征。“女乡贤”是在“好女人”基础上的升华。

贺享雍的《村级干部》就诠释了雷清蓉从私德到公德的人性升华过程。《村级干部》首先是一部家庭伦理小说,在它前面三分之一的篇幅里,写的是寡妇雷清蓉如何融入一个新的家庭,以及新任丈夫罗梦鲜死后,雷清蓉如何与婆婆相互关心、相依为命。小说通过几个情节,表现出雷清蓉的善良、体贴以及坚韧的性格。不过,如果作者只是写到这一程度,那么《村级干部》就没有真正突破传统乡村女性叙事的限度。雷清蓉的“女乡贤”之路是从一次村民大会开始的。因为一场大雨,村公路毁坏待修,村支书罗梦科召开村民大会,要求每人集资一百元修路。雷清蓉作为家庭代表参会,并在会上提出异议。她认为去年已经集资,于是要求村务公开,反对在集资款去向不明的情况下再次摊派修路款。当气急败坏的罗梦科甩下担子时,雷清蓉敢于承担起重修村路的责任。在资金严重不足、村长百般刁难的情况下,雷清蓉没有临阵脱逃,幸运的是,她得到婆婆的支持并筹到了修路款,最终完成了村路的重修。雷清蓉也因为此事得到众人的拥护,进而被选举为新的村主任。村庄权力可以保障她作为女性在村民中的话语权威,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她凭借着人格的魅力而获得村民的信任与尊重。比如,投资商要在村庄里投资建厂,在建筑用地紧张的情况下,雷清蓉能够让出自家祖坟,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促成了这一项有利于村庄集体利益的投资项目。雷清蓉更大的作为是将具有民俗价值的“罗家老房”古建筑群开发为文化旅游景点,为村民增收致富。在这当中,她多次奔波,自费外出考察学习经验,费尽心血又不辞辛苦,如她所说:“我要的就是把事业办成,让全村人都过上小康生活,我雷清蓉的自身价值也就可以得到体现了。”

雷清蓉展现出来的公共道德,在刘汉香、楚暖暖、鲍真、杨二香身上也有所体现,她们大概都有一段“创业史”,并取得了很大程度上的成功,这首先显示出她们的“能人”气质。更值得一提的是,她们不仅具有创造利益的能力,还有福泽乡民、奉献乡里的愿望,能够带领村民致富、促进村庄发展。在此外,樱镇的综治办主任带灯、受活庄的主事人茅枝婆、传统道德的捍卫者七奶奶、为族人平安跳神祈福的萨满妮浩,虽没有明显的经济致富能力,却都有着公共的身份以及维护地方百姓利益的使命担当,她们在不同方面为村民、村庄(部落)做出贡献,因而也展现出崇高的公共道德。

从无德、私德的乡村女性到具有公共道德的乡村女性,这一过程就展现出“女乡贤”叙事的根本性变化。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在“女乡贤”叙事中,作家们为何特别突出乡村女性的公共道德?一方面,具有公德是“乡贤”的内在要求,从本质上说,乡贤文化本身就是一种关于道德的文化,并且这种道德是具有公共性的。另一方面,这也是出于当下乡村道德问题方面的考虑。不难发现,乡村伦理道德下滑已经是一种明显且普遍的趋势,社会学家阎云翔就曾有一个“无公德的个人”的判断,认为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个人往往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7](P5)因此,在越来越严峻的乡村道德问题下,“女乡贤”呈现出来的公共道德就是对乡村道德困境的应对,这实际上也体现出作家们对于乡村道德建设的思考。

第三,“女乡贤”叙事还反映出从家庭空间向乡村公共空间的开拓。家庭空间是乡村女性的日常生活空间,传统乡村女性叙事也多在这一空间中展开。不过,按照女性主义的说法,“家庭,乃至家族,从它出现的一刻起,便是以男性为标志、为本位、为组织因素的”,“女性的一生都受家庭规定,妇女的本质和地位亦即她的家庭地位”。[1](P5)“女乡贤”叙事超越了家庭空间的限制,将叙事重点放置在乡村公共空间,着重书写处于公共领域的乡村女性。应当承认,“女乡贤”叙事向乡村公共空间的开拓是一种必然。一方面,从私德到公德的转变,就要求她们面向公众,处于公共位置;另一方面,只有在乡村公共空间这一广阔的天地,“女乡贤”才能够更有作为。

在“女乡贤”叙事中,“女乡贤”常常出现在乡村公共空间(而非家庭空间),她们参与到乡村公共生活乃至公共事务中去,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她们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女乡贤”的社会身份,她们大多属于基层干部、乡村能人等,这种公共身份不仅赋予她们相应的公共责任,而且也要求她们在公共领域有所作为。例如,《受活》中的茅枝婆为受活庄“入社”“出社”奔波数十年之久,《额尔古纳河右岸》中的妮浩在萨满仪式中一次次为族人的平安而跳神,《白纸门》中的七奶奶多次临危受命、为雪莲湾挺身而出。此外,“女乡贤”的家庭关系及状态也值得我们注意。像刘汉香(《城的灯》)、楚暖暖(《湖光山色》)、雷清蓉(《村级干部》)、杨二香(《皖北大地》)都首先是作为妻子(或“未婚妻”)而出现在家庭关系(夫妻关系)中,但无一例外,她们最终都“走”出了家庭——刘汉香被未婚夫抛弃、楚暖暖与丈夫离婚、雷清蓉与杨二香都丧偶守寡,家庭的瓦解虽然不幸,却将她们从家庭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促使她们走向乡村的公共舞台。

在乡村公共空间叙事方面,贾平凹的《带灯》是最为典型的例子。在这部小说中,作者很少对带灯的家庭空间进行叙事。实际上,她有自己的家庭,也有一位若隐若现的丈夫。在36万字的篇幅里,丈夫的直接出现一共两次,不到1400字,不构成主要的故事情节,因而基本上是处于“缺席”状态。在家庭空间以外,带灯是樱镇的综治办主任。综治办的主要职能是处理乡镇公共事务,调解群众纠纷,接待群众上访,维护治安稳定,换言之,也就是与群众接触最多、最敏感也最艰难的乡镇部门。她需要面对诸多的乡村问题,与不同的农民打交道,在小说叙事中,她确实经常往返于镇办公室和各村寨之间,像一只带着光芒的萤火虫在“暗夜”里飞翔。即便如此,带灯还能像她名字所蕴含的寓意一样,“夜行自带一盏小灯”,给乡村带来光亮和希望。比如,她积极跑动,为在大矿区染上肺病的十三位村民办理赔偿申报手续,也为九位“老伙计”联系工作解决生计问题;南胜沟村民因为连续干旱喝水困难,带灯施以巧智借来抽水机,解决了村民饮水问题……在故事的最高潮,元家与薛家发生惨烈的械斗,带灯第一时间上前调解、拉架,丝毫不顾个人性命的安危。她恪尽职守,将个人之力发挥到了极限,用自己的“小灯”,最大程度地照亮樱镇这一片乡土大地。恰如一位评论家对她的赞叹:“带灯是生产温暖生活的热能和光源,也是消解社会生活坚冰和‘梗阻’的‘融雪剂’‘溶栓剂’,是永不止息进行工作的生命机器。可以不夸张地说,她是当代中国小说中最美、最理想化、最具时代感的性格人物之一。”[8]

三、“女乡贤”叙事的限度

整体考察近年来小说中的“女乡贤”叙事后,我们可以发现,不仅仅是《带灯》,诸如《湖光山色》《城的灯》《村级干部》《皖北大地》《天高地厚》《受活》《额尔古纳河右岸》《白纸门》等作品,都普遍抽离或者弱化了“女乡贤”所属家庭的男性(丈夫)。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值得注意与思考。

抽离男性表现为男性死亡或者离开。例如,茅枝婆、七奶奶的老伴属于自然死亡,雷清蓉、杨二香的丈夫遭遇车祸而身亡,刘汉香被“负心汉”冯家昌抛弃,带灯与她的丈夫长期分居两地……这些男性都处于“缺席”的状态。弱化男性则表现为一种“女强男弱”的性别秩序,这种两性关系几乎遍及了所有的“女乡贤”叙事:刘汉香是村支书的千金,冯家昌是上梁村最穷人家的儿子;楚暖暖受人追捧,而旷开田则毫不起眼;杨二香的绰号是“生意精”“女强人”,她的丈夫却被人称为“二货”;鲍真进过城、见过世面,梁双牙则是地地道道的农民;茅枝婆是“红军小战士”,石匠却是一个憨厚老实的庄稼人;比较特殊的是妮浩——一个温柔、善良且并不强势的女性,然而,她在被赋予神性、成为萨满之后,也同样在两性关系中凸显出来。

一个关键的问题在于,男性为何“缺席”或者被弱化?抽离男性、弱化男性,对于“女乡贤”叙事来说,是否必要?

从表现上看,抽离男性、弱化男性是出于乡村女性的现实处境以及文学叙事策略的考虑,它实质上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一方面,乡村女性的主体性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传统文化观念,特别是依附于男性的文化观念,作为一种难以克服的惯性,仍然制约着乡村女性“向外转”。她们往往需要在某种外在条件的促使或者逼迫下,才可能成长为“女乡贤”。显然,抽离男性、弱化男性,就从根本上断绝了她们对男性的依附,为她们“向外转”提供了可能。《村级干部》小说叙事从雷清蓉与罗梦鲜的相亲开始,在重组的家庭中,雷清蓉所扮演的家庭角色及体现出来的性格特征,都是非常传统的。罗梦鲜的不幸身亡,却意外地凸显了雷清蓉,她能够代表家庭参加村民大会就是一个证明。或可以说,罗梦鲜的死,就是小说叙事的分水岭,也是雷清蓉从一个家庭空间走向乡村公共空间的重要节点。否则,按照小说前面的叙述态势,她更可能成为一个“贤妻良母”,在相对狭小的空间、舞台上,有限地展示她的人格魅力。《城的灯》也展现出相似的叙事逻辑。刘汉香在被抛弃的痛苦中成长、蜕变,走向了人生的另一条路。她在城里学习园艺,回乡后又成为上梁村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她能够成为“女乡贤”与冯家昌的离去有着某种因果关系,就像刘汉香自己说的:“如果没有那么一次痛苦的经历,没有那么一次幻灭,她也是要走的……那时候,她的最大理想不过就是一个军官太太。真的,逃离乡村,去为一个人活。这就是她——一个女人曾经有过的全部梦想!”另一方面,抽离男性、弱化男性也是一种无奈的文学叙事策略。因为要在两性关系中突出乡村女性,那么,男性就必然要相应地弱化。而另外一些作家之所以选择抽离男性,也是因为他们还没有找到一种合理的、令自己满意的方式,来书写“女乡贤”所属家庭的男性,甚至说,作家在如何设计男性的性格、地位上,遇到了比塑造中心人物——“女乡贤”——更大的挑战,因此索性将男性抽离出去。在作家们看来,家庭男性与“女乡贤”之间存在着需要调和的矛盾。从抽离男性、弱化男性的叙事逻辑中也可以看出,乡村女性要“向外转”、成长为“女乡贤”,首先就需要跳出家庭的束缚与男性话语的障碍。因此说,抽离男性、弱化男性是作家们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作出的妥协与让步。

从更深层次上看,在作家们的无奈之下,似乎包含着他们对乡村女性的深刻偏见,这种偏见来源于作家们的男性中心文化。他们潜意识认为,男性优于女性,假若要突出女性,就必须将她们身边的男性抽离或者弱化(一些作家不愿意矮化男性,因此让男性悲壮地死去)。作为补偿,有不少作家仍然在“女乡贤”叙事中设置了一个巨大的男性文化权威(这一男性权威并不属于家庭之内,因此可以共存),比如《带灯》中的元天亮。带灯“自带一盏小灯”与元天亮的“天亮”之光自然不可相提并论。虽然元天亮没有出场,却始终是带灯的精神支柱乃至信仰,小说中二十七封“给元天亮的信”足以说明这一点。在《带灯》“后记”中,贾平凹写到曾有一位乡镇女干部与他通信,这一位乡镇女干部即是带灯的原型,可以推断,小说中的元天亮也比较接近于作者本人。《湖光山色》中的省城教授谭老伯、《村级干部》中的范教授、《城的灯》中的林科所所长老梅也都属于这种男性文化权威,他们扮演了“女乡贤”的启蒙者与指引者的角色。由此看来,作家们并没有真正为“女乡贤”让出男性的文化权威与主导地位。恰如“五四”时期呼唤妇女解放、“娜拉”出走的也多是男性作家,这就更加印证了男权中心文化的来源。事实上,男性作家在塑造“女乡贤”形象时常常表现出一种陈旧的性别观念,在他们笔下,女性总是在牺牲自我中才显得崇高。这种思想上的局限需要为我们所警惕,正如丁帆、陈霖所指出的,“男性中心文化意识阻碍了作家对女性具有丰富感性的生命整体的把握和对女性意识深层的开掘”[9]。无论如何,这是得不偿失的。

四、结语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女乡贤”叙事还存在某些限度而否定它的价值。实际上,无论是在文学还是乡村文化层面,它都有深远的意义。从文学层面上说,“女乡贤”丰富了文学中的乡贤叙事,突破了乡贤形象由男性垄断的局面,并且,“女乡贤”叙事也超越了20世纪中国文学乡村女性叙事的窠臼,塑造出一批不同于传统乡村女性的“女乡贤”形象,改变了乡村女性书写惯有的审美风格。在乡村文化方面,“女乡贤”叙事同样发挥着引导作用与思想意义,作为乡贤,她们的人格魅力、道德力量,以及热爱乡村、奉献乡村的价值追求,有望缓解甚至破解当下乡村的伦理道德问题;同样,她们身上焕发出来的现代思想与精神,也提示出农民观念、乡村文化以及乡村发展的未来方向。

或许因为“女乡贤”以及“女乡贤”叙事尚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因此,它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但当乡村女性进一步成长,有更多像带灯、楚暖暖一样的乡村女性出现时,文学中的“女乡贤”叙事也将会更加成熟与丰富,超越现有的局限与困境,达到更高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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