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族际政治整合的钩沉与反思*
2019-03-05朱碧波张留飞
朱碧波,张留飞
(1,2.云南师范大学 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 昆明,650500)
苏联历史上是一个民族文化异质和民族矛盾复杂的多民族国家。苏联成立之后,为了化解多元民族内部潜藏的矛盾与纷争,苏联以联邦制的制度设计、民族优惠的政策供给和民族自决的宪法原则为基础,持续推进族际政治整合,试图将各民族整合成一个匀质的“苏维埃民族”式的人民共同体。苏联创制的族际政治整合模式不但深远地影响国内的民族关系走向,而且还极大地影响到国家的建构、发展与存废。反思苏联族际政治整合的成败得失,对于当代多民族国家规避族际政治的整合陷阱和实现民族关系的优化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苏联族际政治整合的逻辑机理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推翻沙皇俄国统治之后成立的。在沙皇俄国时期,历代统治者通过各种蚕食和鲸吞,在300 多年的时间里使本处于东欧一隅的莫斯科公国变成一个地跨欧亚的俄罗斯帝国。本来民族成份单一的俄国也变成一个民族众多的多民族国家。为了更好地维持沙皇的统治,沙皇俄国对被征服的非俄罗斯民族地区采取各种各样的管控,各民族饱受沙皇统治下深重的政治压迫、残酷的经济掠夺和无情的文化摧残,以致沙皇俄国被视为各民族的大监狱,“(广大少数民族)受沙皇专制制度的民族压迫是空前未有的”①列宁.列宁全集(第2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61。,“俄国即便在和平时期,在更加野蛮的、中世纪的、经济落后的、军事官僚式的帝国主义基础上也打破了民族压迫的历史纪录”②列宁.列宁全集(第2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56。。
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对民族平等的反复强调,使得民族平等成为苏联时期族际政治整合的逻辑起点。但是民族平等并不仅仅只是“理念上平等”或“纸面上的权利”,而应该是“事实上平等”。如果不能实现各民族事实上平等,民族平等理念便始终只能是一种镜花水月的假想。这恰恰是布尔什维克在民族问题上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在苏维埃政权成立初期,各民族非均衡性发展程度十分明显,一些民族已经在不同程度上进入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如乌克兰、白俄罗斯、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亚美尼亚、格鲁吉亚等,而另外一些民族,如哈萨克、乌兹别克、吉尔吉斯、塔吉克、土库曼、达吉斯坦等,还处于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这些民族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民族工业,绝大多数居民从事农牧业生产。至于还有一些民族,如巴什基尔人、车臣人、奥赛梯人、印古什人、布里亚特人、楚克奇人、阿留申人等,还处在未进入农业经济的游牧部族或仍保留着家长式自然经济的民族部落群体阶段①赵常庆等.苏联民族问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31-32。。沙皇俄国时期各民族严重的非均衡发展现状和迥异的经济形态带来的文化差异,使得布尔什维克极力倡行的民族平等面临着重大妨碍,并且从深层次上影响着无产阶级革命利益的实现。
为了真正实现民族平等,消除各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列宁又创制出著名的补偿理论。在列宁看来,“在民族问题上,夺得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的政策与资产阶级民主制在形式上宣布民族平等(这在帝国主义条件下是能实现的)不同”,我们“不仅要帮助以前受压迫的民族的劳动群众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而且要帮助他们发展语言和图书报刊,以便清除资本主义时代遗留下来的不信任和隔阂的一切痕迹”②列宁.列宁全集(第36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01。。列宁认为,为了实现民族平等,压迫民族即大民族要处于不平等地位,“以抵偿在生活中事实上形成的不平等。谁不懂得这一点,谁就不懂得对待民族问题的真正无产阶级态度,谁就在实质上仍持小资产阶级观点,因而就不能不随时滚到资产阶级观点上去。”③列宁.列宁全集(第4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352。
列宁对于民族问题的理解成为苏联族际政治整合思想的滥觞,使得苏联族际政治整合打上浓重的“民族加权”烙印。进而言之,苏联成立之后,布尔什维克为了赢得各民族人民对国家政权的认同和支持,要求“无条件保护一切少数民族权利”④列宁.列宁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4。,试图通过对少数民族特别的权利赋予和利益输送,推动少数民族跨越式发展,并最终实现各民族在均衡性发展中走向民族融合。苏联关于少数民族特别的权利赋予和利益输送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其一是民族自决权,即赋予少数民族以“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即独立权⑤列宁.列宁全集(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719。。其二是民族自治权,即“苏维埃俄国给予各民族人民在其地区内实行自治的权利,并支持他们建立地方共和国”⑥列宁.列宁全集(第50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500。。其三是经济上给予少数民族地区以倾斜性扶助。经济发展程度的大体平等是处理民族问题的基础。苏联在族际政治整合之中反复强调,必须“规定一些措施来帮助各个落后民族和部族的劳动群众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繁荣起来,使他们有可能赶上走在前面的无产阶级的俄国中部”⑦中国社会科学院.斯大林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261。。其四是文化上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文教事业快速发展。语言文化是一个民族之所以成为民族的重要表征。为了追求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苏联族际政治整合倡导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要“让各民族的文化发展和繁荣起来,发挥出自己的全部潜力,以便为社会主义在全世界胜利时期各民族的文化融合成一种有共同语言的共同文化创造条件”⑧中国社会科学院.斯大林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 415。。可以说,这种针对少数民族特殊的权利赋予和利益输送,构成苏联追求民族实质性平等的根本路径。为了确立“何种民族”享有特别的权利赋予和利益输送的资格,苏联不得不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大规模民族识别,并通过民族识别认证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并以此作为特殊权益配享的资格。
纵观苏联族际政治整合,其思路总体上呈现出一种“以分促合”的演进脉络,即苏联先通过民族识别将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进行身份识别和边界切割,再在国家稀缺性资源的权威性分配过程中,给予少数民族以特殊的权利配享和利益输送,以此换取少数民族对社会主义事业的认同、对俄罗斯民族的认同、对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认同,最终在民族团结的基础上实现“无产阶级的大解放”和“各民族的大融合”。苏联族际政治整合的逻辑演进脉络是十分清晰的,但其逻辑推演是建立在一系列假定之上的,比如说民族识别与民族身份辨识的逻辑前提是各民族都具有独一无二的民族身份,而事实上苏联时期中亚地区很多民族之间的界线本身十分模糊,民族意识并不明显,苏联人为地制造“民族”并贴上民族标签再寻求民族融合,无疑违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规律而近乎缘木求鱼。
二、苏联族际政治整合的基本内容
苏联族际政治整合的逻辑思路是“以分促合”“先分后合”,而其关键节点在于少数民族的特殊性权利配享和利益输送。为了实现对少数民族特殊性权益的保障,苏联族际政治整合通过高度集权的国家体制进行政治化的权利赋予,最终形成集权干预式整合模式。这种集权干预式整合模式,体现出鲜明的国家意志和政治色彩,是苏联族际政治整合模式迥异于其他多民族国家的鲜明体现。具体而言,这种族际政治整合模式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民族身份固定化
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后,苏俄就逐渐展开了一系列的民族识别工作。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苏联实行注有持有人“民族类别”的内部护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公民的民族类别取决于父母的民族属性,不可变更。只有那些通婚家族的子女到16 岁时才有选择自己属于父母哪一方的权利①[美]罗伯特·康奎斯特,刘靖北、刘振前等译.最后的帝国——民族问题与苏联的前途[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59。。苏联通过民族识别来辨识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这固然为少数民族特殊性权利配享和利益分配提供最基本的依据,但民族识别本身确实存在少数民族身份人为建构的问题。苏联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包办,在对少数民族进行民族身份认定之时,并没有遵从“名从主人”之原则,很多时候一些民族的识别仅仅只是由于政治需要或政府意志的强加。把哈萨克、吉尔吉斯、乌兹别克、塔吉克、土库曼视做‘民族’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苏维埃共和国的主张,只是苏维埃知识分子的理论建构,而非任何这些中亚部族原本的意愿。”②[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199。更为重要的是,苏联民族识别本身就存在激活民族身份、固化民族区隔的先天缺陷③马戎.对苏联民族政策实践效果的反思———读Ronald G.Suny 教授的《历史的报复:民族主义、革命和苏联的崩溃》[J].西北民族研究,2010(4):5-26。。正如艾·休斯和海·休斯所说:“一个群体之所以成为一个族群,并不是由于它可以被测量的或被观察到的区别于其他族群的差异程度,相反,这是因为在群体内和群体外的人都认为它是一个族群”④[美]马丁·N.麦格,祖力亚提·司马义.族群社会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10。。苏联对民族身份甚至民族实体的政治建构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催化一些民族对自我身份的认同。
(二)制度设计刚性化
苏联在创建过程中,由于采取统一集中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态面临极其巨大的困难,布尔什维克转而以统一的联邦制作为国家结构形态,并以此作为族际政治整合最为基本的制度设计。在联邦制的制度设计之下,苏联下辖15 个加盟共和国、20 个自治共和国、8 个自治州和10 个民族区,共有53 个之多。苏联采用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来整合各个民族,应该说是有着历史必要性和积极性的。正是在联邦制的制度设计之下,碎片化的俄国各民族才会重新走向联合和统一。但是,毋庸讳言的是,联邦制的制度设计本身存在很多潜在漏洞和刚性化的问题。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与其他民族国家联邦制设计下的行政单位存在很大不同,苏联下辖的加盟共和国都有自己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苏维埃和行政管理机关部长会议,都有自己的宪法,这就使得各加盟共和国带有鲜明的双重主权的独立王国色彩。更为独特的是,苏联的联邦制是以“民族属性”为单位而不是以“行政地区”为单位组建的,各加盟共和国基本上是以主体民族的名称来命名的。更为严重的是,苏联通过联邦制“无条件保证少数民族一切权利”的过程中,还在宪法层面赋予少数民族“自决权”,即“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有完全的自由来分离、鼓动实行分离的民族通过全民族投票来解决分离问题”⑤列宁中央编译局.列宁选集(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719。。这种宪法层面民族自决权的赋予无疑为民族分裂主义提供潜在宪制黑洞,激发他们的分裂主义想象。这种宪制漏洞本应在国家建构中逐渐加以规范和矫正,然而,苏联在后期的国家治理中并没有成功地修补制度设计的漏洞,最终使得民族自决权成为苏联族际政治整合的阿喀琉斯之踵。
(三)自治机构民族化
民族精英在民族地区和民族群体中特有的社会资本使得他们在族际政治整合中占有十分独特的地位。作为国家意志和民族社会之间的联结桥梁,民族精英往往可以在国家政治传播和民族权益诉求之间起到上通下达的重要作用,因此,苏联在族际政治整合中十分重视对民族精英的政治吸呐和政治安排。斯大林就不止一次强调,只有由熟悉当地居民生活方式、语言的当地人组成的一切苏维埃机关,包括法院、行政机关、党政机关、经济机关等,才能在当地居民中树立威信,逐步使剥削者在劳动群众中孤立起来①华辛芝,陈东恩.斯大林与民族问题[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178。。斯大林对干部地方化的极端强调,最终又导向自治机构民族化和干部民族化。按照斯大林的说法,“要不断地坚定不移地使各共和国和各地区内的国家机关和党机关民族化”②中国社会科学院.斯大林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261。,要使这些“机关在人员成分上是本民族的”,唯其如此,才能“造成一种使各个共和国的需要和要求都能无条件得到满足的环境”③斯大林.斯大林全集(第1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03-304。。这种“自治机构民族化”和“干部民族化”,给各民族的精英设置了特定的发展空间和升迁渠道,他们在“本民族”的教育体系中被培养,并在本民族地区的权力网络中很自然地逐步结成“民族集团”和“民族权力共同体”④马戎.关于苏联的民族政策——读萨尼《历史的报复:民族主义、革命和苏联的崩溃》[N].中国民族报,2010-10-15。。在戈尔巴乔夫时期,这种“自治机构民族化”和“干部民族化”,不仅直接成为阿拉木图事件⑤阿拉木图事件是苏联少数民族捍卫“干部民族化”的一起典型事件。1986年12月11日,苏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由俄罗斯族人根纳基·科尔宾接任哈萨克族人库纳耶夫担任哈共党中央第一领导人。这个与传统“干部民族化(当地化)”相背反的决定立即引起阿拉木图的不满。12月16日,阿拉木图发生大规模的游行示威,人群高喊“每个民族都要自己人来领导”等口号,并与军警产生了较大冲突。的导火索,而且随着反对党的纷纷涌现,还导致“政党民族化”和“民族政党化”的恶劣后果。
(四)利益分配行政化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阐释,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⑥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7。。利益构成人类个体和民族群体最为基本的行动逻辑。民族群体之间的政治博弈往往都与民族利益存在至关重要的联系,而经济利益恰恰又是民族利益的核心构成要素,因此,族际政治整合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民族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满足。苏联族际政治整合时,面对各民族发展程度非均衡的状态,试图通过多措并举不断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苏联以民族均衡化发展作为族际政治整合的基石,这当然是极其正当的。但苏联在中央高度集权的体制之下,并不顾社会发展和市场发展的内生规律,强行在全苏范围内实行专业化劳动分工和工业生产布局,再通过“一平二调”“挖肥补瘦”的行政手法,对国家资源在各民族之间进行行政化分配。这不仅导致加盟共和国普遍的经济结构单一化和畸形化发展,而且这种行政化“拉平各共和国发展水平”的政策,也使得苏联很多相对发达的地区产生浓厚的抵触情绪。如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认为自己加入苏联之后经济发展受到落后民族的严重牵制,“吃了大亏”。俄罗斯族认为自己总是无偿地支援其他民族,简直就是一头任人吮吸乳汁的奶牛。
(五)民族矛盾政治化
苏联族际政治整合面临的国际国内政治生态都十分恶劣,尤其是20世纪30~40年代,苏联更是处于帝国主义的重重包围之下。在这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苏共形成了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的理论。因此,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苏联就将民族矛盾简单地定性为对抗性矛盾、敌我矛盾,并动用国家专政工具,从战备思维出发,以阶级斗争的形式解决族际间的歧见与异议。二战结束后,苏联国家治理的战备思维并没有随着战争的结束而风吹云散,反而由于意识形态的对峙而得以延承和固化。在这种战备思维的主导下,苏联民族问题的治理手段体现出鲜明的政治化特征,即在处理族际矛盾时,以政治权力为主导,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通过大清洗、民族强制迁徙等方式来强力消除国家备战和治理的“隐患”。
(六)意识形态灌输化
在苏联族际政治整合中,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十分独特的地位。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是在俄国并不具备无产阶级革命较为成熟的条件下展开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客观现实使得苏联的国家建构和族际政治整合十分依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这样一种“革命的理论”。在普罗大众并不能自发地认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状况下,苏联共产党只能通过外在灌输的方式进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建构。也只有通过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灌输,从理论上论证社会主义相对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向民众描摹共产主义黄金彼岸般的美好愿景,才能达到让各民族民众接受既有政治秩序、服膺苏联共产党领导的目的。正是因为苏联国家建构对意识形态的极端依赖,以致有学者认为,布尔什维克建立的政权,“不是建筑在宗教、经济或君主制度的基础上,而是建筑在社会主义的政治原则上”①[俄]若·麦德维杰夫.并非军备竞赛毁灭了苏联[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1999(1):9-13。。以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统摄各种政治亚文化,建构各民族的政治共识,这是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整合通行的一种做法,不过,苏联主流意识形态的建构本身存在明显的缺陷,这使得苏联族际政治整合存在诸多先天不足。苏联主流意识形态建构是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极端对立的情况之下展开的,追求的是一种百分之百布尔什维克主义的思想纯洁性。苏联在国家闭合和信息闭塞的环境中进行“纯之又纯的意识形态建构”,或许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可以促进民众对意识形态的认可,但是一旦国家由封闭走向开放,民众脆弱的意识形态认同不免遭遇外来文化的尖锐挑战。更为严重的是,斯大林时期,苏联以大批判、大整肃和大斗争为手段,通过持续不断地政治高压和思想清剿,肃清一切同斯大林理论公式相违背的思想理论,使得意识形态建设和民族共识建构止步不前。同时,苏联主流意识形态宣传的空洞化和程式化,还使得苏联在意识形态统摄各民族认知上遭遇重大挫折,意识形态漂浮现象十分明显。苏联晚期,随着戈尔巴乔夫时期的“公开化”和“民主化”,众语喧哗的政治思潮最终冲毁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堤坝。意识形态堤坝的毁坏,也奏响了苏联族际政治整合崩溃的挽歌。
三、苏联族际政治整合的审视与反思
苏联解体是20世纪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斯蒂克芬之谜。关于苏联解体的原因虽然众说纷纭,但学术界公认的是,民族问题充当了苏联剧变的攻城槌。在当前多民族国家普遍受到民族问题困扰的当下,反思苏联族际政治整合的失败之因,对于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改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苏联关于民族身份的定位发生了严重错位。民族身份的识别与建构是苏联民族政策和族际政治整合的原点。但苏联的民族识别,正如前文所述,在很多时候是出于政治需要的人为建构,存在激发民族意识、固化民族界线等一系列的弊病。同样重要的是,苏联在民族识别和民族身份建构之后,还犯了一个十分严重的错误,即民族身份的定位错误。民族身份,从本质上来讲,只不过是一种文化标识和文化身份。它通过各民族成员共同享有的文化体系,为各民族成员提供一种心灵的皈依,一种精神家园的感觉。在这种意义上说,民族身份解决的是一个人的“身份之问”,解决的是一个人的文化归属、心理依恋和情感寄托的问题。民族身份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文化民族(ethnic group)的身份标识,彰显的是文化民族之间的文化异质。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之间本身存在根本性的区别,文化民族是共享同一种文化传统和价值体系的民族共同体,文化性是其本质特征;政治民族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国家民族形态,政治性是其根本属性。主权国家与政治民族(国家民族)是多民族国家的一体两翼。主权国家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外观,政治民族是民族国家的内核。政治民族与领土、主权的结合是催生现代民族国家最关键的环节之一。苏联在完成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之后,错误地将国内文化意义上的民族混淆为政治意义上的民族,赋予国内文化民族本不该具有的领土(疆域)、主权、宪法、军队和外交权,这客观上使得文化民族具有成长为政治民族、成长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先决性条件,这也为苏联将国内多元民族整合成一个统一的政治民族制造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其次,苏联族际政治整合不恰当地忽略民族权利的边界问题。苏联族际政治整合,虽然强调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利益要服从无产阶级革命的利益,但是,无产阶级革命利益本身是一种高度抽象而无法量化的主观认定,民族利益却是一种可以感知的客观存在,再加上民族利益保障对于苏联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使得苏联族际政治整合不管是从理论溯源,还是从实践走向,都表现出对少数民族权益的极端强调。正如列宁反复指出的:“对待民族利益的唯一正确的态度就是予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就是创造条件来排除由此引起冲突的一切可能”①列宁.列宁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863。,“我们要求国内各个民族绝对平等,并要求无条件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②列宁.列宁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4。。苏联在国家创建过程中,要求“无条件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或许有其必要性,但是,苏联国家建构完成之后,再机械地教条式理解和强调“无条件保护一切少数民族权利”就成为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了。在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中,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是多民族国家合法性的基础。但是,对少数民族权利保障(包括民族自治权力的赋予)并不能走向“极端化”和“绝对化”。权利与义务是一对两相依存的概念,特殊的权利赋予一定意味着特别的义务担当。少数民族在享有差异化授权的同时必须特别地担当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同时,以民族为标准进行自治权的赋予,又不可避免地产生“民族俘获政府”的问题,如苏联各加盟共和国自治机关民族化(干部民族化),以及苏联最高苏维埃构成的民族化(即以民族身份界定最高苏维埃的结构和组成,其实质是按民族身份和血缘来界定立法机关席位),这就是民族俘获政府的典型体现。至于为了实现各民族绝对平等而赋予少数民族以民族自决权,更是使得少数民族在俘获政府之外,不恰当地拥有解构国家的能力。最终,苏联各少数民族面临大俄罗斯主义的膨胀,淋漓尽致地运用自我解构国家的能力,导致苏联无可挽回的裂变。
最后,族际政治整合中的权力运作问题。族际政治整合是多民族国家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将各民族共同体模铸成一个巩固的政治共同体并维护这个共同体的过程。政治权力的运用是族际政治整合的本质性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政治权力在族际政治整合中可以肆无忌惮地横行,恰恰相反,政治权力运作不仅要注重政治权力运作的边界、效力生发的场域,而且还要注意权力运作的目的正义、程序正义,以及政治权力运作的广度、深度、力度与频度等问题。苏联民族矛盾的爆发和政治国家的解体,固然有民族理论本身的深层次缺陷,特别是机械式理解民族自决权,但同样不能忽视的是,苏联在动用政治权力化解民族矛盾之时出现的重大失误,亦是苏联崩溃的重要因素。换而言之,苏联族际政治整合的权力越界给民族问题的爆发埋下了深层次的隐患。族际政治整合的权力行使,其本身并不在于人为促进民族融合,而在于通过国家政治权力运作,消除族际自然涵化与融合的障碍;并不在于对各民族私人领域的自由思想权利的剥夺,而在于对民族公共事务和公共领域的治理;并不在于通过强制性政治权力将各民族捏合成一个统一的国家民族,而在于通过教育、诱导、说服和权益保障逐渐推动各民族的自然融合。苏联族际政治整合恰恰在这些方面犯下比较严重的错误。如苏联忽略民族发展规律,强制推广俄语,人为地加快民族融合;苏联政治权力运作突破公域边界,而将权力触角伸入私域,利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对整个多民族社会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管控,甚至剥夺少数民族“独立构成自己思想的权利”③[美]卡尔·兰道尔.欧洲社会主义思想与运动史.(下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94:8-9。,臆造出“思想颠覆罪”等等;苏联强迫波罗的海三国加入苏联,随意将卡累利阿-芬兰共和国降格为自治共和国,通过行政方式强行改动民族地区边界。此类事件,不管苏联当局的初衷多么高尚正当,至少程序正义上是大有可疑的。至于苏联借口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或以国家安全为借口,迫害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强制十几个弱小民族迁出家园,给一些少数民族造成了惨痛酷烈的灾难,即便将其置于特定时代下审视,也已经完全超出族际政治整合权力运作应有的限度与边界。它严重践踏民族权利、伤害民族情感,戕害一些民族成员的国家认同。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恶劣行径甚至成为苏联族际矛盾无法拆解的戈迪亚斯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