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动向研究
2019-03-02田顺娟
田顺娟
【摘 要】在社会持续发展的进程中,社会中的管理使命越来越多,很多行政任务的实施功效与社会全面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制定合理的行政法规。根据各种形式的行政任务和社会的其他因素制订。通過种种法律法规,处理社会的行政任务,确保社会的所有行政任务取得有效解决。况且,在公私合作的背景下,中国的各种行政法律也在高速发展。这需要有效地分析行政法的发展,以确保人们对行政法的发展有所了解。
【关键词】公私合作;行政法;发展动向
一、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潜藏的问题
(一)国家理论转变
任何时候,中国的国际理论都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在公私合作关系的背景下尤为显著。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加强对公私合作中国家理论变革趋势的研究。从行政法的诞生出发,人们认识到行政法的诞生与发展国家当前的发展趋势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国家发展的进程中,必须确保行政法发展的合理性。并且在社会持续发展的进程中,政府机构的威望也发生了变化。大部分政府机构往往采用自由放任的方式。此外,传统的行政法只监督各国的职能和权力,不遵照公私合作的要求实行各种政权的优化和完善,导致中国现有的政策理论不能满足公私合作的条件。另外,目前中国社会的行政任务正在渐渐增加,公私合作对行政法和政府职能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1]。
如果公私合作伙伴没有充分了解政府机构颁布的规章制度,或者超出政府职能,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公私合作出现问题,从而降低中国国际理论的转型,很难凸显各种政治理论的实质内涵。理论上,在公私合作实施之前,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处于彼此对立的状态,国家理论也相对简单。导致行政机关的发展滞后,人民的需求无法满足。在公私伙伴关系的背景下,行政机关与有关人员的合作加强了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通过相应的法律合同,不仅可以为行政人员制定合理的工作标准,并且行政人员在处置相应的工作时可以避免违法行为,从而促进公私合作,突出其实质性。但是在公私合作的条件下,相关人员不能有效符合新形势理论要求。公私合作与现代行政活动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这对我国各项行政法的实施和国家理论转型水平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公共行政的变迁
受公私合作关系影响,中国各行政法律的实施将出现一些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公共管理上。此外,在公私合作的历程中,涉及各项行政任务的法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此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出现了不希望法律扩展的想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各项法律法规不够重视,未遵照行政合同中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展开对应的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各种问题时往往存在问题,这不仅影响公私合作关系的有效性,而且还会导致行政机关中公私合作关系的中断,影响行政机关全面处理任务的才能,以及他们的社会价值观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此外,目前中国社会行政机构的条件越来越高,行政机关的传统行政方式也产生了变化。主要的变革方向是社会福利行动的方向。虽然这种行政手段的变化趋势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需求,却不能发挥行政机关的责任和权力,导致行政机关的发展滞后,并且对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产生重大影响[2]。
此外,在公私合作条件下涉及的公共行政模式首要是中国政府的机构根据各种法律法规和社会秩序制定公私合作办法。这种行政模式的应用可以实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合作发展的目标。换句话说,在公私合作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涉及的公共行政理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行政变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另外,当公共行政部门发现行政机关的变化时,行政法的实际发展就会受到很多影响,使传统的行政手段无法满足行政机关当前的发展需求。与此同时,中国政府机构仍存在政府职能效率低下的问题,导致行政机关法律法规的权力违背行政机关的发展需要,也导致了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的发展滞后,与行政机关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不能有效扩大。
二、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动向
(一)促使行政法中公法与私法结合
在公私合作的背景下,行政法管理需要前所未有的改进,这意味着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行政法的综合发展需求。这就需要实施行政法管理模式来优化和更新行政法,在公私合作的背景下,降低行政法发展滞后的可能性。此外,行政机关涉及的合同法律法规与当代行政职责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如果不能优化和完善行政机关合同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必然会导致各种现代行政任务问题的出现,这些问题影响着各类合同的本质成果。行政机关与有关人员之间的合作意识薄弱,不可能有效解决行政机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在公私合作关系的背景下,有必要实施行政任务的变革,确保传统的行政法律能够朝着私法的方向发展。这一措施不仅体现了私法在行政法中的优势,而且保证了行政法中的公法和私法良好的衔接。转变行政法中各种法律法规的性质和作用,以确保行政法在公私合作中的作用得以体现。从行政机关的角度看,涉及的行政案件很多,各种行政案件的呈现形式和成因存在实质区别。为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人员能够在短期内掌握本质内涵,就需要对各种行政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在公法和私法的共同作用下,明确行政案件对中国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影响,并作出合理的优化措施[3]。
(二)推进新型行政形式诞生
受行政机关内部人员综合素质的影响,相干人员对新的政治法律的控制力不够。这导致了行政机关新政法的早期建设。有关人员无法有效利用“新政法”来处理公私合作过程中形成的问题。只采用传统的行政手段,会导致行政法的发展滞后。此外,社会中存在许多行政事业。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新的政治法律知之甚少,将不可避免地增加处理社会各种行政案件的难度,这也对现代社会行政事业的水平产生很大影响。对于这一点,在公私合作关系的背景下治理各种行政服务时,应确保相关人员摆脱政府机构的束缚,利用私营部门解决社会各种行政任务。确保行政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资金充足和技术合理性,以确保私营部门在社会政府事务中的有效性。同时,还应当确保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合作,更好地继承新的政治法。在促进相关人员理解新政法的同时,完善社会行政业务处理模式,进一步实现行政法律稳步发展的目标。
(三)加快政法诞生速率
受社会发展影响,得以改善现代社会的全面变化。为了保证社会变革能够满足人的全面發展需要,有必要确保新型行政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最大作用。社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好社会的行政任务,才能保证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目前,政府部门所涉及的行政手段的核心是秩序行为的管理。然而,我国政府机构在构建行政体制时没有思考到社会发展的形势,有关人员对公私合作没有足够的了解,没有遵照公私合作的表现形式等因素对政府机关所涉行政法的优化和更新进行实施。在公私合作的背景下,对公私合作进行有效分析,应当执行行政法相关法律,确保这两项基本法之间的合作水平有所提高。在改善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的同时,应确保公私合作能够满足时代的需求,促进公私合作背景下各种新的政法法律的产生,进一步实现提高中国可持续发展总体水平的目标[4]。
(四)行政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传统行政法对依法行政的概念过于重视,导致行政法受到其他相关法律的干涉。这对行政法的实质性作用和社会全面发展水平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外,在公私合作的背景下,中国政府机构对公共管理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增强。这需要根据政府机构的公共行政要求和公私伙伴关系的地位进行行政改革,并在必要时建立新的行政法改革目标,扩大行政法的适用范围。在政府机构和行政服务的处理过程中,确保公私伙伴关系中的行政法能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政府机构更难以处理各种行政服务。如果政府机构各种法律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无法实施,一定会导致各种行政服务的处理出现问题。这也将对社会公正和社会保障产生重大影响。公私合作关系受到新的行政理念的影响,为了增强这种合作模式的行政成效,应该确保契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取代相应的行政法。严厉打击社会上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在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同时,必须确保相应合同所涉及的原则的法律内涵和范围能够满足行政业务处理要求。这样才能促进行政法律的顺利发展[5]。
由于传统行政法中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不平等,不可能进行平等协商,行政法规主要是单方面强制性的。公私合伙治理强调平等,对话、谈判和公共和私营实体之间的合作,被法律视为合法的。它可以被所有法律合作伙伴用于形成咨询意见和形成意志的过程中合理地接受。无论形式还是本质,合作治理都改变了传统行政法的图景。它所形成的形象不再是“政府公民”之间的对立关系,而是合作与谈判之间的平等关系。由此,我们可以推测新行政法的未来发展方向。行政法需要面对公私合作,管理超越传统的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以对话和谈判的形式规范公私合作治理。
三、结语
总之,了解公私合作的方式在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公私合作的背景下,行政法的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应该有效控制和解决这些问题,不断完善行政法的内容,使现代社会出现新的行政法形式。此外,在此过程中,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确定公私合作,促进政府行政职能的有效发展,同时确保政府的有效运作。
【参考文献】
[1]张悦.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动向分析[J].法制博览.2011.4
[2]陈龙.公私合作的行政法研究[D].苏州大学出版社.2010.10
[3]陈军.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的挑战与机遇[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1:101-103
[4]赵琳琳.公私合作的行政法规制解析[D].辽宁大学出版社.2016.7
[5]沈晨.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动向分析[J].行政法.2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