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努力程度评估与比较
2019-03-04吕怡慧
吕怡慧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努力程度评估与比较
吕怡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北京 100020)
“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进入资本输出时代背景下由我国主导建立的区域合作发展战略,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不断增加,但这些国家税收征管体制和规定差别比较大,税收差异会成为影响我国对这些国家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使用“一带一路”沿线48国2012-2016年的面板数据,通过税柄法估算各国税收努力指数,根据估算结果比较和评价各国税收努力程度,为我国企业对相应国家投资提供税收方面的量化参考,为实现“一带一路”倡议提供税收理论支持。
一带一路;税收努力;税柄法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带一路”倡议是在我国进入资本输出时代背景下由我国主导建立的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这一倡议横跨亚非欧多国,各国税收征管体制、征管规定差别非常大。同时我国对外投资情况发生变化,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金额达到1 456.7亿美元,同比增长19%,对外投资流量首次位列全球第二,并超过同年吸引外资额,成为资本净输出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对沿线国家的投资呈明显增长趋势[1]。
20世纪60年代,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为向发展中国家合理提供援助提出税收努力(tax effort)这一概念来衡量不同国家的税收潜能利用情况。税收努力可定义为实际征收税额除以税收能力。税收能力(tax capacity)是指根据一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应能征收上来的税额,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取决于一国人均收入水平的纳税能力,另一方则是取决于税务管理效率的征税能力[2]。税收努力程度可以综合衡量不同国家税负情况及税收征管效率,一国的税收努力程度低,一定程度上说明其税收征管较为宽松,税收筹划空间相对较大,但也应注意税收努力程度低的国家可能存在征管效率和行政廉洁度较低的问题,所以这些国家虽然筹划空间较大,但筹划风险也相对较大,需要对各国的征税情况有进一步的了解。但整体而言,通过税收努力对税收征管力度进行量化比较,能为我国对外投资的税收考量提供初步指引。
现阶段因税收征管能力难以量化,对税收征管能力的量化研究较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包含的国家数量多,经济体量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关于其税收征管能力的量化研究则更加匮乏。本文试以税收努力程度的测算量化反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征管能力。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公平援助,于20世纪60年代选取税收努力值衡量国家间的宏观税收状况。自此国外学者开始了对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的研究。马斯格雷夫(Musgrave)模型是最早研究税收收入能力的模型,因变量为税收比率,选取GDP、出口规模、采掘业产出、农业产出为自变量,运用面板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利用自变量系数来计算税收比率,税收收入能力由税收比率乘以国内生产总值获得[3]。国外学者对税收收入能力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测算税收收入能力、进行国别间比较及影响税收收入能力的因素上,使用的方法主要有税柄法与代表性税制法。
税柄法首先由世界货币基金组织的经济学家提出,认为税收和可度量的经济特征之间存在规律性的联系,可以基于这些经济指标,通过跨国的面板数据建模找到这种关系。世界货币基金组织的经济学家及后续的研究者经常选择的税柄可分为三类: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度和产业结构。更具体的经济指标的选择,不同研究者基于不同研究目的各有选择侧重,同时为解决可能存在的变量间内生性和共线性的问题,后续研究中学者们通过加入新的经济变量和扩大数据集来改进模型[4]。这些研究大都集中在不同国家间税收努力的比较。
(二)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较少有实证文章直接关注税收努力,对于国别间税收努力程度的比较研究更为匮乏。大部分计算税收努力程度的实证文章是使用省际数据以分析税收努力与转移支付的关系。赵志耘、杨朝峰利用1995-2006年省际层面的相关数据对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地方税收努力进行研究,选取的解释变量主要有人均GDP,出口占GDP比重,农业、工业占GDP的比重[5]。黄夏岚、胡祖铨通过计算1994年以来各省的税收努力程度分析了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影响,主要选取了人均GDP、人口密度、外贸依存度和三大产业占GDP的比重作为解释变量[6]。杨得前在计算省级税收努力程度时使用了GDP,外贸依存度和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作为解释变量[7]。从国内研究来看,选取的经济变量指标较为统一,主要是从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度和产业结构三方面选取代表性指标作为自变量。
三、理论模型
(一)税柄法
税柄法(tax handle)一般用于测算国别间的大口径税收收入能力,其理论基础是税收和可度量的经济特征间存在规律性联系,这些可衡量的经济特征决定了一国的税收收入能力,而这些经济特征被称为“税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学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分析得出结论如下:税收比率与人均收入正相关;与经济开放度(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正相关;与经济结构中农业产值占GDP比率反相关[8]。税收努力程度等于实际征收收入与税收收入能力的比值,税收比率越高则其税收努力程度越大,也反映了当地税收征管能力较强,对税源的掌控较为严格。
采用税柄法测算税收努力指数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选择税柄;建立税收收入与税柄间的回归方程;通过回归方程来估计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收入能力;计算实际税收收入与税收收入能力之间的比值,得到税收努力指数。
(二)税柄的选择及回归方程的建立
从理论上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收入能力主要取决于税源数量和税源质量。在采用宏观经济数据分析时,税源数量可以用经济发展程度来衡量,税源质量可以用对外开放度、三大产业在GDP中所占比重等来衡量。结合国内外研究经验,可以认为税收收入能力与GDP、对外贸易依存度和经济结构有关,设定回归模型如下:
表示各国实际税收收入;表示各国国民生产总值;表示各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即进出口总额占的比重;,,分别表示农业、工业、服务业增加值占的比重,实证中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或两个建立不同的回归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避免多重共线性,进而更好地表示产业结构对各地区潜在税收比率的影响。表示不同国家,表示不同年份。
该模型下得到的各国税收能力,代表某国对其税基采用各国普遍平均水平的应征税税率得到的税收收入,是一种平均水平,各国的实际征税水平可能低于也可能高于这一水平。但用于各国家间比较具有说服力。
四、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
由于部分国家数据缺失,因此将其剔除,这些被剔除的国家经济体量较小,对整体分析影响不大。剔除后剩余46个国家,详见表1。本文实证部分使用的是“一带一路”沿线46个国家2012-2016年的面板数据,样本数为230,详见表2。数据来源于EPS全球统计数据平台,世界银行数据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库和中国“一带一路”网。
表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统计
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 cn/;因数据缺失剔除了19个国家:(1)东南亚:老挝、东帝汶、缅甸、文莱。(2)南亚:孟加拉国、不丹。(3)中亚: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4)西亚北非: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伊拉克、伊朗、叙利亚、巴勒斯坦、以色列、也门、阿塞拜疆。
在进行回归分析前,先对经济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见表2。从中可以看出各国在税收收入及相关经济变量上均存在极大差别,这也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及经济体量差距大的客观情况。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二)回归分析
用STATA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共分四组进行分析,分别在模型中加入第一、第二产业;第一、第三产业;第二、第三产业和只加入第三产业总值占各国比值再分别进行混合回归,固定效应回归和随机效应回归。在三种回归模型的选择上,首先分别用希里尤斯(Breush)和帕甘(Pagan)提供的检验个体效应的LM检验,得到统计量远大于临界水平,都拒绝零假设,即存在很强的个体效应因而不应使用混合回归。再用豪斯曼(Hausman)检验进一步在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之间选择,四组都不能在10%的水平上拒绝零假设,随机效应模型有效。因篇幅有限,本文只呈现使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的结果,见表3。
表3 各国税收收入回归分析结果
来源: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库等数据计算。注:各系数下面的括号内的数值为其标准误,统计量下面的括号内数值为其值。单个系数在**(5%)水平或***(1%)水平下统计显著。
首先,从模型整体分析表3的回归结果,各模型的2都保持在0.88以上,因而各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都较好。统计量的概率小于0.01,表明模型在显著性水平为0.01的情况下,回归方程从总体上都是显著的。
其次,从和这两个解释变量来看,分别依次放入第一、第二;第一、第三;第二、第三和只加入第三产业对于和影响不大,系数都保持稳定,其中的显著性水平很高,而贸易依存度的显著性水平也相对较高,说明模型在这两个变量上的解释性比较稳健。并且两者的系数都为正,这与假设是一致的,即这两个变量所反映的经济水平和开放程度与税收能力是正相关的。从混合回归、固定效应回归和随机效应回归三者的回归系数比较来看,在考虑了各国个体效应的情况下,的系数变化不大而对外贸易依存度的系数增大,说明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国家差异在地区税收收入能力上具有更大的影响。可进一步认为,每增加1亿美元,一国的税收收入增加0.34亿美元左右;对外贸易依存度每增加1个百分点,一国的税收收入增加1.33亿美元左右。
再次,产业结构的影响。研究发现农业增加值占比重的系数在第一第二个模型中都为负,且在第一个模型中显著;服务业增加值占比重的系数在后三个模型中都为正,且在第二和第四个模型中显著。这样的结果和假设大体一致,农业产生税收的能力低,因而农业比重大的地区税收收入能力低;而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对地区经济有着显著的拉动作用,且一般而言服务业的税负比重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因此对地区产生税收的影响更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越高,地区税收收入能力越高。
(三)各国税收收入能力估算结果
综合分析以上回归结果,选择第四个模型估算各国税收收入能力:
根据上述模型计算各国2012-2016年5年间的税收努力指数平均值并对其进行了排序,为更好地给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参考,结合中国直接投资额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分别取税收努力指数排名前10、排名位于中间第21到30名、排名后10的较具代表性的30个国家结果的数据列入表4。
为便于分析区域特征,按地理分区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因东亚、中亚共有3个国家,不具有区域代表性,故仅分析东南亚、南亚、西亚北非和东欧四个国家较多的区域,结果见图1、图2。
表4 “一带一路”国家(部分)2012-2016年平均税收努力指数
五、结论及建议
(一)地区税收努力比较结论
1.“一带一路”沿线税收努力指数国家间差距大
对比排名位于前列和末尾国家的税收努力指数可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税收努力差异很大,排名前几的国家实际所征收的税收收入几倍于其平均经济发展水平计算的税收收入能力;而排名末尾的国家实际税收收入只占税收能力的极小部分。这一情况也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水平差距大、发展情况各异的客观情况。
2. 税收努力指数呈现较明显的区域特征
由图1可以看出,西亚北非的税收努力指数较高,而南亚则相对偏低。但根据表4和表6的具体国家数据来看,东欧因国家较多,较为均匀地分布在排名当中,东欧地区国家间的税收努力程度差异也较大,其中,比较明显的是排名位于前十的东欧国家经济体量都相对较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排名位于后十名的东欧国家国土面积较小且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东南亚则整体处于中间位置。
3. 各国间税收努力指数存在趋同态势
从各国的税收努力指数增长率可以看出,位于前十的国家增长率一般为负,税收努力指数整体呈下降趋势,尤其是排名前三的国家2012-2016年间下降幅度均在10%以上;而位于后十的国家中有7国税收努力指数增长率为正,增长幅度较大,税收努力指数整体呈上升趋势。虽然各国税收努力指数差距较大,但结合图1可以明显看出各国的税收努力指数历年来变化幅度不大,但呈现明显的趋同态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在税收方面的国际竞争。
4. 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集中于东南亚,对税收努力指数位于前列和末尾的国家投资有限
由图2可以看出,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不断增加,结合表4、5、6中从中国直接投资额占各国比例可以看出,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和南亚,对东欧尤其是东欧小国的投资相对有限。结合税收努力指数分布情况,这也表现出我国对于税收努力程度位于前列和后列的东欧、西亚北非投资相对较少,而对税收努力程度位于中间的东南亚国家投资较多。
5. 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税收努力程度处于中等位置
我国在本文所选取的“一带一路”沿线48个国家中,税收努力程度排名第22,处于中间位置,结合我国的经济体量,我国在“一带一路”国家中相对具有税收竞争力。
(二)建议
受历史原因和地理位置影响,我国企业对中东欧地区的投资较少,而东欧地区部分国家的税收努力程度相对较低,同时税收努力程度较高的国家的税收努力指数也不断降低。故而有一定税收筹划空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开展,我国企业可逐渐扩展东欧及西亚北非地区的投资。
同时也应考虑到税收努力程度所反映的税收征管情况较为宏观,虽然税收努力程度低的国家税收征管能力较弱或税负较轻,但税收努力程度不能衡量这两个方面哪个是主要影响因素。如果税收努力程度低主要由于税负较轻,则这个国家的税收投资环境相对较好。但如果税收努力程度低主要由于税收管理混乱,行政廉洁度低形成的税收征管能力弱,那就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9]。
所以,税收并不是我国对外投资的主要决定因素,只是参考因素之一[10]。而税收努力程度的衡量只是初步的税收方面的投资指引,真正选择相应国家进行投资前要对相应国家的投资环境和具体税制有更深入的了解,可以从税收负担、征管效率和行政廉洁度等具体方面对投资目标国的税收征管竞争力进行深入调查和评价。如果所投资的国家存在征管效率和行政廉洁度低等问题,企业要积极应对,全面了解信息,做好风险的评估、规避和管理工作。
从政府角度而言,各国税收努力指数呈现趋同态势也反映了国际税收竞争的加剧,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努力程度在“一带一路”国家中处于中间位置,但也应注意关注各国税收政策的变化,注意调整我国税收努力程度,使之适应国际发展变化趋势,保持我国的国际税收竞争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EB/OL].http://www.mofcom.gov.cn,2017-09- 30/2018-03-18.
[2] 梁朋.税收流失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78-90.
[3] Osoro, Nehemiah E,Leuthold, Changing tax elasticities over time: the case of Tanzania[J]. BEBR faculty working paper, 1991,( 91)119.
[4] Bahl Roy W.,A Representative Tax System Approach to Measuring Tax Effor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 IMF Staff Papers, 1972,19(1):8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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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乔宝云.公共财政研究报告——中国税收收入和税收收入能力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120-123.
[9] 刘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征管竞争力比较[J].税务研究,2017,(2):3-8.
[10] 沈宇航.我国大学人才培养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对策研究[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7,39(4):142-144.
Assessment and Comparison of National Tax Effort along the “One Belt and One Road” Countries
LV Yi-hui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20, China)
The “One Belt and One Road” initiative is a regional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strategy led by China in the era of Chinese capital export. The investment to the countries along the “One Belt and One Road” by Chinese enterprises is continuously increasing. However, the systems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in these countries vary greatly. The differences of tax will become one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that affect China’s investment in these countries. Therefore, tax handle method to estimate the national tax effort index is utilized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the 48 countries along the “One Belt and One Road” from 2012 to 2016 in order to compare the national tax effort. The result can provide quantitative reference for Chinese enterprises when they invest in corresponding countries and can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of tax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ne Belt and One Road”.
the Belt and Road; tax effort; tax handle
F811.2
A
1009-9115(2019)01-0086-07
10.3969/j.issn.1009-9115.2019.01.018
2018-05-08
2018-09-11
吕怡慧(1995-),女,河北保定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税收。
(责任编辑、校对:刘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