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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建设中的小农户利益保障研究

2019-03-03蔡志雯

商场现代化 2019年23期
关键词:小农户电子商务农业

蔡志雯

摘 要:随着经济转型的加快,农产品电商逐渐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小农户是电商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在供应链建设中,他们的利益受多方面影响而存在着流失风险。近年来,我国各地不断探索有效的农户利益保障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同时也仍面临着一些障碍。保障小农户利益,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平台、合作社协作发力,建立良好的利益分享机制,从而帮助小农户真正融入电商供应链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受益者。

关键词:农业;电子商务;小农户;利益保障

农业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农产品电商是农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对于“三农”问题解决、推动农业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小农户作为电商供应链的重要参与者,保障他们得到稳定收益,有利于助推农民精准脱贫、实现电商农业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建立起“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保障机制,提高小农户的话语权和经济实力,从而带动农民真正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一、保护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中小农户利益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获得产品的产业,与工业、服务业等相比,农业更加紧密地依赖自然的力量,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影响;另一方面,农产品附加值低且需求弹性小,供求失衡导致的价格波动极易带来市场风险,给农民收益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当前,我国仍是重要农业大国,我国有2.6亿农户、共计6亿多人生活在农村,“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国发展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保障农业收益,稳定农户生产状态,会对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中共中央始终将尊重小农户意愿、保护小农户权益放在极为核心的位置。纵观中央每一年农村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都对保护农民利益做出了突出强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要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

随着经济转型加快和互联网应用普及,我国农产品电商产业正不断发展。《2019年中国农产品电商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各类农产品大宗商品实物交收额超过20万亿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777家,约占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总数的31.5%。农产品电商发展前景广阔,在提高农产品流通性、促进市场化经营方面优势显著,而要实现农产品电商良性发展,保护好供应链重要主体——小农户的切身利益至关重要,他们能否分享到应有价值链利益,是检验供应链整合效果的重要标准。

二、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中小农户利益流失影响因素

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主要由“供、产、销”三部分构成,涉及小农户、合作社、电商平台、消费者等众多主体,包括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在此过程中,小农户利益因多方面因素而存在流失风险。

1.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农产品市场存在不确定的波动风险。在生产中,先进的技术虽然能部分减少自然因素的不利影响,但是却难以避免突发的干旱水灾等损失;在运输环节,生鲜农产品易腐易烂、不易长途运输,对物流配送做出了严格要求,虽然如今大部分农产品运输都已配备专业人员、先进设施和系列技术,但是装车搬运还是难以避免意外,如人员密集导致冷链温控过高、交通拥堵造成运输时间过长,从而延迟了农产品送达时间,增加物流成本。在“公司+农户”的供应链中,企业凭借经济实力和市场认知缔结生产契约,一定程度上能够稳定交易关系,但是仍难以预估不可控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当利益受损超出一方承受力时,契约双方或背弃条约,或重新进行谈判,人微言轻的农民利益就成了一个未知数。另一方面,农户的市场信息获取有限,生产往往带有盲目跟风特点,当从众效应扩大到一定程度时,便会造成整个市场的供大于求和利益亏损。而由于生鲜产品保鲜期短、储存成本高,囤聚滞销还会给小农户带来雪上加霜的成本损失。

2.企业平台的利益剥削与成本转嫁风险

电商供应链中,小农户从事初端生产工作,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小;而企业平台则通过精加工等系列技术实现产品的高附加值,溢价效应让企业对价格拥有较大话语权。另一方面,企业处于供应链下游,直接面向消费者,可以凭借对市场信息的了解作出及时反应,敲定收购定价实现利润剥削。而小农户受制于信息不足、竞争力弱,在价格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易遭受企业的压价风险。当出现决策失误时,手握同质化产品的农户更是只能服从大企业“压价”收购,利益白白损失。此外,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多环节中,意外成本、信息传递失真等问题都有可能产生,根据经济理性人假设,企业易出于机会主义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向前端隐瞒特定信息,间接转嫁成本,弱小的农户更是雪上加霜。

3.合作社虛假合作骗取农户和信用侵害风险

农民合作社是衔接农民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更多出于自愿结成,规模较小、带动能力弱。虽然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大量合作社纷纷成立,这其中却隐藏着部分虚假合作社。一份2017年对浙江、陕西、吉林等8省的调查结果显示,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正常运营比例大约为20%,有的地区甚至低于10%,“空壳”、“休眠”合作社数量众多,挤占了真正合作社本可得到的补助机会。①而由于缺乏有效约束,正常运营的合作社也存在着挂牌假冒者。他们或出于获取国家优惠政策、符合特定项目申请规定而设立,存在明显的套取政策红利倾向,没有与小农户在本质上结成利益共同体,难以发挥其利益联结与保障作用。

4.政府政策制定与权力寻租风险

良好的政策制定与执行可保障小农户利益,但如果政策决策不当、缺乏科学可行性、不能与市场相协调,则会给产品调控造成不便,带来资源浪费和农户利益无谓损失。而在政策执行中,如果缺乏统一管理机制,甚至容易出现政府越权、寻租、政策求解等问题。政府对政策资源具有较大话语权,如果利益勾结、以权谋私,最终伤害的是小农户切身利益。

三、部分地区保护小农户利益的政策措施与成效

保护小农户利益离不开政府的作为。纵观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国家明确支持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并对保护农户利益提出了相关要求。在中央精神指引下,各地政府也在积极探索有效的农户利益保障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

1.完善金融支农体系,解决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政府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性金融支农体系,降低收入的不确定性,可增强小农户经济实力。近年来,广西省政府建立起了覆盖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综合利用政府补助、贴息贷款等投融资方式,引导农户自主发展扶贫产业;为保障资金使用科学,广西省还加强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审计工作。2018年,广西农业农村厅共争取到中央和自治区资金69.8亿元,发放农产品产业以奖代补资金19.7亿元,惠及贫困户65.68万户,有效缓解了贫困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打造产销合作平台,带领农民融入价值链

传统产销对接中农民力量分散,难以吸引各地优质农产品品牌。政府通过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完善优质农产品行销网络,可以提高小农户的价格话语权。广西农业厅通过成立“广西农产品产销联盟”,整合贫困地区农产品经销企业力量,变孤军奋战为抱团发展,通过产销对接会签订协议金额达3.4亿元,有效提升了贫困地区价格话语权,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助推农户精准脱贫。

3.合理选择产业与品种,实现农户种植精准化

农业具有区域性,不同地区应做到因地制宜发展,减少产品同质化竞争,也避免品种选择错误损失,为后续的标准化和品牌建设搭建基础。在广西,省政府根据区域整体产业布局,开展调查论证,科学遴选了具有比较优势、较大市场需求、较强带动效应的县级“5+2”特色产业,实现了产品结构优化。2018年,广西新增9个扶贫特色产业,特色产业目录达78个,被评为全国产业扶贫十大机制创新典型之一,有效帮助小农户实现种植精准化,带动农民创收。

四、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中小农户利益保障的现实障碍

目前,在政府、社会等多方努力下,我国农产品电商发展趋势向好,小农户利益也得到关切,保障机制不断健全。但由于受到一些不利因素制约,小农户利益保障仍然面临障碍。

1.供应链建设中小农户实力较弱,话语权不足

在“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契约中,企业的市场意识强、掌握信息充分,组织较为严密;而小农户的经营规模小且分散化严重,资金、技术力量薄弱,处在供应链前端,对市场感知较为迟缓。缔结契约时,公司出于利己考虑往往会最大化自方利益,小农户受制于议价能力弱,只得接受条约;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如遇市场波动或利益冲突,小农户甚至会遭受企业欺瞒、转移成本、甚至撕毁条约的风险。农户与企业之间话语权不平衡造就了交易关系上的不平等,相对弱势的农户难以分享到利益链条的应有收益。

2.农业合作社的内部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

农业合作社有利于将分散的农户集合成共同体,增加农民经济实力与话语权,更好地组织开展生产。利益保障机制不成熟造成利益分配不均,实践中易产生内部随意提取基金、同一费用多重分配、重复征税等侵害农户权益现象;而大部分农户专业素质较低,不具有财务分析相关能力,难以对合作社运行有效监督,逐渐被利益边缘化,背离了合作社创办初衷。

3.对电商企业缺乏完善有效的制度法律约束

电商平台通过与小农户签订契约,建立起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机制,开展农业生产。目前,这种契约尚未完全发挥应有作用,交易中订单履约率低的问题突出。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农业订单的规范不完善,制约机制欠缺健全,电商平台的违约成本较低,在机会主义诱导下往往铤而走险违背契约。新闻中常可以看到,政府通过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运行,但企业却贪图小利掺假售假,让政府、农户的努力化为泡影。在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护下,小农户权益保障面临较大挑战。

4.农产品的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建设不足

生鲜农产品赢得市场的重要原因在于高品质的农产品迎合了城市消费者需求。目前的电商发展中,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建设仍然不足。小农户生产较为分散,缺乏统一标准指导下生产往往带有随意性,难以维持品质,容易出现供货不稳定、产品质量不一的问题。品控标准化的缺失会给消费者造成不好的购买体验,难以获得市场认可,这对于建立高认同产品品牌无疑是不利的。农产品市场化不足、生产和市场脱节,让产品长期盈利缺乏必备条件,给小农户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带来障碍。

5.农业保险制度不健全

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灾害与市场波动的双重风险,无论哪种风险都会给势单力薄的小农户造成沉重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依然不够完善,风险与利益保障机制健全度欠缺;而在农产品供应链中,企业平台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参与投资农业保险、建立农户合作风险补偿制度的积极性也不高。在这样的环境下,在遭受到来自自然、市场等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时,小农户难以及时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一方面伤害了农民薄弱的经济实力,同时也挫伤了农民持续参与电商发展的积极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收益机制难以建立与稳定,阻碍着小农户真正融入农产品电商建设中。

五、农产品电商供应中强化小农户利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小农户群体是农产品电商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保障小农户的利益、增强整体实力,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协同多方主体参与供应链建设,完善农产品电商运行。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订单履行

当前农产品订单相关法律法规欠缺完善,政府应使用强制力保证契约履行,约束企业与农户的行为。政府可加强对订单农业的指导管理,规范合同的内容,如价格、质量、数量、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方式、违约处理等规定,并完善签约程序,避免签订不正规的口头协议。另一方面,政府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违背契约的披露惩戒力度,提高失信行为的经济成本,从而提高订单履约率,切实保障农户在订单交易中的收益穩定,确立起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2.健全多方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农户话语权

建立起多主体联结机制,有利于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增强小农户经济实力。政府可发挥利益纽带作用,在多主体之间架起沟通桥梁。一方面,政府应重视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政府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优惠政策,实现多元主体利益协同,引导他们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从而增强小农户的经济实力和话语权。

3.完善保险制度,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为减少生产波动性的伤害,政府应完善农作物保险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发展符合当地特色的险种,增强小农户抗风险能力,并根据天气指数等自然条件,加大地方特色险种发展力度;此外,政府可通过政策优惠等方式,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保障基金,推动企业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如在盈余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资金加入保险基金创建,实现风险与利益保障,弥补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农户损失,让农户收益更加稳定。

4.规范合作社运行制度,保障农户主体地位

解决农业合作社利益联结弊病需要健全其运行方式。政府可通过鼓励多元化入股合作社等方式,引导合作社在公平协商基础上吸纳个体入股,充分发挥合作社的纽带作用,联结分散农户,提高农民谈判地位;在合作社内部,政府可引导合作社完善组织架构,聘用专业能力人员进行内部事务、战略发展的管理决策,并实现各项支出决策透明化,接受全体社员监督,充分保障农户应有权利,贯彻民主原则,通过召开社员大会等形式,赋予小农户在组织中的发言决策权,最大化地保障收益分配公平公正,保护农民在合作社的主体地位,减少边缘化。

5.加强标准化建设,增强农产品市场化程度

为实现品控标准化,政府要充分重视标准化建设,统一规划,出台相关规范,通过与企业、合作社合作,将小农户统筹起来开展生产。在认证标准方面,政府可充当企业与认证机构的桥梁,将认证机构标准传达给企业,引导其根据信息进行改进,制定科学的标准规范,加强品牌认证;生产方面,政府应促进合作社与企业的对接,企业负责发布相关质量标准和采购量,合作社则根据企业要求统一购置品种,实现品种选择与环境标准化,实现稳定供货数量与质量,提高市场认可度也容易得到提高,从而进一步打开农产品市场,实现收益稳定增长,给小农户带去创收信心,帮助他们真正融入现代农业发展中。

注释:

①崔紅志,刘亚辉.我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相关政策、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生院学报,2018(09):38.

参考文献:

[1]兰岚.农产品供应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协调机制研究[J].农业经济,2019(10):20-21.

[2]张驰,宋瑛.农产品电子商务研究新进展:行为、模式与体系[J].中国流通经济,2017,(10):55-64.

[3]严力群.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农村电商发展策略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6,(10):28-32.

[4]刘向华.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的探析——基于新型农业合作社的现实困境[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6(09):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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