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秩序价值
2019-03-02陈淼
陈淼
【摘 要】经济法的价值是多元化的,其中最基础的价值就是经济秩序价值。经济秩序、经济平等、经济效率和经济自由是经济法的目的,也是经济法追求的目标。在经济平等与经济效率的关系中,经济法应该坚持经济效率优先原则和经济公平优先权。如果市场经济秩序失灵,市场交易机制被破坏,就不可能实现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效率和经济平等。经济法的其他价值,如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和经济正义只能在经济秩序的基础上实现。
【关键词】经济法;秩序价值;市场经济
一、经济法的秩序慨念
(一)秩序的概念
秩序指的是系统中物体的正常运动状态。它表现为事物之间相对固定的关系,表现为事物运动的一致性、连贯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秩序一般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指社会领域内各种事物之间的运动,特别是人类运动的状态。它的主要特点是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发展、社会保障良好、科学文化教育繁荣、人民稳定等等。在更深层次上,它体现在一切活动规则上。一般认为,法律秩序和法律制度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秩序作为一种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最突出的表现是他是实现其他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如果一个社会是不稳定的,没有秩序,其他一切如人的自由、经济和科学文化都无法讨论。因此,秩序是法律所追求的主要价值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最高目标。
(二)法的价值
了解经济法的秩序价值首先要了解法的价值。一个事物的价值在于它对于人类而言的有用性,发的价值也是如此。法律通过制定规范来规范人的社会行为,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的预期。法的目的价值就是人们常说的秩序、自由、正义、人权等等,这些都是法所追求的目标,是法律实施的宗旨。法的秩序价值在于法律对秩序的维护作用,秩序表现为事物运动的一致性、连贯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秩序作为法的基本目的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实现其他价值目标的基础,没有一个完整的秩序保障,就很难实现其他的目标。
(三)经济法的秩序价值
与法律部门相对应,法律的秩序价值可分为宪法的秩序价值、民法的秩序价值、刑法的秩序价值和经济法的秩序价值。经济法的秩序价值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秩序价值。经济法的秩序价值是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以及经济法在恢复、维护和提高经济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市场经济秩序是指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定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形成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消费者利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总体平衡、结构优化、就业和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目标可以实现。市场经济不规范经营,垄断不公平竞争将猖獗,消费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将出现总体不平衡、结构性矛盾、企业倒闭、失业率上升,外贸也将出现危机,那么经济危机就会发生。[1]
二、经济法的作用
(一)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作用
1.规制法定
当政府规范市场时,不是要阻碍市场的活力,替代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而是为市场创造有利条件,更好地配置资源,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所以,政府的市场监管必须依法进行。监管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授权,监管行为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监管程序必须合法,并且必须依法公开程序,以便于监督。非法监管行为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在市场中有效分配资源的前提是存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所以,政府务必规范市场,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停止垄断不正当竞争。中国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行政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政府应该保持竞争秩序的效率,形成有效竞争和有序竞争的环境,维护合法竞争者的权益。
3.提高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经营者的生命线,也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前提。中国的《产品质量法》为政府监管产品的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并规范了违法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只有产品质量可靠,市场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产品质量法》有利于促进生产和消费,实现再生产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4.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相对于运营商而言较弱。如果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得到特殊保护,如果他们的权利经常受到侵犯,他们购买消费品的决心就会受挫,这将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中国的《消费者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也具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2]
(二)经济法对宏观调控的维护作用
1.维护财政税收秩序
财政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进行税收工作时必须具有法律依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政府债券的发行、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税收征收等等都需要执行一个严格的法律来约束。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对维持宏观经济秩序极为不利。
2.维护直接投资秩序
投资政策也是宏观调控的一种行为。政府依据国民经济运行制订投资政策,依法行使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指导投资方向,规范投资主体和投资纪律,优化投资结构布局和投资结构,维持正常的投资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政府对投资行为的监管必须依法进行,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非常不完善,需要尽快完善,形成良好的直接投资秩序。
3.维护价格秩序
价格对宏观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调控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价格信号的正常出现和传递是市场机制健康运行的基本条件,这意味着价值规律起着正常作用,有一个优良的宏观经济秩序。中国的《价格法》规范了市场主体的价格,优化价格形成机制,有效保护价格秩序,稳定整体市场价格水平。[3]
4.维护金融秩序
金融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另一重要手段,稳定的财政秩序对宏观经济秩序的意义极为重要,混亂的财政秩序将给国民经济带来致命的打击。因此,必须依法办理商业银行的发行、退还货币、存贷款等活动。《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是规范金融活动,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外汇市场依法进行国家管理也是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方面。
三、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
(一)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
完善破产制度对于建立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来说,我国现存的企业破产法律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不能很好的适用于所有的企业,仅限于国有企业。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主体也得到了很大的拓展。
伴随着而来的就是很多企业的破产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定,缺乏完善的破产程序,所以在现实的实践中具有很低的可操作性。当前完善破产法的一个紧急的任务就是保护破产公司和个人的利益。从历史经验来看,虚假型破产和利用破产来逃避债务的现象层出不穷,甚至在个别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已经默认了这种不良的破产行为。一些公司的法人在欠下巨额债务之后,仍然能在通过一些程序进行财产的转移,还有一些人隐藏自己已经破产的事实,逃避债务,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经济市场的秩序。由此可见,破产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交易安全的重要性,也是建立和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所以,需要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
(二)制定和完善加强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
市场经济不是自发的和无序的。由于市场本身存在自发性、滞后性和盲目性,所以需要国家制定经济法,加强政府对于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尤其在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转型的阶段,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未完全的改变,新的市场经济制度也没有完全的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宏观调控显得也尤为重要。
(三)加强行政法制监督
在立法的时候,应该以保证政府的有效监管为出发点,赋予政府必要的行政手段和处罚的权力,但是行政机关在管理和处罚的时候要遵循适当原则,特别是在法律的监督下,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程序,并且对滥用权力、违法的行为行使监督权,这样才能有效的对这些违法的现象和行为进行监管和制约,才能确保法律的尊严和神圣不可侵犯的职位。目前,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也被称为行政系统的自我制约机制的监督,需要政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第二,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诉讼程序,例如,在《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例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这些事项主要涉及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4]但是,是否可以对涉及公民或组织的其他权利提起诉讼,其他法律法规很少有这样的规定。这需要完善这方面的规定。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不仅需要审查具體的行政行为,还需要查察抽象的行政行为。对于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公民和法人也有权在法庭上提起行政诉讼。另外,还有必要进一步完竣国家赔偿制度,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做出损害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时,公民有权要求赔偿。另外,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对新闻和公众的监督,使行政机关的行为进一步公开透明。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要依法加强行政管理,还要注重行政权力的科学化和合理化。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个市场仍然不成熟,规则和制度并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加强政府机构的公共执法,但单纯依靠政府来规范市场是不现实的。因为,首先,所有政府获得的信息不可能完全充分,并且非常有限,对各种市场中的非法行为和非法活动不能做到完备的理解。其次,即使政府有足够的能力捕获非法活动,其监管资源(人和财产)仍然是有限的。因此可以通过民事责任来对违法行为做出监督,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规范和监督市场方面的作用。
四、结语
经济法的秩序价值是经济法实现其他价值的基础,因此,国家和政府以及社会公众要意识到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国家要完善现存的经济法制度,加上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建立一个有序的经济市场。
【参考文献】
[1]孔祥俊.经济法学[J].经济法,2017(9):98-100.
[2]张文.论经济法的秩序价值[J].法制论文,2009.10.
[3]董彦麟.经济法原理问题[J].经济法,.2013.9.
[4]王娟.浅析经济法的秩序价值[J].法制与社会,2009(10):1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