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城区产地检疫问题及对策
2019-02-25徐文豪李道明赵小勇
徐文豪 李道明 赵小勇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动物卫生监督站,山东滨州256600
动物检疫是一项以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为依托,以尊重事实尊重科学为原则,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的一项工作,目的在于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1-2]。动物检疫工作涉及面广、程序严谨复杂、工作量大、且必须由法定的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执行。目前山东滨城区检疫工作开展中还存在许多难题,需要研究并加以解决。
1 滨城区产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1.1 工作量大,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人才
2018年滨城区全年共检疫生猪20 万余头、雏鸭2 843 万余羽、鸭589 万余羽(包括种鸭1.01 万羽)、鸡663 万余羽(包括种鸡3 万羽)、鹅0.13 万羽、牛1 416 头;禽产品692 t、畜产品2 785 t。而滨城区真正从事一线产地检疫工作的人员包括乡镇编制人员(当前为非官方兽医)一共9 人,全年人均检疫家禽455 万余羽、家畜2.2 万余只、禽产品7 6 t、畜产品309 t。由于编制限制,官方兽医审核条件、程序、标准限制,导致全区官方兽医仅有14 人,在一线从事产地检疫的官方兽医仅有4 人,占官方兽医总数的28.57%,占全区产地检疫人员44.44%[3]。这4 人除了负责本辖区内的出县境的产地检疫外还要负责1 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 个家禽屠宰场、1个孵化场的驻场检疫。4 人中有2 人年龄在50 岁以上,另外2 人年龄在40~50 岁,人员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由于官方兽医管理的细则、规章制度和办法不足,考核官方兽医标准不够明确,造成审核通过的官方兽医素质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无法胜任动物检疫工作,这些都直接影响产地检疫工作的严谨性、可靠性和权威性。
1.2 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滨城区散养户多、分布散、出栏时间不统一,个别养殖户养殖地点偏僻,而动物检疫程序繁琐严谨,耗时较长,仅靠局内1 辆车难以满足当前检疫工作的需求[4]。检疫执法设备缺乏,基层检疫人员仅靠“一双眼、一把刀”对动物进行感官检查,只能检查出症状明显的寄生虫病和传染病,对于处在潜伏期和症状不突出的疫病不能及时作出准确的判断,严重影响检疫准确率[5]。
1.3 缺乏科学合理的检疫申报程序,申报点数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以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均指出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而当前滨城区检疫申报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难题:一是申报方式有限。当前申报方式主要是申报点申报和电话申报,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养殖户由于年龄、地理位置、交通等问题不方便到场申报。电话申报中由于口音、语速、申报内容多等问题造成申报信息不完善;二是申报点数量少,整个滨城区辖10 个乡镇,599 个村,按照《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第四条规定西部地区每个乡镇申报点不低于3 个,中、东部地区每个乡镇不低于2 个,每个屠宰场(厂、点)设置1 个的要求,滨城区至少应有25 个申报点。当前,整个滨城区包括定点屠宰场申报点和各乡镇兽医站在内一共10 个。除此之外各乡镇兽医站隶属于各个乡镇政府,畜牧局很难统一调度管理;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应当提前申报而未提前申报甚至不申报的没有明确罚则。许多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申报观念差,往往装车后再申报,有的甚至不申报,对此执法人员执法缺少执法解释和必要的强制性措施。
1.4 实验室检测信息沟通不畅,人才缺口大,经费来源少
实验室检测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3 点:一是实验室检测需要到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由于验收通过的实验室信息未及时进行网上公布,部分实验室主管部门迁址、更改电话号码后未及时上报更改信息,导致需要实验室检测的人员找不到检测地方。二是实验室检测以微量、精准为特点,专业性强,要求高,检测人员必须专业谨慎,接受过正规培训训练,有一定的实验室检测基础,而当前滨城区这样的专业人员相对缺乏。三是实验室检测仪器试剂购买、储藏、维护无经费来源。用于实验室检测的仪器如PCR 仪、电泳仪、酶标仪等精密仪器价格相对较高,为保证仪器的使用寿命和精准程度更需加强后期维护,各种试剂盒、试剂除价格较高外保质期都较短,多数还需避光冷藏,而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收费无行政许可,所需费用又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导致实验室检测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产地检疫效果。
1.5 分销换证过程中存在伪造检疫证明、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风险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货主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换证,换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原始证件,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2)在保质期内,且无腐败变质,需贮藏后再分销的还需提供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动物检疫网络未实现全国联网,省外调运的动物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无法联网查证,不少不法分子伪造检疫证明,难以辨析。分销动物产品在调运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无法保证分销产品的质量。
2 解决问题的对策
2.1 引进与培养专业人才
一方面需加快推进兽医体制改革,打造专业检疫队伍。申请增加编制数量,扩充官方兽医队伍,同时,采用聘用、雇佣等形式招聘协检员,学习借鉴相邻邹平和博兴县区经验,按“每个申报点配1 个官方兽医和2 名协检员”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推广“官方兽医+协检员”模式。同时明确协检员法律地位,设立动物检疫协检专项经费,落实经费保障,把动物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的办公、培训等各项经费包括编外协检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检疫队伍稳定性。另一方面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官方兽医管理办法》类办法,明确官方兽医资质标准和上岗要求,加强规范官方兽医的管理。再者,严格协检员准入机制,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试”的模式,层层选拔协检员并适当提高协检员的检疫权限,协检员可根据到场检疫情况开具《动物健康证明》或《检疫不合格证明》,官方兽医根据此证明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处理通知单》并对此负责。与此同时,坚持定期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官方兽医和协检员的业务能力。
2.2 加强基层设施建设
一方面建议相关部门针对目前全区只有1 辆执法车的实际情况,立足当前产地检疫工作实际,适当增加检疫执法车辆。另一方面应积极调整产地检疫模式,对于规模养殖场的检疫,检疫人员到养殖场(厂)实施检疫工作,对于散养户,滨城区可施行动物贩运经纪人登记备案制度,由经纪人将待检畜禽运往检疫员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对于1 车1户,要求经纪人提供货主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养殖地点)以及畜禽免疫档案,对于1 车多户,要求经纪人提供每一户的货主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养殖地点)和免疫档案,以备定期和不定期查验。与此同时,给检疫人员配备操作简单、携带方便、维护简洁、效果可靠的检验检疫仪器设备,改变以往的“一双眼,一把刀”的工作模式。
2.3 建立并完善检疫申报体系
除以往的到场申报和电话申报外,还可通过互联网微信平台,与辖区内养殖户、贩运经纪人建立微信群,养殖人员将申报信息发到群里,予以受理的,官方兽医或协检员将申报信息进行填写登记,进行现场检疫时,再由申报人员签字确认;不予以受理的,进行告知并说明理由。此外,我们还应立足当前滨城区养殖分布和养殖密度,以规模养殖场为依托,推进检疫申报点建设。申报点建设应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并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和车辆,并及时公布申报点地点、申报电话、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流程、官方兽医及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等。再者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产地检疫》《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法律规程和标准,对申报检疫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官方兽医和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有据可循,有法可依。
2.4 重视实验室检测,扩充检疫人员队伍,完善财政支撑
对于以上情况,望相关部门出台实验室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标准以确定实验室检测的实施主体、实施资格、收费标准、法律责任。同时向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实验室检测人员,严格审查机制。适当增加财政投入,将所需试剂耗材、仪器购买养护、检测人员工资等都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5 加快推进全国联网、规避分销换证风险
必须加快推进全国联网,并加强检疫证明防伪标识的研究和应用,给检疫人员配备防伪识别设备,不给不法分子留可乘之机。针对动物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对动物产品进行检疫的同时,要求运输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登记运输车辆的车牌号,附在《检疫合格证明》上。到达目的地后,当地兽医卫生监督机构除了查验《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识以及产品有效期以外,对运输人信息以及运输车辆车牌号进行仔细审核,并向运输人询问运输情况。
3 结 语
“人病畜防,关口前移”已逐步达成共识[6],动物检疫工作关系到畜牧业的发展,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针对当前存在的各种难题和问题,一方面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重视,提升动物检疫工作效率,为养殖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另一方面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全民参与的工作,群众应明白什么样的畜产品是安全的,自行销售购买附有《检疫合格证明》以及检疫标识的畜产品,共同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