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环境中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保护路径研究

2019-03-05刘文燕张楚恒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10期
关键词:财物民法法律法规

刘文燕 张楚恒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引言

互联网环境中的虚拟财产为人们丰富了财产的形态,提供了便捷的财产管理方式。然而在网络游戏以及网络活动日益增多的当下,虚拟财产被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人民对于虚拟财产的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期望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不断的加强虚拟财产保护路径的探索,才能为人民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有利于社会和谐安定。

一、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重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虚拟财产刑法保护重要性

首先,我国网络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保护虚拟财产是网络产业发展的需要。由于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侵犯的案件逐年增多,在很大程度上对网络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若长期以往,必定会导致网络产业的发展受到打击,故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护网络财产安全十分重要。其次,刑法设立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不受侵害,维系社会稳定发展。虚拟财产是随着科技发展衍变出的新的财产管理方式,因此,虚拟财产隶属公民的合法财产,理应受到刑法的保护。在网络产业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刑法的保护和支撑,维护网民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依法对网络虚拟财产侵犯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大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力度,保障公民的基本利益不受威胁。最后,加强刑法的立法,严厉打击网络不法分子,避免更多的人遭受财产损失。迄今为止,我国并未设立相对完善的虚拟财产保护法律法规,因此,建立完善的虚拟财产保护法规极其重要。

2、虚拟财产刑法保护可行性

首先,良好的社会环境是进行虚拟财产保护的重要前提,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为和谐社会环境稳定奠定基础。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如果与社会环境相差较大,则无法顺利的推行,无法贯彻落实。我国的刑法与社会环境具有很大程度上的相似,能够为虚拟财产保护提供完善的制度,网民的虚拟财产是个人财产的重要部分,刑法应对虚拟财产进行依法保护。其次,若虚拟财产被盗,这一行为无论从哪一视角来说,均对法益产生较为严重的侵犯性,且不可容忍,这时可主张利用刑法进行保护。应用刑法保护虚拟财产,可以抑制虚拟财产被盗等不良行为,从而最大程度保护法益。利用刑法保护虚拟财产,可以保证现代社会虚拟财产保护的公平性与客观性。最后,传统的产权理论中在劳动方面详细阐述了产权归属问题,这是准确不可随意违反的,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均是由网民通过辛苦劳动所获取的,理应受到合法的保护。因此,虚拟财产保护理应纳入我国的相关财产保护法律法规中,给予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使自己的劳动成果受到刑法保护。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需要严谨的审核,所以时间相对较慢,迄今为止,我国仍然缺少相关的虚拟财产保护制度。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研究

1、虚拟财产法律定性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不同国家之间均有差异性,在定性立场方面有着本质的不同。简言之,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可以从三方面进行概述,狭义的角度的认知,这种角度中的司法解释认为虚拟财产是不可解的财产。广义角度进行法律定性分析时,认为虚拟财产可能会被解释为财物。最后一种则是最广义的角度的法律定性,将虚拟财产定性为拥有最大的解释空间。在进行司法实践时,虚拟财产的案件通常与刑事案件捆绑在一起,关于这类问题,我国刑法重点关注了虚拟财产案件的解决,并基于此进行了探讨研究。然而我国的民法方面的关注点则是虚拟财产的财物属性以及权利属性,进行了深度的讨论研究。虚拟财产的主要特点为相对特定和独立,具体来说隶属于非物质财产,所以虚拟财产从本质上而言属于无体物。我国的民法在关于虚拟财产的相关界定方面并未出现过争议现象,而是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存在一定的分歧。刑法与民法相似的是同样对法律属性存在一定的分歧和争议,不同的是刑法关于属性的争议通常表现在司法实践方面。

2、虚拟财产理论定位

通过有关的案例进行了探讨和佐证之后,关于虚拟财产的性质确定了相关的概念:虚拟财产在民法中隶属于网民的财物,然而在刑法中则不属于。因此,在刑法中对虚拟财产的界定以及理论定位探究时,应始终秉持民刑法一致的根本原则,能够更好的进行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界定。换言之,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以及财物属性理论界定过程中,应明确刑法与民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即:在一定程度上与民法保持相对独立性,与此同时又秉持绝对的一致原则。秉持一致原则时,在刑法中的理论定位即虚拟财产隶属于公民的财物。在保持相对独立时,则在民法中将虚拟财产进行理论定位为财物,同时不属于刑法理论定位中的财物。然而我国目前社会的实际发展过程中,通常将虚拟财产在刑法中理论定位为财物,在进行司法解释与实践中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三、基于刑法属性的虚拟财产保护路径分析

1、明确虚拟财产法律属性

在实际生活中发生的虚拟财产受到侵犯的案件,通常没有依照法律程序给予受害人合理的财产保护,并立案对案件进行审查,其主要原因不在于受害人放弃维护权利,而是在法律上虚拟财产缺少清晰地法律属性,导致许多虚拟财产侵犯案件无法依法立案审查。就我国处理虚拟财产侵犯案件而言,大部分的案件没有进行立案,小部分的案件通常定性为盗窃罪,并依法进行处理,然而这其中存在许多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因此,想要对虚拟财产进行有效保护,需要在法律中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并进行清晰地定位,只有进行了明文规定,才能使更多的虚拟财产侵犯案件发生时有法可依,对该类型的案件进行正确的解析,使虚拟财产能够受到应有的刑法保护。刑法中还应该出台相关虚拟财产的明文规定,并且保证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具有可行性。

2、清晰网络运营商的责任

目前在选择网络运营商时,通常会签订相关协议为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基础的保障。但是目前来说,协议通常由网络运营商提供,条文中通常会更加倾向于网络运营商,并不会添加需要网络运营商不想履行的责任,对大部分的客户而言有失公允,协议并未充分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在进行虚拟财产侵犯案件立案侦查过程中,通常侵犯者留下来最多的证据便是网络的IP 地址,在案件侦查过程中IP 地址是对于破案最有效的证据之一,需要网络运营商在此过程中给予及时的配合。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网络运营商通常以保护隐私以及多种原因为由,不愿给予警方配合并提供有效的IP 地址,使警方的侦查工作遇到瓶颈,无法有效开展侦查工作。因此,对于网络运营商的监督和管理需要通过具体的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督促运营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在案件发生时及时与警方配合共同取证,保障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完善虚拟财产法律理论

虚拟财产保护不仅仅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不断地进行法律理论调整和完善对虚拟财产保护也极为重要。虚拟财产的安全性需要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法律法规应不断加大对虚拟财产保护的重视程度,并给予更多的帮助。在进行虚拟财产相关法律进行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应注意不可过度的构建于法律法规中,尤其是在我国较大的法律体系。例如若在刑法的框架中列入更多的虚拟财产保护条文,在实际的互联网虚拟财产保护过程中,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刑法中具有非常明确的惩罚条款,相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以及发展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不利于虚拟财产在互联网环境中的流通。基于此情况,国家和政府在进行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文制定过程中,需从多方面进行理性思考,并在探讨中积极汲取其他国家的有效性实践经验,虚拟财产法律保护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不可操之过急,也不可过于怠慢,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虚拟财产保护尝试。

结语

综上所述,刑法中关于虚拟财产的相关条文正在逐步的完善过程中,虚拟财产虽外部形态发生了变化,但本质仍隶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中,虚拟财产的使用逐渐增多,因此,虚拟财产保护以及其刑法属性问题值得深入探究,我国法律保护方面应高度重视虚拟财产的保护。通过有效的保护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提供保障,进而推动法律体系逐渐进步,以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保障社会安定健康发展。

猜你喜欢

财物民法法律法规
论相对独立的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之建构
7月起将施行新的法律法规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文件提要
法律法规与民生新闻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探索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文件提要
民法总则立法的若干问题
环保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是否需要听证?
民法课程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思路*——以中国政法大学的民法课程体系为例
关于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