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牲畜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9-02-25李林凤李瑞远槐苡荃陈跃庆刘颖
李林凤,李瑞远,槐苡荃,陈跃庆,刘颖
(1.石林县畜牧兽医总站,云南 石林 652200; 2.人保财险石林支公司,云南 石林 652200)
石林县牲畜保险,特别是政策性牲畜保险,始于2008年,逐步开展了能繁母猪、奶牛、能繁母羊和肥猪保险,对提高养殖业的抗风险能力、稳定畜牧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在县级政策性牲畜保险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现,由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执行相关规定不到位、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顺畅、业务操作不规范等诸多原因,造成牲畜保险政策执行存在偏差,农民享受惠农政策不尽人意。为寻求完善牲畜保险各项功能作用,进一步优化牲畜保险体制机制,从而推动石林县牲畜保险工作持续、协同、创新发展,现将石林县牲畜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1 石林县牲畜保险的发展历程
1.1 牲畜保险萌芽阶段
早在1993年5月,石林县牲畜保险就按照职能部门倡导、养殖户参与、保险公司承保的模式,由石林县畜牧兽医总站与人保财险石林支公司探讨大牲畜保险相关事宜,并开展了耕牛保险。由于当时参保农户不多,加之当年林业部门用农药防范“小蠹虫”宣传有问题,耕牛中毒死亡多,公司赔偿大,大牲畜保险工作被迫停滞。
1.2 政策性保险发展阶段
2008年,石林县按照财政统筹、养殖户参与和公司承保的模式,开展了能繁母猪的政策性保险业务。2009年,石林县又开展了奶牛保险,此后,石林县政策性牲畜保险得到了空前发展。
1.3 商业性保险发展阶段
石林县牲畜商业性保险起步较晚,直到2018年才有规模养殖户主动参加肥猪的商业性保险。全县2018年参保25头,总保费1500元,农户自筹1500元,占总保费的100%,出险头数2头,死亡率8%,赔保金额1800元,赔付率达120%。
2 政策性保险的基本情况
2.1 能繁母猪保险
2008—2019年,石林县共参保能繁母猪168285头(次),总保费1009.71万元,农户自筹207.83万元,占总保费的20.6%,出险头数5447头,死亡率3.2%,赔保金额594.70万元,平均赔付率为63.22%。
2.2 奶牛保险
2009—2019年,石林县共参保奶牛21099头(次),总保费759.56万元,农户自筹129.33万元,占总保费的17.03%,出险头数853头,死亡率4%,赔保金额498.44万元,平均赔付率为62.56%。
2.3 能繁母羊保险(昆明市地方特色保险)
2017—2018年,石林县共参保能繁母羊49780只(次),总保费111.91万元,农户自筹5.60万元,占总保费的5%,出险头数3004头,死亡率6%,赔保金额256.88万元,赔付率达229.55%。
3 存在问题
(1)养殖户参保积极性不高,很难做到应保尽保。自有政策性保险以来,国家有能繁母猪补贴时,参保农户占养殖户的比例可达100%,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取消后,参保农户仅占养殖户的51.4%。开展11年的能繁母羊保险工作以来,参保农户仅占养殖户的41.9%。
(2)承保牲畜死亡率过高,大大超过正常的疫病死亡率。主要是牲畜参保标识不清,加之理赔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有时公母不分、大小不管、疫病死亡和非疫病死亡原因不明,都在承保范围之内。因此,养殖户套取保费的情况时有发生。
(3)养殖业保险点多面广,理赔成本高,加之理赔人员少、工作量大,导致牲畜保险很难及时查勘、定损、审核、理赔,养殖户有意见,参保积极性受到影响。
(4)理赔工作以头、只算,不区分大小,赔付金额只能高不能低、与货值不符“一刀切”。加之佩戴耳标难度大、易脱落,出现“死东赔西”、“以小充大”、“投三保五”的不正常现象。
(5)财政投入大,养殖户自筹保费少,而参保面不广,财政杠杆效益不明显。仅石林县自开展政策性保险11年来各级财政投入达1538.43万元,占总保费1881.18万元的81.8%;养殖户自筹资金342.75万元,占总保费1881.18万元的18.2%;而公司赔付就达1350.03万元,占财政投入的87.8%、养殖户自筹的393.9%。
(6)病死牲畜尸体处理不规范,环境污染大。多年来,病死牲畜处理采用就近就便填埋处理,很难做到无害化。
4 建议
(1)加强政策性牲畜保险宣传,不断提高农户参保意识,着力解决牲畜保险认知度偏低、参保意识普遍不强的问题。各级畜牧部门和承保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渠道等,向农户、养殖大户等重点人群宣传农险的方针政策,营造浓厚的牲畜保险服务氛围,努力扩大参保面,努力实现养殖户和承保公司的“双赢”。
(2)为解决牲畜佩戴耳标难、易脱落、时间久后二维码扫码不清和养殖户套取保费的问题,建议芯片研究部门加快研究出成本低、易操作、终身用、集防疫和保险信息为一体的多功能芯片。
(3)针对牲畜点多面广、理赔人员工作量大、理赔成本高、定损、理赔不及时和死亡率高的情况,建议由承保部门牵头,县、乡、村畜牧部门参与,集防疫服务、投保、定损、理赔、无害化处理为一体,以提高服务质量,减少疫病死亡率。
(4)解决理赔不分大小与货值不符“一刀切”、“以小充大”理赔秩序乱的问题,建议定额投保,不限额赔款,对达到和超过货值按投保额赔付,对不足投保额的按市场价定损赔付。算清“两个帐”:一是承保部门与养殖户算好定损赔付帐;二是畜牧主管部门与承保部门算好结余帐,对不按投保金额赔付结余部分上缴财政作为次年财政投入部分。
(5)鉴于财政投入多与养殖户自筹少的不平衡,建议对牲畜保险推行政府强制保险期,做到统保、全保,财政少出一点,养殖户多出一点,属于死亡(含免疫反应死亡、重大动物疫病死亡)的按相关条款给予赔付,克服目前利益是养殖户享受,而免疫死亡和重大动物疫病处置政府买单的不合理现象。
(6)规范无害化处理,严防污染环境。由畜牧部门安排好无害化处理点,统一集中处理;承保部门安排好定损、查勘,并配备具有自动装卸功能的运输车辆,统一运回作集中无害化处理。