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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养老保险政策面临的问题和改革意义

2019-03-01沈韦辰

医疗装备 2019年10期
关键词:养老金养老保险公立医院

沈韦辰

天津市胸科医院 (天津 300222)

当前,公立医院正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是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公立医院实现自身发展、解决目前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固有问题的有效措施[1]。推动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实现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全覆盖,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和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健全激励机制,保护和调动工作积极性。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矛盾、加强公立医院队伍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必要前提[2]。

1 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采取的主要是离退休养老制度。在该种度下,职工本人不需要进行养老费用缴纳,其养老费用主要由单位缴纳,并由政府财政或者单位筹资发放。虽然公立医院实施差额拨款制度,但是养老金的金额却为职工退休前工资的80%以上,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支付[3]。而公立医院作为我国的公益服务性的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的资金负担比较重。公立医院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比例主要是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以及在职时的薪资,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最高的发放比例为职工在职工资的90%,这部分职工的工作年限达到或者超过35年。工作年限30~35年的职工,养老金按照其工资的85%发放,20~30年的职工,按照工资的80%发放[4]。总体分析,发放的比例比较高,但综合考虑政府财政和公立医院薪酬体系的负担情况,体现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1]。

2 我国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保险金经费不足

目前,我国很多公立医院在长期的经营中,积累了一定的经营性、建设性债务问题,因为多年来的监管不到位,公立医院高负债情况十分常见。据相关数据统计,大部分公立医院的负债率都在30%以上,还有一部分公立医院在经营中存在还贷困难的问题[5]。

在公立医院实施差额拨款制度的前提下,意味着公立医院需要承担很大一部分的费用支出。公立医院作为政府机构主管的医疗服务机构,很多时候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公益责任,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医院的支出增加,而政府对于公立医院给予的财政补助相对比较匮乏,随着政府部门不断出台如药品零加成、医疗耗材零加成、降低自费率等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的政策,更加导致公立医院自身的盈利降低,影响公立医院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此时还需要为大量的退休职工补贴一定的养老金,经费不足的情况十分常见。

2.2 传统养老制度欠缺激励作用

公立医院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医院不同岗位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会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总体分析,这些差异对职工最终退休养老金的发放影响并不是很大。这就导致一些职工在进入公立医院后,工作不积极进取,不愿意学习和提升自身竞争力,影响了公立医院内部的发展和效益的提升。

3 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

3.1 改变传统制度管理模式

将传统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由单纯依靠政府和公立医院的模式,转化为政府补贴结合医院和职工共同筹资缴纳,真正做到 “谁享受谁缴纳”。减轻公立医院筹资压力,医院可以利用这部分成本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服务水平[2]。

3.2 激发员工积极性

对于职工本人,可促进其改变以往惰性思维方式。由于养老金发放标准不仅取决于缴费年限,也受缴费数额影响,这就要求职工积极提升职务职称。这对于公立医院发展也是一种内在的驱动力。

3.3 改革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对公立医院的薪酬体系改革,与企业的保险缴费模式平衡,也在一些方面凸显公立医院的社会公益属性。

4 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有效措施

4.1 提升认识,强化领导

新时期,公立医院应深刻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遵循“体现公平、量力而行、平稳过渡”的原则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强化组织领导,组建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落实保障资金,人社部门和经办机构要抓好基金征缴工作,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要严格人员编制管理,严格按政策实施;要确保公立医院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全面启动,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要到位并开始缴费,新退休人员要开始按照改革后的办法计算并支付待遇。

4.2 调整比例,规范流程

针对当前公立医院养老经费困难的问题,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建立政府补助机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后,由于离退休费增加数额较大,加之在职与退休人员供养比例越来越小,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还要调整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个人缴费负担。例如,一些地区的公立医院规定差额补助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人缴费比例由7%逐年递减至3%,即2012年6%、2013年5%、2014年4%、2015年起3%;镇 (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保险费由镇 (区)财政统一扣缴,每年10月底前未扣缴到位的,由县财政通过往来结算扣缴[3]。通过明确规范养老保险的缴纳具体承担责任和部分比例,能够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缴纳的合理性,减轻公立医院自身负担,为实现长效发展和激励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根据公立医院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安排,做好与市编办、市人社局配合,共同完成对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分批次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范畴,做好机关单位、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相关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范畴划分。针对公立医院,对其相关预算指标要进行调整和下达,保障单位能够按时缴纳保险费,财政要保证和公立医院共同发挥资金拨付的作用,及时拨付养老待遇金,确保养老待遇每月及时足额发放。

4.3 引入职业年金等奖励性模式

各省市地区,可以借鉴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经验,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对下属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人员,由财政每月按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业年金,这部分资金需待职工退休后一次性领取,缴纳比例可以根据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来核定[4]。通过建立适当补偿或奖励机制,减轻公立医院的经济负担,使得养老制度能够覆盖到全体事业单位职工。

4.4 完善测算机制,做好充分准备

为了做好公立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地区财政应积极参与对公立医院养老保险改革的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测算工作。尤其是对于财政非全额补助的公立医院单位。要根据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对基本养老保险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进行探究,对公立医院的单位应缴费部分、个人应缴费部分、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的统筹项目内退休费等项目按照参保单位性质和财政负担方式、负担比例等先进行测算再汇总结算。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能确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5]。

5 总结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既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又关系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管理和经营,还影响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公立医院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养老保险措施和制度,发挥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作用,相关财政部门也要发挥调控作用,减轻公立医院自身经营和管理的负担,促进公立医院长效发展及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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