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帮忙带孩子,矛盾重重怎么破
2019-02-25贾晓宏
贾晓宏
家里添了“一小”,就会多了“四老”。“四老”中的很多人秉承一个信念:我要帮子女看孩子。当然,也有一些家庭多了“一小”吸引不来“四老”。不管老人是否给儿女带孙子,在如何带“一小”的问题上,老人与子女的矛盾多少都会有。
婆婆假日旅游,媳妇上门抛狠话
2018年,陈阿姨的小孙子3岁。陈阿姨和先生赶在过年前报了去三亚的旅游团。陈阿姨在家庭微信群发了这个消息后,儿媳妇说:“您怎么可以这样?”从此退出群聊。群里有将近20个亲戚,儿媳妇的举动让陈阿姨很尴尬。儿媳妇也很难过,年底要加班,保姆又请假,还没来得及找婆婆帮忙,却得知婆婆要出门。陈阿姨出门前3天,儿媳妇抱着小孙子过来,和陈阿姨理论。陈阿姨认为,如果那天儿媳妇能好好说,或许自己就会改变想法,但是没想到儿媳妇竟甩出一句狠话:“你可以不带孙子,等你们老了,是不是我们也可以不用管你们?”之后陈阿姨索性玩到腊月二十八才回家。趁着年夜饭,她对媳妇说了这样一番话:“第一,带孩子不是我的义务;第二,我年纪大了,给你们带孩子力不从心;第三,给你们带孩子就要跟你们一起生活,生活习惯不同,以后肯定矛盾不断;第四,我生儿养儿已是耗尽精力,即便我生意放下了,也想到处走走,颐养天年。”
好不容易养个娃,妈妈怎就不能搭把手
40岁的王女士即将当妈妈,对她来说,这是天大的喜事。王女士曾一度想当“丁克”,准备和先生两个人潇潇洒洒地过一生。35岁那年,她突然改变了主意,决定养个孩子。“我们两个人住在大房子里,每到晚上,都觉得房间里格外沉寂,冷冷清清,没有人气。”但他们的決定来得有点晚——他们准备养孩子时,已经错过了最佳生育年龄。后来几番折腾,直到王女士快40岁的时候,才终于怀上了,要当妈妈了。王女士家里的经济条件不错,可以请月嫂、育儿嫂来帮助照顾孩子,但她觉得,自己的妈妈来帮忙照顾一下更好。“月嫂毕竟不是自己家里人,别人说得再好,我也很难完全信任。”王女士的算盘还没打好,她的妈妈就放出话来:“我身体不好,血压、血糖也高,可别指着我帮你看孩子!”王女士觉得母亲的话让她特别心寒:“我这么大年纪了,好不容易养个孩子,当妈的怎么就不能搭把手、帮个忙?”
养儿观念不同,婆媳竟然动手
今年69岁的刘阿姨年轻时非常要强,工作上很努力,在家里也是“一把手”。5年前,刘阿姨“升级”当了奶奶,原本还算平衡的婆媳关系骤然变化,冲突不断。其实,这些看起来不可调和的问题都是琐事:孙子刚刚出生时,儿媳妇就给孩子用上了纸尿裤,但刘阿姨觉得纸尿裤太贵:“一片纸尿裤好几块钱,我儿子辛辛苦苦挣的钱,容易吗?”刘阿姨身体状况一般,特别怕冷,平时她穿得总比别人厚,她理所当然地认为孙子也冷,每次带孙子出去玩,都按照她的体感温度给孙子穿衣服,但儿媳妇认为小男孩就应该冻着点……鸡毛蒜皮的事儿多了,双方又不肯让步,时间久了,有一次两人竟然动起了手。最终的妥协方案是婆婆退出小家庭,但刘阿姨的儿子从此以后都是“苦瓜脸”,觉得自己太不孝顺了。
都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
绝大多数家庭还做不到妈妈全职在家,至少在学龄前还是需要老人来帮忙的,多数老年人也会来帮助。因此,很多子女也会理所当然地认为父母愿意来帮助自己带孩子。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医院的李玉焕主任表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不再愿意照看第三代,这是一种老年人心理上的觉醒,老年人的边界感越来越清晰。年轻人应该理解老年人,不应把带孩子这件事强加在老年人身上。如果老人愿意带孩子,子女也要先做做功课,提前给老人进行身体和心理两方面的评估。老年人有着自身的特点,从身体状况来说,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是逐年下降的,有些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可能不允许他们带孩子。老年人到底能不能带孩子,也需进行心理评估。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心理状况也会出现很大的变化,老了之后特别容易出现担心害怕的情绪。不少老年人一想到要帮助子女看孩子,就产生了强烈的心理负担,这就是一种“预期焦虑”,也就是说没等看孩子呢,就先想到了各种各样的危险状况。另外,年轻人一心想着生了孩子就让老年人来帮着照看,这也是不自信和不够独立的一种表现。
和谐的氛围才能让孩子健康成长
李玉焕说,老人与子女育儿理念的冲突几乎在所有家庭中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老一代与青年人成长时代不同、生活习惯不同,出现差异非常正常,但在育儿理念方面,一定要事先做好沟通工作。从心理学上说,孩子的成长要和妈妈在一起,父母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祖父母可以起到辅助的作用。因带孩子而产生的矛盾,最终受伤害的还是孩子。每个家庭成员的生活习惯、阅历、性格、脾气都不尽相同,老年人和年轻人应该树立正确的观念,理清自己的职责,尽可能地求同存异,构建良好的家庭关系以及和谐的家庭氛围,这样才能让孩子健康成长。
没带孩子不养老,是不孝也是不懂法
有的子女以“没给我带孩子”为由,父母老了拒绝赡养。这不仅是儿女的不孝,更是不懂法。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贝贝表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另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主要为老年人的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同时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儿媳对公婆有协助赡养之义务。而且即便儿子老了、病了,孙子也是有这个义务的。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但老人出于亲情照看孙子女并非法律强制,因此儿子或儿媳妇以不带孩子为由对老人不尽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不但违法,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希望大家能够善待自己的父母、公婆和岳父母,知法懂法,尤其是在处理家庭关系时,谨记“家和万事兴”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