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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2019-03-04

共产党员·下 2019年1期
关键词:组织生活支部条例

201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辽宁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深入学习好、贯彻执行好《条例》作为抓好全省基层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提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质量,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深刻认识制定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推动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制定实施《条例》,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实施《条例》,弘扬了我们党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的优良传统。我们党在初创时期,就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从“三湾改编”“支部建在连上”到长征路上“保证一个不掉队”,从救灾现场“临时党支部”到扶贫攻坚的“党员先锋队”等,党支部始终是我们党最基本的组织单元、战斗单元。加强党支部建设,是党的建设一条宝贵经验,是我们党克敌制胜,不断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胜利的重要法宝。当前,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条例》的制定实施,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进而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担负起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卖意义。

制定实施《条例》,是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提升组织力的必然要求。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一项重要要求就是“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党组织在内的严密组织体系。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实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对组织体系建设主干法规的重要补充,使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从最基础一环严起来、实起来、规范起来,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为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打下坚实基础,提供重要支撑。

制定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近年来,辽宁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补短板强基础,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显著。但是,一些党员不像党员、不在组织、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教育管理不规范,有的基层党组织不按期换届问题仍然存在,等等。党支部是教育管理党员、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单位,这些问题大多与党支部工作不标准、不规范、不严不实密切相关。《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解决基层党建突出问题,不是一劳永逸的,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下去。要按照《条例》要求,一项工作一项工作来抓,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去突破,一步一个脚印,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在解决问题中不断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提升贯彻执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条例》共8章、37条,脉络清晰、内容全面、规定明确,从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等方面,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践指导作用。

准确把握党支部工作的总体要求。《条例》明确了党支部的“4个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明确了党支部的“7项职责”,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规定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5个坚持”原则,明确了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思想,突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围绕中心、服務大局的基本原则。这些要求是党支部一切工作必须遵循的纲和本。

准确把握党支部组织设置有关规定。《条例》提出,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同时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主要明确了4类情形:一是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二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三是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四是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准确把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对此,《条例》明确提出了党支部的8项基本任务,以及不同领域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10项重点任务。这些任务有统有分,体现不同领域和群体特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核心职责,既是任务清单,也是工作标准,对各类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准确把握党支部的工作机制。《条例》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提出“6项规定”:一是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二是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三是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每月召开1次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四是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五是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六是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这些规定为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提供了基本遵循。

准确把握开展组织生活的各项要求。《条例》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同时,对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同时充分考虑党员实际,明确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

准确把握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各项要求。《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产生方式、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党支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措施。提出了“6项规定”。一是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二是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三是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四是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五是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六是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准确把握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领导和保障的各项要求。《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出了加强党支部工作的“6项措施”。一是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联系点。二是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三是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四是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五是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六是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切实运用《条例》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按照中央要求,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檢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对照《条例》在辽宁全省每一个党支部开展一次“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把学习《条例》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内容。通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常委会、党委会、党组会)等方式,组织《条例》的专题学习。每个党支部都应当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围绕学习贯彻《条例》,开展专题研讨。把《条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辽宁社区干部学院、毛丰美干部学校教学内容,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借力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条例》、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

大力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鲜明导向,对标《条例》有关规定,检视我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不完善的,应当尽快调整;与之相契合的,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抓到底,抓出成效。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建设情况的分析研判,注重发挥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和督查员两支队伍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执行《条例》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分类指导,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力争使每一个党支部都有变化、有进步。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助推全面振兴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抓好重大任务落实作为党支部建设的试金石和磨刀石。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支部的特点,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攻坚克难、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让每个党支部逐步成长起来、威信树立起来、地位巩固起来。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政治引领力、群众凝聚力,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凝心聚力干事创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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